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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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回头看”工作专责小组:2003年市出台了《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改革成果,去年2月,市政府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明确以禅城区为试点,对《改革方案》加以完善和推广。在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制定了《AA市禅城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试行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对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作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标志性工作来抓好抓实,并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广泛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要求

在2005年8月全面启动深化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前,为确保改革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窗口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动员会议。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会议要求,改革方案涉及的所有审批和服务部门必须统一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接受中心对审批流程的全程监管。同时,区直部门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为扩大工程报建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面,我区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禅城区政务网站、AA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了参与改革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也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水平《试行方案》的实施,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队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区行政服务中心把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放在首位,为使其熟练使用中心并联审批系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于《试行方案》实施初期组织所有工程报建有关审批单位进行并联审批系统操作培训学习,培训对象为窗口接件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每个单位指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培训,窗口工作人员普遍提高了并联审批系统操作技能,为迅速、准确启动并联审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试行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任何一个部门配合不力都会影响改革工作的推进。为及时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工程报建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纽带作用。实践证明,联络员队伍在推进工程报建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这对发现问题,及时商讨解决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学习先进经验

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网上办公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新程序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化网上审批系统,建立高效、便民的工程报建审批制度。为此,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采取“走出去学习考察,请进来交流经验”的做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到苏杭、东北等地学习,借鉴对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总结提炼出适合我区的改革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改革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面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监察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做到问题一个个解决,工作一件件抓好,最终实现了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推进效能建设工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区监察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把效能监察融入到《试行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效能监察,督促、帮助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去年9月上旬,市、区两级监察局会同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参与《试行方案》实施工作的市、区两级有关审批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9月中旬,区监察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我区参与改革的相关部门召开《试行方案》实施一个月“回头看”工作会议。通过以上监督检查活动,对《试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和工作意见,督促参与改革的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改革的部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二) 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跨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努力解决难点问题

区行政服务中心利用自身集中办公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工作。按照《试行方案》设定的报建流程,各审批阶段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抄告联办部门,并协调和督促联办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但在具体操作中,针对各有关部门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强化协调职能,建立受理部门主动协调、中心多方协调、分管领导专门协调的机制。一般协调事项由受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通

过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办理,使工程报建审批流程在各部门顺利运作。

(三)创新审批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信息化是推动各职能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有效手段。为配合《试行方案》的实施,实现部门之间审批信息的互通,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审批监督,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AA行政服务网络平台,设置工程报建办事指南栏目,向群众公布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促使各部门对外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开发了建设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系统,在完善修订并联审批系统过程中,区行政服务中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参与改革的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良好的协作精神,充分听取部门建议,结合实际对审批系统提出了数十次的修订完善建议,并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针对并联审批系统使用初期联办部门在没有得到牵头部门抄告信息时,无法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的情况,与市中心和菲奈特公司多方商讨研究,提出在坚持“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前提下,联办部门也可先行受理的新举措。此举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及灵活性,适应申办人的多方面需求,对《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建立良好互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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