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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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①效益最优。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

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

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

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③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

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

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方法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水做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4、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

井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5、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接高功能保护的原则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国界、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国和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6、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

如卫生部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

对可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挫制。

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7、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党生、史晓新、石秋池、刘 平、 袁弘任、洪一平、雷阿林、罗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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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域河流、湖泊、沼泽、塘库等地 表水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5.2.2 二级区分类指标: ...................................................................................................................... 7
6 划分的程序.......................................................................................................................................... 10
1011意见不一致意见不一致收集资料流域自然状况流域社会经济状况各地区用水现状及需求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划分功能区区划依据区划原则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一级区划成果收集资料地方自然状况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各部门用水现状及需求污口状况水污染纠纷资料分析评价水质状况一级区划分二级区划分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划分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审查报批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程序框图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流域片水功能区划报告区划依据区划原则资料分析评价12资料收集根据功能区分类指标要求按省级行政区收集流域内有关资料主要应包括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资源司 承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几类区的划分标准
我国水域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的特征和水环境的质量状况,将水域按照不同的用途和要求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达到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根据《水环境管理条例》和《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水域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水源涵养区:指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山区林地等地区,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源、涵养水资源,禁止开采、抽水和妨碍水文循环等活动。

二、水生态保护区:指具有特殊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水生态系统,禁止污染排放和破坏生态环境等活动。

三、水利用区:指为城市、农村、工业等各种用水需求服务的水域,其主要功能是供应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和保持水质稳定。

四、水运区:指为航运、港口等服务的河道、港湾等水域,其主要功能是航运和码头作业,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和维持航道畅通。

以上是我国水域功能区的主要划分标准,对于各类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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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水环境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及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对每个功能区的水质、水体功能和保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是指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以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2. 分区管理原则,根据水域的水质特征、水体功能和管理要求,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管理。

3. 综合考虑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应综合考虑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功能区划标准。

4. 可操作性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能够指导实际管理工作。

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内容。

1. 水质标准,根据水域的水质状况,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包括水体的主要污染物限制、水质目标、水质评价指标等。

2. 水体功能要求,根据水域的功能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水体功能要求,包括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水资源供给等。

3. 保护要求,根据水域的保护需求,确定不同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包括水域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要求等。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程序。

1. 调研评估,对水域的水质、水体功能、生态环境等进行调研评估,为功能区划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划分功能区,根据调研评估结果,确定水域的功能区划分,包括一级功能区、二级功能区等。

3. 制定标准,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体功能要求、保护要求等。

4. 审议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进行批准并公布实施。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应用。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目录一、修编范围 (3)二、修编原则 (3)三、修编依据与标准 (4)四、区划水平年 (5)五、修编技术路线 (5)六、修编方法 (7)七、技术要求 (8)(一)基础信息核实勘误 (8)(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9)(三)地表水功能区划分 (10)(四)技术报告编制 (11)(五)信息系统开发 (12)附件1.拟列入省版的饮用水源地清单 (14)附件2.大中型水库名录(32座) (17)(一)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的29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7)(二)未列入饮用水源地的3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8)附件3.小(一)型水库名录(97座) (19)附件4.全市省级河道 (31)附件5.全市平原区市级河道 (32)附件6.全市山丘区市级河道 (33)附件7.全市平原区县级河道 (34)附件8.全市山丘区县级河道 (41)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 (44)附件10.渔业养殖用水区调查表 (45)附件11.农业灌溉用水区调查表 (46)附件12.工业用水区调查表 (47)附件13.排污需求水域调查表 (48)一、修编范围(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年版)中宁波市范围内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二)2005年版划分方案实施以来,省政府已同意调整批复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三)2005年以来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源。

(四)2005年版划分方案中未划分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区域。

(五)2005年版划分方案基础信息资料存在误差的水域。

二、修编原则(一)贯彻保护优先、兼顾发展、方便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到功能分区科学合理、调整依据充分、管理实施便捷,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二)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功能区的要求,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水、引供水河道、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的保护。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是指根据水体的水质状况和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征,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的水质目标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以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的功能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在于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域,明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和管理要求,为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水功能区划分,可以更好地实施水环境保护政策,保障水体的水质和生态功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水功能区划分应基于充分的水质监测和水生态调查数据,科学评估水体的水质状况和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确保划分结果科学合理。

2.综合性原则,水功能区划分应综合考虑水体的水质、水量、生态系统特征、人类活动等因素,全面评估水体的功能状况,确保划分结果全面准确。

3.可操作性原则,水功能区划分应考虑管理实践的可操作性,划分结果应能够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指导,确保划分结果可操作性强。

4.动态性原则,水功能区划分应考虑水体的动态变化特征,划分结果应能够适应水体的动态变化,确保划分结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性。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标准。

1.水质标准,水功能区划分应基于水体的水质状况,根据水体的水质监测数据,确定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例如Ⅰ类水体的水功能区应具有优良的水质,适宜生活饮用水源,Ⅴ类水体的水功能区则可以适用于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

2.生态功能标准,水功能区划分应考虑水体的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确定不同水功能区的生态保护目标,例如湿地、河口等特殊生态系统应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对人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

3.人类活动标准,水功能区划分应考虑水体的人类利用功能,确定不同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例如城市集中供水区和工业排放区应划分为严格管控区,对排污口进行严格管理。

四、水功能区划分的实施。

水功能区划分应由水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充分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划分结果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分

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分

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分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济南市水利局二○○七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1.1 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1)1.2 水功能区划原则 (1)1.3 水功能区划编制的依据和标准 (3)1.3.1 主要依据 (3)1.3.2 主要技术标准 (4)1.3.3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1.4 水功能区划体系 (4)1.4.1 水功能一级区分类及划分指标 (5)1.4.2 水功能二级区分类及划分指标 (7)1.5 水功能区划范围 (9)1.6 水功能区划的方法和步骤 (11)1.7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确定 (12)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13)2.1 自然环境 (13)2.1.1 河流 (13)2.1.2 水库 (17)2.1.3湖泊 (19)2.1.4 气象 (20)2.1.5 降水与水文 (21)2.1.6 水资源 (23)2.1.7 地质 (24)2.2 社会经济概况 (24)13. 水资源质量现状分析 (27)3.1 水质评价标准和方法 (27)3.1.1 评价标准 (27)3.1.2 评价方法 (28)3.2 济南市地表水水质现状 (28)3.2.1 单断面水质评价 (28)3.2.2 济南市地表水水质综合评价 (30)3.2.3 主要水源地水质评价 (35)3.2.4 主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 (36)4. 水功能区划方案 (38)4.1 水功能一级区 (38)4.1.1 黄河流域 (38)4.1.2 小清河流域 (40)4.1.3 海河流域 (42)4.2 水功能二级区 (44)4.2.1 黄河流域 (44)4.2.2 小清河水系 (46)4.2.3 海河流域 (50)5. 水功能区划分析 (53)5.1 水功能一级区 (53)5.2 水功能二级区 (54)5.2.1 各流域区划分析 (54)5.2.2 各市、县(区)区划分析 (57)21. 总则1.1 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是指划定的具有特定水质和水生态功能的水体区域,是根据水质和水生态要求对水体进行划分和管理,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功能区划分是对水体进行分区管理的基础,可以有效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水功能区划分可以根据水体的不同水质和水生态功能要求,将水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区、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和生态用水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区是指供应城市、乡村居民饮用水的水体区域,水质要求非常严格。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河流、湖泊等水源地,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水体的水质,如禁止水源区周边的污染源,控制土壤侵蚀等。

保护区是指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水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湿地、河口和水库等,这些地区生态系统的保护对于鱼类、植被等水生生物的繁衍和栖息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加强保护和管理。

农业用水区是指供给农业灌溉用水的区域。

在这些区域中,需要对土地利用、农药使用和农业排水等问题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农业用水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工业用水区是指供给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的区域。

这些区域的水质要求与工业生产的需要相适应,需要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排放和治理。

生态用水区是指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通过对水质和流量的调控,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水功能区划分对于水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更好地指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污染物的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水功能区划分也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

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

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是指根据水体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水质参数:水质参数是划分水功能区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水质参数包括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根据这些参数的浓度或指标,可以判断出水体的富营养化情况、污染物的浓度等。

2. 生物指标:生物指标是水体功能的重要指示器。

生物指标包括浮游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物的种类和数量。

通过调查和监测这些生物指标,可以判断水体的生态功能和污染状况。

3. 用水功能:根据水体的实际用途,将水功能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

常见的水功能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等。

不同的用水功能对水质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将水功能区划分为相应的区域。

4. 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定,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将水功能区分为优良水质区、中等水质区和差劣水质区等,以便实施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地理条件:水体的地理条件是划分水功能区的重要依据。

地理条件包括水体位置、流域面积、水系结构、潮汐等。

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可以确定不同的水功能区。

2. 生态保护:根据水体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将水功能区划分为保护区、恢复区和开发利用区等。

保护区主要保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区主要恢复已经受损的水生态系统,开发利用区主要用于经济利用和社会发展。

3. 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水体的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和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评估主要包括水体受污染的风险和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评估。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不仅要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也要考虑到经济利用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水功能区划分,可以对水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水功能区划

水功能区划
0
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内容
一、水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二、水功能区划分的由来及开展
} 为什么
三、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四、水功能区划体系 五、水功能区划分的程序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七、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 八、江苏省水功能区划成果
} 怎么划
} 九、水功能区划分的地位、权限及作用
怎么用
十、水功能区管理现状
和省厅要求,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供需及水质状况,污废 水排放量、相关发展规划等),并以其所属水资源分区及其相对应的市、县为单元分 别归类、统计;全省组织对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在选定的区划范围 内,按照初定的各类一级水功能区所需资料,予以分析评价和归纳,采用定义法或排 序法划定一级水功能区,即“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
13
六、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步骤
(二)区划步骤
(1)一级区划分
首先,划分保护区和缓冲区,采用一级水功能区定义法。主要依据水功能区的定
义划分。
然后,划分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采用排序法:①以流域为片区,以县城或乡镇
以上区域为单位,根据其开发利用程度确定主要指标(一般选取3~4,如工农业总产值、 非农业人口、用水量)。 ②将各项指标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并累加计算各指标的百分比 即分别排序。 ③ 根据当地开发利用需求和可能,确定限额值(某一累计百分比),即
当然,这是理论计算的结果。在水功能区的最终划分时,还要根据 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综合考虑,还要广泛征求意见, 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1
一、 水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 从现状看: 江苏河网密布,河流2900多条、湖泊近300个、水库1100多座,水域面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

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

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6、工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如现有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7、景观娱乐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8、渔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一、总则地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保护和管理对维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和有效管理地表水资源,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地表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水资源特性、地理分布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分的具有一定空间范围和特定功能的地表水区域。

三、划定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优先保护地表水生态环境,确保地表水生态功能完整。

2. 区域分区原则:根据地表水资源特性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利用和管理地表水资源。

3. 按需分区原则:根据各功能区域对地表水需求的不同,科学合理划定地表水功能区。

4. 综合考虑原则:结合地表水资源特点、水质状况和利用需求,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功能区范围和管理措施。

四、划分标准1. 地表水质量和水量状况:根据地表水的水质和水量状况,划定水质保护区、水量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

2. 地表水功能需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工农业用水需求和生活用水需求,划定不同的功能区域。

3. 地理环境特点:考虑地表水的地理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和地貌地貨特征,划定相应的功能保护区。

五、管理措施1. 防止污染:保障地表水功能区的水质和水量,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项目和活动的排放,加強巡视監督。

2. 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地表水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水处理设备和技术水平,保障地表水的质量安全。

3. 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地表水功能区监测和评估体系,持续监测水质和水量状况,及时评估管理效果。

4.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地表水功能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管理措施有有效法律依据。

5. 宣传教育:加强对地表水功能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和企业对地表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保护工作。

六、具体管理措施1. 水质保护区:加强污染源控制,禁止违法排放行为,开展定期巡查,确保水质安全。

2. 水量保护区:合理规划水资源利用,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水资源利用总量。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范本模板】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范本模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

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3。

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3。

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

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

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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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二级区分类指标: ...................................................................................................................... 7
6 划分的程序.......................................................................................................................................... 10
7 划分的方法.......................................................................................................................................... 12
7.1 一级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 12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资源司 承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二○○四年二月
目录

言 .............................................................................................................................................. 2
5 分级分类系统和指标............................................................................................................................ 5
5.1 分级分类系统............................................................................................................................... 5
1


本规范主要依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标准化 工作规范 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 本规定》(GB/T1.1—1993)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水资 源[2000]58 号文附件 2),结合近年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实践,为规范水功 能区划分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
2 引用标准...........................................................................................................................................则
4.1 目的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区划水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社会需求,协 调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定该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顺序,为水域的开发利用 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2 原则
4.2.1 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应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 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 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4.2.2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应将流域作为 一个大系统,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近远期社会经济发展的 要求,统筹兼顾达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在划定水功能区的范 围和类型时,应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为重点,优先保护。 4.2.3 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应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为将来 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4.2.4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水功能分区的界限应尽量与行政区 界一致,便于管理。区划成果是水资源保护管理的依据和规划的基础,应 符合水资源、水环境实际,切实可行。 4.2.5 水质水量并重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应综合考查水质水量情况及 需求。对水量水质要求不明确,或仅对水量有需求的功能,例如船运、发 电不予单独区划。
3 定义........................................................................................................................................................ 3
7.2 二级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 15
7.3 功能区命名和编号 ..................................................................................................................... 17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水功能区的分级分类体系和指标; ——划分工作程序; ——划分的方法; ——报告编写内容; ——水功能区登记表的填写格式; ——水功能区编图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主管部门: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规范承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党生、史晓新、石秋池、刘 平、 袁弘任、洪一平、雷阿林、罗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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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域河流、湖泊、沼泽、塘库等地 表水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8 编写要求.............................................................................................................................................. 19
4 目的和原则............................................................................................................................................ 4
4.1 目的............................................................................................................................................... 4
GB/T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0.1 功能 系指自然或社会事物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 值与作用。 3.0.2 水功能区 系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与水环境状况,考虑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水域内 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水功能区是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 保护,并能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 3.0.3 主导功能 在某一水域多种功能并存的情况下,按水资源的自然 属性、开发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需求,考虑各功能对水量水质的要求,经 功能重要性排序,确定的首位功能即为该区的主导功能。
8.3 功能区划登记表 ......................................................................................................................... 21
8.4 水功能区划图的编制 ................................................................................................................. 21
4.2 原则............................................................................................................................................... 4
8.1 总体要求..................................................................................................................................... 19
8.2 编写提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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