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文档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农产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自然村与自然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附属设施是指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养护、管理、运营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统筹规划、建管养运并重、保障安全畅通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体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3.06.14
•【字号】粤交质函〔2023〕482号
•【施行日期】2023.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交质函〔2023〕4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强化工程质量行业监管职责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粤交〔2020〕7号)等,梳理形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并指导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落
实。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4日。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2006]4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文)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4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一、建设过程监督要求1.项目选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算、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评审。
3.施工过程监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监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材料选用和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部门应对材料的选用和质量进行抽检和检测,并及时处理不合格材料。
5.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监督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核。
二、管理要求1.监督机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督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督证书。
2.监督计划和报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计划,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情况、问题整改和后续工作计划等。
3.监督措施监督机构要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检验抽查、执法检查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记录和档案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监督档案,以备查阅和借鉴。
5.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要及时处理公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对涉及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和处理,保障公众利益。
以上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细则,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农村交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2)是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而制定的细则。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中的内容:1. 建设规划与设计:要求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公路建设规划与设计,包括道路线路、宽度、桥梁、涵洞等方面的标准,并确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Word版
粤交基〔1996〕258 号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根本建立的工程质量监视,依法管理工程建立,标准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完成“九五〞期间交通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的方案和目标。
省厅参照交通部〔1992〕443 号文和省建委有关文件,编制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实施细那么?,本细那么自1996年10月1 日公布实施,原?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搜集、积累资料,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随时函告省厅,以便对新颁的监视实施细那么进展补充和完善。
以利工程监视工作的正常、标准开展。
附件:?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实施细那么?广东省交通厅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交工发〔1992〕443 号文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和交通部交工发〔1993〕1060号文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实行“政府监视、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部门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展监视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代表政府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展强制性的监视管理,并对受监工程进展质量认证,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承受质量监视部门的监视。
第四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全省公路、水运建立工程工程,包括外资和合资建立的工程工程。
凡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类别的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含外资、合资的工程建立工程〕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必须承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部门的监视。
农村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监理实施细则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xx年xx月word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76)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94)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理 (99)第六章工程进度监理 (127)第七章工程费用的监理 (134)第八章合同管理 (145)第九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52)第十章安全监理 (157)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监理 (167)第十二章工地会议制度 (173)第一章总则1.0.l 制定本细则目的为加强对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理工作必须做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有效地控制好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0.2 质量保证体系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并辅于业主项目质量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
1.0.3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0.4 监理的职业道德在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从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
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必须以诚实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建立自己的信誉。
并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乡村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乡村公路监理实施细则一、综述乡村公路建设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为了确保乡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乡村公路的安全和持续发展,乡村公路监理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
本细则的目的就是规范乡村公路监理工作的实施,提高监理工作的效果。
二、监理机构的选择和组织1.乡村公路监理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机构应具有相关的资源和经验,并且具有良好的监理记录。
2.乡村公路监理机构的选择应根据乡村公路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由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共同确定。
3.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组织的建立和相关人员的配置。
4.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资质及相关经验,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合规性,解决工程问题和纠正施工偏差等。
4.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更新监理日志、编制监理报告等,并按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监理过程和要求1.监理过程中需按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
2.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展,经常现场巡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证书。
五、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1.监理人员应及时制作并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了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并提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2.监理报告应在每个工作月底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3.监理人员应编写监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并在监理报告中进行整理。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本(二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促进农村交通发展,提高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筹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监管、高效服务的原则,注重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安全、可靠、便捷、经济、环保。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应突出重点,重点监控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设计质量、环境保护质量和维护管理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应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提升品质为目标,注重及时反馈和有效处理监督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第六条设立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监测站点和定期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发布监督结果和监督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操守。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内容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情况;(二)农村公路的线路规划和设计方案;(三)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四)农村公路工程材料的质量和采购程序;(五)农村公路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六)农村公路的维护管理措施和效果。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应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本(2篇)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范本引言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有效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督细则。
本文旨在提供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的范本,以便各级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和应用。
一、总则1.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国家标准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2. 监督对象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
3. 监督工作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4. 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5. 监督细则的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监督职责1. 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责-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变更要求。
2. 施工单位的监督职责-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3. 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变更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证书。
4. 管理单位的监督职责- 管理单位应组织和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保持公路畅通和安全;- 管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公路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管理单位应落实农村公路使用收费和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2006]452号)第一条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镇通建制村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等级或含有软基处理、桥梁、隧道、大型挡土墙、沥青路面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评定验收。
第三条农村公路验收的依据: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2、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依据或文件);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5、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即除完成路面结构外,仍需要有一定宽度的路肩、排水沟、错车道和必要的安全设施;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工程自检合格和监理评定合格(如果没有监理的,对监理的要求不作要求,下同);3、经项目业主或地方公路站确认符合验收条件;4、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建设单位编制完成竣工决算表(附表3)。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条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特点和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是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内容:
一、监督机构的职责:
1. 制定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
2. 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3. 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
4. 对发现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
2. 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3. 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三、监督方法和要求:
1. 抽查检测: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施工过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
2. 报告反馈: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3. 投诉受理: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4. 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监督记录和档案:
1. 监督机构应当记录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形成监督记录;
2.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证据。
以上是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一、建设过程监督要求1.项目选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审核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算、便于施工和维护的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评审。
3.施工过程监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监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材料选用和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部门应对材料的选用和质量进行抽检和检测,并及时处理不合格材料。
5.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后,监督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核。
二、管理要求1.监督机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督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督证书。
2.监督计划和报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计划,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情况、问题整改和后续工作计划等。
3.监督措施监督机构要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检验抽查、执法检查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记录和档案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监督档案,以备查阅和借鉴。
5.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要及时处理公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诉和举报,对涉及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及时调查和处理,保障公众利益。
以上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细则,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农村交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模版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模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质量,提高农村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条:贯彻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质量。
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督责任体系,明确监督部门和个人的职责。
第五条:加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部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2.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3. 监督农村公路维护过程中的维护质量;4. 监督农村公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第八条:监督机构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监督机构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有权指导和督促其改进和完善。
第三部分:监督程序和要求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监督的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接受群众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回复。
第四部分:监督结果和处罚措施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监督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监督对象,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文档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镇通建制村公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文)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农村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监理实施细则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路通畅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xx年x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各级监理职责与权限 (87)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04)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理 (114)第六章工程进度监理 (168)第七章工程费用的监理 (182)第八章合同管理 (203)第九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16)第十章安全监理 (22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监理 (244)第十二章工地会议制度 (256)第一章总则1.0.l 制定本细则目的为加强对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理工作必须做到法制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从而有效地控制好质量、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0.2 质量保证体系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并辅于业主项目质量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
1.0.3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0.4 监理的职业道德在xxx县xxxx年~xxxx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通畅工程项目(第x标段)从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
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及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必须以诚实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建立自己的信誉。
并以第三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有关技术问题,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凭数据说话,而不是凭感观、凭想象、凭经验来处理,而是根据检测的数据来判定是非。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农产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自然村与自然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附属设施是指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养护、管理、运营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统筹规划、建管养运并重、保障安全畅通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体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细则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形成本意见。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对全市公路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组织,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和质量目标。
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组织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市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县站每月将各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站,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于监督期后,报监督项目的有关监督资料(质量检测意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于市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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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
(镇通建制村公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文)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
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第九条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培训、考核,报备地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监督部门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通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严格遵守监督工作保密制度。
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质监人员应挂牌上岗并在执行工作中主动出示有效监督工作证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质监机构及其质监人员进行监督,对其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检举。
第十四条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工具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如灌砂筒、混凝土路面抽芯机、贝克曼梁、三米直尺、钢尺等。
混凝土芯样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进行强度试验。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测费
第十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统筹补助地市交通工
程质量监督站、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费。
监督检测费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检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应安排配套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费,补助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确保农村公路监督的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二)支持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指导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员、监理员、施工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协助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