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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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08
•【文号】证监许可〔2017〕1656号
•【施行日期】2017.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7〕1656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8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5年8月21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5年8月21日)](https://img.taocdn.com/s3/m/a18f8f15cc17552707220885.png)
2015/3/25
2015/4/7
2015/4/17
中止审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胡晓莉 葛馨
无
无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刘冬 务所 荣姗姗
7 8
华东电脑 天山生物
600850 华东电脑 300313 天山生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正常审核 审慎审核
2015/2/15 2015/3/11 2015/3/16
12
天神娱乐
002354 天神娱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正常审核
2015/4/16
2015/4/22
2015/4/27
2015/5/29
2015/7/24
2015/8/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军峰 钱程 彭凯 刘爱亮 刘宗业 贾光宇 冯烜 蒋潇 张吉翔 李宁 靳磊 余姣
无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张竟驰 所 周子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 梁俊杰 务所 李玲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李杰利 务所 万源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吴涵 事务所 费大可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审慎审核
2015/5/5
2015/5/12
2015/6/12
2015/7/16
2015/7/3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无
无
常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刘春茹 孙彦民 评估有限公司 高虎 罗军 崔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王斌录 吴建成 估有限责任公司 江叔宝 张正峰 屈先富 韩雁光 蒋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袁龙平 何燕平 有限公司 李花 翟晓红 王焕森 张敬鸿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 管基强 赵军 估有限责任公司 薛秀荣
申请人申请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回复反馈意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见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8篇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8篇](https://img.taocdn.com/s3/m/44898a0e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0.png)
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破产重整)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独立财务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破产重整需要财务咨询与顾问服务,乙方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合作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专业、高效的财务顾问服务。
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分析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分析、债务分析、现金流预测等。
2. 乙方将协助甲方制定破产重整方案,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
3. 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债权人、投资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
4. 乙方将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财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5. 其他与破产重整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双方义务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破产重整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 双方应共同协作,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破产重整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https://img.taocdn.com/s3/m/03f4539f581b6bd97f19eab0.png)
6
市相关公告中披露,是否对比披露差异情况。
是
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重组,
7
计算原则是否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和预期合并原则。
否
借壳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是/否 /不适用
是 是
不适用 是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备注
1
专项核查意见是否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 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9 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是否取得并
提供的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
4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是/否 /不适用 是
是
是 不适用
备注
不存在 被侦查 或调 查,未 受处罚 或谴责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未违反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组禁止期承诺
5Leabharlann 或涉及的重组禁止期相关规定。
不适用
标的资产是否未曾在其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如曾在其他上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东北电气
证券代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000585
交易类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https://img.taocdn.com/s3/m/63a75ce4e009581b6bd9ebea.png)
2014-7-11
无
无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韩勇 徐宇清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管博渊 朱依君 有限公司 李斌 顾洁 梅月欣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檀增敏 蒙世权 有限责任公司 石来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截至2014年10月17日)
审核进度 序 上市公司 号 简称 股票 代码 申请人 申请 项目 审核类型 接收日期 补正日期 受理日期 反馈日期
李雪琴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 刘春茹 李雪明 估有限公司 高虎 孙勇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 刘宪强 戴光宏 估有限责任公司 李静义 李夕甫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 史万强 王莉 估有限公司 唐燕 吕苏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郁宁 孙敏 有限责任公司、 刘海生 庄瑞兰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有 陈暾 徐洪平 限公司 周文胜 张立琰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 陈扬 龙琦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曾翠霞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 张恩军 有限公司 吴亦忻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 务所
2
万方发展
000638
万方发展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正常审核
不适用
不适用
2013-12-4
不适用
有关方面涉嫌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陈波 违法稽查立 限公司 胡恒君 案,暂停审核
无
无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施伟钢 冯海霞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呙华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杨建平 刘涛 司 张萍
财通证券股份有 胡庆颖 限公司 徐光兵 无 无
中介机构情况 签字 律师 签字 会计师 签字 评估师
汤锦东 孙明杰 毋建宁 卫三保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1
美锦能源
000723
美锦能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https://img.taocdn.com/s3/m/d8335230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74.png)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6年9月23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6年9月23日)](https://img.taocdn.com/s3/m/b012a9c228ea81c758f578a8.png)
2016-4-1 2016-6-21
2016/9/21
终止审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磊 吴铭基 施继军 任永刚
无
无
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
李海容 魏海涛 张方伟 张鼎映 邓新娟
陈玉生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谢劲松 祁成兵 有限公司 吴晓光
6
康耐特
300061
康耐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4/28
2016/5/20
申请撤回申报 王驰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 孔祥熙 2016/9/22 恢复审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张辉 管宇
无
无
23
巨龙管业
002619 巨龙管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正常审核
2016/4/22
2016/4/27
2016/5/18
无
无
24
北新建材
000786 北新建材
21
金卡股份
300349 金卡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审慎审核
2016/4/18
2016/4/20
2016/5/18
2016/6/22
2016/7/2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无
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 北京达辉律师事 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正常审核
2016/4/22
2016/4/27
2016/6/3
2016/8/23
2016/9/7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周磊 任公司 刘吉宁 姚崟 胡钊 戴隆辉 朱雅平
铭普光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铭普光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caf44c00be23482fb4da4c83.png)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0-035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2020年1月13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向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微波”)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0年1月18日,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上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 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https://img.taocdn.com/s3/m/05920550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a.png)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3.4.1.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3年8月2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截至2013年8月2日)](https://img.taocdn.com/s3/m/355424d976eeaeaad1f330b1.png)
4
北海港
000582
北海港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2012-12-27
2013-1-9
消除影响,恢 招商证券股份有 复审核 限公司 财务资料更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 过程中 限公司 有关方面涉嫌 中银国际证券有 违法稽查立 限责任公司 案,暂停审核 2013-7-10 2013-7-29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延 中银国际证券有 期回复反馈意 限责任公司 见 有关方面涉嫌 兴业证券股份有 违法稽查立 限公司 案,暂停审核 2013-7-10 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申请延 长城证券有限责 期回复反馈意 任公司 见
李细辉 周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崔岩 有限责任公司 赵雷 李雪琴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王蔚 有限公司 倪颍 沈佳云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 周敏 限公司 王丽芳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 徐家敏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赵勇军 任公司 李朝鸿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张万斌 有限责任公司 林盛 杨宝萱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 赵焕森 限公司 董洪军 周荣铭 黄志恒 周荣铭 黄志恒 无 无
包建祥 金仁宝
无
无
黄夏敏 北京大成律师事 李寿双 务所 马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赵继平 孙建 李岩 刘靖 邵发忠 崔艳秋 朱喜初 高举 赵佳理 陈燕 张世平 杜国莉 郭赋斌 刘奎 蒙高原 周洪波 叶建洲 黄甘霖 梁剑 罗俊军 杜慧杰 李巨林 李辉 胡智 鲁杰钢 庄跃琪 王润生 于学滋 管伯渊 袁义伟 聂秋香 王志强 黄华韫 田红萍 王进江 刘宏
铭普光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铭普光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fe9167aba0d4a7302763a96.png)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0-025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002902铭普光磁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902铭普光磁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4643b3a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8.png)
铭普光磁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1,044.1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723.6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7.90%。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059.5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801.4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7.93%。
营业收入增长不大,营业利润却大幅度下降,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增长过快,应注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成本费用管理。
二、成本费用分析铭普光磁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11,661.15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94,614.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4.73%;销售费用为3,529.2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16%;管理费用为5,837.3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23%;财务费用为737.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93.7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3%;研发费用为6,348.8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69%。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3,529.2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387.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7.82%。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5,837.3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875.9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9.72%。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22%,与2022年上半年的4.39%相比有所提高,提高0.83个百分点。
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说明企业的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支出并不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铭普光磁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285,15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81,246.08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1.88%、27.79%和14.97%。
002902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002902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e5c01f70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bb.png)
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一、总评价得分18分,结论极差二、详细报告(一)盈利能力状况得分0分,结论极差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7.45%,低于行业极差值-8.8%。
总资产报酬率(%)为-5.19%,低于行业极差值-3.9%。
销售(营业)利润率(%)为-10.35%,低于行业极差值-6.4%。
成本费用利润率(%)为-9.34%,低于行业极差值-5.5%。
资本收益率(%)为-89.82%,低于行业极差值-5.5%。
盈利能力状况(二)营运能力状况得分34分,结论较差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总资产周转率(次)为0.63次,高于行业良好值0.6次,低于行业最优值0.8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2.52次,低于行业极差值3.2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为0.99次,低于行业较差值1.0次,高于行业极差值0.7次。
资产现金回收率(%)为-19.43%,低于行业极差值-7.9%。
存货周转率(次)为2.79次,低于行业平均值4.0次,高于行业较差值2.2次。
营运能力状况(三)偿债能力状况得分31分,结论较差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1.18%,劣于行业平均值58.6%,优于行业较差值68.6%。
已获利息倍数为-3.84,低于行业极差值1.8。
速动比率(%)为79.82%,高于行业平均值77.8%,低于行业良好值95.3%。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9.27%,低于行业极差值-7.7%。
带息负债比率(%)为37.96%,劣于行业平均值27.0%,优于行业较差值40.3%。
偿债能力状况(四)发展能力状况得分7分,结论极差铭普光磁2023年三季度销售(营业)增长率(%)为-28.35%,低于行业极差值-20.7%。
资本保值增值率(%)为95.64%,低于行业较差值98.9%,高于行业极差值92.9%。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为-380.01%,低于行业极差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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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15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重组报告书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表。
是
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2
17 18 19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以及负责落实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相 关责任主体等重组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承诺内容是否符合《重组办 法》《26 号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11.11.2 条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并 在重组方案中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根据股票交易异常情况及是否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同步披露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或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是否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栏目,填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的姓名及身份信息。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对分道制涉及的本次重组产业、交易类型,支付方式、 立案稽查情况发表意见,并委托上市公司填报。
7
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发表意见;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时重
是
组报告书是否作出特别提示。
重组情况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交易进程备忘录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8
四十报告。二级市场自查报告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六十六 条的要求;内幕知情人如与预案时报送的存在差异,是否重新按要求报送。
是
如果存在 128 号文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是否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 10 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向本所提交相关说明。(如适 不适用
用)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11 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是否已取得并向本所 不适用 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
的要求。
是
重组涉及的相关财务资料。相关财务资料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六十
三条的要求。
6
自愿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二
是
条和《26 号准则》第六十四条的要求。
未编制 盈利预 测报告
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二十条和《26 号准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要求;董事会、
是否发行股份
是
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是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依据
本次交易中铭普光磁拟购买克莱微波 95.22%股权。根据克莱微波评估值 和重组协议约定,本次购买克莱微波 95.22%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59,800 万元。
此外,2020 年 1 月 11 日铭普光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以
140,086.29
9,743.18 6.96%
9,743.18
6.96%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重组报告书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等特殊行业的
3 资产、业务注入的,是否提供履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程序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或文件。(如适用)
是否提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核查意见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否符合
4
《26 号准则》第四章第一节和《财务顾问指引》的要求。
是
是否提交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四章第二节
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上市公司名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证券简称
铭普光磁
证券代码
002902.SZ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范 令 君 、杨 成仲 、 黄洪 云 、
孟令智、蒲朝斌、李勇平、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何勇、邹有水、魏凯、周静、
李林保
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是否
13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提交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 不适用 见是否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
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重大重组涉及新增股份的,如触及收购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
14 务,是否同时提交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
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的证明文件,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12 转让的情形的说明材料;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
是
利的,提供已取得的相应权属证书,以及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的
说明材料。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否
是否需证监会核准
是
铭普光磁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 公司 95.22%股权。铭普光磁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总额的 70%,并拟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17,940 万元,占交 易对价总额的 30%。同时,铭普光磁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克莱微波 (不含增资 )
占比
克莱微波 (含增资)
占比
资产总额
188,600.48
59,800.00 31.71% 62,800.00
33.30%
资产净额
108,234.31
59,800.00 55.25% 62,800.00
58.02%
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重组
本次重组方案简介
营业收入
独立财务顾问对材 料完备性的核查意见
序号
项目
是/否/不适 用
备注
1
1 重组报告书文本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三章的要求。
是
是否提交重组协议或合同、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声明、通过重组报告书
2
的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是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等文件。
现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入股克莱微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之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因此,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铭普光磁相应
项目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铭普光磁 日/2019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