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民非法人材料填写说明
民非(法人)网上申报。
一、登录“本书社会组织网”首页;二、在“用户登录”中选择“类型”:社会团体选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全称;四、输入密码(初始密码123,登录后可修改)后点击“登录”;五、填写资料成立登记(民非法人登记)填写/查看说明"×"——表示从未填写过。
"?"——表示未录入,或者权限不够。
——表示已经填写过了,客户可以修改;——表示相关单位已经签署意见,可以查看,不能修改序号题名查看/填写打印1 登记申请书 (粘贴到word文档打印)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五)登记机关受理意见(六)(民政局填)?3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二)(打印后民非法人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4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二)(打印后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填)?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按示范文本修改)6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附件?7 验资报告附件?8 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序号2中表(二)和(三)、(四)和(五)为正反两面打印一、申请书示范文本:登记申请书宜昌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举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的理由。
)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请各民非单位按示范文本修改)<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之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之一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非营利性质,自愿组织的社会组织。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法律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备案手续。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在进行法人登记备案手续之前,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准备一些基本情况材料,以便备案机关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单位设立的依据,如社团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文化事业单位设立批文等;2. 单位的章程或者规约,包括单位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内容;3. 单位的证书、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等。
这些基本情况材料将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的依据和基础,需要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手续中的重要一环。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2. 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3. 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如任职决定书、聘书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机关需要通过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确认其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三、单位财务状况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其合法性、稳定性直接相关,因此在法人登记备案手续中,需要提交一些与单位财务状况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由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 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
这些财务状况材料将为法人登记备案机关提供有关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的信息,有助于评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除了上述所列的材料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人登记备案手续中还需要提交一些其他需要的材料,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因地区和单位类型而有所不同。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7号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7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规范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15年9月29日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成立登记规范指引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必要的场所。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直接面向基层、社区开展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在市州、县级民政部门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 设立申请书(附件一)。
民办非单位登记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登记管理机关:我们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向贵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我们单位是由一批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共同发起成立的,举办单位为XXX公司,举办者均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我们发现现有的公益活动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我们决定成立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群。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一)名称: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三)业务范围: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致力于提供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包括但不限于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为贫困学校提供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为贫困地区的教师提供培训等。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我们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XXX,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40岁。
目前他在我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四、开办资金、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
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我公司提供,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总面积为500平方米。
五、申请登记的理由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
我们的举办单位、举办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我们的业务范围明确,拟任法定代表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办资金和办公场所已准备好。
因此,我们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六、承诺我们承诺,一旦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我们的章程进行运营管理,切实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敬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审查,并希望能获得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第一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提交材料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咨询通过。
打印签字盖章,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3、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许可证类的需提供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4、章程5、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验资报告原件7、申请书8、安全责任制度9、理(董)事会决议10、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符合京组发2014-6号条件人员,请按要求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上一级组织部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同意在本社会组织任职书面材料。
11、其他材料: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海淀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真实性--承诺书。
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提交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须经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登记证书有效期限截止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理事、董事或管委会成员签字、公章);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4、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换证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22年版中级社工师-第11章-第2节-民办非企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第二节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分类1.行业分类(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社、学校等;(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养老机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工机构(社工事务所)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如律师事务所;(10)其他;2.民事责任分类(1)个体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2)合伙2人或2人以上合伙举办;(○3)法人2人或2人以上,法人出资举办参与举办的必须登记成法人;(○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高频考点)1.有规范的名称(1)地方民非要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不得使用“总”字;(2)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①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②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文字;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④政党、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宗教界寺观教堂名称;⑤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再用;⑥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3)不能重复○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1)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以上;(2)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业或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三)登记程序1.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申请包括4类(1)行业协会商会;(2)科技;(3)公益慈善;(4)社区服务类;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场所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3)审批登记申请法定期限内决定;(4)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3.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同社团(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3)在同一行政去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具备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资金、经费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对其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进行审查后同意设立并签发的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至少有一个,可以多个,其中自己拥有的须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租期一年以上的租凭合同);4、验资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姓名、民族、年龄、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是否受刑事处罚、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6、章程草案(法人制的见示范本,共八章,合伙制、个体制的减少“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一项);7、领取并填好五种种表格(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内设机构备案、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8、业务主管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有“情况属实、同意该单位进行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字样的书面材料。
非民组织申请流程
1.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2. 申请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 住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
3. 办理流程:- 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 网上提交成立申请:- 登陆相关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业务,填报相关资料。
5. 开展筹备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后,举办者(举办单位)持通知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开办资金存入验资账户,并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 领取登记证书:- 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领取登记证书。
7. 办理机构必备的各种手续:- 包括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申请书范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申请书范文1.如何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申办对象凡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二)填写登记表格(可从顺德民间组织网〈〉直接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3、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5、章程草案。
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一式三份);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3、章程;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四、核准成立登记程序 (一)受理。
申办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予以说明;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登记申请书。
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3、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4、银行资金证明(如业务主管单位无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资金不做要求)5、银行帐户。
在筹备期,由民政部门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帐户。
(如资金由个人出资,请提供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资金额;如资金由单位出资,需出资单位提供出资金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出资金额。
)单位成立后,到银行变更为正式帐户,再到民政局进行帐户备案6、章程(在民政局网站下载范文或加入QQ群下载,组织不得自己私自拟定。
)7、社会团体法人、负责人任命(法人、负责人属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同意兼任协会法人、负责人的批复)(乡镇党委)8、法人无违法违纪证明(派出所盖章有效)9、消防安全证明(消防出具)10、成立党支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组织的同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组织部门,同时申请成立党支部。
(具体材料由各乡镇咨询组织部门)注:1、以上材料需填报单位自己准备。
2、第2项和第6项需党委下批文件3、党支部:各单位联系乡镇党委组织部门。
4、资金自筹。
5、其它相关表格请加入社会组织QQ群6、报送方式:①纸质版原件一份。
②电子版发至邮箱建议:各社会组织在填表前请先将申请书、章程两项内容按照要求完善后传至邮箱,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其它相关材料。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公益事业项目。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助和捐赠。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为便于了解登记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定本须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民政厅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项工作。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10014联系电话:23992881转民管处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为省政府的委、办、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按照规定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资格审查意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及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主要特征如下:1.具有明显的民间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其举办资金是非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2/3以上)。
2.非营利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具有实体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
这是区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一、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非营利法人”。
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
二、您所出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须出具验资机构《验资报告》。
出资后您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
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三、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做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报)的,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
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五、您应对登记申请材料和过程的真实、完整负责,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六、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章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不做变更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您如果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舞蹈教学来培育学生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让学生在舞蹈中找到欢乐和自信!第四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浙江省第五条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景元路商业东街172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是: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体育舞蹈和少儿舞蹈的艺术指导;(二)参加省市地域的舞蹈竞赛和考级;(三)推荐优秀学员进入舞蹈专业学员。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方法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法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因犯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记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记录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治理、利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元整;(二)政府资助:无。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成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行政法规5篇部门规章6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2篇地方法规410篇裁判文书19篇相关论文31篇实务指南)总理朱镕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相关论文7篇)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9篇)第四条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26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2篇)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9篇)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第三章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山西社会网格员2024年上半年笔试真题300题
山西社会网格员2024年上半年笔试真题300题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人员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A、甲,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B、乙,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但未丧失劳动能力C、丙,因失职泄露商业机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D、丁,正处于哺乳期正确答案: D2. 对于深度访问方法、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研究者需与研究对象进行反复的面对面交往B、可较深入地搜寻访问对象的特定经历C、一般只在个案工作中运用D、体现出了个别化原则正确答案: C3. 甲县某研究所职工小李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实验任务中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权为小李提出评定烈士报告的单位或部门是()A、甲县人民政府B、甲县民政部门C、国务院有关部门D、小李生前所在的单位4. 陈女士与丈夫离婚导致其精神一蹶不振,从而吸食毒品以缓解精神痛苦,社会工作者李某对其开展服务,帮助陈女士发现行为问题、重塑行为、使其恢复正常生活。
在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李某担任了()角色。
A、治疗者B、倡导者C、关系协调者D、支持者正确答案: A5. 民政部颁布的《全国示范城区标准》规定、每个街道都要建有一个()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服务中心。
A、 500B、 1000C、 2000D、 1500正确答案: 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A、最低生活保障待遇B、最低工资C、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D、上年度平均养老保险金7. 某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小张配合良好,对其很信任。
有一天,该服务对象告诉小张自己盗窃了公司的重要物品,没人发现,请求小张保密。
根据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伦理,此时,小张最适合的做法是()A、替服务对象保密B、对此事不作反应C、陪同服务对象向公安部门自首D、让服务对象将偷窃的物品悄悄送回公司正确答案: C8. 在焦点小组中,主持人要激励成员自由发言,积极表达意见,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原则是()。
民非组织变更法人授权书
兹有我国某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现将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事宜予以公布。
一、授权背景本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公益、服务、创新的理念,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扩大组织影响力,提高服务质量,本组织决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
二、授权内容1. 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组织签署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件。
2. 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组织进行投资、融资、资产管理等活动。
3. 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组织参加各类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4. 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组织接受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捐赠、赞助和支持。
5. 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组织处理与组织发展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在授权期限内,如本组织法定代表人因故离职或不再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本组织有权解除本授权。
四、授权撤销1. 如本组织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本组织章程或授权内容,本组织有权撤销授权。
2. 如本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终止,本授权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本组织与法定代表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组织及法定代表人均应严格遵守本授权书的规定。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我国某民非组织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附件:1. 本组织章程2.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本组织相关业务许可证明4. 本组织授权代表证明敬请查收!注:本授权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授权事宜以实际授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