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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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协议中承兑汇票为电子商业汇票。

2.贴现:指乙方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3.贴现实付金额计算公式:票据总金额*(1-贴现利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期限:指自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

贴现日(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第二条贴现明细

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电子商业汇票(大写)

份,(小写)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办理贴现,贴现利率不超过%,具体交易明细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如买入票据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回所涉票据。

3.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时,如遇承兑机构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追索。

B.甲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贴现的票款应于约定的贴现日,按照实付金额划款至约定的乙方账户。

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为:票款对付(线上清算)□

非票款对付(线下清算)□

其中,票款对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贴现业务相关的实时资金清算。

非票款兑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贴现交易但不实现资金的实时清算,而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交易后,在线下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资金的清算。

乙方指定的线下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对于乙方未按约定交易方式申请办理的交易,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办理。

2.如因乙方提前兑付或因票据不合规被乙方提前收回等原因产生甲方多收取利息情况时,甲方多收取的利息应予退还乙方。

3.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B款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B款2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讨多收取的利息;

3.有权随时了解甲方的工作进度。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并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

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贴现的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否则,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并承担有关责任。

3.已贴现的票据存在任何危及甲方利益的事件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对于甲方无法正常到期托收本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4.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A.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三条B款第1项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所涉违约金额给予乙方每日万分之

的赔偿,直至将乙方要求返还的违约部分票据返还乙方或实际支付贴现款项为止。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B.乙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四条B款第1、2、3项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甲方所涉违约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日万分之的赔偿。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第六条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

1.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贴现的每份电子商业汇票项下对乙方具有追索权。

2.甲方应在收到有关拒绝付款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电子追索通知和书面追索通知。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按汇票金额日万分之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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