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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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工
作方案: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缺乏或不完善的基础设
施将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
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道路、水利、住房等方面的设施,解决农村劳
动力就业,减少农民负担等问题。

二、简化农业税收政策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当对农民减免农业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简
化税务程序,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收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扶贫政策
当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

为了减轻贫困农
民的负担,政府应当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政策,通过提供有偿
或无偿政策援助,建立财产保险制度,提高老龄人的生活水平,增
加农民的收入等方式,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提高生活质量。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应当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建设,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农业信贷的支持,解
决农民财务难题,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关于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

关于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

关于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汇报人:2023-12-19•引言•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现状•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政策措施目录•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社会影响•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未来展望01引言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建国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实行集体生产和分配制度,农民负担相对较轻。

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更大的生产自主权,但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负担。

改革开放初期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背景建国初期,农民负担主要集中在农业税和集体公益金等方面,负担相对较轻。

20世纪5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负担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提五统”、集资、摊派等方面。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负担问题逐渐凸显,表现为税费负担过重、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负担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21世纪以来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演变02建国后农民负担问题的现状村级集体经济负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建国后逐渐发展起来,农民需要承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费用,如管理费、公益金等。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农民出资出力,如修路、建桥、建校等,这些费用对农民来说也是一项负担。

农业税费负担建国后,农业税一直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之一。

虽然近年来农业税有所减免,但农民仍需承担一定的税费。

农民负担问题的主要表现03引发社会矛盾农民负担问题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01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过重的农民负担会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02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负担过重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建国后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是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农业政策的调整都会对农民的负担产生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7【实施日期】2009.01.0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促进了全省农村社会稳定。

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黑河市和农垦系统的相关工作,在肯定我省减负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强调农民负担仍然存在反弹苗头。

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直接关系到能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能否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联系,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000年~2008年国家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2000年~2008年国家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21世纪国家主要支农惠农政策支农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中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制订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1)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1)不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

(2)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探索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力度,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四)疏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推进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

(五)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实“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编辑本段具体涉及到的惠农内容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

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

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中央出台意见减轻农民负担

中央出台意见减轻农民负担


2 0 年 《 国居 民营养 与健康状 况 》调 02 中
《 营养 强化 食 用 油 国 家标 准 》 ( 求 意 见 征
稿 )研 讨 会 , 重 点 讨 论 了 营 养 强 化 食 用 油 的 等 级划 分 、技 术 要 求 、 判定 规 则 、标 签标
查 报 告 显示 , 中 国 城 乡居 民维 生 素 A亚 临 床 缺 乏率 为 4 .% 。 为 解 决 这 一 普 遍 存 在 于 我 国 51 城 乡居民 中的公 众营养 问题 ,国 家公众 营养 改 善 项 目组 与 相 关 部 门 经 多 方 面 论 证 ,最 后 确定在 食用油 中强化维 生素A 会 上 集 中 讨 论 的 问 题 包 括 :一 是 维 生 素 A 、 D 、 E几 种 脂 溶 性 维 生 素 到 底 加 哪 种 或
弹 , 不 断 巩 固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成 果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前 出 台 意 见 , 要 做 好 当 前 减 轻 农 民 负
国家将补贴农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务院 日前发 布 《 国务院 关于 保 险业改 革发 展 的若 干意 见 》( 简称 《 意见 》) 《 。 意
见 》指 出 , 要 探 索 建 立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农 业 保 险 发 展 模 式 ,将 农 业 保 险 作 为 支 农 方 式 的 创 新 ,纳 入 农 业 支 持 保 护 体 系 。 对 农业 保 险 的 补 贴 属 于 世 贸 组 织 规 则 允 许 的 “ 箱 政 策 ” , 因 而 成 为 发 达 国 家 支 持 绿 和 保 护 农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 我 国 目前 除 免 征 种 养 两 业 险 的 营 业 税 外 , 对 农 业 保 险 并 无其 他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特 别 是 没 有 保 费 直 补 , 农 险 经 营 处在 两 难 境 地 :按 纯 市 场 化 原 则 厘 定 费 率 ,农 民 根 本 保 不 起 ;若 按 农 民 能 接 受 的 价 钱 卖 保 险 ,保 险 公 司 则 赔 不 起 。 此 外 ,我 国尚 缺 乏 农 业 巨 灾风 险 转 移 分 担机 制 ,这 是 与 发 达 国 家 农 业 保 险 的 一 个 主 要 差 别。

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5篇

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5篇

年上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在过去的上半年中,根据中央及地方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导向,我们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总结将详细汇报这一时期的工作内容、方法、成效及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二、工作内容概述1. 深入调研,了解农民负担现状2. 制定并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3. 加强监管,规范涉农收费行为4.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农民自我减负能力5. 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惠农政策6. 开展农民负担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重点成果1. 调研方面:通过深入农村一线调研,准确掌握了农民负担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2. 政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政策措施,如减轻农业税费、规范村级收费项目等。

3. 监管成效:强化了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4. 集体经济: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自我减负能力。

5. 财政投入:加大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多种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的经济压力。

6. 监测评估:建立了完善的农民负担监测与评估体系,确保农民负担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

四、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问题: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问题依然较重,涉及面广。

解决方案: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问题:部分农民对减负政策认知度不高。

解决方案: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3. 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自我减负能力有限。

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五、自我评估/反思在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在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们将深刻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未来计划1. 深化政策宣传,确保减负政策深入人心。

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减轻农民负担意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依然存在,其中一大关键问题是农民负担过重。

面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减轻农民负担意见”,有效缓解农民的压力,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一)降低农业税费农民的生产成本与农业税费有很大关系。

降低农业税费,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

可采取以下措施:1.取消农业特别收入税:国家取消农民每年缴纳的农业特别收入税,减轻农民负担,同时鼓励农民积极生产。

2.降低农业用地使用税: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税相对城市用地使用税要高得多,政府应该对农民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进行适当的降低,减轻农民的负担。

3.减免农业保险费:设立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民减轻风险,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提供赔偿。

但是,由于农民收入不高,缴纳保险费也相对困难。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可以考虑对农业保险费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

(二)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不高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不能仅仅靠政府的牵引,还需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努力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1.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提高收入水平。

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发展农业种植合作社:种植合作社不仅可以减少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浪费,还能够有效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3.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通过科技改良和机械化生产等手段,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三)构建良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比城市居民更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现阶段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农民医疗、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2.推进扶贫工作:政府应该加强扶贫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直接补贴和扶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农民负担的减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下面是八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一、降低农业税费二、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建立农产品收购机制等,以提高农产品的收益。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民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交通、水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水平,减轻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成本。

六、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期解决之策。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七、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不健全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主要客户群体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八、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农民利益侵权行为的打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减轻农民负担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只有大家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农民负担的减轻,才能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赣发[1999]14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赣发[1999]14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赣发〔1999〕14号1999年7月30日)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少数地方平摊税费问题;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问题;以及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屡禁不止等,致使部分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依法管理、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一、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稳定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减负政策和规定。

要增强自我约束力,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

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坚决制止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坚决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力争近期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减轻农民负担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机制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与乡村的差距逐渐扩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始终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提并论。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与增加其收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政策机制。

本文将从减轻农民负担与增加农民收入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这个政策机制。

一、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我国社会的基础阶层,农民一直承担着巨大的生产压力和生活负担。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在税收、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①税收减免政策为鼓励农民增加生产,政府对农民的税收进行了一定的减免。

首先,在消费税方面,将生产、销售税运营环节免税;其次,在所得税方面,采取免税和减免税的政策,确保农民的收入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②社会保障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保障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让农民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政府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农民养老、医疗、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在退休、生病等方面的经济安全。

同时,政府还增加了对贫困农民的直接援助力度,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增加农民收入政府不仅致力于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积极地向农村注入资金,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下面将从对农村经济的促进、扶贫政策、农村创业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①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为了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政府加大了对乡村经济的投资力度,引入了大量外来资金。

政府更是对农村地区发展新型业态提供了相应增值政策,为当地创造了更多财富。

同时,政府也鼓励民间投资,以市场化的方式向底层农民注入更多的资金。

②扶贫政策在扶贫方面,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保障,为贫困农民提供了足够的帮助。

政府实施了贫困家庭支出补贴政策,通过发放补贴来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政府实施了“免费教育光荣计划”,鼓励农村家庭重视子女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为当地人民创造了更好的生存条件。

③农村创业为鼓励农民创业,并通过市场营销取得收入,政府对农村创业给予了很多支持。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某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我来向您汇报最近我们宣传部门与农业产业部门一起开展的一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负担也在逐年增加。

如何缓解农民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生活质量,是一个长期的重要任务。

我宣传部门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农村产业发展,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一、发放农村创业租金补贴为鼓励农村的创业和发展,我们宣传部门与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了农村创业租金补贴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创业者,我们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缓解他们的创业压力。

这一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许多人士纷纷表示希望得到支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我们宣传部门积极推动农村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精神文化享受,增强他们的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休闲业发展,帮助农民增加额外收入,减轻生活和经济负担。

三、加强农村产业发展我们宣传部门与农业产业部门共同搭建电商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加广阔的销售渠道和更加便捷的销售方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同时也加快了农村产业发展步伐。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广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提高效益,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和科学技术含量。

以上是我们宣传部门与农业产业部门联合进行的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做法。

这一工作是长期的、需要长久坚持的,我们将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和方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帮助,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谢谢!。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解析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解析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解析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减税降费新政策,致力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析,探讨其如何帮助农民减轻经济负担。

一、降低农产品税费负担中国农民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产品的销售,然而过高的税费成为限制他们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主要包括减少农产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农业保险费等。

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增加了他们的实际收入。

二、推行农业补贴政策为了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

这些补贴主要包括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通过向农民提供经济支持,政府可以帮助他们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产品质量和产量,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三、提供就业机会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还致力于扩大农村就业机会。

通过推行农村产业发展计划和农村创业扶持政策,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创业就业。

这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减轻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四、加强农业技术支持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政府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科技支持工作。

通过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和补贴等服务,政府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技术支持,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还能减轻他们的生产负担。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例如,加强农村道路、电力和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条件和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效率。

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六、保障农民权益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政府还继续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

通过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政府保障了农民的劳动权益和土地使用权益,减轻了他们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变革逐渐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农民作为中国仍然巨大的劳动力来源,他们的生产条件、生活水平不仅影响着自身,也与国家现代化发展密不可分。

因此,一系列针对农民的政策也随之出台,其中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其中之一。

农民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近年来,城乡差距加大,农民负担也日益加重。

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和农业生产的困难,农民不得不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正在酝酿之中。

首先,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当前,税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

政府通过取消个人所得税、降低土地征收费用、降低耕地价格、优化农业税收政策、财政资金的投入等方式,对农民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缓解农民的经济压力。

其次,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目前,中国在农村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决定农村发展和农民身心健康的核心因素。

政府在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农村公路、电网、厕所、自来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同时降低了农民维修和管理的费用。

再次,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和农民就业。

近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同时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导致农村用工荒的状况日益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推动产业转移,开发新型农村经济,鼓励农民灵活就业。

例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电商创业、扶持农家乐等农村旅游项目,吸引城市人群到农村消费,从而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政府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耕地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进一步落实农民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完善农民工资保障制度;在商品房领域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防止农民被“霸王条款”欺诈等。

综上所述,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中国政府为缓解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和实现现代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政策不仅是为农民提供便利和保障,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总结8篇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总结8篇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减轻农民负担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更好地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特制作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一、政策措施方面(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政府多次出台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纾困解难。

比如取消农产品收储和土地出让金等,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优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参保范围,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压力。

(三)加强农业科技支持。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农民种植业生产效率,减少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一)开展减轻农民劳动服务的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农民节日慰问活动,提供农民休息娱乐设施,减轻了农民的生活压力。

(二)建设农民就业培训基地。

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机会,减轻了农民的经济压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减轻了农民的心理压力。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如政策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等。

为此,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二)部分工作措施还需细化完善,如建设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制度等。

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如道路交通、通讯网络等。

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减轻农民生活负担。

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字数:461】第2篇示例:减轻农民负担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若干政策的规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若干政策的规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若干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6•【字号】辽委发[1997]24号•【施行日期】199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若干政策的规定(1997年12月6日辽委发〔1997〕24号)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1997〕12号)下发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加大了工作力度,全省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

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从根本上解决,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现象仍时有发生。

有的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执行或擅自恢复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违背中央规定的审批程序,自行出台涉及农民负担项目;有的虚报农民人均收入,借机向农民多收费;有的频繁调整土地,借机扩大机动田面积,多收土地承包金;有的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借口搞规模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搞高价承包;有的不顾“两工”(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的原则,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非法强行向农民收取钱物。

这些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已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务必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根据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7〕1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政策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局部领域和部门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屡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标;有些部门变换方式和手段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违规收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费问题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适应新时期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深刻分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持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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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明:大家好,农民负担讲座我们分为四讲,第一讲,农业税政策。

第二讲,农业税附加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第三讲,社会负担政策,第四讲,下阶段工作。

我们在讲有关政策前,先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历史及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一简要回顾。

先讲第一个问题,农民负担的历史回顾。

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我国,自夏商时代的农业税制形成,就有自由农民对国家负担税负。

如反映商周时期社会生活的诗经,就记载了阶级社会初期农民负担的情况。

商周以后,农民交纳皇粮国税,承担各种徭役,更是成了历史的惯例。

比如,秦汉时期是地主阶级确立与巩固时期,农民负担的主要形式有地租、土地赋税、劳役兵役等。

清朝以田赋和兵役为国家主要税费收入。

当然,这些与当前我们所说的农民负担不能同日而语,不是一回事。

解放后,从大的结构来划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可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初期阶段。

解放以来,政府对农民采取的是轻徭薄赋的政策,农民负担并不重,农业税也很轻,这一阶段农民负担,实际上一方面是量很小,另一方面,也是隐形的,农民上交的税费都由集体统一交了,农民个人没有体会。

第二个阶段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改革开放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收入逐步有所提高,也就在这个时候,一些地方也因此开始出现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别是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日益突出。

有些地方和部门,侵犯农民利益,随意向农民伸手,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于是中央开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达文件,建立机构,这是第二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就是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的,从安徽开始农村税费改革。

我们大体划分了这样三个阶段,纵观这项工作我们看到,农民负担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几个关系问题。

国家、集体、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历来有之,只是不同时期表现的方式、方法的程度不同而已。

战争时期,抗日、反国民党可以说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和农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而近若干年来,农民实际承担的费用和劳力,其实是农民与国家、集体及社会有关部门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是农民创造的价值和提供的劳务,在四者之间的分配与再分配问题。

比如,税收反映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农业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叫提留统筹费和两公(音),反映了农民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费用的关系,直接反映了集体对农民创造价值的占有关系,是乡村集体参与农民利益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

而农村广泛存在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反映了既有国家与农民的分配问题,也有部门对农民利益的占有和剥夺,对农民负担还有很多人,对他进行分类。

比如说,按农民与国家、集体、各部门的利益分配的关系,分为国家负担、集体负担,另外就是部门的负担,部门乱收费。

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是农民的心理负担。

农民心理负担,农民的心理在前几年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干部注重从政形象,积极为农民办实事,来转变农民对干部的一些看法,使农民的心里也积极向上的,这样也利于社会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我们大致回顾了一下负担的历史。

下面我们讲第二个问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统一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保障。

1990年成立了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大家都记得,1993年,由农业部牵头,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纪委、国务院法制办五个部门,联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民间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取消了37项涉农收费项目,这是大规模的,也是第一次第一次清理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目前,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的领导机构是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系会议,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国务院减轻负担联系会议,由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纪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教育部组成。

联系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再有,就是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从农业部的所属性看,我们原来是直接管理提留统筹费和两公,现在是负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农业税附加。

其他几个部门的分工,财政部主要是负责管理税收和农村收费的立项,计划部门是负责收费标准的核定,法制部门负责立法,政策文件的审核,教育部门主要是负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专项治理,国务院纠纷办,也就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当然这是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联系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设在农业部。

下面,我们讲第三个问题,目前农民承担的主要税费项目。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在部分地方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家知道这就是中发2000年7号文件,第一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文件,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市选择少数县市试点。

2001年,江苏省及其他省份的部分县市也开始了试点工作,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展开。

大致在全国20个省份开展试点,当时试点地区人口是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3/4。

2003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是税费改革的一个大致背景。

下面我们讲一下农民应该承担的税费项目。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该负担的税费项目,主要有,第一,依法交纳的农业税。

第二,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第三,经中央和省一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特定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建房收费,外出务工人员收费,中小学杂费、结婚证书工本费等。

第四,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缴纳的经营性收费,比如税费、电费、邮电资费、农机服务费、合作医疗统筹费用等,这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

下面我分别讲一下这四个方面的有关政策,也就是开始我们的第一讲,农业税政策。

我们先讲一下农业税收的具体政策。

2000年中央7号文件规定,也就是中央的税改文件规定,调整农业税,取消屠宰税,中央决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烟叶现在是在收购环节征税,向烟草公司征收的税,不再向生产者征收,也就是说,农民只需上交农业税,不再交其他的税种。

下面我们讲一下农业税的具体政策,先讲一下农业税税率。

对于农区,中央税改文件规定,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

第一,新增试点地区,中央也明确,说核定常年产量,可依据改革前连续5年的实际平均产量。

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这是当时中央2000年的规定。

那么,到了2004年,中央要求要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大家知道,中央发的2004年一号文件明确规定,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

而实际上,到了2004年结果,共有8省市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这八省是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

也就是农业税没有了,12个粮食主产省区,包括11个粮食主产生和广东,12个粮食主产生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剩余11个省的农业税税率降低1%,这是04年。

到了05年,中央再次明确,中央2005年一号文件再次明确,2005年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实际上,今年各省都加快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截止目前,已有26个省市宣布免征农业税,也就是说,今年只有河北、山东、云南、甘肃、广西五省才有农业税,这是对农区的规定。

对牧区,2005年一号文件规定,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也就是说,没有牧业税了。

对于国有农垦企业,中央文件也规定,国有农垦企业实行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大家知道,农垦企业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此中央做了这方面规定,减轻农垦企业、农垦企业职工的负担,这是农业税具体政策的第一条,农业税税率。

下面讲讲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这是第二点。

计税要素包括计税土地、产量、价格的核定和制定。

有这么几方面的政策。

一,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核定。

中央明确,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农业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计税土地要发生增减变化了,农业税要进行相应的条件。

说农业税增收机关在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减少的土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工业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也应据实核减,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到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也就是说,要据实核减。

二,新增试点地区核定常年产量,可依据改革前连续5年实际平均产量,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这是对常年产量的核定,要得到农民认可。

三,农业税计税价格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本地区粮食市场价、保护价和农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是第一点,讲农业税的具体政策,包括农业税税率及计税要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下面我们讲一下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工作,也就是农民税的征收工作。

我们这节所以要讲一下征收工作,是因为近年来,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很多就是因为征收工作,就是因为征收政策执行的方式不对才出现的。

你违反了政策,出了人命,就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开始讲一下有关政纪政策。

因为按照中央税改政策,农业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所以我们这里一起讲一下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

一个是农业税及其附加是征收实物还是征收代金,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对征收人员的规定,中央明确,试点地区要实行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税,聘请协税员协税的农业税收征管制度。

农业税及其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征收,也可以由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缴,这是征收的主体。

再讲一下乡镇政府和村里组织是干什么的。

乡镇政府和村里组织,应积极协助征税机关,做好农业税及其附加征管工作,但不得代行执法权,非农业水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也就是说,征税人员是财政或者税务机关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里组织人员都是协税人员,协税,护税人员,你不要越位,你没有权利去收税款,你不是征税主体,出了事就要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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