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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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三、有关事宜(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

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教代会的代表

教代会的代表

香水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培训一、教代会的代表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学院或系(所、年级)或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代会代表应按以下比例确定:教职工80 —200人者代表为35% —25%左右;教职工201—500人者代表为25% —20%;教职工501 —1000人者代表为20% —10%;教职工1001 —5000人者代表为10% —6%;教职工5000人以上者代表为8%—5%。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代表;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民族地区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制。

代表若调离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与选举代表一致。

教代会的筹备第二十六条高等院校应在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工会或部门工会作为其工作机构。

乡镇中心小学所属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在30人以上的应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

二、教代会的筹备第二十七条教代会召开或换届,由学校工会提出会议方案,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

第二十八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如组织组、材料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经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第四届教代会代表条件: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2、议事能力强,政策水平高,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3、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实事求是地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常保持与本级科组教职工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代会反映,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5、积极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团结和带动教职工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的产生:根据上级工会召开教代会正式名额的规定,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数的40,的比例产生。

2、特邀代表及列席代表的产生:考虑到实际的需要,另设一定比例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出席教代会,教代会召开时视具体情况定。

三、教代会代表人数及选举组划分:
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我校教代会代表可以选举27名同志参加,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划分为
6个选举组进行代表选举,分别是: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体音美组、科学组、社会组。

四、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会务召集人:
1、代表名额分配:语文组5人、数学组5人、英语组4人、科学组5人、体音美组4人、社会组4人。

2、会务召集人:各教研组长
五、选举办法:要求各级科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公开推荐,形成共识,先确定代表候选人,对候选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

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 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职业学校教代会制度

职业学校教代会制度

一、概述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业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教代会制度是指职业学校在教代会基础上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教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教代会代表产生(1)代表比例:教代会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2)代表条件: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教职工。

(3)选举程序:由各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交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 教代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

(2)讨论决定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教代会工作机构(1)教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2)教代会主席团:主持教代会会议,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3)教代会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整理、审议教代会提案。

4. 教代会会议制度(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2)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期间,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制度的作用1.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2. 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4. 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构建和谐校园。

四、教代会制度的实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对教代会制度的认识。

2. 严格执行教代会制度,确保教代会职权的有效行使。

3. 加强教代会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教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教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教代会的代表产生办法一、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

二、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中)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四、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罗田县思源实验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代表分布中小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5%。

根据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并尽量照顾到各学科。

名额分配: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英语、文理综合、后勤7个小组为选举小组(因为工会委员有3人是综合组,所以综合组其他教师不参与本届教代会竞选),分配到每组代表数为2人、2人、2人、2人、2人、2人、1人,另加工会委员4人和校级领导6人,合计23人。

中层领导如果没有当选教代会代表的,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四、代表产生程序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划分的选举小组按确定名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

学校教代会选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制度。

第二条选举原则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选举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应当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选举工作。

第四条选举名额与比例教代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确定,代表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后勤部门等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五条选举资格凡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选举程序1. 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名候选人。

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符合代表性、先进性的要求。

2. 投票: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职工的意愿得以真实表达。

3. 计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4. 确认:选举结果需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工会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当选的代表名单。

5. 宣布:当选的教代会代表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公布,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第七条代表职责教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参加教代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权益发声。

3. 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4. 遵守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代表任期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代表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九条附则本选举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的职责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的职责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的职责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建立教代会的目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教代会的性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的任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

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职责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职责

教代会及学校工会职责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建立教代会的目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教代会的性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的任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

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学校教代会换届议事制度

学校教代会换届议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2. 完善学校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 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三、换届议事制度1. 换届时间学校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后进行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2. 换届筹备(1)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

(2)制定换届筹备工作方案,明确换届时间、程序、内容等。

(3)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换届筹备工作方案。

3. 代表选举(1)代表比例: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他职工、管理干部和校领导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代表构成: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学校各年级、各学科、各岗位。

(3)代表产生:代表采取民主选举产生,按年级组、各处室为单位进行选举。

4. 换届会议(1)召开换届会议,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通过新一届教代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4)选举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

5. 换届后的工作(1)新一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应尽快熟悉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2)新一届教代会应按照学校民主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3)学校党组织应加强对新一届教代会的领导,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1根据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

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华士实验中学教代会制度一、教代会性质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二、教代会职权范围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民主程序,制定本校《教代会章程》。

2、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学校有关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与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4、审议决定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5、评议监督本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并提出奖罚任免建议。

三、教代会代表1、教代会代表分正式代表与列席代表.正式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列席代表则无以上权利,仅出席会议,参加讨论。

2、正式代表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一经选出本届常任。

3、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退离休教职工可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为列席代表。

4、正式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在校参加工作的正式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5、代表可以在教代会上正当、充分、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表决,并受法律保障.代表出席会议应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大会开始时,应召开预备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集各代表团组长,根据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协商产生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议程,收集代表提案,准备大会有关材料及解决相关事务。

3、主席团由正式代表组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负责大会组织领导工作。

4、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必须通过大会表决,经半数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如到会正式代表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无效。

5、大会分为定期与不定期.定期会议每学年一次;不定期会议即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大会主席团在报请学校党支部同意后,可在适当时间召集或通知全体代表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就相关议题及事项进行交流、协商,代表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决议.6、闭会期间,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召集各选区组长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所作决定应在下一次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

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

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

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三、有关事宜(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

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学校教代会的制度包含

学校教代会的制度包含

一、组织架构1. 学校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产生,原则上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20%。

2. 教代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3. 教代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如提案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教学质量委员会等,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二、职权范围1. 制定和修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决策等。

3. 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建议和意见。

4. 选举、罢免学校领导成员。

5. 监督学校领导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6. 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7. 协调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召开程序1. 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召开教代会前,主席团应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征集提案、建议和意见。

3. 主席团根据征集到的提案、建议和意见,形成会议议程。

4. 教代会召开时,全体代表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5. 会议期间,代表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

6. 会议结束后,主席团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会议情况。

四、提案处理1. 教代会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查。

2. 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并形成提案处理意见。

3. 对采纳的提案,学校领导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

4. 对未采纳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五、监督机制1. 教代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议。

3. 教代会代表有权对学校领导进行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之,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教代会制度(二篇)

2024年教代会制度(二篇)

2024年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____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报告制度。

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两周内,分别向上级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四、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五、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即____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

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

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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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教代会代表制度及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我校教代会工作规程.总则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代会制度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应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为教职工参与学校及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支持学校教代会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学校应当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教代会及其教代会执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一、教代会的筹备学校教代会的筹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换届时,制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2、征集大会提案并归纳、审查、立案.3、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4、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换届时).5、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7、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一般应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学校工会.8、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10、由学校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11、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院召开教代会报告,上报市教育工会.12、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二、教代会的代表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2、代表名额的分配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全体教师。

5、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三)教代会代表的培训代表的培训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内容与方法由教代会执委会决定.三、教代会的提案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一)提案的征集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代表.2、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二)提案的审查、立案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2、立案的原则(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5)2010年,本校增补两个,王红荣、高敏。

3、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学校办公会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入大会议题.(三)提案的办理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意见表送交学校主管校长.2、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措施与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应说明原因.4、主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落实结果应及时报送主管校长.(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1、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2、由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在提案表内签署意见.3、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四、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一)主席团的职责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2、组织、主持届内全体代表会议.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5、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换届时)1、换届前,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样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高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人数应是代表人数的15%左右.2、大会主席团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3、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通过.五、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预备会议由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1、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3、做关于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有增补情况时).六、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七、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八、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九、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十、党政领导讲话.预备会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十一、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1、学校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2、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报告.3、由校工会负责人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秘书长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4、由主席团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或扩大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5、各代表组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6、教职工代表做大会发言.7、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宣布选举结果、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十二、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1、决议、决定的内容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届次及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2、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的主要程序:(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小组讨论,征求意见;(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修改决议、决定草案;(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5)由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对未获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临时代表会议或下次教代会再议.3、决议、决定的实施(1)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2)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4、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属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下列程序:(1)由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2)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对修改的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或决定.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为教代会的领导机构.教代会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一)教代会执委会职责1、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2、组织会议.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2)根据上级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教代会原则通过议案中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事项.(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二)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一)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青年教师工作、提案工作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职工或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1、校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进行协商,报党委审定.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四)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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