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正式)
幼儿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应做到:宣传教育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应急预案完善、演练制度化、安全管理规范。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幼儿的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损坏。
第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备查验。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
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十五条幼儿园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九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新经典版)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消防设施第二条幼儿园应设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条幼儿园应制定消防设施使用规范,详细说明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向师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幼儿园消防组织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每个教学楼和宿舍楼应指定一名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楼层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六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第四章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方法以及火灾逃生和自救技能。
第八条幼儿园应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站、消防博物馆等,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第九条幼儿园应在教室、走廊、宿舍等显眼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图表,提醒师生保持消防安全。
第五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电线电缆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制定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对幼儿园各区域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疏散逃生路线、逃生器械的准备和使用、人员疏散和集结地点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师生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火灾报警机制,设立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并保持通畅有效。
师生在发现火灾或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按下报警按钮,并按照预案进行疏散。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包括室内火灾逃生演练、震源地震演练等。
演练应真实、有序进行,评估演练效果,并及时修订预案和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知识教育,包括火灾的预防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能等。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细则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提高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细则。
第二条幼儿园的火灾防控、应急疏散等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分为火灾预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演练及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幼儿园要进行火警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幼儿园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
第六条幼儿园不得在教室内放置易燃物品,如鞭炮、香火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第八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基本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
第九条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使用说明标志和灭火器示意图,并进行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幼儿园应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与可靠性,不得擅自移动、更改。
第四章消防演练及培训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教育师幼正确的火灾逃生方式和自救技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会议,提高幼儿园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向全体师幼进行宣贯,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幼儿园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应指定专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维修、演练、培训等情况。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十九条幼儿园的员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的人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由幼儿园负责人负责解释。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大学等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宗旨,依法建立和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第五条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学校规模、校舍建筑物的性质和消防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校园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与设备建设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并设立消防设备管理专岗,负责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检测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与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学校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火灾预防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火灾预防宣传和教育,培养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控制火源、防止燃烧物品堆放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应急疏散与灭火演练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消防疏散预案,明确各类人员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疏散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示范操作,指导师生正确使用和灭火。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实效。
第四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幼儿园消防安全组织第七条幼儿园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校园消防安全队,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巡查和事故应急。
第九条幼儿园要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要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幼儿园消防设备与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消防设备与器材。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园消防设备与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确保校园消防设备与器材的标志清晰,易于触达。
第四章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校园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并完善校园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五章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园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校园内的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等消防设备。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条幼儿园要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不得堵塞。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要加强火灾警报器及其控制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建立火灾报警与报告制度,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通知幼儿及其家长。
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幼儿园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一个涉及儿童安全的重要场所,特别是在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运行。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配备并定期维护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职工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幼儿园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等。
第五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预防、抵御和扑灭火灾的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并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防火门窗、消防灭火器、疏散通道等。
第七条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设置灭火器械的存放地点,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配备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不放置杂物。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员工熟悉使用灭火器,并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幼儿园的火灾预防与监管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和制定详细的火灾预防计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并维护幼儿园的安全备案,包括幼儿园的平面图、消防设施设备位置和有关消防部门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确保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儿童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和儿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师生以及幼儿园周围环境。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第一,消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设置消防工作副组长,分管消防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安全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任命专职安全员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经验。
第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幼儿园消防设施第十一条幼儿园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防火门、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火灾预防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和工具,如宣传横幅、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宣传方式多样化。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邀请专业的消防安全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消防安全的认知水平。
第五章幼儿园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对能力。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幼儿园建筑物、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等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同时,幼儿园应当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消防器材房,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水灭火器等,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配备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能够顺利进入幼儿园进行扑救和救援操作。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通过举办消防演练、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养其正确的消防逃生技能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报警程序、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应急救援等程序,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及时报警和进行扑救。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园师幼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消防安全职责1. 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幼儿园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讨论和决策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班级消防安全无隐患。
4. 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1.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培养幼儿消防安全意识。
3. 通过开展消防演练、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师幼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2.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五、消防通道管理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无阻。
六、火灾预防措施1. 加强厨房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火规定。
2. 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3. 禁止在幼儿园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烧烤等。
4. 禁止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七、火灾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消防安全员迅速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3.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为救援人员提供便利。
4. 及时报警,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八、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促进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特订立本通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一、一般规定1. 本通则适用于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 学校、幼儿园应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备,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负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5. 学校、幼儿园的学校消防工作应与当地公安、消防、房屋管理等部门紧密搭配,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维护相关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适时修整,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恢复。
2. 学校、幼儿园应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警报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等。
3. 学校、幼儿园应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保养,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灭火设备的勾机、水桶、斧、梯子,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
4. 学校、幼儿园应订立好消防器材领用、保管、备件逐级验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领用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及消防设备齐全的情况。
2. 学校、幼儿园应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宣扬火灾危害、典型案例、防备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增效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3. 学校、幼儿园依据不同的学段、班级组织消防安全演练,老师应有专业的消防学问培训,同学要全面理解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紧急疏散演习等。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奖励与处罚目录01总则确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规范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目的和意义本通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楼、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场所。
学校和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适用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检查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职责与分工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
责任追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电器设备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清单建立消防设施清单,记录各种设施的数量、位置和使用状态等信息。
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时间、责任人等,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0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消防安全教育23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x年xx月xx日•总则•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制度目录•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培训•监督与奖惩01总则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学校和幼儿园内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目的和意义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学校和幼儿园作为重要的教育机构,需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通过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增强校园安全文化,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学校和幼儿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认知。
本通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旨在规范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适用于学校和幼儿园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校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都应当遵循本通则,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
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校园适用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法规VS02组织管理确定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确定学校、幼儿园的分管领导或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确定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员应熟悉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教职员工和学生组成。
义务消防队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应以幼儿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幼儿园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和修订火灾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幼儿园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幼儿园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幼儿园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幼儿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使幼儿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
第十条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五章火灾应急预案与处置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园全体师生员工及幼儿园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和用品。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总责,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园长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防火门、疏散通道、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幼儿园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确保消防器材的完整和有效性,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掌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和维修记录,并将检测和维修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幼儿园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火灾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排查,认真查找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幼儿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和跟进,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消防宣传与教育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活动内容包括消防演练、消防讲座、消防知识普及等。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消防宣传计划,明确宣传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教职工的消防培训、学生的消防知识宣传等各方面。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法规范管理,科学防范。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管理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设备等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或障碍物,方便师生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
第七条消防器材应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齐全完好,一经发现损坏或异样,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火灾报警设备应保持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幼儿园应制定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灭火器的使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逃生的方法、灭火器的使用、火灾报警器的操作等。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救援流程。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教育他们掌握逃生技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开展火灾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促进安全文明意识。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报警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准确记录火灾事故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
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规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幼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幼儿园所属设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1. 园长为幼儿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2. 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3. 教师为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4. 保持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5.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8. 加强对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七条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禁止随意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2. 检查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是否畅通;3. 检查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安全可靠;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5. 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为我校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第一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后勤集团负总责。
第二条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组织幼儿逃生、会避险。
第三条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第四条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
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幼儿可接触范围之外。
第五条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在走道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第六条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使用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七条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
需要使用电器时,由幼儿教师严格看管。
第八条幼儿园内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第九条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cm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m以上通道。
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幼儿休息期间。
生活教师必须陪同。
第十条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m,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m。
第十一条电气设施(如电视机、音响、空调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应立即断电。
第十二条餐厅操作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施及明火作业。
第十三条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依法进行处罚。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docx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总则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新兴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兴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学校、幼儿园.1.0.3全县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办校、办园的前置审查依据,并积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2.1 消防安全管理环节2.1.1 结合学校、幼儿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2.1.1.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幼儿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1.1.2 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例如:厨房、实验室、电教楼等;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幼儿宿舍等; 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等;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2.1.1.3 对学校、幼儿园内外部的所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材和防护设备、防雷设备等.2.2 各级责任人员职责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通常由单位的行政副职领导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在教工、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监督本部门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部门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2.2.4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接受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n 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幼儿疏散.2.2.5 5 学校、幼儿园应根据上述通用职责,结合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任务明确的各级人员职责.2.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3.1 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明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脉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74-94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3.0.1 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3.0.1.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3.0.1.2安全疏散设施
3.0.1.2.1疏散出口数量
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1.2.2疏散宽度
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3.0.1.2.3疏散距离
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
3.0.1.2.4疏散楼梯间
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
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
3.0.1.2.5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0.1.3内部装修
3.0.1.3.1 设在地下建筑内
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
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0.1.3.3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3.0.1.4 建筑消防设施
3.0.1.
4.1 消火栓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
内;
体积超过5000 m3图书馆、书库
--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3.0.1.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
3.0.1.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共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
3.0.1.5 火灾应急照明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x,地下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
筑内,不应少于30 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
3.0.1.6疏散指示标志
--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 疏散走道.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充超>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 min),且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3.0.1.7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 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学校、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
3.1.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1.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第11页/总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