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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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市政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市政排水管线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市政排水管线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市政排水管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土方开挖、基坑(槽)边坡支护、管道敷设、撼砂、基坑(槽)回填、检验试验及甲方委托乙方完
成的零星工程等为完成此工程的全部工作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不包含化粪池施工)。
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检测、包验收合格、包售后服务、包工程资料的整理与移交、含扰民和民扰处理等形式的总承包。
第二条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
1. 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为____________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
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工验收。
2. 质量标准:合格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 元。(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方式确定,最终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外运费、水电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竣工验收费、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费、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费及由于采用固
定综合单价合同产生的工程风险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除本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况
外,均不得调整。
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以下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甲、乙双方如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有异议,由双方在中标后15 天
内完成核对,核对确认后调整合同金额。
(2)根据辽住建[2011]380 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实际施工期间人工费可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当实际施工期内人工动态指数算术平均值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 月份人工动态指数差在± 10%以内,人工费不予调整。当实际施工期内人工动态
指数算术平均值与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 月份人工动态指数差超过±10%时,人工费可以
调整,即人工涨跌差价=【实际施工工期人工动态指数算术平均值- 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 月份人工动态指数(13% ±10%]XE(工程量X人工含量X人工单价)X 1.03477。
(3)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根据实际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调整。设计变更部分的单价,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调整。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消耗量按辽宁省2008 市政计价定额,人工、机械单价按辽宁省
08 定额中的预算价计算,材料价按原投标书或甲方签证价(投标书中无相同材料)计取,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同
的费率水平。
4)招标时招标人给定暂定价的,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签证的实际价格(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
地的供应价,加5%的综合费用(含企业管理费、利润、采购保管费、现场搬运等所有的费用),不再另计材料上的利润等)与暂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5)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材料价格允许按甲方签证认可的单价计补价外差,差价仅计税金,其余如人工、辅材、机械等不得变动。
(6)零星工作项目根据甲方签证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量及各种井室标高按图纸设计计算,若图纸设计标高与实际标高不
符之处,按现场实际标高结算。
4. 结算的审核
1.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视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60 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
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若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审核结果后超过10 天未提供书面意见及依据,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价款;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或按本合同争议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因乙方不及时确认经甲方审定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
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缴。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备料)款,甲方按每月完成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
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
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乙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15 日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 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为: 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甲方书面确认的的造价。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日内及时核对确认,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