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
第五条储备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有计划地向市场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第五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第八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一)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国土局内部最新培训资料)
保安看护
临时利用
办理各项土地供 应前期手续(如 规划、交评、环 评、市政、污染)
供应后确定土地 使用权人
签订开发补偿协 议,进行土地交 接,收回开发补
偿费
项目决算
二、工作流程
1、拟定收储地块 土地收购储备必须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或
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不具备国有资产处置权的用地 单位,还应出具其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意见。 拟定有偿收购储备地块后,同步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购储备地块的四至范围、地 上物现状、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附现场照片。 (2)核实收储范围。核实拟收购储备地块是否划入其他 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范围内。对于已含在其 他项目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以单独项目实施收储。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 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 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二、工作流程
2、确定收储价格
(1)《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京国土用〔2005〕534号 )
第五条 补偿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现状 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评估机构需由土地储备机构从市局中介机构库中随机 抽取。
(2)《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价格 评估技术指引》
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办理规划条件、核准、环评、交评、考古勘探、 地灾评估、涉水、地震、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开发深度: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市政需达到“三通一平” 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场地随自然地平,满足 基本上市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达到“五通一平”。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一)北京市储备开发制度建立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在此形势下,2001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成立。
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02]4号文,2002.1.31发),明确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2002年7月1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对招拍挂的范围、程序等做了详细约束。
2005年,《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
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二)土地储备基本概念什么是土地储备?《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中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土地储备开发范围1.新征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2.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调整出来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3.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4.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6.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7.全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8.其它依法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土地储备开发组织和原则1.组织: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区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目录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2)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2)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3)四、一级开发的土地范围 (3)五、一级开发涉及政府职能部门 (3)六、一级开发土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审查内容 (4)七、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参见附图1) (5)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5)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5)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6)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6)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6)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8)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8)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9)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10)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11)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12)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13)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13)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 (13)八、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参见附图2) (14)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14)程序二:取得市土地储备联席会意见 (15)程序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15)程序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5)九、符合458号文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参见附图3) (16)程序一:取得市联席会议准许继续办理前期工作的意见 (17)程序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7)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12•【字号】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除外。
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六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一级开发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务
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竞买申请书 ; 2.营业执照 ;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不低于公告数额的竞买保证金; 6. 按照公告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土地整理 储备中心 与原土地 使用者签 订土地收 益分配及 搬迁协议
挂牌
受让方交纳合 同定金
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 人签订《土地出让合 同》
B
甲企业最终得到(拆迁补 偿 熟地价下限—平均毛 地价)
甲、乙两企业最终得到 (熟地价高限—平均毛地价)
A地块自行完成拆 迁后甲、乙两企业 申请联合入市
B地块仅能进行土 地的一级开发
申请政府收储(按照现状) 《北京市非住宅拆迁标准》
被拆迁《北京市非住宅拆迁标准》
本报告是严格保密的。
10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务
市规委 规划意见书
1、受理申请并 进行土地预审 2、 委 托 市、 区 县土地储备机构 编制土地一级开 发实施方案
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 规划、建设、交通、 环保等部门就土地、 产业政策、规划、资 质、交通、环保等对 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 出原则意见
市建委 建设意见
市交通委 交通评价意见
市园林局 古树处理意见
从东向西从这里穿过。
市国土局商 相关委办局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 本 2、组织验收土地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 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土地一级 开发主体 组织实施征地、拆 迁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危改、文保、 绿隔等项目需按规 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相关委办局 办理征地、 拆迁、 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等相关手续。
市国土局
委办局联席会
市国土局会同相关 部门 1、确定土地一级开 发主体(委托或招 标) 2、下达土地一级开 发批复 3、签订土地一级开 发合同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主 体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细项说明
在2005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即540号文件中对“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给出了定义“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在2007年国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即277号文中对“土地储备”给出了定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在上述的文件中均没有单独给出“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我理解是土地储备也好还是一级开发也罢都是政府职能和行为的一种体现,土地储备是政府宏观职能的体现,而一级开发只是土地储备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环节是一种行为,主要内容是组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可以是授权企业为主体实施,也可以是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企业具体实施,但是无论谁为主体实施,完成开发后的土地均须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政府组织实现供应。
而政府组织的土地供应方式因土地规划性质的不同,分为招拍挂入市、协议出让和划拨三种方式。
初步接触中心工作后,觉得中心公租房项目多以通过对原工业用地进行调规、收购再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配套商业部分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相比较为常见的一级开发流程较为简单(在开发阶段征地、住宅拆迁内容较少涉及,验收阶段成本审计为内部审计,主要目的是资金平衡)。
此流程图以普通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协议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流程进行描述,并简单编制了“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这一特殊却较为常见的建设和供地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阶段,项目验收阶段三个个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阶段51年。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45页PPT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与棚改区别介绍
地方政策及解读
调研
2007年
市建委赴辽宁阜新、抚顺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
2008年4月 市建委主任调研门头沟采空棚户区。
尝试
总结 经验 扩大 试点
2008年9月 市领导召开会议研究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方案。
2008年11月 时任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同志主持会议听取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汇报并审议通过。
2009年 2009年4月
门头沟区委书记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给予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等一揽子 优惠政策的建议。
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辽宁等地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和门头沟采空区棚户区等项目现状启动 “三区三片”城市棚户区试点改造工作。
深化 完善
2011年 ……
2016年
《关于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有关用地问题的请示》(京国土用〔2014〕275号) 《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有关用地意见》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国土储 〔2014〕289号)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
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和发展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 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 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力 度,加快解决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 展,助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4年6月10日,突破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范畴。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最新)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
第五条储备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有计划地向市场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第六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第七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第八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一)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 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 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北京关于一级土地开发规定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增值税发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7〕186号
市国土局各分局、市国税局各区(分)局、市地税局各区(分)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开发过程中增值税缴纳行为,现就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增值税缴纳及票据开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企业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受托企业从政府储备机构收取款项并代为支付的行为属于代收转付,其收取的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府储备机构须使用受托企业开具的收据和储备机构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记账凭证。
受托一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
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受托一级开发企业可以取得收据,并以收据和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资金往来凭证。
二、企业为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作为开发主体的企业收取前期成本返还款并代为支付的行为属于代收转付,其收取的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的企业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
征收范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一级开发企业可取得收据,并以收据和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资金往来凭证。
三、对于政府储备机构直接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使用对方开具的收据以及储备机构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资金往来凭证。
四、本通知中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包括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各区分中心,以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各功能区分中心(包括商务区分中心、金融街分中心和亦庄分中心)。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一级开发实施步骤
北京市一级开发实施步骤
一、土地一级开发地块确定
1、一级开发单位上报一级开发项目到市储备中心或各分中心,由市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市国土
房管局(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区域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
2、市国土局会同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3、会审合格后,由市国土局授权一级开发单位进行一级开发
二、办理计划手续(向发改委申请办理计划手续)
1、编制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申办计划手续时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意向书)
3、国有土地涉及单位的,应签订单位拆迁意向书
4、具备控规的,附控规批准文件
三、办理规划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意见书)
1、计划批准文件
2、控规批准文件
3、地形图(1:2000或1:500)
4、地块说明等材料
四、办理征地、农转用和房屋拆迁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持计划和规划文件向所在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涉及农转用的、向市局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区县国土局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2、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的、向所在区县国土局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3、选择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
五、签订一级开发合同
市储备中心与一级开发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六、大市政建设
按工程有关建设程序实施,做到熟地。
七、一级开发验收
市国土局会同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确定一级开发底价。
八、招拍挂。
解读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 年 8 , 05 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 京市规划委员会 、 北京市建设委 员会 、 北京市财政局各部门联合制 定出台了 《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 、北京市土 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流程示意图》 等等。
5 经营性用地由国土局会同各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土地出让条 . 件, 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这个地能不能一级开发 , 能不能入市交
维普资讯
政 策 一
解读 北京市±地一级开发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口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陈倩
20 年, 0 2 北京市出台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加强国有土地 自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有六条具体意
见: 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 严格实行 2明确划拔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对划拔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 3 . 行政 、 公益、 市政设施 等由政府出资建设工程的划拔用地. 因
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拔土地使用权并纳入
政府土地储备 ; 这个强调一点, 当初行政 、 公益的是财政出钱 的, 现 在收回的应该无偿, 但是实施起来有桕当的难度 。 4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项 目建设的 . 由储备机构或委 托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和一级开发后 , 方可供应 ; 我们强调是不 是一个开发 , 可能一些企业原有的自有土地 , 自己完成拆迁 , 可以直 接入市交易 。 不见得非做一级开发这个过程 . 4条就强调如果是 第
施建设, 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上海的储备办法是 20 年 6 04 月份常务会通过的 ,讲政府的储 备机构先通过征地补偿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建设等 予以存储 , 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 杭州是实施 比较 早的城市 ,它的定义也是强调储备机构依法通过盘活的土地收回 、
北京地区土地一、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_secret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实施阶段程序文件及内容文件需要单位文件来源拟用时间费用备注计划编制依据政府产业政策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个工作日无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报批市政府计划区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储备开发总体思路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前期筹划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一级开发意见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村委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乡、镇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区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区国土分局村委会无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 前期筹划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详见附件1)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征地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拆迁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市政规划设计咨询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相关单位规划设计方案汇总市规委规划设计院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市规委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无规划平面位置图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无地形图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无用地钉桩成果报告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收项目设计方案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收现状情况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村委会和原土地使用者否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土地储备中心市场调查否投资方案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考古勘探报告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收征询意见和审批 -------请示与批复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市国土局区国土分局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区政府区国土分局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区国土分局市国土局、区政府否Ppt文档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地形图1:2000(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申报日期前一个月内的现场照片(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市联席会Ppt文档市联席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文件内容见前几项)市联席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否------- 征求意见和审批 -------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制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标方案区国土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区国土分局局长办公会确定招标底价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否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区联席会区国土分局否招标底价申请区政府区联席会否编制招标文件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否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意向者区土地储备中心收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会议投标意向者区土地储备中心否成立评标委员会区国土分局评标专家否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区土地储备中心投标意向者收招标、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意向者否评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意向者否确定中标人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未中标人区国土储备中心否申请与批复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下达一级开发批复国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土地一级开发批复开发主体市国土局否开发合同签订土地一级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主体 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主体否------- 征 求意 见 和 审 批预审 用地(详见附件3)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否 项目核准给区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4) 区发改委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20个工作日给市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5) 市发改委 相关单位20个 工作日(选址)意见书征求规划 (详见附件6)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市规委20个 工作日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工作市建委建设意见 开发主体 市建委否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详见附件7) 开发主体 市交通委 20个 工作日否 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开发主体 市园林局否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详见附件8) 开发主体 市文物局 20个 工作日否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详见附件9) 开发主体 市环保局 否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详见附件10)开发主体 市政专业部门 否 征地用地批准(详见附件11)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 否 收 回 国 有 土地 使 用 权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权属调查 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收 征询规划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区规划部门 否 费用测算 土地储备中心 评估机构 收 收购方案请示 区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收购方案批复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否收购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土地储备中心否权属变更市国土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储备中心否交付土地土地储备中心原土地使用者否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办理征地手续耕地开垦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5-1.8万元/亩防洪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33万元/亩超转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3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13万元/亩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开发主体市国土局否公告市政府用地批复土地所有者区政府10日工作日否拆迁手续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2)开发主体区建委30个工作日否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3)开发主体区建委30个工作日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4)开发主体市政委否组织实施征地协商征地补偿村集体、开发主体村集体、开发主体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土地使用者否公示征地补偿协议土地使用者村集体否监督与听取村民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否报送征用土地方案区政府区国土分局否征地公告乡镇、村区政府否支付征地补偿费土地所有者及土地使用者征地单位否征地补偿费监管公布乡镇、村土地管理部门否土地变更征地单位村集体否实施拆迁开发主体办理征地结案表(详见附件15)市国土局开发主体-------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地批准书领取建设用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各项征地费凭证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征地结案表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其他材料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体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所有支出凭证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招标底价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中标通知书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其他资料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组织验收土地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验收小组开发单位否开发情况介绍验收小组开发单位、监督单位、监管单位否现场踏勘验收小组开发单位否验收报告市国土局验收小组否收回国有土地签订土地开发费支付和土地转交协议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否支付土地开发费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否移交土地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单位否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否入市准备依据市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平谷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天否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土地储备中心市场调查1天否储备开发土地情况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1天否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规划意见书土地储备中心首规委否评估报告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机构收分土地储备中心初审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分中心2天否Ppt文档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分中心否确定土地出让方案编制方案区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否方案报批市国土局区国土分局否出让公告公告竞买者市国土局21天否挂文件制定招拍招拍挂文件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否挂文件购买招拍招拍挂文件竞买者土地储备中心收市场交易申请竞买竞买申请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竞买保证金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收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收董事会决议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法人身份证明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授权委托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资金证明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竞买报价土地储备中心竞买人否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土地储备中心否签定合同和办理后续手续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营业执照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法人身份证明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号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交纳出让金交纳出让金通知书市国土局竞买者否交纳契税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市国土局竞得人否交纳出让金发票市或区税务局竞得人否土地一级开发费与土地交付补偿合同市或区税务局竞得人否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程序承办单位具体工作提交的材料或预备工作相关要求拟用时间费用备注1区国土分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北京一级开发管护职责
北京一级开发管护职责
1.负责项目一级开发成本测算,三规的核准,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工作及实施前应解决的问题。
2.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整体时间计划,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具体工作计划。
3.完成一级开发主流程所涉及的实施方案、主体授权、规划意见书、用地预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灾备案、林规批准、考古勘探及发掘、征地公示、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结案、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审批、委托、协调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工作。
4.负责完成市政建设流程所涉及规划、发改、国土、交通等市区两级部门的审批、协调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工作。
5.组织完成一级土地的手续验收、成本验收、现场验收,委托编制土地估价报告编制,组织地价会审批(七级联审),配合区土储编制上市文件及报批,掌握发布公告后的竞价情况,竞价单位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
6.负责签署补偿协议,现场界址桩点确认、相关材料、土地移交等交接工作,土地交接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收益清算等事务性工作的处理及协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申报一级开发授权批复需提交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项目规划条件、政府储备土地 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土地一 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项目区位图、影像图、规划图、 现场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地形图各两份。
三、实施监管阶段
一级开发实施方式确定 一级开发实施内容
1、储备机构出资,委托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实施; 2、储备机构出资,委托国有公司实施; 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 4、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储备机构出资,实施单位计取2%管理费;企业出资,按照市国土 局、发改委等5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京国土储[2015]37号文)有关 规定执行。
新城组团、重点功能区、新城周边重点镇等土地。
2.编制实施方案
(1)需提交材料: ①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纳入储备申请、征地意向书和镇政府向
国土分局提交同意纳入土地储备的函; ②提供村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人口情况)调查表,(需
村、镇、派出所盖章); ③提供普测、面积划分报告、土地利用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
田,尽量少占或不占一般耕地和农用地。 (3)已经取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能
在近期(半年内)得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 (4)鼓励采取整体开发分期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 (5)项目应取得属地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支持。 现阶段我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优先考虑储备轨道交通沿线、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 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 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划图则;
④其他需要的材料。
2.编制实施方案
(2)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主体: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组织编制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规划条 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 施方式等。
3、实施方案审核
①初审:国土分局及乡镇参加。 ②审核:由房山区土地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审 核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 ③市国土局内审 :市国土局相关科室审核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第二部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一、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 织,有计划地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 发行为。
2、一级开发实施内容
1、手续办理:主要办理预审、节能审查、核准、交评、环评、 涉水、地震、考古勘探、地灾评估、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 地、拆迁等手续。 2、征地:按照村里人口、土地情况核算转非及超转人员,被征 地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并按程序上报征地。 3、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需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编制,经区 政府批准后报区建委备案。项目单位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 实施拆迁工作。 4、市政建设: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红线外具备通道路、通 水、通电(含临时电)及用地场地平整(简称“三通一平”), 有条件的可达到“五通一平”等。
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办理规划条件、核准、环评、交评、考古勘探、 地灾评估、涉水、地震、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开发深度: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市政需达到“三通一平” 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场地随自然地平,满足 基本上市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达到“五通一平”。
第二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流程
1、申报审核阶段 2、审批授权阶段 3、实施监管阶段 4、验收入库阶段
一、申报审核阶段
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审核 联席会申报
1、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
二、审批授权阶段
市、区联储项目:分中心向市规委申报取得规划条件后,国 土分局向市国土局提交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市国土局审核并 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分中心为主体项目:分中心向市规委申报规划条后,向国土 分局提交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国土分局审核并报区政府 同意后,核发项目一级开发授权批复,授权审批相关材料同 时报市国土局备案。 企业为主体项目:企业向市国土局申报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 请,市国土局审核并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后,向市规 委申报规划条件。
1、一级开发实施方式确定
实施主体: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具体实施单位确定采取以下 几种方式: 1、委托乡镇办事处负责实施; 2、委托国有公司实施; 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 4、公开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实施方式由区政府确定。实施方式确定后,由储备机构与实施 单位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企业出资还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开展一级开发工作。
4、联席会申报
申报材料:一级开发请示、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及 实施方案审批表、普通测量资料、地类面积划分报告、 详细规划方案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联席会电子 演示文稿(PPT)。 联席会:市国土局组织发改、规划、建委、财政、市 政等单位和社会专家召开联席会预备会审核实施方案, 主管市长召开市政府土地储备和入市交易联席会。过 会后进入一级开发实施阶段。
四、土地一级开发依据的文件
1、《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 号):主要规定实施方式、开发程序、开发成本等。 2、《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京国土市 [2006]290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 (京国土储[2015]37号文) 5、《关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土储 [2014]20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