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呈请破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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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破案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吴诚,男,197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中技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一街,现住XX市XX区XX路园东小区28楼G座。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吴诚涉嫌贩卖毒品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诚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于200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宋望远(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被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吴诚身上起获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8克)。

吴被带回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毒事实:200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宋望远(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查获的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毒资1000元以及犯罪嫌疑人吴诚的供述足以证明。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诚贩卖毒品,其作案的性质、情节、动机、目的、手段等均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破案条件,特呈请批准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将犯罪嫌疑人吴XX提请逮捕。

妥否,请批示。

XX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承办人廖XX、李XX、何X、周XX、蔡XX

二00X年六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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