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法规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许可和注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注册。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设施来处理放射性药品。
2. 库存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才能存放和使用放射性药品。
3. 标识和包装:放射性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正确识别和使用。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4. 使用和处置:医务人员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5. 培训和监督: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巧。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规性。
总之,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
这个制度是保障放射性药品合理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按照xx规定,指的是用于诊断、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品。
凡此类药品都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法”规定执行。
一、《许可证》制度1.必须使用国家GMP认证的厂家生产的、有国家药监局“准字”批文的放射性药品。
2.使用地区性核药供应站的放射性药品,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颁发的“五证”。
3.使用国外有批文、国内还不能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自配放射性药品用于人体内,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3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4.使用一般放射性药品,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2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5.操作放射性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环境条件并持有国家职能部门有关环境评价的批文;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经当地xx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
二、出入登记、保管制度1.放射性药品有专人管理,专用库房,房间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每次取用必须登记。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非放射性药盒和放射性免疫试剂盒,必须有冷藏设施。
2.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对其性质、总活度、用量、用途均要严格登记。
在使用时认真按帐目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保存。
3.使用过放射性药品的物品(包括纸张、手套、试管、玻璃器皿等)要标定核素种类、日期按月集中存放在储源柜内。
三、两人查对使用制度1.药品到货,查对包装、品名、数量(支、瓶、盒)、活度,。
2.用时查对,使用途径(口服、快速静注、缓慢静注、皮下注射、体外)、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质量(出厂日期、药品状态)。
3.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四、废物处理制1.处理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2.得到许可后按规定实行处理并记录处理品种、日期、数量。
五、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放射性药品、放射源丢失或错用,引起医疗纠纷、重大事故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堆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二)药品管理
1.医疗行政部门会同药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放射性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2.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3.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4.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
(三)药品使用
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其他科室禁止使用。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2.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科室根据实践用量自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报销。
3.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4.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5.医院对违规使用毒性药品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一类用于诊断和治疗的特殊药品,具有放射性核素,因此对其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
为了确保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第二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具备合规的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存储与保管第四条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的防护要求,确保药品不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五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保管、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消耗第七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明确使用时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生和技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证书,熟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在特定的工作区域进行,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不会接触到放射性药品。
第十条使用完放射性药品后,残余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第五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一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处理或外泄。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弃药品存放区域,以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封存、标识和运输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对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放射性药品是一类具有放射能、用于医疗和诊断的特殊药品。
由于其潜在的放射危险性,对其管理需严格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院中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管理目标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放射性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要求1. 购买与验收医院购买放射性药品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购买的药品应具备正规的注册证书,并经过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
同时,在验收放射性药品时,医院应对药品的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妥善处理。
2. 存储与分配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防护柜、铅板等。
同时,也需要保证储存区域的清洁和通风,并定期检测放射性药品的存储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以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放射性药品的分配过程中,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分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错误发生。
3. 使用与监测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期间,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监测辐射剂量,以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限制。
对于患者,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记录患者的详细信息、计量以及出院处理等。
同时,也要对放射性药品的追踪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和控制药品的剂量。
4. 废弃物处理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废弃物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废弃物应在经过辐射安全监测并得到确认后,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置方式。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放射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放射性的特点。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维护医院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1.医院应指定专职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科学合理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能力。
三、放射性药品采购1.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控制和国家、地方的监管要求。
2.放射性药品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后服务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保留原始采购资料。
四、放射性药品存储1.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如安全室、防护设备、辐射警告标识等。
2.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应专门指定,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3.放射性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1.每次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有效期,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和防护胶衣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使用过的放射性药品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放射性药品退还1.放射性药品超过有效期限或未使用完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进行退还。
2.放射性药品退还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记录,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3.放射性药品退还后,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辐射伤害。
七、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放射性药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机构。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五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七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3篇)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____《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3.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前____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4.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5.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6.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有使用科室至少提前____周提出《放射性药品领药计划单》,药剂科采购人员复核后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定点采购。
7.放射性药品的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
9.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具有放射性元素的药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以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许可制度:对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许可管理。
只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资格,才能合法使用放射性药品。
2. 购买和采购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和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合法供应商的选择、购买程序的规定等,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3. 存储和运输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被泄漏,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标签和追踪管理:对放射性药品进行标签管理,确保药品的标签信息准确可靠。
同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记录,以便随时进行监督和审核。
5. 使用和处置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使用前的准备、使用时的操作规范、使用后的处置等。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核医学科内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政策和法规:核医学科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特别是相关放射性物质和辐射防护法规。
2. 货物进出管理:核医学科必须建立放射性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运输安全,以及避免放射性药品的丢失和泄露。
3. 存储和分配管理:核医学科必须建立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和分配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适当的环境下储存,防止药品的过期使用和交叉污染。
4. 使用和操作管理:核医学科必须建立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包括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操作规程、个人防护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减少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和事故发生。
5. 人员培训和监督:核医学科必须对医务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使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6. 废物处理和环境监测:核医学科必须对放射性药品的废物进行正确的处置,以及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确保环境的安全。
7. 事故应急管理:核医学科必须建立放射性药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化合物的药品,主要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
由于其具有放射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一、放射性药品的研制1.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和审批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
研制单位在制定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研制的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研制单位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生产单位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由卫生部审核后发给批准文号。
2.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采购的放射性药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采购的放射性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放射性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内,确保其放射性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储存设施应具备防潮、防盗、防辐射等功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1.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限制在临床诊断和治疗范围内,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诊断和治疗的重要部门。
为了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放射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化合物的药物,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
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性质和用途,放射性药品分为诊断用放射性药品和治疗用放射性药品。
三、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和验收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 采购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合同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3. 放射性药品的验收应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相符。
验收合格后,应在药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1. 放射性药品应根据其放射性剂量和性质,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
2. 放射性药品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过期药品的误用。
药品的存放应分类、分区域,避免混淆和误用。
3. 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剂量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性药品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处方1. 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熟悉药品的性质和用法。
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适应性。
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遵循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应注明药品的种类、规格、剂量、用法和疗程等。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制度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指应用于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放射性药品。
2. 责任人:指具体负责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第四条【采购程序】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核医学科负责人或其委派的责任人提出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采购申请。
2. 评审选择:经过专业评审,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编制采购方案。
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确定采购的招标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4. 签订合同:经过评审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 采购审计:进行采购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合规合法。
第五条【采购要求】采购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格供应商: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产品质量合格:采购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
3. 合理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第三章存储第六条【存储设施】核医学科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和设施,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存储管理】核医学科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放射性药品的存储管理:1. 温湿度控制:控制存储区域的温湿度,保证放射性药品的稳定性和质量。
2. 区分存放:根据不同类型的放射性药品和存储条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存储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存储的放射性药品处于良好状态。
4. 库存管理: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供应。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使用操作规范】核医学科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按照以下操作规范进行:1.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医院放射性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性药物的管理,确保放射性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放射性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医院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配制、分发、回收等工作。
3. 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科室负责放射性药物的使用、观察、记录和报告等工作。
4. 医院保卫科负责放射性药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制定放射性药物采购计划,经医务科审批后,由药剂科负责采购。
2. 采购的放射性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取得相关资质。
3. 药剂科对采购的放射性药物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无误后入库。
四、储存与保管1. 放射性药物应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储存柜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3. 放射性药物应按类别、规格、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定期检查储存柜的温湿度,确保符合储存要求。
五、配制与分发1. 配制放射性药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配制后的放射性药物应立即分发至使用科室,并做好记录。
3. 分发过程中,应确保放射性药物的安全,避免泄露。
六、使用与观察1. 使用放射性药物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放射性药物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2. 使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3. 使用放射性药物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七、不良反应处理与报告1. 使用放射性药物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及时向医务科和药剂科报告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
3. 对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八、档案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放射性药物采购、验收、储存、配制、分发、回收等档案,并做好归档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试剂盒等。
二、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医院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有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四、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应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规则制度,必须对购买,使用放射性药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五、医院必须向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六、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七、制备放射性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对所制备的放射性药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有原始资料记录,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八、对于暂时不适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九、使用单位必须注意收集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十一、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单位领导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性药品安全。
第二章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合法的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的验收应由专人负责,按照采购合同和药品验收规定进行。
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七条放射性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双锁制度,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确保药品不受潮、不被污染、不易损坏。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批准的人员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工作。
第十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后,应做好废物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止放射性污染。
第四章放射性药品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核医学科。
第十七条核医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医院,包括医院内放射治疗和核医学诊断。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和更新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工作和随访。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设置专门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
第二章放射性药品的分类、加工和盘点第六条医院应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核素、剂量、类别等。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加工和配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盘点,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同时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药品残留情况。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第九条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设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流程,确保药品的合理用量和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人员和患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追溯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处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方式,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安全防护第十三条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性药品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药品的安全使用、事故处理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员防护、环境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和环境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第十六条医院应配备放射性药品质控人员,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测方法和质保体系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2017年第二次修订)三、名词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四、内容(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二)由于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放射性药品由采购中心、核医学科、药剂科、设备科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放射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放射性药品的采购1.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2.由于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核医学科在需要使用时,直接报计划给生产企,次日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使用科室。
放射性药品到货后,专人领取并保管,及时登记,妥善保管,防止变性或丢失。
(四)放射性药品的存放1.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2.放射性核素空容器应固定地点集中存放或按规定退还厂家。
对半衰期长的核素,每次使用后应记录,对剩余药品应放入储源室,并进行登记。
储源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对超过10个半衰期的药品,应连同铅灌一起退还厂家,在登记本上注销。
(五)放射性药品的使用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2.使用前,检查铅灌的标签是否正确,核对放射性核素种类、放射性浓度及日期,出厂说明书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包括裂变制品、辐射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二、放射性药品必须从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放射性药品。
如果是进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特殊药品准许证”。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核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取得《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放射性核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四、采购的放射性药品的质量要求:(一)包装必须安全实用,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包装必须分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贴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二)标签必须注明药品品名、放射性比活装量。
(三)说明书除注明前款内容外,还必须注明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主要成分、出厂日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五、放射性药品由核医学科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归档,负责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
六、放射性药品验收要求: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通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是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如是进放射性药品,必须每批附“进药品注册证”及该批号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同时需有“特殊药品准许证”。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一)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表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二)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筒)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三)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如发现有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保护好现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指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药品,易造成辐射危害,因此在使用时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介绍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规定1.合理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当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尽量避免使用过多或不必要的放射性药品。
2. 危险预防:在使用放射性药品过程中,需要进行辐射防护,遵循“时间、距离、屏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危害。
3. 安全保障:使用放射性药品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控,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操作流程和要求1.储存管理:对于放射性药品,需要建立特定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室,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水、防火、防盗,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符合要求。
同时,需要对放射性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储存期限到期的药品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超期使用。
2.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确保每次使用按照要求进行。
医务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始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剂量、接触方式等实施辐射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危害的出现。
3.废物处理:放射性药品使用后,需要对废弃物和残余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废物应当储存于封闭的容器中,以免辐射泄漏。
废物的处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分类、储存、运输和清理。
三、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建立更加健全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规范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2.设立辐射医学部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辐射的能力;3.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的档案,记录每次使用的药品种类、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4.建议实行双人制度,即在使用和运输放射性药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确保安全;5.强化监管和监督,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药品的质量安全。
总之,放射性药品是强电离辐射危害物质,管理起来需要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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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采购制度
根据各检测组的需要,科委会讨论决定所需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厂家等,由科秘书填写定货合同,由专人归口定货。
二、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三)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帐岫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性保存。
(四)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五)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六)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三、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
(一)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放射性药物的制备。
标记用的器械、工具不得随意放置,以防污染。
(三)对各种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五)放射性药品开瓶、稀释、分装时工作人员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用品。
并应在铅、砖、铅玻璃防护屏后进行。
开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开瓶前应按说明书核对放射性药物的标签。
然后将放射源置于通风橱内,开瓶要仔细勿用力过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
稀释与分装放性药物前应仔细核对说明书的项目,稀释口服液可用蒸馏水,静脉注射剂用无菌生理盐水,分装放射性药品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进行,不要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三、放射性药品注销
使用后存放于放射源库,由专人保管,统一返还容器,并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