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法规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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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法规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
1.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畜牧兽医行政法: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部门行政法的范筹。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
牧、兽医行政主体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畜牧、兽医事务进行
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4.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是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裁判者,按照畜牧、兽医行政
司法程序和畜牧、兽医行政法的规定,审理和裁决某些具体争议案件。
5.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
的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
6.非营养性添加剂: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
而掺入饲料的少量和微量物质。
7.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
用物质。
8.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
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
9.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
10.饲料: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养分,保证健康。促进生长和生产,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
饲物质。
11.饲料监察员在各级人民政府农牧饲料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
查,以维护饲料生产秩序的专业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1.行政法由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组成。
2.畜牧、兽医行政的主体必须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机构。
3.饲料监察员在各级人民政府农牧饲料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
查,以维护饲料生产秩序的专业执法人员。
4.畜牧、兽医行政司法包括行政复议、裁决和调解。
5.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6.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社
会监督四种。
7.制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8.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9.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不
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10.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和强制执行三大方面。
1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
三、简答题:
1.确保饲料安全的措施:
①加强饲料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
②加大饲料安全执法管理力度
③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④制订和完善饲料工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⑤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⑥建立饲料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⑦加强饲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2.畜牧兽医行政的特点:
①畜牧、兽医行政的主体必须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机构。
②畜牧、兽医行政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治动物疾病,做好公共卫生,保障人畜健康,维护畜牧、兽医
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
3.动物检疫与兽医诊疗的区别:
(1)性质:检疫是一种兽医卫生管理手段,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兽医诊疗是兽医技术业务工作,属于
职业行为。
(2)检查对象:检疫的检查对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检疫对象,此外还包括动物产品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兽
医诊疗的检查对象除动物疫病外,还包括普通病、中毒病及其他可引起动物发病的一切因素
(3)工作对象:检疫为动物、动物产品,不分健康与否;兽医诊疗为患病动物。
(4)处理方式:检疫是根据检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兽医诊疗是根据诊断结果进行治疗及其他
处理。
(5)检验方法:检疫必须采用法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兽医诊疗可用达到确诊的一切方法。
(6)结果表达:检疫出具规定的检疫证明;兽医诊疗出具诊断书。
(7)目的:检疫保证当事人合法经营,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兽医诊疗是为了确诊病因,施以救治,旨
在使得动物康复。
4.行政关系的分类:
①行政管理关系
②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③行政救济关系
④内部行政关系
5.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⑴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畜牧、兽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他们享有和承担由该行政法
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①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②管理相对人
⑵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 权利: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监督管理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司法权。
B 义务: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依法办事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A 权利:平等权。申请权。起诉权。索赔权。
B 义务: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指导、监督和管
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3)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6.饲料质量监督机构职能:
饲料质量监督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对饲料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检查机构。
①负责新研制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对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评审认定并予以公布(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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