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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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结合我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25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震局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说明: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
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 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注:①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②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③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 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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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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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1999]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体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价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应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执行本办法。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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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科技局: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执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合法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类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其它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71ee00dba1aa8114431d9c8.png)
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2689c1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1e.png)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92.06.02•【字号】辽价发[1992]143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143号1992年6月2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地震局: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治理“三乱”办公室同意,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行政事业收费。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年审制定。
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对无证收费和收费凭证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者,一律视为乱收费,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二、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定,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簿》,凭《票据准购簿》领购收费票据,并按规定使用。
该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要在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对各项收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文件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各地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地震安全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略)二、辽宁省地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项目(略)。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99fb707cc17552707220867.png)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7-11-17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地震局苏价费[1998]3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特制定《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地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地震局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要求分四级。
一级工作适用于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二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三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除一、二级以外的大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四级工作适用于一、二、三级工作以外的工程。
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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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工作
四级
工作
4—1
场地
勘察
现场作业
按现行工勘收费标准执行
4—2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
现场作业室内试验
按现行工勘收费标准执行
4—3
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分析
1.00
0.60
0.40
0.20
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序号
名 称
主 要 作 业 方 法
收费标准(万元)
单体1.5元/m2
群体0.5元/m2
11—2
构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建立模型、计算、
综合分析鉴定
根据工作范围,预测对象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商定
11—3
生命线
工程
十二、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工 作 项 目
方 法 与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一般建设工程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现场调查,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和场地类别确定;提供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风险水平下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服务
0.30
6—2
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模拟计算
参数选取
1.00
0.65
0.45
0.30
6—3
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
模拟分析
概率计算
1.30
1.00
0.55
0.40
6—4
不确定性
校正
经验估计
综合计算
1.00
0.70
0.60
0.50
6—5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
0.50
0.30
0.20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0c5f6e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18.png)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皖价服[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科技局: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执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合法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类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其它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其中,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1]011号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1]0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1e37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c.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1]011号)各区(县)物价局、地震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以及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合法资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二、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安评工程类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其余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受委托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跨省(区、市)的建设工程,也可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在地的收费政策,具体应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委托人事前协商确定。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1992]价费字399号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99号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5c49d184254b35eefd3457.png)
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1992年8月4日国家地震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你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地震烈度鉴定费)项目及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遵守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颁发的规定,按照自愿委托、协商服务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由委托任务单位提供。
三、各级具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关于地震烈度鉴定经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定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际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行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外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264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2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0c720f844769eae009ede6.png)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价[1998]26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结合我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25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说明: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
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亦按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单位:元/次注:(1)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2)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3)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12fcc5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7a.png)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琼价费管[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2011年4月27日琼价费管[2011]192号)省地震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和《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评价服务,可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办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无委托合同或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收取费用。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场所公布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满之前2个月,由省地震局结合实际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
附件: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七、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单位:万元)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九、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十、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十一、辅助工作与评审十二、其他。
上海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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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潜在震源区划分
模型设计、综合分析
18000
7000
4000
10%
6—2
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模型计算、参数选取
11000
7000
4000
10%
6-3
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
模拟分析、概率计算
18000
9000
6000
10%
6—4
不确定性校正
经验估计、综合计算
7000
4000
2000
10%
6—5
12000
8000
10%
1-3
地震区、带
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确定、分析编图
10000
3500
2000
1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区域范围超过300×300(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11000
4400
2200
10%
7-3
基岩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4400
2200
1100
10%
备注:1.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
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注:1.带★项目指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50×50(平方公里)、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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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地震平安性评价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序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1- 区域地震收集资料、编目10000 4500 2000 10 %活动性分析1 编图、计算分析1- 区域地震构造收集资料、编图、40000 12000 8000 10 %2 调查与综合分野外调查、分析1- 地震区、带综合分析、边界10000 3500 2000 10 %划分3 确定、分析编图区域范围超过 300 ×3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序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号动幅度2- 近场区地震活编目、分析6000 ★2500 ★1200 ★10 %1动性分析近场和场区地搜集资料、野外勘2-2 震构造综合分察、编图、综合分2800014000 8400 10 %析析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2-近场和场区地物探、化探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3震构造[2002]10号〕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执行备注: 1.带★工程指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2.近场区面积超过50 ×50 〔平方公里〕、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序收费标准〔元〕上下浮名称主要作业方法号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四级工作动幅度场地土动力性场地现场和室内实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3-1质及常规测定验、测试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钻探号〕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执行场地工程地震3-2 分析计算、综合研条件评价11000 ★5500 ★3500 ★10% 究备注: 1.带★工程指场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应参照国家最新勘察收费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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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5-1
地震构造法
野外调查、分析计算
25000
10%
5—2
历史地震法
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20000
10%
5-3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8000
10%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8-1
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
软件调试、资料收集、计算分析
14300
4400
3300
10%
8—2
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
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16500
4400
2200
10%
8—3
地震动参数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
计算分析
13200
4400
4400
10%
8—4
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11000
4400
2200
10%
7—3
基岩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4400
2200
1100
10%
备注:1。 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 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 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
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2. 以一个场地、一个地震地质灾害为计费单位;
3. 不含钻孔、物探、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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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5—1
地震构造法
野外调查、分析计算
25000
10%
5-2
历史地震法
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20000
10%
5—3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8000
10%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2。 以一个场地、一个地震地质灾害为计费单位;
3. 不含钻孔、物探、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一、辅助工作与评审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11-1
辅助工作
编写报告、清绘图件、报告打印、复印、装订17500 Nhomakorabea11000
8000
10%
11—2
工作成果
评审
市级评审
备注:1.带★项目指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50×50(平方公里)、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应参照国家最新勘察收费规定实施.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3-1
场地土动力性质及常规测定
2。 设计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费单位;
3. 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需在同一场点多个层位提供地震动的工程,收费根据工作议定;
4。 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