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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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5)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8)第四章资产损失认定 (14)第五章责任认定 (15)第六章责任追究处理 (17)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22)第八章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26)第九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3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应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制度;各参股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参照本办法向参股公司股东会提请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前款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外,对公司、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2)公司商誉严重受损;(3)公司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4)使公司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5)对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6)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影响等。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物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物的保管和使用,保障公司财物安全,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公司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财物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的保管、使用、核对、清查和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财物指公司所有资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公司财物安全管理贯穿于公司各个环节,各部门负有各自分内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财物保管第六条公司财物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定期核查、记录,并加强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财物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监督,对公司财物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公司财物的存放位置应当设定明确,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易于管理和检查。

第九条公司财物的重要性应当加强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第十条公司财物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财物使用第十一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超越职权和权限范围,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物。

第十二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应当做到合理、节约,不能造成浪费和滥用,必须经过公司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财物的领用、使用必须经过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确保财物的使用方便核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物的使用记录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确保财物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第四章财物核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财物进行核对,以确保公司财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核对人员和机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公司财物进行清查后,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和处理程序,对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处理。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坏账核销程序 (4)第三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止坏账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公司坏账损失。

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四年以;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4、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5、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项的款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项报告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三、存货损失的确认
•存货被盗损失=计税成本-保险理赔-责任人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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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货币性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及预付款项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要点:
•企业拥有或者控 制
•经营管理活Leabharlann 相 关四、资产损失的申报•3、申报方式范围的划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 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 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 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 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 ß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ß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ß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 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 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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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3. 各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对资产管理负责,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二、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2. 收到资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获得后立即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2. 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3.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 对于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报修或报废,不得私自处置。

五、资产盘点与评估1.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 对于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其真实价值和使用状况。

六、资产处置1. 对于报废、闲置或需要更换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7、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 •(1)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是企业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 年度资产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强调实际发生或未实际发生但符合办法限定的条 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可以在税前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8、办法适用2011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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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固定资产 •盘亏损失
•盘亏损失=帐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
•证据材料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 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 •报废损失
•第二部分 具体规定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货币性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及预付款项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要点:
•企业拥有或者控 制
•经营管理活动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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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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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五、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现金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4、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财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物理安全措施1. 对公司重要区域如财务室、档案室等进行特殊防护,安装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

2.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于易损易失的设备和资料,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损坏。

四、信息安全管理1. 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防止病毒入侵和数据泄露。

2.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权限。

3.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五、资产使用与保管1. 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对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目清晰,资产实物与账面相符。

3. 对于外借或携带出公司的资产,需经过严格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情况。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七、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及财产的安全,特制订以下财产管理办法一、出入库管理办法第一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时间定为每天下午____点至____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凭填写出库单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

第三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

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拨入厨房,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五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于办理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工作规范第一条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置整齐摆放。

第六条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先出库后补手续。

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

实物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____年、汽车____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____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____年、电脑和其他为____年。

四、报损、报废管理规定第一条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二条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看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文章看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和保障财产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公司损耗管理制度

公司损耗管理制度

公司损耗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的管理公司的损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损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者和普通员工。

第三條公司损耗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套,互相衔接,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條公司损耗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五條公司损耗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公司损耗的界定第六條公司损耗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物质、资金等资源的浪费或流失。

第七條公司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生产损耗:包括原材料损耗、半成品损耗、成品损耗等。

2. 资金损耗:包括资金被盗用、挪用、滞留等。

3. 劳动力损耗:包括人员伤亡、工作效率低下等。

4. 设备损耗: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损坏等。

5. 管理损耗:包括管理混乱、决策错误等。

第八條公司损耗的界定应当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不得主观臆断。

第九條对于公司损耗的界定,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和审核制度,确保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公司损耗的原因第十條公司损耗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为原因:包括员工疏忽、管理不善、作风松散等。

2. 自然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天灾人祸等。

3. 技术原因:包括设备老化、技术水平低下等。

4. 市场原因:包括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大等。

第十一條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损耗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损耗原因分析制度,及时查找和解决造成损耗的根源,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三條对于不可避免的损耗,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救,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公司损耗的控制第十四條公司损耗的控制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内容之一,也是公司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五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损耗控制制度,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人员控制等多方面的控制措施。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税总局公告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20年第25号关于公布«企业资产缺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公告现将«企业资产缺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企业资产缺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缺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操纵的、用于经营治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缺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缺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缺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方法规定条件运算确认的缺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缺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缺失,应当在事实上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缺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缺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缺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缺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缺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缺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往常年度发生的资产缺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能够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公司资产损失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损失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损失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加强资产保护,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

二、资产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资产管理的意识,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制定细化管理办法和规定,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检查。

三、资产损失处罚管理1. 资产损失责任人(1)对于因玩忽职守、疏于监管、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按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罚措施。

(2)对于故意、恶意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者,应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公司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2. 资产损失追责(1)对于发现的资产损失,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核实,查清损失原因、责任人和处理建议。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损失进行调查和追责,核实责任人及处罚决定,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做出报告。

3. 处罚程序(1)资产损失责任人应配合公司调查,详细陈述事实经过,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2)资产管理部门应在调查核实后,依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进行处理,报请上级领导审批。

(3)上级领导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建议,及时给予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4. 处罚措施根据资产损失责任人的不同情况和责任大小,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轻微过失和第一次违规者,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有过错行为者,可以做出书面记过处理。

(3)降级: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可以降职处理。

(4)辞退: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责任人员,可以实行辞退处理。

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产盘点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财产。

第三条公司财产盘点工作应遵循严谨、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财产盘点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条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五条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协助。

第六条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工作应与公司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产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财产盘点流程第八条公司每年定期进行财产盘点,确定财产盘点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必要的财产盘点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财产盘点进行详细的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分配及完成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财产盘点工作包括资产盘点、账务核对、财产清查等环节,各个环节应互相衔接、相互配合,确保财产盘点工作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财产盘点工作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盘点报告。

第十三条盘点报告应报公司领导层审批,核准无误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章财产盘点责任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对于财产盘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有主要责任,必须保证盘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财产盘点工作的责任,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财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财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盘点结果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财产盘点管理要求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财产的管理,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十条公司财产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进行。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

2020年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短期理财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短期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不超过一年),具体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的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产品。

第三条公司短期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第四条公司短期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公司进行短期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公司短期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50%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短期理财总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在公司领导层决策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

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合同审批,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批、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不相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条公司资金财务部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理财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短期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和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工作。

公司财产损失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防范和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损失预防、处理及后续管理。

三、责任主体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账务处理和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四、财产损失预防1.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加强对员工的资产保护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 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和维护制度,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4. 对重点资产进行保险,转移风险。

五、财产损失处理1. 发现财产损失后,应立即上报直属领导和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做好损失记录。

3. 根据损失原因和责任归属,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追责、赔偿等。

4. 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扩大。

六、财产损失报告与分析1.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产损失报告,详细记录损失情况。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损失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损失发生的原因和规律。

3. 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审阅损失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财产损失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执行制度不力,导致财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将财产损失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共同维护企业资产安全。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类。

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和持有的、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较长的各类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公司流动性较高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清理和处置工作,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正确、合理地使用本部门的资产。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资产,妥善保管公司的物资和设备,不得私自摆弄、乱用公司资产,并定期对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盘点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严禁擅自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将公司资产以抵押、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公司各项资产应当按照合理的分类、管理和使用标准进行存储、维护和保养。

严禁大规模购买不必要的资产,对于资产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发挥最大的价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都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将清点结果与固定资产台账进行记录核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公司每年都要进行固定资产评估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便合理配置和利用资产。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资产的正常运转,并将维修保养情况及时记录。

第十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应当严格遵循公司相关政策,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转移、借用、租用等行为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定期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离职的员工必须交回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并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和清点。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等。

第十五条公司现金管理应当遵循资金安全、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存货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库存管理规定进行,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检查,并做好存货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5)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8)第四章资产损失认定 (14)第五章责任认定 (15)第六章责任追究处理 (17)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22)第八章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26)第九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3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应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制度;各参股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参照本办法向参股公司股东会提请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前款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外,对公司、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2)公司商誉严重受损;(3)公司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4)使公司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5)对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6)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影响等。

公司如何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如何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如何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产管理,明确公司财产的来源、去向及管理责任,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产范围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原材料、产品、知识产权、软件等所有形式的资产。

三、财产管理原则1. 所有财产均属公司所有,严禁私自转移、挪用。

2. 良好的台账和清晰的资产归属责任制度。

3. 资产保护和利用应根据成本效益进行合理决策。

4. 严格监督和审计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5. 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6. 财务资产互不兼容,禁止私自增、减、挪用公司资产。

7. 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防止非法侵占。

四、资产管理流程1. 资产采购(1)根据公司要求,制定资产采购计划。

(2)经过资产审批程序,确定采购资产。

(3)签订采购合同,完成资产采购手续。

2. 资产存储(1)确定存储位置,并进行标识。

(2)建立存储档案,记录存储资产的情况。

(3)确保存储安全,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发生。

3. 资产使用(1)核对资产领用手续,确认资产使用权限。

(2)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资产使用情况。

4. 资产维护(1)建立资产维护计划,定期检查资产状况。

(2)采取措施,保持资产的正常运行状态。

5. 资产处置(1)确定资产处置程序,经过审批后进行处置。

(2)销户、报废、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五、资产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全部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 各部门负有使用、保管本部门资产的责任,对自己部门的资产实行安全管理和合理利用。

3. 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和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4. 每年对公司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处罚措施1. 对违反公司财产管理规定、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2. 对私自挪用公司财产的人员,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有限。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财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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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资产损失
管理制度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 (3)
第三章资产损失处理程序 (12)
第四章资产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13)
第五章核销资产的处置 (14)
第六章核销资产的审计和信息披露 (14)
第七章责任追究 (15)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第五条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
第六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

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具体包括: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3、公司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现金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八条公司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依据以下证据进行确认:
1、公司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公司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是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九条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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