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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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人才开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人才发展体系,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服务发展,按需施训;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第三条目的
营造良好的学习型企业氛围,全面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批优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体系。
第二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第四条按照分级分类思路,建立健全我公司“三级四类”教育培训体系架构。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上级领导机关、公司、部门三个层级,针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和市场营销四类人才队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上级领导机关教育培训指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一般指所级安排的相关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安排,积极争取培训名额,充分利用外部培训资源,重点选派优秀的、有培养潜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专门技能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参加培训,并适时安排参训学员在公司内开展交流分享。
二、公司教育培训指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目标自行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全公司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公司培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管理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和指导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部门级教育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发展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各部门对照公司级年度培训目标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安排学员参加相关培训。同时围绕部门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策划落实部门内部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为保证全公司及各部门的培训按计划有序组织落实,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分明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队伍。
第六条公司培训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培训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三级构成。
第七条公司领导在培训中的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对我公司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审批培训管理程序文件,为体系正常运行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二、审批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计划调整方案。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培训中的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培训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监督,协调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公司级培训的组织、实施、评价、监控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负责内训师队伍的建立、培养及管理;
五、负责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及教材的管理;
六、负责培训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七、负责对各部门的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在培训中的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根据公司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安排,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
二、组织征集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体系牵头部门负责对应业务在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策划及组织实施,涉及部门及职责如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保密、法务、物资保障部门、技术委员会等各相关委员会,需根据体系管理要求策划年度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培训程序
第十一条培训组织实施分为培训需求确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估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培训需求主要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同时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以达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需要。培训需求确定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通过高层访谈,员工抽样调查、绩效分析等方式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二、各部门申报的公司级培训需求分三方面。一是包括质量、安全、保密等各体系要求的公司级培训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是跨部门协作完成的公司级大型专题培训和外出培训;三、部门级年度培训需求。
三、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10日前对各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填写《年度培训需求》(附件1),并于1月10日之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公司及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针对员工岗位职
责、知识及技能要求进行综合分析。
一、人力资源部对培训需求调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拟定公司级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内部培训计划,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员工岗位能力素质要求确定,由各部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将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三、每年年中,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调整公司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调整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中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受训者和培训师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部门级培训由部门内部负责安排相关培训师、资料准备、培训通知发布、培训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职能类、管理类、跨部门的培训课题,由业务范围内的牵头部门(含人力资源部、质量部、物资保障部、安全保卫部等)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级培训工作;
公司外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借口管理。
第十六条为进一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一、培训前评估:通过访谈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绩效考核法等方法对员工的能力和行为进行评估,确定培训需求。
二、培训中的评估: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培训体会等方式,对培训效果实施过程中培训讲师知识的针对性和授课技巧、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培训组织部门的服务、学员的反应等方面进行评估,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附件3)。
三、培训后的评估:对培训目的达成情况的评估。根据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以及命题作业、书面测验、受训者的培训报告等各方面来综合评价受训者的培训效果。重点评估工作目标的实现、员工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外训类项目,一般情况下,培训结束后,两周内需将相关内容在公司内部组织内训。
第十七条凡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均应填写《培训记录》(附件4),作为计划完成、体系审核、效果验证等书面凭证。相关的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部门级培训记录、培训教材一般在完成培训后一周内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五章培训内容
岗位系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