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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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预案
一、目的: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和及时处置,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为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使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从而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的损失,制定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医疗技术风险及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的应急处置。重点包括医院新开展技术或项目、被评价为高风险技术服务或项目、三级及以上重大手术或项目、急危重、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
五、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执行院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院办公室主任护理部总护士长
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
总务科科长院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合、协作,负责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对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监管,对重大手术、重危、
疑难及医疗争议病例进行评价和指导;
(3)负责指挥医院医疗技术损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医院各部门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最大程度的减小医疗技术损害造成的不良后果;
(4)根据医疗技术损害程度适时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各临床科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检查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同时强化全院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医疗技术损害应急处置办公室
组长:医务科科长
副组长:院办公室主任
组员:门诊部主任护理部总护士长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责:具体负责医疗技术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医疗技术风险处置流程
(—)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风险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及时立案。
(二)处置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反馈。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24小时内查实并通知被投诉科室并限期整改。
3、发生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48小时内必须主动作出说明或检讨,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评析并行处罚及责任追究。
七、医疗技术损害应急处置流程
1、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2、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科室医务人员应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3、尽快报告有关领导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负责人,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总值班(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4、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家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要及时把握“最佳时机”进行救治,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把医疗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6、积极配合,听从指挥,统一协调
对发生重大医疗技术损害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院车辆、药品、设备、人员进行抢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违抗或懈怠。
7、及时报告区卫计局医政科
对重大医疗损害技术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卫计局医政科报告,在调查、核实后派专人向患者家属通报、解释。
8、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
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引起医疗技术损害后果的,应当对实物进行现场封存。
9、全面检查、总结教训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做出合理处理。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10、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11、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的同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并通知总务科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12、加强技术评估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时,应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