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行为,维护基地秩序,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基地入驻管理2.1 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团队需具备创业项目。
- 入驻企业/团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相关要求。
2.2 入驻过程- 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团队信息和创业项目介绍。
- 基地进行审核并与入驻企业/团队进行沟通。
- 双方签订入驻协议。
- 完成入驻交费及相关手续。
2.3 入驻期限- 入驻期限默认为一年,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续约。
3. 基地管理责任3.1 基地管理机构- 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2 基地管理职责- 提供孵化企业/团队所需的办公空间、设施和服务。
- 组织创业培训和其他创业活动。
- 维护基地的环境秩序和设施设备。
- 监督入驻企业/团队的经营行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入驻企业/团队责任4.1 遵守规章制度- 入驻企业/团队需遵守基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保密规定、安全规定等。
4.2 缴纳费用-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约定及时缴纳入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营行为-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 基地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5.1 执行- 基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5.2 改进- 基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地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进行制定。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维护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资源配置、服务支持、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增加创新创业技能。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入住管理制度,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潜力。
第六条入住创业团队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入住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配合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认真的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帮助入住创业团队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提供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支持体系,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是一种提供创业者资源和支持的机构,为了有效运作和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讨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基地入驻管理1.1 入驻条件为了确保基地的质量和效益,创业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这些条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团队的能力和背景等。
1.2 入驻程序在入驻过程中,创业者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评估。
例如,创业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项目资料以供评估。
评估结果将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能够入驻基地。
1.3 入驻资格解除如果创业者不符合入驻标准或违反基地规章制度,基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其入驻资格。
在解除资格前,应给予创业者相应的警示和改正机会,并进行合理的程序和决策。
2. 基地资源支持2.1 资源整合和对接创业孵化基地作为提供资源支持的机构,应充分整合和对接各方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这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物质设施、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
2.2 导师与专家支持基地应设立导师和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导师可以通过定期指导会议、创业辅导等形式,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相关经验和技巧。
2.3 孵化成果评估基地应对创业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以了解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调整资源分配、优化项目管理,同时也可以作为吸引外部投资的依据。
3. 基地规章制度3.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基地管理部门应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等。
这些办法应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入驻管理、资源支持、规章制度遵守和纪律监督等内容,并在基地内明确发布。
3.2 创业项目管理规定针对创业项目,基地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和监督机制等。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创业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项目,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
专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9人。
第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创业实训室职责:(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
(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职责:(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5)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专家指导团职责:(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保障创业者的权益,提升基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定义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创业辅导和资源支持的专业化平台。
3. 基地管理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能力,负责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 保障基地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定期进行维修和设备更新。
- 组织创业辅导和培训活动,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 管理基地的资源配备和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创业者权益保障为保障创业者的权益,创业孵化基地应当:- 为创业者提供透明、公正的入驻流程。
- 提供合理的办公空间和基础设施,满足创业者的工作需求。
- 提供多样化的创业辅导和资源支持,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展业务。
- 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 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和安全。
5. 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提升基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应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定期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服务。
- 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便捷的沟通渠道。
- 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支持。
6.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包括独立的验收评估团队,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7.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但修订和完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创业者提供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孵化基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功能1.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基地。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包括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等。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包括一个负责人和相应的部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负责人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包括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如项目审核、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向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施。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研发经费等。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入驻企业提升创业能力。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入驻企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置退出机制,对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进行退出处理。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申请、管理流程、经费使用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业创新发展。
六、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和评估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基地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解决入驻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基地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二、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和程序1)入驻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应明确入驻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潜力、创业团队的实力和专业能力等。
2)入驻程序:入驻企业需要提交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介绍。
管理机构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入驻,并签订入驻协议。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以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具体服务和支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孵化空间:提供办公场所和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行政服务:提供行政助理、文秘服务等,解决创业者的后勤问题。
3)培训和辅导:组织各类创业培训和工作坊,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4)资源对接和市场推广:与投资机构、行业资源进行对接,帮助创业者获得资金和市场资源。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创业孵化基地应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市场前景、团队合作等。
根据评估结果,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续签入驻协议或帮助企业寻找其他发展机会。
对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退出机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其他有潜力的创业企业更多机会。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创业者和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效益,可以设立一套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
对于在基地内取得显著成果和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而对于不履行入驻协议约定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创业者和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
最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创业者的需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帮助创业者,促进创业生态系统的繁荣和创业文化的传承。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导师指导、培训等资源与服务的机构,其任务是帮助初创企业进行市场培育、技术攻关、投资对接等工作,以推动初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保证创业孵化基地能够顺利运营并发挥作用,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我国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和管理,保证孵化基地能够顺利发挥作用。
第二条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导师指导、培训等资源与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进行市场培育、技术攻关、投资对接等工作。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孵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运营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不得出现不正当竞争、内部腐败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创业者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孵化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导师代表、创业者代表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七条孵化基地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设立技术导师团队,由行业专家、企业家等组成,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创业指导和资源对接等服务。
第三章孵化基地的管理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周到的入驻申请流程,申请者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孵化基地。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并根据创业者的需求进行配套设施提供。
同时,在办公场所内应设立公共区域,供创业者交流学习。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括市场营销、融资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帮助创业者与投资机构对接,提供项目的推荐和背书服务,促进创业者与投资机构的合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宝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日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运用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投资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7号)和《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是市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域,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四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市级财政资金、中省基金的参股资金、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五条基金采取母子架构。
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主要用于投资设立子基金。
在子基金的层面吸收金融资本及社会资本,并区分不同投资方向采取不同的杠杆系数。
第六条为了避免重复设立及不良竞争,在同一行业领域只设立一支子基金。
第七条基金主要投向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入股县区基金。
母基金下设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等平行子基金。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事项,以促进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和创业者的顺利入驻。
1. 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项目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 创业者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能力;
* 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 创业项目要与基地定位和产业发展相契合;
2. 入驻申请和审核程序
* 创业者向基地提交入驻申请,包括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 基地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创业者的背景与能力;
* 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将收到入驻邀请,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入驻费用;
3. 基地服务和支持
* 基地将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 基地将提供行政、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支持服务;
* 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与互助;
4. 创业项目退出机制
* 创业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变化,可向基地申请退出;
* 基地将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创业者完成项目退出手续;
* 创业者需按约定期限腾退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5. 其他管理要求
* 创业者应当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 创业者应当及时向基地报备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
* 基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本管理办法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进行及时修订和公告。
办法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创业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创业孵化基地注册的创业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认定和管理,保障创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资源支持,帮助创业团队顺利发展。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创业团队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管理委员会的处理。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创业团队的认定第十条创业团队是指由2人及以上组成的创业者团队,具有创业意愿和项目计划的团队。
第十一条创业团队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资料,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需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需按照基地的要求,配合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活动。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需按时缴纳相应费用,未按时缴纳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创业团队需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和项目进度报告,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报告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退出第十六条创业团队如无法按照原计划继续创业,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如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被管理委员会取消入驻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基地。
第十八条创业团队退出基地后,需及时清空和整理所使用的场地和设备。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资源支持第十九条创业团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源支持的申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团队的需求和项目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最新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最新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器管
理办法
一、背景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创业孵化器的运营及管理,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和壮大。
二、定义
创业孵化器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和支持服务的设施和机构。
三、创业孵化器的设立
1. 创业孵化器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定的条件。
2. 设立创业孵化器应具备适宜的场地条件和设施设备,以满足创新创业活动的需要。
3. 设立创业孵化器的机构应提供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四、创业孵化器的运营
1. 创业孵化器应提供租赁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支持。
2. 创业孵化器应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服务,帮助入驻企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 创业孵化器应建立良好的创业导师制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4. 创业孵化器应组织创业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入驻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5. 创业孵化器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投资机构的联系,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创业孵化器的管理
1. 创业孵化器的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入驻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创业孵化器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创业孵化器应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创业孵化器应定期公开运营情况和入驻企业的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适用。
七、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孵化器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作。
孵化基地 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提供孵化服务,吸引和孵化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而建立的场所或组织。
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的各类管理活动。
第四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目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办法以及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目的第五条确保孵化基地的合法合规运营,维护基地内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效率,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保障孵化基地的安全环境,创造有利于项目孵化的氛围。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孵化基地管理体系,实现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九条依法合规原则。
孵化基地内的各项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公平公正原则。
孵化基地要对待各项目方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十一条实事求是原则。
孵化基地管理决策要基于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做表面文章。
第十二条服务至上原则。
孵化基地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项目方需求。
第十三条灵活务实原则。
孵化基地管理活动要灵活应对,务实解决问题,高效推进事务。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孵化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基地的整体管理负责。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基地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组成,制定和调整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十六条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每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基地办公室设立相关部门,如项目招商部、运营维护部等,负责各项管理任务的具体落实。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基地日常运营,包括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招商部负责招募和筛选适合孵化基地的创新项目,促进项目进驻基地。
第二十一条运营维护部负责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保障项目方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管理流程第二十二条孵化基地管理流程包括项目招商、项目入驻、项目孵化、项目退出等环节。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主要介绍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创业者在孵化期间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加速孵化项目的落地和成长。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办公场地,包括工位、会议室等。
2.一对一导师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导师服务,提供创业指导、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3.活动举办:创业孵化基地不定期举办各类创业相关的活动,如创业讲座、投资论坛等。
4.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也为孵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包括融资对接、投融资咨询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1.招商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定期进行招商,同时要对申请入驻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以保证孵化企业的质量。
2.资源共享:创业孵化基地需要通过资源共享来推动孵化企业的发展,包括共享设备、共享人才等。
3.孵化企业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孵化企业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入驻、租赁合同管理、孵化服务管理等。
4.运营流程管理: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流程,包括入驻申请流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孵化服务流程等。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价标准1.企业数量: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情况可以通过其孵化企业的数量来评估。
2.企业质量:创业孵化基地的成功程度需要通过孵化企业的质量来评估,包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等。
3.企业发展: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是否得到了创业者的认可,需要通过企业发展情况来评估。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出机制1.租期到期:孵化企业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或是迁出。
2.动态考核: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对孵化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如果企业发展情况不理想,创业孵化基地有权利要求企业迁出。
六、总结创业孵化基地是投资者的资本布局,也是创业者实现梦想的平台。
为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创业孵化基地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还要通过实际执行情况来评估。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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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式:孵化基地支持创业项 目以股权转让、并购、上市等方 式退出,并协助创业者与投资人 对接。
退出流程:创业者需向孵化基地 提出退出申请,经过评估和审核 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孵化基地的退出后服务和管理
孵化器与创业 企业合作关系 终止后的服务
安排
孵化器对创业 企业的后续支
孵化基地的管理模式
章节副标题
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
决策机构:由孵化基地的创始人 或核心团队组成,负责制定孵化 基地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监督机构:由专业人士或第三方 机构组成,负责对孵化基地的管 理和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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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执行机构: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 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项目筛选、 资源整合、服务提供等
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
章节副标题
入驻企业的类型和条件
初创企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孵化基地提供的资源支持 成长型企业:已有一定规模,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 创业团队:尚未注册公司,但具有创业计划和团队成员的企业
入驻企业的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书:入驻企业需向孵化基地提交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业务计 划、团队成员等信息。
支持机构:包括政府、投资机构、 行业协会等,为孵化基地提供政 策、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孵化基地的管理团队
团队组成: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投资者和行业专家组成 职责分工:各成员负责不同的领域,如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资源 整合等 团队领导:由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领导者担任
团队建设:注重团队文化和凝聚力,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以及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返乡创业园区(以下简称:返乡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各类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 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为返乡创业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园区。
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原则设在市、县两级,鼓励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扩大创业孵化工作覆盖面,支持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向基层延伸,带动每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和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乡(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为主要建设模式,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创业服务新格局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宝政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立足宝鸡实际,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促进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依托宝鸡科技、文化、职业教育等特色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产业协同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活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市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充分释放,自主创业、勇于创新成为社会共识。
创业创新群体不断壮大,实现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翻番,新增吸纳就业人数10万人。
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20户有效满足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载体。
创新成效更加明显,全市年技术交易合同额3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的45%以上,小微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实现1000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1.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宝政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实施就业优先。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适时启动调查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建立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对比机制,作为判断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立经济拉动就业指标评价体系,定期评价、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使二者相互配套、衔接和协调。
(二)建立就业评估,推进项目带动。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制度。
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和人社部门对项目吸纳就业效应作出评估,作为立项审批的必要依据。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项目建成后,人社部门应及时跟踪建设项目吸纳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加大融资支持,扶持小微企业。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荐客户入驻网络销售平台、组建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宣讲及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整合等方式兼并重组。
孵化基地简介
宝鸡市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简介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通知》(宝政发[2009]7号)、《宝鸡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09]14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培育、引导、扶持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个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由市政府投资新建的专门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服务的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已于2010年12月30日投入运营,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是迄今为止西北地区面积最大、功能最全、入驻项目最多的商贸流通业创业孵化基地。
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位于金台大道与跃进路十字西南角的陈仓园市民广场地厅,总面积为2.66万平方米。
创业孵化基地总体划分为四大功能区:创业孵化区、项目展示区、创业培训区和综合服务区。
其中创业孵化区规划了300间商铺,面积约2.16万平方米,分设五大创业区,经营项目为服装鞋帽、小商品、家居用品、办公电子等。
前期孵化基地报名人员达948人,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核、创业培训、专家评审后,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由电脑摇号确定了首批入驻人员300人。
商户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年免收场地租赁费,第二年按场地租赁费50%收取,满两年后离开孵化商城独立经营。
入驻期间可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宝鸡就业促进会负责管理。
因工作需要,宝鸡就业促进会下设陈仓园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孵化基地的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内设三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分别负责综合文秘、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物业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运营期间管理办公室积极联系市工商税务等部门,经过沟通和协调,帮助商户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确保入驻商户得到全面的孵化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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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的场地以及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第三条孵化基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较大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第五条孵化基地建设要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孵化基地要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培育定向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孵化对象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发挥基地的综合孵化作用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1、加工型孵化基地标准为:根据实际,新建、利用较大
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
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2、楼宇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代理、经销、广告、生产、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孵化基地: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4、市场型孵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有15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大型成熟市场2010年起一次性新提供30个以上摊位安置本地人员创业,可列入申报认定范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者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4、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5、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6、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各级扶持资金,享受省、市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八条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
3、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超过200万元;
4、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
6、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业主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
第九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报告
2、《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表1);
3、孵化基地可行性分析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
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土地使用及审批资料;
5、环境影响评估资料
6、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说明;
7、《入驻企业(个体)基本情况表》(附表2);
8、运营单位和孵化对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及开展服务情况说明;
10、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1、创业对象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
县区创业孵化基地由县(区)创业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创业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单位直接向市创业办申请,市创业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创业办发文并授予“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对市、县(区)已经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县(区)创业办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复审,并报市创业办审批、授牌。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确认的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为2年,每年进行年检(附件3),2年后进行再认定。
对不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的,将由市创业办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1、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2、孵化基地当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安全事故的。
3、孵化基地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4、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5、孵化成功率低于60%的。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对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依据创业孵化基地大小、规模、发展前景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市、县政府给于适当的建设资金补贴。
2、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规模、带动就业人数、服务质量、整体运营等情况,市、县政府给予孵化基地适当额度的孵化补贴.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政府给予孵化基地一定额度的孵化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的,按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项目的,该项目平稳运行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给予小额
4、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基地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1、创业对象按照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可申请最高限额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者可享受最高限额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可享受最高限额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50-2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创业孵化对象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对创业孵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孵化对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第一年免收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孵化期满迁出,或
按市场价全额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