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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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XXX同志情况证明

先写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家庭住址,个人简历。

经审查,该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未参加过任何邪教活动。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注:无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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