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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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是指政府机关为解决民众的问题和意见,建立的一套工作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访工作制度的内容:
1. 信访受理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受理信访案件,包括受理途径、办理时限等。

通常会有专门的信访受理窗口或部门负责受理和登记信访件。

2. 信访调查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对涉及信访问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取调查方法、收集证据等。

调查结果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3. 信访回复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信访件作出回复的要求和流程。

回复通常会包括对信访问题的解释、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

4. 信访登记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进行信访件的登记和分类管理,包括建立信访数据库、编制信访档案等。

5. 信访咨询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民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如何进行解答,包括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信息、政府政策解读等。

6. 信访监督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信访工作制度,不同地区和机关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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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信访局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信访局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局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信访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访局全体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信访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信访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二)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技能;(五)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信访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信访局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信访局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信访局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信访局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信访局应加强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生活安全。

第十三条信访局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信访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行为。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理,不得拖办、敷衍、推诿。

第四条各科室(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章信访工作职责第五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局信访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来信的登记、呈阅、转办、交办以及来访的处理协调工作;2.承办上级领导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3.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信息,报告信访工作情况;4.对局机关信访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信访结果和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认真办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信访事项,并明确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处理本科室(单位)的信访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办理局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2.直接受理与本科室(单位)业务相关的来信、来访;3.及时将信访工作办理结果反馈给局领导和局办公室。

第三章信访工作程序第七条来信处理程序1.拆封与登记。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同时应将信封、信件、附件等一并装订,并认真登记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与电话)、来信时间、来信主要内容以及来信编号。

2.分转。

按照来信内容与科室(单位)职责分工,科室(单位)直接受理的来信,由科室负责人分转本科室(单位)有关人员办理,不属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来信,转由局办公室负责分别转送有关科室(单位);局办公室统一收拆、登记的来信,由局办公室分别转送有关科室(单位);属下级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直接转有权处理的下级财政部门处理,重要信访件必须向市局反馈处理结果;对不属于市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填写《信访转办函》,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单位处理;涉及外单位的信访事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处理。

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信访局是政府负责受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是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信访局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利民、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信访局设立局长、副局长、科级干部、工作人员等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

第五条信访局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信访局的主要职责:(一)受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督促落实信访事项;(四)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访局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整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二)信访接待科: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三)信访办理科:负责办理、协调、督促信访事项的落实;(四)信访调研科:负责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信访局工作流程分为来信来访接收、登记、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归档等环节。

第九条信访局对收到的来信来访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根据来信来访内容、性质和管辖范围,确定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

第十条信访局应在收到来信来访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信访局应在收到来信来访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二、权力行使依据(一)国务院《信访条例》(二)《湖南省信访条例》(三)《衡阳市信访条例》三、总则(一)局属各单位应当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畜牧水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

(三)信访工作实行规范化办理。

办公室是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代表本局处理日常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一市畜牧水产信访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督促、协调职能。

重大信访事项应报告局分管领导。

(四)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

属于具体业务工作的来信,转由相关业务单位办理,其他来信由办公室办理;属于县市区畜牧水产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转送所在地畜牧水产行政部门办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对本局直接收到的署名初信均应回复来信人。

(五)群众来访接待室设局办公室。

群众走访应在指定的接访场所进行接待,属于具体业务工作的群众走访,由相关业务单位派员接待处理,其他群众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处理。

领导接待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分管局领导对信访工作直接负责,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全责,单位内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单位的办信接访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要经常和定期检查信访工作,并亲自处理重要的或疑难的信访问题。

(七)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走访必须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询问有关政策规定、反映或要求解决一般问题的来信来访,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告知信访者;反映重要问题、疑难问题的来信来访,或者涉及到其他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办理结案,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应及时通过办公室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信访管理工作制度为规范信访工作管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意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xx市xx局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信访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信访和改进信访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案件接待范围包括: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批转、催办等案件的接待处理。

第三条局内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其工作职责为:1、接待、受理、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2、切实履行对外信访接待、对内督促查办的职能作用,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3、协助分包领导及责任人员做好上访群众稳控工作;4、及时上报、反馈上级要结果的材料,做好汇报工作;5、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信访案件接待、处置、汇报、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6、负责信访稳定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维护信访秩序;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信访接待规定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1、信访办公室定期安排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并在接待场所公示局接访领导的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待的,应委托其他领导或相关人员负责接待,不得无故脱岗、离岗,局党委成员每月不少于两次。

2、局领导干部接访时,要填写《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办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疑难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

第五条信访接待要求:1、正常信访群众由信访办负责接待,需要业务科室进行说明的,由责任科室派出工作人员予以接待解释。

2、发生群体性上访、重复上访、闹访、缠访的,由包案领导及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负责接待解释工作,信访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三章信访案件办理规定第六条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为:信访办接待人员对当日接待和上级转办的案件经甄别后确定是否进入信访调查处理程序,由信访办进行登记-→报领导签发《重要信访问题转办报告单》-→信访案件转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责任科室办理结束后办理结果报信访办-→责任科室和信访办向信访人反馈案件处理结果,送达《信访处理意见书》-→信访办备案-→领导签发结案审签表-→根据需要上报交办机关-→整理归档。

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降低信访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实行基层科牵头协调机关的信访工作,各科室联动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为建立局领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特设局长信箱,由局长直接受理重要信访事项;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直接接待来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及时拆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批办;接待来访人员要对来访人的相关信息及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对接谈重要内容做详细记录,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

第五条自收信接谈之日起15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有关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以同一信访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信访中如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需紧急处理的异常突发情况,应区别对待,按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处理。

并及时将信息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五)对越级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介绍转送到下一级工作机构,并要求其按时反馈转送信件的办理情况。

但来信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六)对属于本局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第六条信访工作由局基层科协调负责,要认真遵守工作程序:(一)接待、受理。

基层科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人民来信要及时拆封,认真阅读,准确掌握来信与来访者的意图、要求。

信访部门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部门工作制度汇编

信访部门工作制度汇编一、信访部门基本工作制度1.1 信访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批办、转办的信访案件,确保案件办理到位。

(4)负责指导下级信访部门工作,组织信访业务培训。

1.2 信访部门工作流程(1)来信接收:接收群众来信,进行登记、分类、拆封、扫描、归档。

(2)来访接待:接待群众来访,进行登记、分类、引导、咨询、调解、转办。

(3)来电处理:接听群众来电,进行登记、分类、解答、引导、转办。

(4)办理上级转办案件:接收上级转办的案件,进行登记、分类、办理、反馈、归档。

(5)向下级部门转办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职责,将案件转办给下级部门,并跟踪督促办理情况。

(6)统计分析:对收到的来信来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7)工作总结:对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二、信访部门内部管理制度2.1 人员管理(1)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信访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信访资料和群众隐私。

2.2 档案管理(1)信访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2)信访档案应实行电子化和纸质化双重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信访档案应方便查阅,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3 财务管理(1)信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合理使用信访工作经费。

(2)信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3)信访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三、信访部门协同配合机制3.1 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1)信访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2)信访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3)信访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共同推进信访事项的办理,形成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信访局(副部级),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信访局工作制度

信访局工作制度

信访局工作制度信访局工作制度一、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参加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人员为全体常委、政府副县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点设县信访局。

2、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同时要有详细记录,特别是当天接待的重要信访件要认真负责处理,不留尾巴,直到把问题解决为止。

3、需要领导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必须在领导接待日前对处理的问题作好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接访领导拍板作出处理。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财办、农办、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2、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并配备专职信访员。

3、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要报请县委常委研究处理。

三、定期报告制度1、县信访局每月对全县的信访工作情况作一次综合整理与分析,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2、对全县出现的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3、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月第一周要向县信访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情况,同时对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和上级转交的信访案件要按时报送处理结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热点问题排查制度1、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报县信访局。

2、对排查出的热点问题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县信访局要作好调查,以重要信访件报送主管领导批示。

3、对排查出的局部热点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五、检查督促制度1、县信访局将对全县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两次检查(年中、年度),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各项制度和基层信访规范化建设。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单位)都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各级信访部门是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地区的信访工作。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五条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转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分类处理。

对重要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办理。

对一般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交办、转办或者自办。

第八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地区的信访形势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十一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当向来信、来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书,并加盖公章。

信访管理制度_信访管理制度条例

信访管理制度_信访管理制度条例

信访管理制度_信访管理制度条例 信访⼯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和有⼒保障。

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信访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信访管理制度篇1 ⼀、信访⼯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信访⼯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的合法权益,提⾼服务⽔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信访分来信、电话、⾛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

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作。

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对承办事项负责。

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件和有关材料⽴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起15⽇内将结果反馈信访⼈;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决议。

⼆、上级交办信访⼯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作组统⼀处理。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作流程如下: (⼀)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作组的指⽰,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作组提交书⾯报告报,由医院统⼀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作⼈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讨论。

信访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矿、省政府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为更好地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群众对评审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接待、登记、编号、转办、督办等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二、评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态度好、作风正。

工作人员应熟悉评审中心业务,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秉公办事、工作积极等基本素质。

四、对每一件来信来访,经办人员均应做到不积压、不错转、不丢失、不泄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本部门确实无法独立办理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会商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拖办。

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领导批示件等重要信访件,要随到随办,办后要及时作出书面汇报。

六、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线索),确需调查或查处的,应先在办公室做好登记,并与所辖地有关部门、单位衔接后,方可前往,以防多头查处。

七、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人员,要摸清其思想,对症下药,讲明政策法规的规定,说明情况,说服教育;对个别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扰乱评审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必要时可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地址不详,反映情况失实的无法处理的以及需要驳回的来信,可存查一年,一年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登记销毁。

九、对结案结论不服,又提出申诉的,经审核,属无理要求的可予驳回;正当、合理的,可酌情再研究处理。

十、检举、揭发、控告及不能下传的信访件,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不得公开信访人姓名,不得将信访件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

不能下传的信件,可隐名摘要转办,以防止打击报复。

十一、信访材料应按档案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年终立卷归档备查。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信访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提出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等行为。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方便快捷的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信访事项;(二)查阅、复制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四)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建议或者意见;(五)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真实、客观、合法;(二)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如张贴大字报、静坐、围堵大门等;(四)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告知和调解;(五)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八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信访接待时间、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第九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第十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信访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局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局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局信访稳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窗口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局信访稳定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信访稳定工作要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信访稳定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设立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稳定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各级部门要设立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信访稳定工作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协调全局信访稳定工作,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情况和责任制执行情况;(四)定期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措施;(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稳定工作。

第九条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送、交办、督办;(二)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三)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情况;(四)组织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培训和宣传;(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各级部门联络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及时报告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三)协助处理本部门信访问题;(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信访稳定工作流程如下:(一)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对符合条件的诉求予以受理;(二)分流: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分流至相关责任部门;(三)办理:责任部门收到分流事项后,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办理;(四)反馈:办理结束后,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信访人;(五)跟踪: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了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六)归档:将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归档保存。

信访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者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

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者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

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

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

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

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

国家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规定

国家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规定

国家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文号】国信发[201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规定(国信发〔2014〕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健全预算约束和奖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信访局机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三条完善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司、室、中心要紧密联系工作职责,根据上年预算规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严谨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草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各司、室、中心“一上”预算草案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司、室、中心预算草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司、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分解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对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按程序经局长审批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四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用途优先安排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对项目预算目标已基本完成,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财务部门将按规定报财政部做结余资金处理。

第五条抓好项目立项规划,推进备选项目库建设。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申诉的行为。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效果,需要建立一些制度来指导和管理信访工作。

下面是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

一、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制度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指明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以确保信访工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职责制度应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信访接待制度三、信访登记制度信访登记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的信访案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和归档的程序和要求。

登记制度应包括登记表格的内容、登记人员的职责、登记流程等,以便于信访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四、信访处理制度信访处理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登记的信访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处理制度应包括信访核实、调查、反馈、协调、决定等环节,以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五、信访回复制度信访回复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登记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复的程序和要求。

回复制度应包括回复形式、内容、时限等要求,以确保信访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答复。

六、信访调查制度信访调查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调查制度应包括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以便搜集相关证据和了解真相。

七、信访协调制度信访协调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涉及多方利益纠纷的信访案件进行协调解决的程序和要求。

协调制度应包括协调范围、协调方式、协调结果等要求,以便于化解矛盾和纠纷。

八、信访统计制度信访统计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的程序和要求。

统计制度应包括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周期等要求,以便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九、信访宣传制度信访宣传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信访工作宣传的程序和要求。

宣传制度应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要求,以便于增强群众的信任和对信访工作的理解。

十、信访督查制度信访督查制度是指规定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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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局领导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提出。

第三项文件管理制度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传真和其他单位送来的各种公文、函件,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填写处理单,传送分管机关领导签转局相关领导阅示,或转相关科室处理后,予以归档。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请示和报告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

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署签发人姓名。

不得越级和多头主送,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本局发出的公文,各科室按其职责分别起草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校对、印发、存档。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由各科室负责发达,发送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项印章管理制度1、我局行政印章的使用,由局长或分管机关领导审批。

以局名义出具便函和证明,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和证明,须经局长审批。

2、如发现违反规定用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使用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项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按时报结帐,各种财务手续要规范有序,往来清楚;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各种费用单据,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2、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实行“机关财务一本帐,费用支出审批一支笔”,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人(局长)签字,并注明用途。

3、因公需借款,要经局长批准,事后及时按规定报帐结清;4、差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在出差返回的7日内到报帐员处报帐。

第六项公费接待制度1、公费接待对象:省、州有关部门来的领导及工作员、州内兄弟县市信访局来客、县内乡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帮扶单位来客确需接待的。

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接待标准:①上级及州、县信访部门来客,宴请按规定招待。

②下级联系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餐。

3、接待程序:①接待工作须经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办公室要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②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

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如遇周末,工作人员须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不许记账,须当场结清并索要发票及底单。

4、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和信访办人员来客以及局班子成员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各科室来客确需接待的,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许发放、赠送礼品、土特产等。

第七项公车管理制度1、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局其他股室公务用车的需要,进行合理调度。

2、小车使用管理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管理,长途出车需报经局长同意。

3、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其他领导用车事先给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安排。

出差到县城外的地方,如当时无车可派,出差人员可乘座社会客运车辆,凭票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假公办私。

局干部职工因私(特殊情况)用车,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车燃费自理。

5、除行车出现故障需及时紧急修理外,一般情况下,在维修前,司机应将维修项目、报修时间以及费用预算报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费发票要附详细清单。

6、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7、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对车辆负有驾驶、管理、养护、维修的全面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开车前不喝酒,确保安全无事故;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公车办私事。

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洗净、归库,保持车内车外干净整洁(洗车费用实报实销);驾驶员未出车或出车返回后均在办公室待班。

9、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

乘车的同志要注意爱护车内设备,主动协助驾驶员保持车内整洁。

10、休息时因工作急需用车时,驾驶员应及时出车。

第八项日常工作管理制度1、上下班签到制度。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随意外出。

上班要求签到,下班要求签退,签到签退册局办公室负责保管,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2、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高声喧哗。

3、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和局长共同审批;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由分管县领导审批。

九、值班制度1、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做到办公室24小时不空岗。

2、值班人员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需向领导汇报的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接听电话要问明、记全、抄清,及时转呈有关负责人。

3、值班人员对险情、灾情、事故报告等紧急事项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作出妥善安排。

4、值班人员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一般不得转交他人,如确需转交的应经领导同意,并交待清楚,及时催问,以防失误。

5、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带闲人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6、坚守值班岗位。

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下班前要检查电器、窗、灯、门是否关闭和上锁。

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

第十项带薪年休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锦府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休假“两不误”原则,制定好年计划,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干部职工的年休假。

1、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申请审批制。

局班子成员申请带薪年休假,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申请带薪年休假,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分阶段进行。

带薪年休假应休天数为5天的,可以一次性休完;应休天数为10天或15天的,应分两次或三次休完,原则上每次休假5天。

3、为确保局工作不受影响,局各股、室的人员和分管领导不能同时休假;休假前须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及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服务局领导的驾驶员申请带薪年休假的,须征求局主要领导的意见;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

5、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因办公室有紧急情况需要返回办公室处理的,须无条件及时返回。

第十一项学习制度1、学习时间。

局机关在职职工每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一次,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组织安排办公室具体承办落实。

2、学习方法。

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和方法,实行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室内学习与外出考察调研相结合。

丰富学习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3、学习内容。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信访条例》;认真学习现代科技、法律及其它工作相关的知识。

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4、学习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更不准无故缺席。

第十二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廉政规定。

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在生活上反对铺张浪费,在公务活动中反对讲排场、摆阔气。

2、不允许用公款参与娱乐活动,不准公费旅游。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接受礼金、礼品。

4、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私。

5、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伸手的地方不伸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6、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7、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中央、省、州、县的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按划分的责任抓落实。

第十三项民主集中制制度l、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更好地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结合起来,领导班子要带头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使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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