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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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原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部门职责)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药包装设计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的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

第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含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回收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的建设。

体系建设应当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八条(公众参与)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的行为都有权向农业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农药包装管理第九条(包装规范的制定)国务院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遵循农药包装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引言: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量大幅增加。

然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农药包装废弃物如果不加以有效回收和处理,会对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背景和意义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容器,如塑料瓶、纸箱等。

这些废弃物大量堆积在农田或农户处,无法自行降解,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回收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土壤和水源的健康;另一方面,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方法1.回收渠道的建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至关重要。

可以与农民合作社、农资经销商等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回收点,定期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

同时,可以与农药生产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回收工作。

2.回收过程的规范操作在回收过程中,需要注意规范操作和安全防护。

回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类、清洗和包装等过程。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废弃物的分拣和分类回收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拣到不同的回收容器中。

塑料瓶、纸箱等可以进行压缩处理,减少占地面积,方便后续的处理和运输。

4.废弃物的清洗和处理回收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彻底清洗和处理。

塑料瓶和纸箱可以进行物理处理,如清洗、剪碎等,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的资源利用。

同时,需要注意废弃物中是否还残留有农药成分,如有残留,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对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资源再利用处理后的废弃物可以进行资源再利用。

塑料瓶可以进行回收加工,制成可再生资源,如塑木复合材料;纸箱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利用,做成纸板和纸浆。

通过资源再利用,可以减少原材料的使用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影响。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4、分类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场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部门职责环保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6、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7、宣传教育环保科、农业科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1、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2、包装物要求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3、回收要求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使用农药对农作物的保护和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和处理方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农药的不良影响,制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农田和农村环境中的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三、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和机构1.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责任制,明确回收和处置责任。

2.农药经营单位应与农药生产企业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协议,并承担一定的回收责任。

3.农户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农药,并在使用后将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交给农药经营单位回收。

4.农药废弃物回收机构应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农药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置。

四、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管理1.农药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废弃物及时、安全地回收和处理。

2.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点,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农户交付农药废弃物,并定期清理、运输回收的农药废弃物。

3.农户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将农药包装物进行清洁、分类,按照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营单位的要求交付给指定的回收点,并签订相应的回收证明。

4.农药废弃物回收机构应经过相应的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回收和处置能力。

回收机构应采取集中回收方式,避免农药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和乱倒。

5.农药废弃物应经过分类、包装、标识等预处理后,正确运输到指定的农药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五、农药废弃物的处置方式1.农药废弃物应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处置。

2.农药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和物理处理等,具体方式应根据农药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进行选择。

3.农药废弃物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绪论
1、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健康,维护食品安全,有效防止农药残留,维护农药施用质量,根据《安全施用农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在制定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
要求时所遵循。

3、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二、定义
1、农药包装物:指用于农药产品包装的塑料袋、纸箱、纸板等物品。

2、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指将农药包装物以回收利用或其他方式从
农药产品使用环节中回收,再利用,降低农药残留,改善农药使用状况。

3、农药包装物处理:指将农药包装物回收后,按照有关规范处理,
达到资源化、生态用途、无害化目的的过程。

三、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
1、采取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加
强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及时处理。

2、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网络。

建立以农产品生产者、农药制剂厂、购买者和农药包装物处理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网络,实行产销双控、管理分级,统筹协调处理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问题,预防农药残留。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附件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法】〕。

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方法】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根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方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

有必要制定【方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四〕农药管理条例〔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六〕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开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56号〕三、【方法】起草过程自2021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方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2021年4月,形成了【方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局部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响意见,对【方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

国务院2021年4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方法】起草工作,自2021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方法】编制组,制定【方法】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座谈会,赴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调研,两部门进行屡次讨论协商,2021年10月,将【方法】提交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农药、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药制剂使用后的废弃物。

由于农药废弃物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所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来保障环境与人民健康。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条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目标是减少农药废弃物的数量,优化回收处置方式,降低环境风险和污染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户和农药包装物生产企业等各方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农药废弃物管理规范,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专门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农药时,向用户提供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相关知识和指导,并收回用户使用后的农药空瓶和废弃农药。

第六条农户在使用农药后,应当将废弃农药放入指定的包装袋或容器中,并交给指定的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农户还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包装物,不得私自丢弃或随意处理。

第七条农药包装物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农药包装物,确保包装物的回收利用。

第八条回收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对收回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

回收处置单位还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情况。

第九条对于农药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回收处置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存在的农药废弃物,各方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置,确保安全环保。

以上是关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条文,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咱农民种地,离不开农药。

可这用完的农药包装,您可别随手一扔就不管啦!这可不是小事,得有个规范的回收管理制度。

您想想,这小小的农药包装,如果乱扔,那不是跟在咱干净整洁的家里乱扔垃圾一样糟心嘛!农药包装上残留的农药,要是流到河里、渗进土里,那遭殃的可不止是咱们这一季的庄稼。

就好比生病吃错了药,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把身体弄得更糟糕。

那这回收管理制度到底该咋整呢?首先得让大家都明白,乱扔农药包装的危害有多大。

咱村可以多搞些宣传活动,比如在大喇叭里喊一喊,在村里显眼的地方贴贴标语。

告诉大家,这乱扔农药包装就跟在自个儿家菜园子里倒脏水一样,把好地都给糟蹋啦!再就是得给大家提供方便的回收渠道。

在村里多设几个回收点,隔不远就能有一个,让大家顺手就能把用完的农药包装扔进去。

这就好比在村里到处都摆上垃圾桶,大家扔垃圾就方便多了,自然不会随地乱丢。

还有啊,得给积极参与回收的农户来点奖励。

奖励不一定是多大的东西,哪怕是一包好种子,一袋化肥,那也是个鼓励不是?这就跟孩子考试考好了,给个小红花一样,让人心里美滋滋的,干活更有劲儿。

对于那些不遵守回收制度,还乱扔的人,也不能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该批评教育就得批评教育,让他们知道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不然,大家都跟着学,那咱们的村子不就成了垃圾场啦?咱们村得有人专门负责这回收的事儿,定期去回收点看看,把收上来的农药包装统一处理好。

这就像家里得有个管家的,把里里外外都打理得井井有条。

您说,要是咱都能把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当回事,好好遵守,咱们的村子是不是能一直山清水秀,庄稼也能年年丰收?咱农民的日子是不是能过得更舒心、更红火?所以啊,大家都行动起来,别让这小小的农药包装坏了咱们的好环境,坏了咱们的好日子!。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 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 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管理职责
地方政 府职责 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农业农 监督管理有关人员履行回收处理义务 村部门 生态环 监督管理有关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 境部门
1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认定
按危废物管理的难点: ① 收集后集中贮存场所要专门管理; ② 运输要有专门工具和资质; ③ 有资质单位高温焚烧回收处置费用8000元/吨以上,
处理能力有限,还涉及环保碳排放量超标等问题。 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的优势: ① 降低了运输成本 ② 降低了处置费用。
Part 2
处置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针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针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
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 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管理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管理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本制度制定。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对因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造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台账管理。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类(一)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性质,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类型;(二)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来源,分为生产废弃物、经营废弃物和使用废弃物三种类型;(三)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包装材料,分为塑料瓶、纸箱、涂覆膜等各种类型。

三、台账管理的建立(一)相关单位应根据独立法人在全国统一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中建立台账;(二)台账应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别、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信息;(三)相关单位应按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定期进行台账盘点核实。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一)相关单位应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分类、打包,并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二)回收单位应对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洗、消毒、压缩等处理后进行分类存储;(三)回收单位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台账,实时记录回收的数量、来源及处理方式等信息。

五、台账信息的报送(一)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将每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台账信息及时报送至当地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部门;(二)管理部门应对台账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处理情况;(三)相关单位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台账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的台账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于存在虚假登记、漏报遗漏等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七、奖惩制度(一)采取台账管理制度的单位,如台账信息真实完整,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等,可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于存在违反台账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农药包装废弃物信息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最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一、法规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民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法规内容1.回收责任:农药经销商、使用单位、废物处理单位等均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责任,并应建立健全回收制度和相应的设施。

2.回收方式:回收可以采取自愿回收、委托回收、授权经营等方式,也可以与相关的废物回收企业合作进行集中回收。

3.回收环节:回收过程中应分类收集,保留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完整性,禁止剧毒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其他废物混杂。

4.回收管理:从回收到运输、贮存、处置,都需要进行记录、监管和追溯,确保回收后的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5.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可以通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6.相关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单位进行处罚;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三、法规意义1.环境保护: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公众健康:科学合理的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可以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威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产业发展: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相关企业带来机遇和发展空间。

四、管理办法的执行1.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和具体操作指南。

2.对于不愿回收和不按规定回收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对于积极履行回收责任的单位,可以给予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4.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发布将有效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农业农村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农业农村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1 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要注重农药废弃物方面的管理工作。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药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大量地使用农药所产生的废弃物,就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农业的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引导,有效强化整治,从而积极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方能构建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药的废弃物回收管理方式,从而为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为了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污染,能够使公众健康得到保障,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结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管理方法》。

2 工作原则《管理办法》所表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具体含义,是使用农药后所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主要是袋子、玻璃瓶以及塑料瓶等直接接触农药或者含有农药成分的包装物等。

在经济发展和全球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的影响下,农药成为了影响人口增长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将大量农药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随意丢弃和放置,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性作用,然而很多农民不重视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从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分析,国内农业每年对农药的需求量达到250T左右,如果不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会对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作用,加强人们对农药废弃物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不仅能够提升农产品的生产产量,还能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这需要普及和加强农民对农药废弃物处理工作的重视,培养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建设、完善农村废弃物的管理法规、重点建立奖罚机制、用正确的措施处理农药废弃物、农药包装企业优化工艺,控制源头污染、立法和管理机制结合、发展信息技术手段监测病虫害预警系统等工作原则,从而建立起“统一回收、集中运输、全程无害化处理”的有效回收处置新模式。

3 具体措施3.1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的建设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废弃物的随意丢放,都会对农村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形成也随之增加。

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空药瓶、空药袋以及包装盒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地处置,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既能减少环境污染,又能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2. 实施方案2.1 回收和分类2.1.1 回收机构的设立在农村地区设立回收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机构可以与当地农业部门合作或者成立专门的回收单位。

这样能够更好地组织回收工作,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2.1.2 回收点的设置在农村地区的农药使用集中的地方设立回收点,包括农药经销商、农田劳作点和农民集市等。

回收点要与回收机构合作,定期收集和分类农药包装废弃物。

2.1.3 废弃物分类回收机构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根据其材质、形状和废弃物来源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玻璃瓶、塑料瓶、纸盒等。

2.2 处置和再利用2.2.1 废弃物的处理方式针对不同的废弃物材质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玻璃瓶: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回收的玻璃瓶可以用于生产其他玻璃制品。

•塑料瓶:进行专门的塑料瓶回收处理,通过再加工制成再生塑料颗粒,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纸盒:进行专门的纸盒回收处理,通过再加工制成纸浆,用于生产纸张或纸盒。

2.2.2 废弃物的再利用回收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再利用途径,例如:•玻璃瓶:可以通过设计制作成艺术品,以提高附加值和利用率。

•塑料瓶:可以通过再加工制成塑料颗粒,用于再生塑料制品的生产。

•纸盒:可以通过设计制作成纸箱或其他纸质制品。

2.3 宣传和教育2.3.1 宣传活动的开展回收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意义和方法。

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废弃物回收的认知和参与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1. 引言农业发展离不开农药的使用,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瓶、袋、桶等各种包装材料,由于其化学成分及规模庞大,不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提出一种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2. 回收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回收网点设置建立一批回收网点,包括农村和城市的集中回收点,方便农民和农药生产商回收废弃物。

回收网点应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域,便于农民和农药生产商前来回收废弃物。

2.2. 回收流程回收流程分为农民回收和农药生产商回收两个环节。

2.2.1. 农民回收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将废弃的包装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前往就近的回收网点进行回收。

回收网点工作人员会对回收来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初步检查、包装分类,并发放回收凭证。

农民可以凭此凭证获得相应的回收费用或其他奖励。

2.2.2. 农药生产商回收农药生产商应设立回收点或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回收点或回收公司应对回收来的包装废弃物进行详细检查、分类和处理。

废弃物可以通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或能源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

2.3. 包装废弃物的处置回收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3.1. 物理处理物理处理包括清洗、压缩、破碎等方式。

清洗后的包装废弃物可以直接进行回收再利用,如制成可回收塑料颗粒用于再生产。

压缩和破碎后的废弃物可以降低体积,减少占地空间,便于后续处理和运输。

2.3.2.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主要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化学分解或化学转化。

通过合适的化学方法,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化为环境友好的物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化学处理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要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3.3. 能源回收一些包装废弃物可以通过能源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置。

例如,通过高温燃烧将废弃物转化为能源,生成热能或电能。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剩余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瓶、纸盒等。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和机制:1.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责任和义务,对违规处理者进行处罚。

同时,扩大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责任范围,要求其负责回收和处理包装废弃物。

2. 制定回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和处理方法,确保废弃物可以高效、安全地回收利用。

同时,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

3. 资金和奖励机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回收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鼓励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主动参与回收利用,通过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奖励手段,推动企业的积极性。

4.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农民、农药使用者和相关企业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正确的处理方法和知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5. 建立回收网络和资源利用渠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点和收集网络,方便农民和使用者将废弃物交付回收。

此外,可以与废品回收企业合作,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再生塑料加工等。

总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借助资金、技术、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的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的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的方案
一、引言
农药是用来防治害虫、杀菌、除草和抗病毒等,以保护作物和植物免
受病害侵害的药物。

使用农药可以有效地增加农作物的收获,改善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农药残留也会对人类和环境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农药废弃物,
进一步减少农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的实施方案,以期保护环境。

二、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方案
(一)资源化利用农药废弃物
农药废弃物应该尽可能完全分离出来,并采用有效的资源化处理方法,将其转化为可用于再利用的有益物质。

将农药废弃物分解成有机物质和无
机物质,可用于肥料、除草剂、重金属富集剂等活动,可有效节约资源。

(二)农药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
当农药废弃物无法有效资源化时,需要采用垃圾焚烧处理的方法,以
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可将有
害物质进行完全降解,无害化处理,减少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药废弃物贮存与处置
为了有效防止农药废弃物的释放,需要采取有效的贮存和处置措施。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8.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0年8月27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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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
发布日期 : 2020.08.27
实施日期 : 2020.10.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 农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7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

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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