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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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沈阳军区总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制度,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
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沈阳军区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一、非限制使用类
二、限制使用类。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与考核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与考核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与考核办法抗菌药物是一类具有杀菌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适当的使用,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出现多重耐药菌株的蔓延。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使用原则和考核办法。

下面是介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和考核办法的详细说明。

首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原则是基于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物毒副作用、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性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抗菌药物可以分为三个等级:限制使用级、控制使用级和自由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较窄的抗菌谱和较高的治疗效果,但毒副作用较大或使用频率较高,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

如氟喹诺酮类药物、万古霉素等。

控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较广的抗菌谱和一定的治疗效果,且毒副作用相对较小,但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如β-内酰胺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等。

自由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具有广谱、低毒副作用、高耐受性等特点,可以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如青霉素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等。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使用原则着重强调合理使用、适度使用、严格控制使用等原则,以降低抗菌药物滥用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其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的考核办法主要包括:1.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系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2.培训和教育: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加强他们的合理使用意识。

3.控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限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4.绩效考核: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绩效考核,根据合理使用率、滥用率、抗菌药物耐药性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作为相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依据。

5.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我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和分线目录。

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和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的药物。

在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在未获得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对于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以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于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和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疾病状况、抗菌药物的特性、给药途径和价格等因素。

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应继续用药2~3天。

对于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应按照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在全身用药无法达到有效浓度的局部感染灶时,可以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对于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三、门诊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原则是不超过3天(除了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

如果使用时间超过3天而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应该住院或留在门诊观察室治疗,并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我国于2018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利福平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的特殊药物管理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才能使用。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毒副作用较小或者不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红霉素等。

这类药物可以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出售,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 严格控制: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

3. 监测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抗菌药物管理措施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

2.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4. 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急诊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
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现根据省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了《急诊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使用办法》。

一、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办法
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名。

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冶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
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临床各级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加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医师签名。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以及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二、分级管理办法(1)明确各级医师和药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医师和药师经抗菌药物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进行严格限定。

(2)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后,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4)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药物使用。

如三代头孢菌素,应控制使用。

(三)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如两性霉素B脂质体,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非限制使用药物(首选药物):开放给各科医师供临床需要使用,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次选药物):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需说明理由,经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特殊指征药物):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需说明理由并严格控制,经上级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意方可使用。

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药物治疗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1)菌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2)中枢神经系统感染;(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6)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7)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3)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4)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5)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6)艾滋病;(7)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8)老年患者;3、致病菌对非限制使用药物过敏或耐药者,只对限制使用药物或特殊使用药物敏感染。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感染防控风险,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

三、依据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四、抗菌药物分级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首选药物、一线用药):1. 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

2. 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级(次选药物、二线用药):1. 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

2. 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三线用药):1. 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

2. 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

住院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以上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能使用。

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时仍 应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 第三种情况: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 以上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阿米卡星、庆大霉素、链霉素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妇女、老人为限制使用抗菌素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优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疗效肯定、副作用 小、价格合理、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毒副反应 相对较大、价格比较昂贵或对细菌耐药性 有影响的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价格 昂贵、或不宜随意使用以免细菌过快产生 耐药性的药物、或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应 严格控制使用。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
于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科主任权衡利弊同意,签 用抗菌药物。
2、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具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同时因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
名后使用。 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
• 4、抗幽门螺杆菌药物只限于使用:阿莫西林、甲 3、林可、克林霉素因不易通过血脑屏障,颅内感染者不宜使用。 硝唑、呋喃唑酮、克拉霉素。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对头B孢-内 拉先定• 胺(酶先5较锋、稳6号定)腹。 腔感染一般以G—杆菌多见,阿奇霉素不宜 用于腹腔手术病人。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 头孢噻吩(先锋霉素1号)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科主任同意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
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全科医学科
2020.12.15。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症的重要药物,但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易造成药物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为此,我国出台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分别为限制级、特殊级和普通级。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强效且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对耐药菌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等;普通级抗菌药物是常见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师开具书面申请,经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药。

患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限制级抗菌药物才能使用。

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2)在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期间需进行监测,医师应定期对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及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的审批,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并完成必要的病原学检测,确诊为特殊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才能使用。

医师应定期对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3. 普通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手术预防:仅限于手术前一小时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手术后必须立即停用。

(2)治疗感染症:医师应根据病原学、临床症状和体征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同时应遵循“足量、足疗、足时”的治疗原则。

(3)长期应用:不能长期使用普通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时重新评估疗效和用药依据,必要时应更改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方案。

三、加强用药监管(1)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用药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疑难问题处理等服务。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和滥用,许多细菌已经产生了耐药性,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症和分级使用(一)一线用药:第一线用药是指对绝大多数细菌感染起作用,且细菌耐药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一般情况下,初步治疗可使用一线用药。

(二)二线用药:第二线用药是指对特定细菌感染起作用,或者对广谱细菌感染耐药性增加的抗菌药物。

需要停用一线用药或者疗效不佳时,可以使用二线用药。

(三)三线用药:第三线用药是指对耐药性较强的细菌感染起作用的抗菌药物。

需要停用一线和二线用药或者疗效不佳时,可以使用三线用药。

三、限制使用(一)限制用药范围:限制用药是指对一些特定类型或特定级别的抗菌药物,进行限制使用。

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治疗重症感染或切口感染;2.孕妇、儿童、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3.抗菌药物滥用或耐药菌感染史患者使用;4.长期抗菌药物使用,治疗复杂感染。

(二)限制使用的依据:1.发病率:一些感染因素的发病率较高,可作为限制使用依据;2.临床治疗效果:一些抗菌药物在一线或二线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可作为限制使用依据;3.安全性:一些抗菌药物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可作为限制使用依据;4.耐药性:一些细菌耐药性较高,可作为限制使用依据;5.经济条件:一些抗菌药物价格昂贵,或者医保限制使用,可作为限制使用依据。

四、使用权责(一)医生权责: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并向患者做出解释和说明。

医生应确保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二)医院权责: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管和管理。

医院要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的汇报和分析,及时调整分级使用策略。

五、监督检查(一)患者监测:医院应建立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机制,加强对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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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各科室: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八、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九、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十、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2)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3)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4)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5)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一、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二、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三、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四、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一、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A、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B、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C、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D、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E、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F、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G、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二、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三、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3)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4)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5)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一、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1)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2)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二、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三、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四、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五、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六、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七、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遵循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原则。

使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相关性记载,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二、检验科加强开展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工作。

协同院感办定期公布致病菌,细菌药物试验及耐药情况,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

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尽量做到以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为依据。

三、药剂科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深入临床、监督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化建议,调配处方时发现抗菌药物滥用应拒绝调配。

协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技术信息,定期向全院发布。

四、实行抗菌药物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用量较大、用药总金额畸形和异常增长的品种,组织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分析,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品种,医院对其进行调控(限量或淘汰)。

对确定为临床需要的品种,将采取临床科主任负责制,所属科室医师开具该品种,都需科主任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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