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大事记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国发[1983]11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3.07.16【实施日期】198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六日国发〔1983〕113号)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制定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对于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使人口发展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
这项工作,可先在山东、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其他省、市、自治区可选择一、二个县试点。
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全面展开。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摘要)一九八三年七月二日我委于三月下旬在昆明召开了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同志和十七所高等院校从事人口研究的科学工作者。
会议就如何进行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到会同志从人口发展必须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出发,以大量事实说明,目前我国人口发展同经济发展很不适应,人口的发展阻碍和压迫了生产力,一致呼吁,应当尽快通过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明确各地人口控制任务,保证到本世纪末实现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战略目标。
会议认为,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社会因素各不相同,在制定人口发展区域规划时,应区别对待,按照有多少粮、多少钱,能养多少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的原则,从全局出发,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到本世纪末各县,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国“七五”、“八五”、“九五”期间的人口规划。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历程
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历程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出现,并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不断发展和调整。
以下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1. 七十年代初:推行“晚生晚育”政策。
由于人口问题带来的经济负担和资源压力,中国政府提倡晚婚晚育,推迟生育年龄,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
2. 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实行“一对夫妇一孩”政策。
由于人口增长过快,中国政府于1979年开始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
子的政策。
这一政策被广泛实施,但在农村地区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某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3. 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更加强调普遍实施。
为了确保政策的执行,政府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力度,实施了奖励和处罚政策,以及各种强制手段,如节育手术和强制堕胎。
4. 九十年代至今:政策调整和放宽。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性别失衡和人力资源短缺,中国政府逐渐开始调整和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例如,农村地区逐渐允许部分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地区也逐渐放宽了政策限制。
5. 2016年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
口结构失衡等问题,中国政府于2016年底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人口增长,但并未带来预期的人口回升。
总的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从推行晚生晚育到一对夫妇一孩再到全面二孩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不断调整和放宽政策,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目前,中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人口政策进一步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的问题。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进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进程引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也被称为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
自1979年以来,这个政策在中国国内外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进程,并分享对该政策的观点和理解。
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期阶段(1979年-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面临着严重的人口压力和资源限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人口增长。
1979年,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城市居民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度生育。
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中期阶段(1984年-1993年)在上述初期阶段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中国政府发现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滥用权力,实施过度强制的计划生育手段,给民众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和不公正待遇。
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传统和家庭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村家庭仍然倾向于多生育子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允许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二胎。
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期阶段(1994年-至今)到了1990年代,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逐渐趋于稳定,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重要改革。
政府开始倡导“晚婚、晚育、少育”的理念,鼓励年轻夫妇延迟婚姻和生育的时间,并推行优生优育政策,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观点和理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旨在解决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和挑战。
从总体上看,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初衷,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
然而,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过度强制的计划生育手段导致了不公正和不人道的待遇,给一些家庭带来了痛苦和压力。
另一方面,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养老和人口结构带来了挑战。
改革开放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辉煌
改革开放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辉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稳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而计划生育工作也在这一进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辉煌的战绩让人们倍感欣慰和自豪。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人口持续增长迅速,在1980年达到了9.9亿的高峰。
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条件限制,生育率较高,人民生活水平又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一些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如劳动力过剩、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等。
因此,19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控制生育率,来人口增长和生活质量两者间寻求平衡。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在当时受到了一些社会的质疑和反对。
然而,通过坚定的推行和国民的协调配合,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从1980年至今,中国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却明显放缓,这一趋势在未来几年内还将持续下去。
经过多年控制,2019年我国总人口长期居于世界第一,在人口大国中最具实力。
计划生育的开展,为我国社会提供了宝贵资源,同时也为特定人群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
首先是劳动力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出生率低、死亡率下降的情况下,特别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力优化配置,大大提升了我国的劳动力竞争力,根据统计,1975年到2000年,中国的劳动力从5.6亿增加到7.9亿,而在2000年后,受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开始逐步减少。
其次,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广大家庭得到了足够的资源来改善和满足家庭生活的需求,儿童、青年的教育和培养有了保障。
在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下,我国婚育行为逐渐趋于理性化和成熟化。
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逐步改变,女性地位逐步提高。
同时,随着婚龄提高,婚育行为的自主性和责任感也日益增强,使得人口的质量明显提高,这对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保障人民福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计划生育工作也在社会文明进步、人口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计划生育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断变迁中,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政策内容和工作实施方式上一直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调整和变化,让计划生育成为一项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公共管理事业。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那个时候,生产要素短缺、生产力低下,亟需人力、物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因此鼓励生育成为当时的人口政策。
随着土地革命的完成,人们革命热情高涨,新生儿如潮水般涌现。
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口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过剩的人口给国家带来了压力。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1982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刊印《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至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还指出,用30年时间来缓解特别紧张的人口局势。
进入21世纪后,由于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占比下降等问题,国家逐步放宽了生育政策。
2013年出台“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出台“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全面实施三孩政策。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不断调整、演变和完善,对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计生路上,我们60,70后这一代人的亲身经历
计生路上,我们60,70后这一代人的亲身经历我是60年代中期出生在大西北一个偏避农村。
从我出生到我的孩子出生,这一路走来算是无比艰辛,无论生活还是国家政策感觉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我们的父母亲生我们的时候正赶上文化大革命,农村浮夸风,生活最困难时期,我们一代人在饿着肚子中艰难求学到长大,后来的我们成后,又遇上计划生育政策最严的时候。
60 ,70后这一代人在计划生育路上确实不容易。
我的孩子是92年以后出生的,当时我们当地计划生育抓得很紧,因为1991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各地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当时的地方土政策特别严,大多乡村干部的主要任务似乎完全是“刮宫引产,催粮要款”。
我的媳妇生完孩子后不到40天就被要求去做绝育手术,当然我们大西北农村国家允许生二胎孩子。
其实刚生完孩子的媳妇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她有100个不愿意去马上做绝育手术,当时要去十里外的乡卫生院做手术,没有车可坐,去的时候步行去,做完手术后,几个人把媳妇用担架抬回家。
媳妇生孩子后,乡上消息很灵,他们很快就知道了,乡上的住村工作组每天来我家催,村上更是紧密配合轮流换班,并警告说,规定的几天时间内如果不去绝育就要交罚款和抚养费,这是任务,不去还要拉我家的粮食和毛驴,在大政策大帽子严压之下,我只好配合去乡上做了绝育手术。
由于生完孩子坐月子期间媳妇营养跟不上在加手术折腾,后来媳妇留下很多后遗症,当媳妇抱怨我的时候,我也自己感觉到很惭愧和无奈,但当时的政策谁敢违抗。
时间过了20多年后的今天,当看到有媒体刊发一篇文章《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时,我有点纳闷。
看好像计划生育政策或将发生变,似乎从现在开始要求40岁以下的公民必须强行生孩子的样子。
中国生育政策的历程
中国生育政策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1949-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
新中国刚刚成立,从战乱时期到和平年代,百废待兴。
政府采取宽容生育政策,鼓励人口增长,奖励多子女母亲。
- 1954-1970年:支持节育阶段。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人口总数为6.02亿。
在做出人口增长过快的判断基础上,提倡节制生育。
但没有全面开展。
- 1971-1978年:计划生育起步阶段。
1971年四五计划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提出“晚、稀、少”。
1978年提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 1979-2001年:计划生育阶段。
1979年1月起正式实施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4年提出“开小口,堵大口”,严禁二胎和多胎。
- 2002-2012年:双独二孩阶段。
2002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2013-2015年:单独二孩阶段。
2013年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2016-2021年:全面二孩阶段。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始实施二孩政策,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
- 2021年5月至今:三孩政策阶段。
2021年5月,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
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第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不成文的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的建国初期,政府着力于医治战争创伤,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并为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各种准备。
社会实践还难以提出一项明确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
况且,当时人口迅速增长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具有滞后效应性质,并不即时反映出来。
相反,却由于革命的胜利,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仅短短四年,就安排了141.5万原城市失业人员就业,1953年更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
共产党领导的奇迹确实验证了毛泽东在共和国成立前夕批判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的著名论文《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关于革命加生产即能解决吃饭问题的观点。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还认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
”人们误解了这句话,以为毛泽东是鼓励生育、多增人口的。
其实这是毛泽东针对艾奇逊关于中国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口太多,使土地受到不堪负担的压力,从而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解决吃饭问题的论断而发的。
紧接着上面的话,毛泽东说“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
”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被迫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对苏联学术界的人口理论、政府的人口政策导向也全盘移植过来,而不顾中苏两国国情的显著差异,把对学习苏联的态度,提升为政治态度来对待。
于是,苏联鼓励人口增长,奖励多子女母亲的政策和做法,得到了中国政务院卫生部的全力支持并广为舆论传播。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自然不会产生限制人口增长和节制生育的决策意识和政策。
相反,倒是在实践上执行一条不成文的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
这可以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1950年4月)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同意《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2年12月)两个文件中得到证明[3]。
1983年教育大事记(1983-2011)
1983年教育大事记9月9日,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9月26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
1984年教育大事记2月,邓小平在上海视察中国福利会儿童计算机活动中心时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1985年教育大事记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3月7日,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指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5月15日-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 5月27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于5月29日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86年教育大事记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9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
9月22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成立。
1987年教育大事记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提出,必须把坚持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
1988年教育大事记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必须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1989年教育大事记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决定实施“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
1990年5月19日,全国第一所希望小学在安徽金寨县诞生,救助500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1990年教育大事记4月13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国人口变迁重要年表
中国人口变迁重要年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当时中国的人口为5.2697亿。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6.67亿。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7.54亿。
1973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9.17亿。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对中国人口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2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9.97亿。
1995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12.21亿。
2000年: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20周年。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人口达到13.25亿。
2009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达到13.98亿。
2015年: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修正,中国人口调整为13.96亿。
2020年: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人口达到14.53亿。
中国人口变迁的重要年表中还可以加入更多相关数据和事件,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中国人口的增长和变化。
以上年表综合了各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展现了中国人口从1949年到2020年的增长趋势。
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成功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从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老龄化问题凸显,对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口变迁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加以应对和解决。
总之,通过中国人口变迁的重要年表,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口状况和变化趋势。
人口的增长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合理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变迁还会继续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在政策和制度层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人口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变化历程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变化历程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历程有哪些的呢?本文是店铺整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历程的资料,仅供参考。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历程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单独二孩政策顺利落地,到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我国的生育政策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
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
“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1983]国计生委字第6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正文:----------------------------------------------------------------------------------------------------------------------------------------------------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1983]国计生委字第6号)前言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力争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11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2〕37号文件,使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需要,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对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开支范围(一)按国家规定免费供应的避孕药、避孕工具及其管理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具体管理办法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施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术后治疗费等,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经县以上节育手术技术指导小组鉴定,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因做节育手术而引起的后遗症,其治疗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未经鉴定或经鉴定不属于节育手术后遗症以及私自就医者,其治疗费不准在计划生育事业费内开支。
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同时,兼搞其它手术的费用,原则上不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后,可酌情减免。
减免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以及手术后遗症的治疗费,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计划生育政策变迁概况
■计划生育政策大事记
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
”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2001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计划生育大事记
国家“计划生育”大事记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1984年4月29日一九八三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辛勤劳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就。
全年社会总产值①为11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其中工农业总产值为9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
国民收入初步计算为4673亿元,比上年增长9%。
一九八三年工农业总产值和粮食、棉花、油料、原煤、原油、钢材等33种主要产品产量,己提前两年达到第六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八五年指标。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市场繁荣兴旺,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新的进步。
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能源和一些原材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仍然紧张,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经济效益差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国家财政仍有一定赤字;有些商品特别是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零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一、农业一九八三年春夏两季,不少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农村全面落实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推广了优良品种和其他一些农业科学技术,加之农作物生长后期气候较好,农业生产又获丰收。
全年农业总产值为3,121亿元,比上年增长9.5%,超过计划增长4%的指标;扣除农村队办工业产值368亿元,为2,753亿元,比上年增长7.9%。
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作物栽培)为1,942亿元,比上年增长8.3%;林业为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牧业为484亿元,比上年增长3.9%;渔业为63亿元,比上年增长8.7%;副业为505亿元,比上年增长19.6%。
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多数完成和超额完成了计划。
粮食总产量38,728万吨,完成计划113.1%,比上年增长9.2%。
棉花产量463.7万吨,完成计划137.6%,比上年增长28.9%。
1983年计划生育文件
1983年计划生育文件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面临着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如资源紧张、就业压力增大、社会服务负担加重等。
为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1983 年,一系列计划生育相关文件陆续出台。
这一年的计划生育文件,是在对当时国情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
文件明确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文件强调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紧迫性。
当时,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较高的人口增长率,使得有限的资源在分配上捉襟见肘。
粮食、住房、教育、医疗等资源的供应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因此,通过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手段。
在具体措施方面,1983 年的计划生育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比如,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经过审批可以生育二胎,但审批条件非常严格。
同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为了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文件还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各种渠道,如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和措施,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使计划生育观念深入人心。
在执行过程中,1983 年的计划生育文件也注重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如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先和优惠待遇。
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部分群众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
一些地区在执行政策时,可能存在方法不当、工作简单粗暴等情况,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但从整体来看,1983 年的计划生育文件对于我国人口控制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素质逐步提高,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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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大事记
1月1日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人口委员会。
1月2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其中第<一>、<二>、<十二>条从人口与粮食、土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关系,反复论证了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
《通知》指出,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
在大好形势下,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采取多方向的有力措施,认真对待。
《通知》还强调:计划生育事关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不能以任何借口稍有放松。
应该经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调动大多数群众节制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强迫命令。
要严格制止残害女婴甚至残害女婴母亲的行为。
同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登了钱信忠主任《开创计划生育新局面》的文章。
1月5日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援助的“人口研究与训练”项目负责人会议,由教育部主持,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
1月6日“全国药物粘堵绝育技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肯定这一技术当前在国内外居领先地位,并指出用于男性的可以推广应用,用于女性的可以扩大临床试用范围。
1月10日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发《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同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第一次电话会议,在北京电报大楼通话举行。
1月17日胡乔木从昆明往北京打电话指示:要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实效,不要空讲“基本国策”、“两个力争”,要用层层算帐的办法。
报纸、广播要加强宣传。
1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评论员”题为《大家都来算人口、耕地、粮食帐》的文章。
文章提出,要通过算帐的宣传形式,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1月31日为了防止和克服宣传月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计生委及时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月7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第二次电话会议,在北京电报大楼通话举行。
同日,国家计生委办公厅主任梁济民以中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身份出席世界卫生组织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生育调节会议。
2月22日国家计生委在天津召开全国宫内节育器科学技术讨论会。
2月23日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召开。
会议期间有河北、天津等七个省、市发了言;会议于27日结束时,向与会同志传达了万里、郝建秀在钱信忠一封汇报信件上的批示。
3月1日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人口理论讨论会在北京举行,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到会作了题为“人口理论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讲话。
3月4日为期半年的全国第一期计划生育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在杭州开学。
3月11日财政部、国家计生委发出《关于支持和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问题的通知》,以解决节育手术增多,经费不足的困难。
3月20日全国人口区域规划会议在昆明举行。
会议主要研讨制定本世纪末以内的人口区域规划。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季宗权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3月28日国家计生委发言人在昆明宣布,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圆满结束。
调查表明,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由四十年代的5.44下降到1981年的2.63。
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起草工作第二次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季宗权出席并讲了话。
4月14日国家计生委发布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公报。
《公报》说,在全国15岁到49岁的育龄妇女1.7亿人中,采取各种节育措施者为1.18亿人;全国只有一个孩子的3,300万对夫妇中,有1,400万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4月2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周伯萍应邀访问巴基斯坦。
访问期间,了解了巴结合伊斯兰教经典理论在穆斯林群众中宣传计划生育的情况,并就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避孕药具研究、供应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
5月7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在山东省荣城县举行。
会议向全国推广了荣城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节育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方针的经验。
6月6日赵紫阳总理在全国六届一次人大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普遍提倡晚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
6月13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日本家族计划国际协力财团在北京签署“有关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控制寄生虫病结合项目的会谈备忘录”。
我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于旺和日本家族计划国际协力财团常任理事国井长次郎分别在“备忘录”上签字。
7月1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
并指定先在山东、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
7月29日全国计划生育科研工作座谈会在大连金县举行。
会上讨论了科研长远规划和审定了《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8月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意见》。
8月10日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试点会议,在山东省长岛县召开。
会议确定首先在山东、湖南、新疆这三个省、自治区搞人口区域规划试点。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季宗权、综合计划司司长于旺出席了会议。
8月23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人口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
中国国家计生委派代表王连城参加了会议。
9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据1983年6月底户口登记资料统计,台湾省总人口为18 589 727人。
其中男性为9 670 369人,女性为8 9193 58人。
9月19日中国科协、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和北京自然博物馆联合举办的《优生展览》,举行开馆仪式。
康克清为开馆仪式剪彩,钱信忠致开幕词。
9月27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上修改了《节育手术常规》,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条例》和《男、女性节育手术并发证诊断标准》两个试行稿。
9月30日薄一波到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强调“计划生育工作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并对同志们在队伍小、工作量大、既辛苦又紧张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成绩表示感谢。
他说在工作上还是要贯彻避孕为主,抓综合节育措施。
同日 1983年度联合国人口奖发奖仪式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会上,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把该年度联合国人口奖,授予我国国家计生委主任钱信忠。
该奖包括金质奖章一枚、《获奖证书》一份和美金12 500元。
同钱信忠一起获奖的还有印度总理英•甘地。
10月3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第二周期项目制定会在北京举行。
中方有48人参加,并接受了该会给予我国计划生育11个项目2,000万美元的援款。
10月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季宗权率高级官员考察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加坡。
11月17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栗秀真出席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国际计生联会员大会。
会议一致同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为国际计生联正式会员。
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布第十号命令:任命王伟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钱信忠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取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子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遵照执行。
12月15日卫生部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条例》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全国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