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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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 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除外。
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标示内容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3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标示内容
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 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 (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 \IMG_20130420_095057.jpg
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 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 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蛋黄派.jpg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安全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

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安全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

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食品安全常识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 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 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 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 是否大于等于1.8mm。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 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 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 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 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 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 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 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 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 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 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 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 ,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 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 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 ,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标签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更是备受关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对食品标签的规范和要求,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素,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

这些基本要素的准确、清晰地标注,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其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文字和图形的要求。

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宣传的用语。

图形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不良商家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对特殊食品标签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对于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其标签上必须标注特定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以保障特殊人群的健康安全。

另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标识和包装的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与包装相一致,不得与包装分离或者易于脱落。

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

这些规定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进行食品标签的篡改和伪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标签的内部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食品标签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保障食品标签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总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对于规范食品标签的内容和形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 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 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 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 容。
负责修订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修订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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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用以提供给消费者必要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选择食品,避免对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以下几项主要信息:品名、成分表、保质期、净含量、生产日期和生产商等。

首先是品名,它是对食品的通用名称的描述,主要目的是告诉消费者食品的种类和属性。

品名要求准确清晰,不能误导消费者。

例如,一款乳制品不能用“酸奶”这个词汇来描述,只有符合相应国家规定的成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才能被称为酸奶。

其次是成分表,它是对食品中的成分及其含量进行详细说明。

成分表要求按照降序排列,即含量最多的成分排在前面,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主要成分的含量。

成分表的制定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引起过敏或不适反应的成分。

保质期也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重要的一项信息,它指明了食品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其期望的质量和安全性的时间。

保质期的标注是为了告诉消费者在何时食品可能会变质或失去营养价值,以及何时食用食品是安全的。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保质期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或食用该食品,并在超过保质期后避免食用。

净含量是指食品被包装后的实际可食用部分的重量或容量。

净含量的标注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

净含量的精确标注有助于消费者进行价格比较和购买决策。

生产日期和生产商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另外两个重要信息。

生产日期指明了食品的生产时间,这对于确定食品是否新鲜和有效期内非常重要。

生产商则是指明了食品的生产企业或者厂家的名称和地址,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除了上述基本信息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要求标注其他信息,如使用方法、储存条件、食用方式、营养成分表等。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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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讲解、宣讲PP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讲解、宣讲PPT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 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 察到的版面。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
例:1)GB19855月饼,标准规定标出类别名称:广式莲 蓉月饼(蓉沙类),配料表:需标出莲蓉在馅料中的添加 量
2)LS/T3213挂面,规定标出食用方法 3)酿造酱油:氨氮、用途(烹调/佐餐),工艺(高盐 稀态/低盐固态) 4)酒类:GB2757、GB2758要求强制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 识读。
●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 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 等于1.8mm。
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 地识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 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 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 有强制标示内容。
1)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2)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 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 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 面面积大于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 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按附录A”规定。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
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 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 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同时,该标准的实施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 将起到促进作用。
为保障该标准的顺利实施,减少问题和失误,提高和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CDC营养所将制定更加详 细的《指南或手册》,培养师资力量,分批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例如问答、食物成分数据库建立、计算软件等 等,保障中国营养标签通则平稳和顺利实施。
在该标准实施过程后,向消费者宣传食品营养标签的知识,以及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市场促进标准贯彻执 行非常必要。为保障该标准的实施,将以多种形式宣传媒介通过全方位的,提高百姓对营养标签的认知程度,帮 助食品企业正确地标注食品营养标签,以达到教育和引导百姓建立正确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目 标。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实施在中国食品标准中是 一项重大发展,标志着从控制食品生产中“有害因素”的常规阶段,发展到指导“有益健康”产品生产的新的高 度。对全民健康而言,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人民健康 的**和法律上的保障。坚持积极、稳妥、适时、到位的原则,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实施为手段,带动中国食品工业、检验机构的全面升级,促进中国食品工业健康持久的发展, 整个社会和民族都将成为受益者。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该标 准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该标准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原产国国名 或地区区名
+
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香港、澳 门、台湾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8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
(GB7718-2011中新增加了味精)
.
附录C: 日期的标示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
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 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2010 03 20;2010/03/20;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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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
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
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GB7718-202X
预包装食品
2004版: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 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2X版: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何种标识的食品。
GB7718-202X
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 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 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2X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
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GB7718-202X
三、基本要求 (11条) 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的规定。 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 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 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 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GB7718-202X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
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成, 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 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 质。
2 配料表 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
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 材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化学变 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 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
“等效的名称”是指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或配 料表中的配料名称,可以采用与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同义、本质相同的名称 。
用类可可脂或代可可脂制作的巧克力应命名 为“类可可脂巧克力”或“代可可脂巧克 力”。
GB7718-202X
1.2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 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规定的名称。
或衍生物;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须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
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的硅藻土、 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
食品加工助剂特点:(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
有残留;
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工艺功能;
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GB7718-202X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等。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
按照4.1.2.1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 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GB7718-202X
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 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新增内容)
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 8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 册商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 辨认。
规范标签的重要性
防止欺诈、误导消费,保证公平竞争,维护 社会秩序,适应国际贸易。
修订标签的重要性
1.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安全法》、部门规章协调一致。
GB7718-202X
规定的内容: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范围;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术语和定义; 3、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基本要求; 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饼干); 芝士(奶酪); 力多精(含铁质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一滴香(小磨香油); 强力宝(猪肉脯); 皇上皇(广式腊肠); 健力宝(运动饮料);
GB7718-202X
1.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 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 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 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标识应当分 别标注。
若外包装物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 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 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 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 强制标示内容。
GB7718-202X
酸牛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全脂乳粉
脱脂乳粉 全脂加糖乳粉 调味乳粉 奶油 无水奶油 全脂无糖炼乳 全脂加糖炼乳
GB7718-202X
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 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或等效的名称。
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 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 俗名称。
9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 汉字。
10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 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 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GB7718-202X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碳酸饮料 果汁、果汁饮料类: 果汁 浓缩果汁 果浆 浓缩果浆
果肉(果浆)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浓浆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类: 植物蛋白饮料 豆乳饮料 椰子乳(汁)饮料 杏仁乳(露)饮料 饮用天然矿泉水 固体饮料类 : 果香型固体饮料 蛋白型固体饮料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的原
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GB7718-202X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 (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 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 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 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 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 生产日期。
四、标示内容 (一)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般要求: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 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地和联系方式、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GB7718-202X
1 食品名称: 2 1.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 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 应使用同一字号。
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 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 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 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GB7718-202X
GB 7718-202X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提供给消费者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直按提供是指在任何场所(如:商店、超市、
零售摊点、宾馆客房、餐饮业的餐桌、集贸 市场,以及飞机、火车、轮船等场所)经销者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X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2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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