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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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教代会代表制度及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我校教代会工作规程.
总则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应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为教职工参与学校及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支持学校教代会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
学校应当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教代会及其教代会执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教代会执委会
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教代会的筹备
学校教代会的筹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换届时,制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
2、征集大会提案并归纳、审查、立案.
3、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4、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换届时).
5、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7、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一般应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学校工会.
8、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
作情况.
10、由学校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1、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院召开教代会报告,上报市教育工会.
12、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二、教代会的代表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
2、代表名额的分配
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全体教师。
5、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
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
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代表的培训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内容与方法由教代会执委会决定.
三、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代表.
2、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