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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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就清晰了。
表1 县名 歙县 休宁 婺源 祁门 黟县 绩溪 粮区
15 12
徽州6县粮区与乡对照表④ 乡
16 12
六县粮区“征输库”情况 原在府学之左,弘治五年废。十五区粮长权就小屋于内征收。 在县治之东,正厅后堂各三间,旁屋二十四间,十二区粮长各居二间。 在县治东,正厅后堂各三间,内东西厢各一问,外东西廊各六间。十二区粮长各居一
表3 姓名 王泫 王汝楫 王佐 王音师 王宗善 王荣宗 王寿庆 王道荣 王四胜 王友栎 世系 十八世 十八世 十九世 十九世(王 泫长子) 二十世(王 音师长子) 二十世 二十世 二十一世 (王宗善 长子) 二十一世 二十二世 (王道荣 长子) 二十二世 (王道荣 二子) 二十二世

歙县王氏族人担任粮长情况表 生卒 1332—1408 1339—1397 1344—1415 1365—1434 1383—1437 谱中所载担任粮长情况 洪武初充丈量,……后长区赋,凡科征贫不能措,即代输焉。 洪武初,国法严重,例有钱粮赍京,众莫敢行,公独直任,卒以此祸殁 于京师。 尝为一区之长,不渔取于民。 佥长区赋,无侵渔于民。 官府委治粟长,不苛求细民。 时户税繁,服役重,一身独任,……后充织局堂长,筹划有方;太守崔 公嘉其贤,佥赋长。 以户役殁于金陵。 4ID7—1457 尝以税佥董区赋,得民心。 永乐间以千石长输赋南京,在三山门外(和字十四塌坊)感疾而卒。 其董区赋,则戒子姬奴隶:毋叫嚣以立威,毋刻削以敛怨。
1387—1455
1385—1413 1428一
王友榀
王友忠
1430一1510
为耆老,多裨于官政。复长乡税,上不亏国课,下足宽穷民,咸称才德 士也。 征赋邑南里中,于贫者能宽征,不亟亟奉有司之苛法也。
歙县王氏始迁祖王希羽于唐乾符五年(878)避乱至歙,见泽富“土衍而溪抱,遂定居之。”谱载:
北宋大中祥符年间,第八世王惟宝拥有“田地山四十八亩,火佃八家”。第十一世更趋兴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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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县名 歙县 休宁 婺源 祁门 黟县 绩溪 夏税麦(石)
ll 686 11 113
洪武二十四年徽州征收二税数量表 秋粮米(石)
32 762 25 694 25 104 9 265 10 54l 15 016
合计(石)
44 448 36 807 35 836 13 007 16 430 2l 060
极刑;王寿庆、王四胜也因“输赋”而殁于南京。还有一些粮长等役被流放充军①。第二,明初
①《新安张氏续修宗谱・文翰》载:“廷树公以耕起家,富累万金。高皇帝时应诏籍郡中田亩,时法令严密,郡之奉是役 者悉被流徙。”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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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长的编佥,是由地方政府官员委派的永充制。粮长和里长不同,不是10年一轮。大户一当 粮长,代代相承,几于世袭。明初粮长由地方官府委派,家谱中说的“官府委治”、“有司选(佥)” 是也。前表所列歙县泽富王氏宗族“中市上店房”一家:王泫一王师音一王宗善一王道荣一王 友栎,五世相承粮长一役;从洪武十八年到正德初年,100余年间,每代粮长的任期约为20年, 此为徽州粮长永充制的典型。第三,明初粮长由世家大族担任,宗族伦理对粮长产生了影响。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尊崇宋明理学,讲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封建伦理道德。如休宁宣仁王氏 宗族在其《宗规》中明确规定:“赋税力役之征,国家法度所系。若口口钱粮,躲避差役,连累里 长,取罪官司,追呼拷问,其至身遭口责,家身顿亏,玷辱父母。分内赋役,仍行一一供给,是何 等之左!我族子侄,务将一年本等差粮,须先办纳明白,讨经手引押,收票存证。上不欠公钱, 下不贻私议,何等自安。此良民职分所当尽者。”①我们固然不可将这些族规条款上的内容完 全看成历史的真实,但其所反映的宗族制度下的价值取向及对族内子弟的教育作用也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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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即12征粮区,绩溪县明初“置七乡”①,粮长亦“编为七区”②。有学者据此认为,粮区“在多数 情况下是与乡的行政区域相重合”③。此说似难成立。休宁、绩溪粮区与乡的地域重合,只能 表明2县在乡的地域内所征税粮数量大体相当。因地理环境等因素,如果乡与乡之间的税粮 数相差很多,粮区与乡的数目就不可能相等。现将明初徽州6县粮区与乡的对比列表如表1。 所列徽州6县粮区与乡数对照,休宁、绩溪2县完全相等,而婺源县平均每乡的地域内有两个 粮区,说明粮区的划分和作为地域概念的乡没有必然联系。弘治《徽州府志》把征输库作为“公 署”载人,视为征收税粮的重要机构。各区粮长在征输库集中征收,该区(或称乡)所属现年里 长等役把从本里人户催征来的税粮向粮长交纳。由此明初粮长和里甲在征收税粮过程中的职
一人。”③这里“乡长”和“粮长”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以上所言“乡长”即是“粮长”,所谓置十
二乡,不是行政区划,而是在县以下设立的税粮稽征区划。史籍又载:“随其税粮多寡,分为几 区,每区设粮长四人。”④一说督其“乡”之赋税,一说分为几“区”。乡和区并无本质区别,只是 提法不同而已,重要的是设置粮长的标准相同,“以万石为率”和以“税粮多寡“分区,都是以征
度的特点——如粮长是繁重的差役,粮长大都由世家大族担任等,虽然在徽州表现出地域特
色。这些特点在整个东南地区都具有共性,徽州粮长制度是整个明代粮长制度的一个缩影。 明初以“田土多者为粮长”,粮长都是称富一方的大地主。洪武朝粮长有与朱元璋对话的 机会,有的人甚至升迁至尚书的高位。明初粮长成为纳税人和最高统治者之间联系的纽带。 徽州充当粮长的大地主都是一些世家大族中人①,因此粮长又和宗族相关联。 据明万历本《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卷3记载:十一世程维宗(1332--1413)有田产四千余亩, 是休宁县屈指可数的大地主。在徽州实行粮长制度之始,程维宗被佥派为第一代粮长。谱载: 洪武十八年,国家以税粮为重事,每区特选大户一名,常充粮长,专一催征。……公清 心宣力,税粮进纳,先期办集,舡车之费,为民代备。然堕无辜之谴者亦屡矣,枉而复伸,仆 而复起,艰苦万状,前后耗费以白金计不下三千余两。 程维宗当粮长数年,赔累不轻,尚不至于倾家荡产。大户之所以勇于承当粮长,一方面由于朱元 璋立法严峻,另一方面粮长也能享受到一些特权和政治荣誉。程维宗的长子程寿童继承粮长,他 “屡觐清光,亲聆圣谕”,引以为荣;“又充千夫长,运粮人北”。程寿童的第三子程元德继充粮长, “宣德丁未以粮长之役至京进纳秋粮,疾作旅邸”而病故。程维宗一家三代充当粮长,从洪武十八 年至宣德二年的四十二年间,有两人丧命。粮长是户役,父死子继,兄终弟承,很难获免。 在家谱中还看到一些粮长的材料。如《新安黄氏会通谱.夕p集》,《黄处士仲荣墓志铭》载: 黄希得,字仲敬。正统初,有司选公为区长,催征粮税,一依公家定则,不袭宿弊厚敛 以侵渔细民。十数年间区内粮无逋负,民无怨苦。 又《歙县冲山家乘》卷3《故处士以茂方公行实》云: 方榕,字以茂。永乐间以赀税甲于乡,简充一区之长。民有患难,曲加护持,贫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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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4 5

6 4 7
在县西,厅屋三间,后堂三间,右厢房六间。四区粮长所居。 在县治东,前后堂各三间,中门一座,外门屋共四间。旧五区粮长寓此征收。 在县仪门内之西,为房七间,七区粮长所居。
粮长最主要的职责是负责收齐税粮并率领运粮夫把“起运粮”运到“京仓”交纳。徽州距京 城路途较远,运粮辛苦异常。明代数学家程大位在数学例题中就有“今有粮长犒劳夫,不分老 幼唱名呼”⑤的描述。粮长运粮,有官率领,在征收税粮之前,粮长得按时“赴京面听宣谕,关 领勘合”⑥,凭朝廷的公文以行。徽州税粮的起运,洪武至宣德朝运往南京交纳⑦,天顺年间税 粮始改运北京,“每年差府、县管粮官部领粮长运米至临清、京通二仓上纳。”⑧ 徽州6县共设粮区55个,洪武二十四年编制里甲为632里,每个粮区平均约辖11里。为 了证实明初粮区划分是以征粮数为标准,现据弘治《徽州府志》卷3《食货二・财赋》将洪武二十 四年徽州各县征收税粮数字制成表2。徽州6县每个粮区所征税粮的约数均为3 000石。洪武 四年朝廷规定设置粮长的标准是“以万石为率”,但实际上一开始在执行这个标准时就是灵活 的。明初宋濂在谈到粮长制度的建立时曾说,“以巨室为粮长,大者督粮万石,小者数千石。”⑨
粮区数
15 12 12 4 5

每区平均征粮数(石)
2 963.20 3 067.25 2 986.33 3 251.75 3 286.00 3 009.14
10 732 3 724 5 889 6 044
二、徽州粮长制度的特点
徽州府明代属于南直隶,系中央直辖地区,明初即实施了粮长制度。我们探讨徽州粮长制
在山多田少的徽州,以3 000石税粮设一粮区是符合实际的。徽州的情况表明,明初粮区是按
照税粮征收数额为划分标准,与作为地域概念的乡没有内在联系。
①弘治《徽州府志》卷l《地理一・厢隅乡都》。 ②万历《绩溪县志》卷3《食货志・岁役》。 ③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 ④弘治《微州府志》卷5《公署》。 ⑤程大位:《算法统宗》卷16。 ⑥《明会典》卷29。 ⑦《休宁藏溪汪氏族谱》卷4载:汪希美“洪熙(1425)以粮役之金陵者三。” ⑧汪敬:《折运疏》,载道光《婺源县志》卷36(艺文志-纪述》。 ⑨宋濂:《上海夏君新塘铭》,《宋濂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0页。
时输官者,成为代输,乡闾德之。
徽州地方志中也有一些粮长材料。道光《歙县志》卷8《人物・义行》载: 江晋,江村人,字原民。仗义急公,众推为粮长。明初佥解京绢,独任不辞,以遗累黎狱。
又道光《婺源县志》卷24《人物志・质行》:
叶观武,字肃之,云庄人。孝友廉让,邑令举为耆宿,有质成,咸悦服。尤多阴行善。
尝长区赋,北上临清。
①《歙县王充仇氏家乘》云:“仇,名家富室,世司粮长,衣冠文物独盛于他。”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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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祁门县志》卷8《人物・孝义》: 许岳,一名以泰,邑东许村人。明初父谦充粮长,因诬以辟。岳有弟七人,乃自奋身请 代。械繁在途,于大通遇赦。 程完祜,柘溪人。父观为东区粮长,以夏税误申,死国法。 以上徽州家谱和方志所载都是明初的粮长,他们不仅疲于奔命,而且“死国法”者众多。在 我们所检阅的家谱中,尤以《歙县泽富王氏家谱》所载粮长材料最为集中,列表如下。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
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
汪庆元
(安徽省博物馆230061)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微州家谱、地方志、徽州文书和新发现的明万历年间徽州府
文件汇编——《新安蠹状》中的资料,以明代徽州府为中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粮长制度的实施及其演
变进行了考察。
关键词:明代徽州
粮长制度
实施
粮长制度是明代田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粮长制度的研究,自20世纪30年代以 来中外学者已有论述①,特别是梁方仲先生《明代粮长制度》一书,较系统地考察了粮长制度的 产生、演变过程。由于有大量的文书遗存和丰富的文献史料,这就有利于我们对明清时期徽州 地区的社会生活诸方面作生动、具体的揭示。本文就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过程进行考
世同居,合门二百余人,鸣鼓而食,声梆而散,税钱五百余贯。至重和年(1118)始分析,此王氏 一族最盛之时也。”此后泽富王氏不断分房,并有缙绅化的倾向。明初泽富王氏家族已经分为
十六房。
就以上家谱等材料来看,明初徽州粮长表现出如下特点:第一,粮长是繁重的差役。朱元 璋令大户承担粮长,财税征收倚重于大地主,但执法很严,动辄施刑。粮长只有出色地完成了 税粮的征解任务,才有可能得到官方的嘉奖。而数以千石、万石的税粮征收、解运、交仓入库, 工作相当繁重,粮长稍有不慎,便会有灭顶之灾。如王汝楫因“钱粮赍京”于洪武三十年被处以
察。
一、徽州粮长制度的建立和粮区的划分
明代田赋征收以粮米为主。朱元璋为确保国家田赋收入,于洪武四年(1371)九月下诏设 立粮长制度,以“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②明初主要在东南地区产粮多的省份推行 粮长制度。徽州府休宁县洪武十九年(1386)“始设粮长”,同时“县均徭役,置十二乡,每乡设长
粮数额为标准。
弘治《徽州府志》对粮区划分有着详细记载,各县根据税粮多寡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粮区,在 县城均设有征输库,粮长集中在征输库征收。嘉靖时又称征输库为“粮局”。⑤徽州府休宁县12
①吴晗:《明代之粮长及其他》,《云南大学学报11938年第1期;星斌夫:《明代粮长的漕运作用》,《山形大学纪要・人文 科学11950年第1期;川濑智寿子:《明代的粮长》,《文化》(十七之六)1953年;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明清)第6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周绍泉:《徼州文书所 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1998年第1期。 ②《洪武实录》卷68。 ③万历《休宁县志》卷7《艺文志・纪述・刘三吾(休宁县知县周德成墓志铭)》;卷l《舆地志・沿革》。 ④《明实录》“洪武二十年二月戊子条”。 ⑤嘉靖《休宁县志》卷3《官政类・杂署》载:“粮局,旧名征输库,在预备仓东。正厅三问,两旁有廊,前有门;额外两廊征 收房二十四间,粮长十二区,每区房两间,四面周围以墙。”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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