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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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
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
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
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局领导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提出。
第三项文件管理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传真和其他单位送来的各种公文、函件,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填写处理单,传送分管机关领导签转局相关领导阅示,或转相关科室处理后,予以归档。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请示和报告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署签发人姓名。不得越级和多头主送,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本局发出的公文,各科室按其职责分别起草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校对、印发、存档。各科室起草的公文由各科室负责发达,发送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项印章管理制度
1、我局行政印章的使用,由局长或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出具便函和证明,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和证明,须经局长审批。
2、如发现违反规定用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使用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项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按时报结帐,各种财务手续要规范有序,往来清楚;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各种费用单据,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2、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实行“机关财务一本帐,费用支出审批一支笔”,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人(局长)签字,并注明用途。
3、因公需借款,要经局长批准,事后及时按规定报帐结清;
4、差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在出差返回的7日内到报帐员处报帐。
第六项公费接待制度
1、公费接待对象:省、州有关部门来的领导及工作员、州内兄弟县市信访局来客、县内乡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帮扶单位来
客确需接待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接待标准:
①上级及州、县信访部门来客,宴请按规定招待。
②下级联系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餐。
3、接待程序:
①接待工作须经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办公室要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②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如遇周末,工作人员须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不许记账,须当场结清并索要发票及底单。
4、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和信访办人员来客以及局班子成员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各科室来客确需接待的,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许发放、赠送礼品、土特产等。
第七项公车管理制度
1、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局其他股室公务
用车的需要,进行合理调度。
2、小车使用管理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管理,长途出车需报经局长同意。
3、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其他领导用车事先给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安排。出差到县城外的地方,如当时无车可派,出差人员可乘座社会客运车辆,凭票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假公办私。局干部职工因私(特殊情况)用车,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车燃费自理。
5、除行车出现故障需及时紧急修理外,一般情况下,在维修前,司机应将维修项目、报修时间以及费用预算报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费发票要附详细清单。
6、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7、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对车辆负有驾驶、管理、养护、维修的全面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开车前不喝酒,确保安全无事故;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公车办私事。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洗净、归库,保持车内车外干净整洁(洗车费用实报实销);驾驶员未出车或出车返回后均在办公室待班。
9、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乘车的同志要注意爱护车内设备,主动协助驾驶员保持车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