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多选)
一、多选题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开立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3.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
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选项C: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我国票据丧失之救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票据法》第九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票据法》第九章第二节讲义我国票据丧失之救济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三种补救方法。
这种立法例是开放式的,将国际上现存的主要救济措施一并引入,其立法宗旨就是为失票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措施,以利于失票人作出自主选择。
一、挂失止付(一)概念挂失止付是我国传统商事习惯上对票据丧失的一种补救方法。
所谓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于票据丧失后将失票情形告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失票上记载的金额,付款人基于失票人的请求依法暂停付款的制度。
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从性质上讲,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因为通知人是否真正丧失票据尚未得到确切判断,票据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并不能通过挂失止付的方法得到最终恢复。
我们认为,挂失止付的行为逻辑是挂失人丧失票据、付款人化解风险。
挂失人的风险交由付款人担当,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有牵强附会之嫌。
这或许就是西方主要国家和地区未将其作为票据丧失后的法定补救措施之原因。
而我国票据法律将挂失止付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法定补救措施,完全是出于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的道德考虑。
(二)条件1.止付请求人票据权利人,如收款人或持票人。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挂失止付并非适用所有的票据。
从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法规来看,《票据法》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可挂失止付。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写“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经济法(2016)-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同城结算方式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借记支付工具C.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是同城、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贷记支付工具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大于等于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债权证券,即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B.票据是设权证券,即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C.票据是文义证券,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可以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D.票据是金钱证券,即持票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试题(江苏分行) (1)
一、判断题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专业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答案:错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3.区域性银行汇票无论背书是否超出本区域,持票人必须在本区域内提示付款。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二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4.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5.背书可以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错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6.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7.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8.申请人未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交存现金办理现金汇兑业务的,按照规定收取电子汇划费。
答案:错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六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9.申请人依托其农业银行账户办理个人汇兑业务的,按照规定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六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10.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答案:对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一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中11.只要客户缴存现金都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答案:错命题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二节认知程度:理解难度:易1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时效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票据时效
● 详细描述: 票据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指票据权利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
行使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的票据法律制度。 1.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出票日起2年; ②远期(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 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 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未记载付款地 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项,否则票据无效 ;(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可以记载事项,票据有效 ;(3)选项G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 据无效;(4)选项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出票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小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票据的金额、出票曰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 票据无效;(2)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否则票据无效。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票据 远期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本 票、见票即付 的商业汇票 支票 追索权
再追索权
对象 出票人、承兑 人 出票人
出票人 前手
前手
起点 到期日
出票日
出票日 被拒绝承兑或 者被拒绝付款 日 清偿日或者被 提起诉讼日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A B A B单选 *1 1题1题1题1题1题1题1题多选*1.5 1题1题1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合计12.5分12.5分12.5分12.5分12.5分12.5分12.5分本章基本内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结算账户分类(了解)账户类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Ⅱ、Ⅲ类账户*取消企业账户开立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20年修订)二、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用途(了解)开立范围用途基本存款账户各类单位和组织(包括单位的异地常设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不限于法人(1)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3)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专用存各种专项资金账户,包括: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管理与使用款账户社保基金;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用于办理临时机构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支付。
* 根据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类型用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0新增)Ⅰ类账户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Ⅱ类账户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Ⅲ类账户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了解)撤销规则①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②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对外支付;③存款人应撤销但未办理销户手续的或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导语:参加全国统一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协会申请。
下面和来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以下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2、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别人而进展背书时,假设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那么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票据转让B.票据承兑C.票据贴现D.票据质押3、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4、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以下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5、xx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2日,C公司恳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回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xx年6月25日之前B.xx年8月15日之前C.xx年9月15日之前D.xx年12月5日之前6、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xx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伪造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详细描述:1.概念:指 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
即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假冒他人或者声称获得了他人之授权,而径行以他人之名义为票据行为;或虚构某个并不存在的人,并以此人名义为票据行为。
【伪造VS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指明本人的存在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章,而伪造未声称代理,而是想让别人以为“自己就是他”。
2.构成要件: (1)伪造者的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否则票据行为无效,无须特别考虑伪造。
(2)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假冒(体现为代行)获得本人授权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票据行为有效,不构成伪造未获授权且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票据行为不生效力,构成伪造虚构他人(不存在的人)之名义若只是没有使用其本名,不论主观目的如何, 法律效果均归属于自己票据行为无效, 虚构人承担票据责任,不构成票据伪造对伪造人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对被伪造人虚构他人名义,并不存在一个“被伪造人”,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
假冒他人名义,被伪造人不承担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对其他签章人如果伪造的票据行为无效, 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例题:1.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根据一定标准给予补偿,该标准是()A.资产的原始价值B.资产的市(江南博哥)场价值C.资产的账面价值D.资产的适当价值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考查考点】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保护[单选题]2.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部门是()。
A.商法B.民法C.社会法D.行政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该种关系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
[单选题]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在掠夺性定价行为认定中,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
A.平均不变成本B.实际成本C.平均可变成本D.可控成本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也称掠夺性定价。
认定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
【考查考点】第十一章-《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单选题]4.世贸决定独立关税的是()A.台北B.澳门C.香港D.上海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港、澳、台。
港、澳、台地区已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世贸组织。
题干考查的知识点是这个,但是题干表述不太正确。
[单选题]5.企业验资后可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A.临时账户B.一般户C.基本户D.专户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非票据结算方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非票据结算方式[单选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江南博哥)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B.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C.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D.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规定的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单选题]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不得办理的是()。
A.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B.在银行柜面提取现金C.在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D.划转到其他信用卡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BC:属于预借现金—现金提取;(2)选项A:属于预借现金一—现金转账;(3)选项D: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单选题]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开证行应当要求申请人交存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B.议付行到期不获付款的,有权向受益人追索C.开证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D.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应当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内将信用证注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选项A: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2)选项B: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3)选项D: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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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 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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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
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
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的资金
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实
质上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
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
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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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严
格来说现金支付并不是支付的主要方式,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管理
方面受限制较多,因此单位支付结算时主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
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批准的金融机构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考点知识树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标明“**”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5单选;16多选。
考查重点:票据的记载事项3.客观题精讲(2015·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无效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收款人名额D.汇票金额『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考点】票据背书、追索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3多选、14单选、多选;16单选考查重点:票据质押背书、期前追索3.客观题精讲(2014·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票据转让B.票据质押C.票据承兑D.票据贴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票据法律制度
(3)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必 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票据上应该记载,如果不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 该事项内容应依法律规定而确定的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于票据上即发生票据法 上的效力。 记载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事项是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该记载 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4)票据交付。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实际交付给对方持有。不同的票据行为,其接受交 付的相对人也不一样。出票须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背书须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承兑人及保证人须 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等。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且无缺陷。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 形式必须合法。因此,《票据法》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 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违背法律的规 定的行为,将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 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 无关。例如,当事人发出票据是基于买卖关系,如果该买卖关系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则不必然影 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第九章习题解答
第九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一、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
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3.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4.汇票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5.汇票承兑:即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意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并交还持票人。
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8.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9.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0、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1、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2、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13、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银行卡(一)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 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分类。如: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 条卡、芯片(IC)卡等;从发卡银行是否给予持卡人信用额 度来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二)银行卡的发行主体 发行银行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 行),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七)银行卡的风险管理
是指针对银行卡中的信用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信用额度, 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所进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审查:
2、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
(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 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 综合授信额度的3%;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两大问 题: 一是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 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银行卡(四)
(四)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重点掌握: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 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 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 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托收承付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托收承付● 详细描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2.条件: 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款项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前提买卖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处罚(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2)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期满未表示拒绝,视为承付,次日上午主动划给收款人。
【示例】甲为买方,乙为卖方,甲的开户行于2012年4月1日发出承付通知,从4月2日起计算三天,三天内随时可以承付。
未作表示,4月5日上午,甲的开户行将款项主动划给乙例题: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托收承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万元B.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C.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季度计算1次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正确答案:D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选项A错误;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选项B错误;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赔偿金应为每月计算1次,选项C错误;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A.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D.货款计算有误的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托收承付”,该题涉及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理由相关规定。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引言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商业信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支付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本文将从票据的定义与种类、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等方面来探讨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票据的定义与种类1. 票据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是指具有金融职能的书面文件,以特定格式规定由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指定特定金额的货币的凭证。
票据通常由票据字样、票面金额、出票人、收款人、签发日期、付款期限等要素组成。
2. 票据的种类(1)汇票:汇票是一种付款期限较短且与特定地点相关的票据,通常用于不同地域之间的支付。
(2)本票:本票是一种在票据本身上标明付款人姓名的票据,可以由付款人直接向收款人支付。
(3)支票: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支付机构的票据,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出具支票来支付款项。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1. 支付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付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票据支付、转账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支付方式的选择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2. 支付的时效性《票据法》对票据的支付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支付期限为30天,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同的期限。
对超过支付期限的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付款责任。
3. 无效票据的处理当票据存在丧失、伪造、假签、无效等情况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请求照付人赔偿损失。
同时,对于无效票据,法院也可以判决其无效。
四、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1. 汇票支付纠纷案例在一起汇票纠纷案件中,付款人未按时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起诉请求支付。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并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费用。
2. 支票盗窃案例一位公司经理在职务上利用职权,盗用公司支票进行个人消费。
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并起诉经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经理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 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 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 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 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八)结算账户的撤销 1.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 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 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 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 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 存款账户的撤销。
2.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并立有关银 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 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 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 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 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4)临时存款账户,即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 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 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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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5分,2015年的分值为12.5分。
在最近几年的案例分析题中,本章一直占据两个席位(2012年和2015年的A卷、B卷考的是同一个题目)。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可以选择使用英文回答的案例分析题一般来自本章。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很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3年2014年2015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2题24分2题20分1题10分合计4题26.5分4题22.5分3题12.5分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银行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电子支付”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章的核心考点集中在“票据法律制度”,所以2016年教材对本章内容的调整对考生的复习影响不大。
此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对核心考点的解读并未按照2016年教材的顺序。
本章基本结构第一单元支票和银行本票【考点1】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出票(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出票行为有6个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解释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条件,应认为出票行为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该支票无效。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5年单选题)【解释4】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解释5】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并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
【解释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①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有该记载,则支票不得转让。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用途(偿还货款)”,但该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5)记载无效的事项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到期日)。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B.支票无效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答案】B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付款人的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并非票据债务人。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的,则付款人应当足额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解释】支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
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答案】BD【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的出票(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6条)银行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解释1】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4】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补记,本票和汇票谈不上补记的问题。
【解释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2条)①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银行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银行本票不得转让。
2.银行本票的付款(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006年单选题)(2)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
(2006年多选题)【解释】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随时提示付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
(2006年)A.1个月B.2个月C.6个月D.9个月【答案】B【例题2·多选题】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
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2006年)A.甲B.乙C.丙D.丁【答案】BCD【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对乙、丙、丁不得行使追索权。
第二单元商业汇票【考点1】汇票的基本概念1.汇票的类型(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解释】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解释】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2006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①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年)A.甲是出票人B.乙是收款人C.甲是承兑申请人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答案】ABCD【解析】(1)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企业出票、银行承兑;(2)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
【例题2·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 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2006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年)A.2006年6月25日之前B.2006年8月15日之前C.2006年9月15日之前D.2006年12月5日之前【答案】D【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A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2006年6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例题3·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2009年)A.2007年6月15日B.2007年12月5日C.2008年6月5日D.2009年6月5日【答案】D【解析】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07年6月5日)起算。
【考点2】汇票的出票(2003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1.出票的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