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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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凡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信用不良)企业:1、发生特大、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2、拖欠建筑农民工薪酬,情节严重并被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的;3、注册类人员不足资质标准要求50%的。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50分)(一)企业基本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人员等情况满足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30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缺少任何一项或存在问题扣5分,最高扣15分。

企业资信能力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注册类人员每少1人(不超过50%)扣2分,最高扣10分;注册类人员存在挂证行为并经认定,每人扣10分;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资质标准中有技术装备要求的,需要单独考核,不足的扣5分。

本项最高扣30分。

(二)项目及完成产值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凡在年度内新签订合同的,均得10分。

年度内实现产值100%入统的,得10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80%以上不足100%的,得8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50%以上不足80%的,得5分;年度内产值未入统或无产值的不得分。

专业承包企业提供专业承包合同,且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将相应的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

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相应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则按上述比例扣减施工总承包企业得分。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产值入统得分按上述比例执行。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二、市场行为(50分)(一)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

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奖项内容包括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科技进步等各项先进奖项,以当年颁发证书或文件为准。

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24个月、省市级为12个月,在市域外获得的奖项范围扩大到县级,有效期12个月,均提高一级确认加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10分。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诚信四川”,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第三十三条“注重企业质量信用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 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质量状况;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 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2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为推进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施工现场信用评价,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依照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办法规定,开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分别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权重的20%。

(四)实施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应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

二、评价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

三、评价内容(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按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类,共20项,总分各100分。

1-17项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资料为通用项(60分)。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提升行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评价对象包括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第四条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资质认定、项目承接等方面。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第五条评价指标根据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信用管理需求,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注册信息、资质认定信息、承接项目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信用记录信息、行业口碑评价等。

第六条评价指标根据重要性和权重进行排序,不同指标的得分计算方法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企业自行申报、政府部门披露、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数据等。

第三章评价流程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体是评价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市场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第九条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十条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可以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信用平台等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四章评价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并生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根据分数划定信用等级,包括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和信用较差等。

第十三条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报送给相关部门、信用平台等,作为有关部门决策、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将公示于信用平台,供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第五章监管与奖惩第十五条相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信用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限制、警示、处罚等。

第十六条对信用优良、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优惠政策等支持。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摘要: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意义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与监管五、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作用与价值正文: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意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一套合理的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有助于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

2.资质信息: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资质有效期等。

3.工程项目信息:包括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合同金额、工程质量等。

4.合同履约信息:包括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5.诚信行为信息:包括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诚信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结果等。

6.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原因、处罚结果等。

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应当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

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与监管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制定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发布和监管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作用与价值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产生积极的作用和价值:1.有助于树立诚信观念,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权威、可靠的信用信息参考,降低交易风险。

3.有助于激发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最新版)

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最新版)

附件2 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1 —
—2 —
—3 —
备注:1.业绩专业分类
(一)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只计算房屋建筑业绩)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企业;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丙级企业,工程监理事务所(只计算房屋建筑业绩);
(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只计算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
(四)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丙级企业,工程监理事务所(只计算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业绩主要通过“三价登记申报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到企业信用账号经确认后采集。

2.奖励中所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内容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

—4 —
3.不良行为程度分类:评价期限3个月的为轻微不良行为,评价期限6个月的为一般不良行为,评价期限12个月的为严重不良行为。

—5 —。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管理体系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分
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好,能持续改进者得3分.缺少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减1分
4、信息化管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
2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者得2分.缺少一项减1分
5、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构配置
4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10




4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记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记5分
4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10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2
3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0
3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一、基本素质
15分
1、企业资质等
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内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项目
基准 分值
评价标准
备注
1.1
注册资 本金
5
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每超过20%加0.5分。本项最高加 分2分
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1.2 净资产
5
5×(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资质标准规定净资产) 。本项最高分10分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能力
1.3
资产负 债率
5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得5分;超过70%以上的,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2.1
建筑业 总产值
20
20×(企业上年度完成产值÷同类企业上年度建筑 业产值平均值)。本项最高分30分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2.2 纳税
20
2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同类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平均值)。本项最高得分30分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业绩 信用
2.3
就业 人数
10
10×(企业购买社保人数÷资质标准规定人员个 数)。本项最高得15分
以参加社保的人员清 单为准
2.4
产值利 润率
15
15×(企业上年度产值利润率÷同类企业上年度产 值利润率平均值)。本项最高分20分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2.5
省外 业绩
5
5×(1+企业省外产值÷企业总产值)。本项最高分 10分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良好行 为加分
3.1


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累计 加分。最高加分20分

不良行 为扣分
4.1

— 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扣分

按每超过10%扣1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

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

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

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一、基本信用计分,最高30分。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得基本分28分。

2、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2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分。

二、业绩计分业绩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规模分别计分,业绩分最高30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在江苏省其他市区域和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15分,最高得30分。

(1)工程项目数量。

承建的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9分;(2)工程项目规模。

对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对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

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

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市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或工程证明材料为考核依据。

工程规模按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确定的价格为考核依据,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三、奖励得分奖励计分标准:奖励计分,最高得10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参建获奖计一半分值。

同一企业,国家级奖励最高得3分,江苏省奖励最高得3分,市奖励最高得4分。

四、综舍大检查计分综合大检查每年两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检查。

列入综合大检查的企业按本次实际检查得分计入;未参加本次综合大检查的企业,则按上次该企业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

综合大检查按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进行计分,满分30分。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3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一、简述(一)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由质量信用信息、安全信用信息两部分组成。

施工现场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分为企业诚信申报、系统自动采集、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违反《成都市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有关规定,现场信用信息扣分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评价流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以监督备案编号为评价单位。

企业诚信申报部分由企业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申报。

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系统每个工作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自动推送企业新提交的诚信申报信息,由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推送的申报信息原则上应达到半年全覆盖的要求,未推送的申报信息自动生效;自动采集部分通过“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现场采集部分由住建主管部门实施,发现有扣分标—1 —准中所述行为的,按相关条款执行。

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扣分部分公示3个工作日后生效。

质量信用信息评价自该备案编号项目产生第一条评价信息后开始,竣工验收(实体验收)后终止;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自该备案编号项目产生第一条评价信息后开始,下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终止。

三、评价标准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由质量信用信息得分(满分50分)和安全信用信得分(满分50分)组成,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由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50%的权重减去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得到,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采用百分制,由基准分、项目加分和项目扣分组成,基准分75分,项目加分满分25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计算公式如下: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质量信用信息得分+安全信用信息得分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项目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扣分。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序号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目 录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项目管理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勘察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设计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招标代理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建设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工程担保机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注册建筑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川建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0]2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

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

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表】
1
3、制定企业生产和辅助部门各环节的作业指导书,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能以文件形式发布。(1分)
作业指导书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0.5分。
1
4、应有各类文件评定、发放、借阅、回收、保存、归档管理规定。(0.5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0.5
(四)质量控制(6分)
1、应有产品生产或提供过程中质量控制项目和参数,并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使关键过程的质量处于稳定。(2分)
人员或仪器设备不全的每项次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2
(四)采标工作(5分)
鼓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分)
已采用国际标准并获得采标认可或经省以上权威部门评审认定其产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得5分;产品执行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但标准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水平的得4分;执行标准已采用国际标准,但企业未办理采标认可的得2分;产品执行标准尚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得分。
1
(二)计量检测(5分)
1、企业能够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完成自检项目。(2分)
检测项目达到95%以上的得2分,达到90%以上的得1.5分,达到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
2、制订有严格的检测规范,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依据和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处理等内容。(2分)
3
(三)守法经营(3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违法、违规记录。(3分)
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存在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评定资格。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备注: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三)其它说明
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Array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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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认证 工作 建筑业 总产值
5
2.1
20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2.2 业绩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以参加社保的人员清 单为准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就业 人数 产值利 润率 省外 业绩
10
15
2.5
5
5×(1+企业省外产值÷企业总产值)。本项最高分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10分 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累计 加分。最高加分20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项目
注册资 本金 基准 分值 5
评价标准
备注
1.1
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每超过20%加0.5分。本项最高加 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分2分 5×(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资质标准规定净资产) 。本项最高分10分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报表为准
1.2
净资产
5
能力 信用
1.3
资产负 债率 企业 资质
良好行 3.1 为加分 不良行 4.1 为扣分





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扣分

5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得5分;超过70%以上的,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 按每超过10%扣1分 报表为准
1.4
5
5×(1+企业具有增项资质个数÷10)
以资质数据库为准
1.5
建造师
5
5×(企业具有建造师个数÷主项资质标准规定人员 以建造师数据库为准 个数)。本项最高分10分 5×(企业取得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环保体系认证 企业出示相关证明 个数累计)÷3 20×(企业上年度完成产值÷同类企业上年度建筑 业产值平均值)。本项最高分30分 2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同类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平均值)。本项最高得分30分 10×(企业购买社保人数÷资质标准规定人员个 数)。本项最高得15分 15×(企业上年度产值利润率÷同类企业上年度产 值利润率平均值)。本项最高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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