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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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加强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

凡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属课程建设的范围。课程建设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

1.合格、优秀课程: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审,课程评估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课程、60分~89分为合格课程、90分以上为优秀课程;

2.精品课程: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方案》评审。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与基本要求

课程建设质量目标: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都应为合格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及公共必修课程应为优秀课程,每个专业应有一至二门精品课程。

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为:

1.有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的,有一定特色的教学大纲;

2.有完整的、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适用的教材,和反映本校特色的辅助教学材料;

3.有严格的、规范化的教学实施计划,并有良好的教学方法;

4.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及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实验室和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5.有结构合理的、素质较高的、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

6.有科学的、规范化的、严格的考试制度。

三、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1.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凡连续开设三学年或以上者,都应接受课程评估。具体实施方案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2.优秀课程可申报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学院审批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可获学院课程建设基金资助,获资助课程必须通过精品课程验收。课程验收实施方案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方案》;

3.凡优秀课程可申报学校精品课程,具体实施方案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方案》。

四、设立课程建设基金

学校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课程建设基金。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课程建设基金,该基金只能用于被列入规划的课程建设项目。

1.课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⑴购置发展本课程所必须的实验用仪器设备,改善本课程教学和教研条件,购置开发、研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所需的计算机配套设备、教学软件、消耗材料等以及网络信息费用(使用课程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到设备处办理统一采购,并登记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的50%;

⑵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校图书馆或系部资料室的帐目),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10%;

⑶资助对本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教材、学术专著、论文的出版经费,这部分至少占总经费10%;

⑷与课程相关的学术考察、交流费用,这部分不得高于20%;

⑸实践性教学环节所需费用;

⑹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开支。

2.课程建设资金申请及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权限

(1)列入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凡课程建设目标明确,人才培养计划定位准确,课程负责人学术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能带头组织课程组的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者,可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初审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小组对申请基金的课程进行评审,并报请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

(2)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课程,课程组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3)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获得课程建设基金的课程,每个阶段要提出阶段进展情况报告,院长或主管院长可责成教务处和有关的系(院、部)对课程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使用失当,学校将冻结该课程建设资金使用权一年,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则将取消该课程的课程建设资金使用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制订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修订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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