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通用基础通信工程中的有关规定一、电信建筑防火要求1、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防火要求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电信枢纽楼电气防火要求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的保证电源供电。
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防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疏散走道、营业厅。
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1、列架式通信设备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强制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该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该条文明确了工程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了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等内容。
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该条文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方面。
这些规定从细节上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另外,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我监督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强制执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文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该条文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doc 7页)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4、通信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统一和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等。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16)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19)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21)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23)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2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 (29)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9)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48)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49)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50)5.5 静电防护 (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 (56)6.2 综合布线工程 (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57)6.4 电信专用机房 (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1)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2)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3)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4)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8)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9)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0)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目录1 总则 (6)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管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6)2.3施工现场安全 (6)2.4施工驻地安全 (7)2.5 施工交通安全 (7)2.6施工现场防火 (7)2.7 野外作业安全 (7)2.8 用电安全 (7)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7)3工器具和仪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6)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
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2。
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93a)2.2.15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a)4.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c)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
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e)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443-2009a)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系统。
通信工程强制性条文
震设防分类标 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准》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
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的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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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或顶部支撑构件连接。联结架的构件之间或顶部 支撑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与房屋结构锚固。
5.1.2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上梁或顶部支撑构件锚固,锚固点不少于2个。对
附表6:强制性条文汇编
序号 1
2
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1.O.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 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4.O.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 砂、取土。
YD/T 5027-
20
2005《通信电 6.2.7 各种监控设备与机柜(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方式应满足YD 5098-2005《 源集中监控系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统工程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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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 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3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要求,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通信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介绍。
1. 设计要求- 所有通信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通信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 通信设备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日后的维护和更新。
2. 施工要求- 通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连接。
- 建筑物内通信设备的铺设和布线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避免因不当安装而导致的火灾、电击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 验收和验收标准- 通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接线的检查等。
- 验收标准应按照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通信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
4. 运行和维护要求- 通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进行。
-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
- 定期维护和检修通信设备,保持其性能稳定,并及时更新软件和固件,提升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通信工程部分的主要要求。
依照这些要求,能够确保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均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条文和要求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正式文件为准。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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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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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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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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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93a)2.2.15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a)4.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c)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
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e)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443-2009a)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系统。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一、基本规定:3.2。
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3。
2。
8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3.3。
1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4.7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
3.4。
10在江河、胡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3.6.6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
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3.6。
8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3.6。
9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二、工器具和仪表:4。
3。
9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
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4。
4。
1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4。
6.4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式用电工具。
4.7。
1焊接现场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禁火区内严禁焊接、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移到制定的安全区内进行.当必须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
7.5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4。
7.7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禁接触或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
严禁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沾附油脂。
手臂或手套上沾附油污后,严禁操作氧气瓶.2.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在一起或同车运输。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公共部分
目录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 (2)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5)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5)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 5192-2009 (5)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7)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 5039-2009 (7)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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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防火分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楼梯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孔洞封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安全出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供电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配电线路敷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静电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综合布线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电信专用机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工器具和仪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器材储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通信线路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 通信管道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 通信设备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本汇编主要内容与文档结构参照了原信产部规划综合司主编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教材(2007年版)》,并根据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的最新标准对原有强条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2015年,总工办根据工信部、住建部的相关工程建设国、行标对2014版强条汇编再次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5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