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分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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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质量,保障疑难患者能及时得到准确的诊断、有效的治疗,特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会诊对象

2.1.1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就诊3个亚专科或在一个亚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1.2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2.2会诊申请

2.2.1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2.2在就诊过程中的病人或陪同的家属认为只有专家会诊才能解决诊疗问题,病人或其家属也可直接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会诊要求,门诊部办公室甄别后委托首诊科室或指定与疾病关系最密切的科室接诊医师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2.3门诊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工作,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负责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

2.3会诊要求

2.3.1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医院具体情况,会诊应在接受申请后24小时之内完成。

2.3.2会诊专家在各亚专科所提供的会诊专家库名单中里所产生,每月医疗排班表上增加会诊专家栏及其确定的人选,因特殊情况该专家不能参加时,由该亚专科科主任出面协调,安排其他专家代替;如病情特殊,门诊部办公室也可通过该亚专科科主任另外指定会诊专家人选。

2.3.3参加每例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3名,且职称要求在副主任医师以上。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

2.3.4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的问诊与体查。

2.4会诊程序

2.4.1会诊一般由门诊部主任安排人员主持。

2.4.2首诊专科医师报告病历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2.4.3请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和精神检查。

2.4.4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2.4.5讨论结束后,会诊组须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写出书面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病人,一份留门诊部办公室保存。

2.4.6会诊完毕,主持人委托适当的专家将会诊意见告知病人,并认真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病人家属反馈。

2.5会诊追踪

2.5.1门诊部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2.5.2门诊部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2.6收费标准和劳务支出

按照会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60%作为专家的劳务支出,30%作为门诊管理费,10%作为医院管理费。

1.目的

为能向来院就诊者提供高效优质的就诊服务,确保患者能快捷准确地就诊,特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在门诊部及各专科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分诊工作。

2.2应由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分诊护士须熟悉专科常见疾病相关知识,在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开展分诊工作。

2.3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维持良好的候诊秩序,为病人提供整洁、舒适、安静、安全的就诊环境,加强无烟医院的宣传。

2.5做好就诊病人的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按病人病种,年龄,尽量予以合理分诊。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兴奋躁动者就诊,必要时进入急诊绿色通道,先就诊后补办手续。

2.6对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科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7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必要时可请相关医师协助,以提高分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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