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债的一般规定
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撤销权制度虽然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纠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务人加害行为,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作为不同 法律属性下的实体制度,二者在权利的性质与效力、行使权利的主体与 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1 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不同。如前所述,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源于破产 法上破产程序启动效力的溯及主义,撤销权制度则源自不溯及主义。
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 且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新取得的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在破产宣 告后仍有所扩大膨胀。
英国、法国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采用这一立法主义。如我国台 湾地区“破产法”第82条规定:“左列财产为破产财团:一、破产宣告时属 于破产人之一切财产,及将来行使之财产请求权。二、破产宣告后,破 产终结前,破产人所取得之财产。专属于破产人本身之权利及禁止扣押 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
(二)我国立法对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破产人在何期间拥有的财 产属于破产财产;第二是在破产人的财产中,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新破产法第30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 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 财产。据此,我国新破产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立法模式。
行政单位的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负债管理,提高负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负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担保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负债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二)风险可控原则:科学评估负债风险,确保负债规模与单位财务状况相适应。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负债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
(四)透明公开原则:负债业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负债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单位负债预算应当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五条负债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单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二)负债资金使用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负债期限、利率、费用等条件;(四)市场利率水平及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负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负债执行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负债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负债预算进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负债资金。
第八条负债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负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二)确保负债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建立健全负债资金使用台账,及时反映负债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负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负债资金使用进度与预算不一致;(二)负债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风险;(三)负债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第四章负债偿还管理第十条行政单位负债偿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二)支付利息、费用等债务费用;(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负债偿还计划应当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负债偿还资金来源包括:(一)年度预算安排;(二)单位自有资金;(三)其他合法合规资金。
工会会计制度(2021修订)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净资产第六章收入第七章支出第八章财务报表第九章附则附录1: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附录2: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
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六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工会会计处理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九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基层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级工会的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施行。
对外举债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举债的管理,规范举债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债权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外举债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举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举债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举债规模应与债务承受能力相匹配,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三)效益性原则:举债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透明度原则:举债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举债主体第四条举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三)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明确的举债目的和用途。
第三章举债审批第五条举债主体对外举债,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申报审批。
第六条举债审批程序:(一)举债主体编制举债方案,包括举债目的、规模、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等内容。
(二)举债主体将举债方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组织有关部门对举债方案进行审查。
(四)经审查同意后,举债主体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举债主体按照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举债审批权限:(一)各级政府对外举债,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二)国有企业对外举债,按照公司章程或者相关规定审批。
(三)金融机构对外举债,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审批。
第四章债务管理第八条举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一)债务风险评估制度: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二)债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债务预算,合理控制债务规模。
(三)债务偿还管理制度:明确债务偿还期限、方式,确保债务按时偿还。
(四)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债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举债主体应当加强对债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债务安全。
国债管理制度法规
国债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债是国家债务的主要形式,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国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债发行、管理、使用、偿还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保护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国债管理制度应遵循稳健、透明、规范、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债发行、流通、偿还等相关制度,规范国债市场的运作。
第四条国债管理制度包括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交易制度、国债偿还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国债发行制度第五条国债发行是国家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国债的发行工作。
第六条国债的发行应遵循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国债的种类、期限、利率等发行条件,保障国债的流通性和市场价值。
第七条国债发行应公开、公平,征集广泛的投资者,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国债的发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国债发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国债发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情况制定,并公布在国债发行管理规定中。
第十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债发行的信息,包括国债的种类、期限、发行量、利率等内容,保障市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一条国债发行的相关费用和税收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债的发行资金应当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国家财政支出,不得挪用或滥用国债资金。
第十三条国债发行后,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债的发行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国债交易制度第十四条国债交易是国债市场的基本运作方式,国家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建立健全国债交易市场。
第十五条国债的交易应当依法自由、公开、公平,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和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国债交易市场的运作,促进国债的流通和交易。
第十七条国债的交易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确保国债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国债的创新交易方式,提高国债市场的活跃度和市场化水平。
第四章 债与合同法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管理人有无管理的义务,应以管理人管理 事务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既不能以管理 人主观的认识为标准,也不能以管理后的 情况为标准。管理人有无义务仅是指着手 管理之时而言的,着手管理后,管理人也 就有义务管理,自不能认为无义务。(时 间:管理事务开始时)
2000年8月,因台风影响,蔡张 友、杨国新等人的船只在杭州市西 湖区某渡口避潮。8月11日,杨国新 离船回家。8月12日上午,蔡张友闻 到杨国新船上有煤气泄漏的气味, 即进入杨国新船仓去关闭煤气,因 煤气爆炸,蔡张友被烧伤。送浙江 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医院抢救, 因抢救无效于8月22日死亡。
养马专业户邓某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 看管的马,把马带回家。回家后到处打听 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就将该 马与自己的马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 了种,怀上了小马驹。不久,邻村的何某 找到邓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 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所有。何某要求把马 领走,但邓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 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 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 但何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 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问题: 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 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 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 的行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 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 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 因管理。
2.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 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 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 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可见,2000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捞 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得到偿 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 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4章 国债原理与制度
观看视频与讨论:
中国应该买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利国债吗?
第四节 国债市场及其功能
一、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是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统称,是买卖
国债的场所。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 两部分: 1.国债发行市场:亦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 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 次买下发行的全部国债。 2.国债流通市场:亦称国债二级市场,一般是国债 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 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 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
(二)国债负担率:是计算期为止,国家历 年发行的国债尚未偿还的累积余额与当年 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个反映着国家累 积债务的总规模,是研究控制债务问题和 防止出现债务危机的重要依据。反映了国 债规模增长与GDP增长的相互关系。
国债负担率=国债累积余额/国民生产总值
*100%
注: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 一般在40%-50%,国际公认的“马约”规 定的国债负担率不超过60%,即债务余额 的警戒线。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也可 上市转让。
84年国库券
90年国库券
第二节 国债发行与偿还
一、国债的发行 (一)国债的发行价格 1.平价发行:市场利率与国债发行利率大体一致;
政府信用良好 2.折价发行:压低发行价格比提高国债的利息率更
国债是我国国际信用的最主要形式,也是 政府掌握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
西方经济学的国债理论
以“古典学派”为代表的正统国债理论——古典 学派观点流行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其基本主张 是:国家财政应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反对 国债发行。代表人物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等价定理)。
第四章债的分类
第三节
依给付标的差异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及债的类型 标准:给付标的的差异 类型:实物之债、行为之债、 智慧成果之债等。
给付标的:即债务人当为之特 定行为所结合的对象,是给付的组 成要素。 三种给付标的:实物、行为、 智慧成果。 给付标的不同,表现出“给付 利益”的不同,决定债的内容和特
特点的差别。 二、实物之债 (一)意义和种类 1.意义。 2.种类。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 1.意义。
第九节 依债有无执行力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与类型 标准:债有无强制执行效力 类型:可执行之债、无执行效力 之债 二、可执行之债 三、无执行效力之债(自然之债)
客观特定物与主观特定物。 2.特点。 三个特点。(刘著:P59) (三)种类物之债 1.意义。 2.四个特点。(刘著:p59)
3.标的物的两个构成条件。 4.种类之债的特定化及其必要 性。 5.种类之债特定化的方法。 两种方法。(刘著:P61) (四)区分的实益 有三个方面的实益。
三、货币之债 (一)意义和种类 普通货币之债和特种货币之债。 通常所说的货币之债,为前者。 (二)五个特点 四、利息之债 (一)本金和利息的意义
2.五个特点。 3.效力。 (1)对外效力。即连带债权对 债务人的效力。 六个方面。 (刘著:P94) (2)对内效力。即连带债权对 债权人的效力。
一连带债权人受领清偿的,债 权人之间为按份关系的,可生内部 求偿权,如合伙;共同共有发生的 连带债权,无此效力,由全体共有 人平等享受给付利益。如夫妻共有。 四、不真正连带债务 (一)意义
约定外,各债权人对受领之给付利 益,平债务的效力 1.对外效力。 在立法例上,对不可分债务准 用连带债务的规范。
2.对内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 约定外,各债务人对债务清偿,适 用连带债务对内效力的规定,各债 务人平均分担债务,一人清偿的, 在债务人之间发生内部求偿权。
债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债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确保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公司经营状况,确保债券发行资金用于合法、有效的用途。
第五条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债券发行第六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制定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的规模、期限、利率、还款来源等事项。
第七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资金用途等信息。
第八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等承销,承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遵循注册制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条公司发行债券应当遵守国际惯例,合理设置债券发行条款,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三章债券交易第十一条债券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第十二条债券交易价格应当反映债券的基本价值,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债券交易应当遵守交易规则,交易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
第十四条债券交易过程中,应当保护投资者权益,禁止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债券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发行债券后,应当建立健全债券管理制度,确保债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债券本金和支付债券利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发行、交易和偿还等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券风险。
4第四章 公司债
第四章公司债第一节公司债概述第二节公司债券的发行第三节公司债券的转让第一节公司债概述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二、公司债券的特点三、公司债券的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特点1.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
3.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法定化。
4.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5.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三、公司债券的种类(一)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二)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三)担保公司债券和信用公司债券(四)其他分类(一)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它记载债权人的姓名,可挂失,其转让一般须采用背书方式,并须将受让人姓名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2)无记名债券,它不记载债权人的姓名,不挂失,其转让以证券在合法场所的交付为满足。
(3)区分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2.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3.区分的法律意义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事业单位负债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负债管理,确保负债风险可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各类负债,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条事业单位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负债行为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负债风险,确保负债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负债管理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负债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负债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负债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明确负债管理流程;(二)负责负债的审批、核算、监督和报告;(三)定期开展负债风险评估和预警;(四)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负债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负债审批与核算第六条事业单位负债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负债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审批;(二)财务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负债事项进行核算,并登记负债台账。
第七条负债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负债应当按照其性质、期限和风险进行分类;(二)负债的计价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负债风险控制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负债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制定负债风险控制政策;(二)建立负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实施负债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负债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合理确定负债规模,控制负债风险;(二)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三)加强负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负债管理规范。
第五章负债监督与报告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负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负债管理规范、有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负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负债情况。
财务管理 第四章
需要承受利率风险。利率随时间上下波动,利率的上升会导致流通在外 债券价格的下降。由于利率上升导致的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称为利率风险。
债券收益率的决定因素 利率的期限结构: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关系。
长期>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斜率为正;相反,为负。
利率期限结构的形状由三个因素决定
A B
C 实际利率 通货膨胀率 利率风险
例题3:B公司计划发行一种两年期带息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 利率为6%,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债券的市场利率 为7%,求该债券的公平价格。
例题4:某债券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5年,以贴现方式发行,期内不 计利息,到期按面值偿还,当时市场利率为8%,问其价格为多少时,企 业才能购买?
例题5:假定一种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面值 1,000元,还有5年到期。如果到期收益率为11%,问;债券的价值 是多少?
C零息券特征:在存续期内不支付任何利息 ,又称贴现债券, 指
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 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贴现债券的发行价格与 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
为什么具有较高提前赎回可能性的债券具有较高的票面利率?
2、债券价值是债券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债券的价值=利息的现值+面值的现值
用什么利率为债券未来现金流折现?
债券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YTM) 取决于当前的市场 利率和现金流量风险水平。如果利率上升,则现值将下降。债券价 值和债券利率的就像翘翘板,一头下去,另一头上去。 到期收益率:市场上对一份债券所要求的利率。
(2)债券投资的缺点 购买力风险比较大。债券的面值和利息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如果投资 期间的通货膨胀率比较高,则本金和利息的购买力将不同程度地受到侵蚀,在 通货膨胀率非常高时,投资者虽然名义上有收益,但实际上却有损失。 没有经营管理权。投资于债券只是获得收益的一种手段,无权对债券发 行单位施加影响和控制。
债券规章制度最新版
债券规章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债券,是指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其他主体发行的债权凭证,包括公司债、政府债、金融债等。
第三条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合法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勤勉尽责、谨慎诚信的职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
第五条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债券发行第六条债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取得债券发行许可,遵守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和约定条件发行债券。
第七条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得隐瞒重要信息、夸大宣传。
第八条债券发行人应当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合法合规用途,不得挪用、变相挪用债券募集资金。
第九条债券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确保债券本息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市场准则,明确债券发行的利率确定规则、募集资金用途与安排,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债券信息、风险和权益。
第三章债券交易第十一条债券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交易制度,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增加市场流动性。
第十二条债券交易参与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债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债券交易参与主体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开展自律监管,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债券投资者应当理性投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债券品种,合理配置投资组合。
第四章债券承销及债券评级第十六条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履行承销合同约定的承销义务,配合发行人做好发行工作,保障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另外,财政还具有保障稳定的职能,它有利 于保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作为财政活动 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债活动,在充分实现上 述两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对于保障总供给 与总需求的平衡,实现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 均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运用国债手段同样 有助于保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可见,在这 方面,国债的职能与财政的职能也是一致的
依能否上市为标准,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非 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可自由买卖的国 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中可按行市自由买卖 上市国债,该国债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 非上市国债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不能自由买卖 的国债。该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因 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故只能由政府 以现金偿还或转变为其他国债。
(六)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 国债
依载体和发行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无 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这也 是我国近年来发行较多的三种形式的国债。 无记名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只是以实物券形式记录债权, 券面具有标准格式的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 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 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指在电脑账户中记录债权, 没有实物形态,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和 交易的国债
二、国债法的职能
首先,保障国债的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 的职能的实现,是国债法的一项基本职能。这一 职能通常要体现在国债法的具体法律规定之中, 这样才能使国债手段法律化,才能依法律的强制 力保障国债的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建设资金的职 能的实现 其次,保障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是国债 法的又一基本职能。这一基本职能蕴涵在国债法 的法律规定之中,它使得国债法成为了财政法的 一个部门法而不是民法的一个部门法 最后,国债职能的有效实现,要以国债活动的有 效进行为前提,需要国债法能够有效规范国债活 动
第4章债务重组
3.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4)
债务重组(4)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 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 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 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 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产品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
备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债务重组(4)
(1)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1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17万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万元 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债务重组(4)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17万元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30万元 3万元 150万元
债务重组(4)
B公司(债务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81000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
120000 1000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账款
1000
105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
82000 25000
债务重组(4)
• 若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30000元的坏账准备, 则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变成: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60000 30000 80000
第四章债的一般规定
答案:ABD
第四编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多项选择:3、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 A、甲见乙一人干农活,主动帮助。后甲的手因为干活 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扛着东西走路很辛苦,就在后帮甲推。乙不 小心手一松劲撞伤甲,甲花去医药费200元请求乙支付 医药费 C、甲在晚上突然放鞭炮,使邻居惊吓成病花去200元看 病。邻居请求他支付医药费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 支付草料费200元
第四编
债权法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
绝对权
债权
相对权
支配权
无期权利
请求权
有期权利
排他性
物权法定
相容性
可以约定
第四编
债权法
(三)债的客体
1、债的客体是特定行为。 给付,是指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法 应为的特定行为。 (1)给付必须合法 (2)给付必须确定
(3)给付须适格---能满足主体利益需要
第四编
债权法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一)管理的必须是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管理。
(三)管理人对管理的他人事务没有法定 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
第四编
债权法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妥善管理义务)
∴以有利于本人利益的方式管理
∴未尽妥善管理义务致损,赔偿
2、及时通知义务
第四编
债权法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四编
债权法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 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某项事 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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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债权法
(四)
简单之债 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标的单一, 当事人只能以该标的履行而没有选择余地之债。
选择之债(又称为可选择之债):标的有两项以 上(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有可供选择的数 个给付),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之债。 区分意义: 简单之债的内容确定,选择之债的内容有待当事 人选择确定。一经选择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必须 按选定的给付履行而不能再变更。
二、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成为债的主体。 2、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对应。 (二)债的内容 即债权和债务,核心是债权。 债权——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相对权。 2、债权是请求权。 3、债权是有期权利。 4、当事人可以协议设定债权。
答案:ACD
第四编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2、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有
A、学雷锋义务劳动 B、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 C、看到行人被车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救治 D、把邻居家的鸽子当成自家的进行饲养
答案:C
第四编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3、下列关于无因管理说法不正确
的是( )。 A、无因管理的成立要有为他人谋利之意 B、管理人因管理本人事务而受的损失可以要 求本人赔偿 C、必须要有本人委托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不 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D、管理他人事务必须要在客观上为他人谋得 利益
第四编
债权法
【 案例分析】
做好事弄巧成拙怎么办?
某日乌云密布、大雨将至。夏某忙将自家场上的 的小麦用毡布盖上。发现邻居华家因小孩急病上医院, 小麦无人管理,遂将华家小麦收拢并盖上毡布。一会 儿,大雨倾盆直至当晚深夜。第二天天放晴,一大早 夏某便将自家小麦摊开晾晒。心想一天一夜了,华家 人也该回来了,对华家盖着毡布的麦堆未予理睬便走 亲戚去了。傍晚夏某回家,发现华家小麦仍盖着毡布, 掀开一看,小麦全发芽了。原来华家小孩病情未好, 华某夫妇一直未回家。 夏某无因管理。但管理后未尽妥善管理义务, 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编
债权法
• 一是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 • 二是因乙的妻子多付款给甲,而甲获得 该笔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从而形成不当 得利之债; • 三是乙对丙侵权所形成的侵权之债; • 四是丁和丙之间形成的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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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二) 特定物之债 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之债。 种类物:以种类物为标的物之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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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课堂练习
多项选择:1、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
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 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 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 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 )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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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第二节
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
第四编
债权法
第二节 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
一、债的发生的概念
债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按照民事法律规范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
二、债发生的根据(原因)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产生以一定的法律事 实为基础。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无因管理 (四)不当得利 (五)其他原因(拾得遗失物、缔约过失等)
第四编
债权法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一)管理的必须是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管理。
(三)管理对管理的他人事务没有法定 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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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妥善管理义务)
∴以有利于本人利益的方式管理
∴未尽妥善管理义务致损,赔偿
2、及时通知义务
答案:D
第四编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3、下列关于无因管理说法不正确
的是( )。 A、无因管理的成立要有为他人谋利之意 B、管理人因管理本人事务而受的损失可以要 求本人赔偿 C、必须要有本人委托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不 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D、管理他人事务必须要在客观上为他人谋得 利益
答案:D
第四编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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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1、下列哪个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A、甲抢劫得到的财物放于院子里后逃亡,同院 的乙帮助其看管、藏匿。 B、甲的朋友来看望甲但甲不在家,邻人乙帮助 招呼客人。 C、甲不在家,甲的老母不慎摔伤,乙带其去医 院并垫付医药费。 D、他人慕名请甲写书法作品,后甲生病,其学 生乙模仿师父笔迹完成作品。
答案:AC
第四编
债权法
【 案例学习】
做好事遭来官司怎么办?
甲有祖传房屋两间,外出打工。期间该地连降暴雨, 甲的房子年久失修,不断漏水,其中一间房倒了一面墙。 邻居乙见状,认为甲的房子无法加固到其他人房屋同样 的程度,洪水一到必将冲毁,到时连材料都难保,于是 将甲的房子拆掉,把材料堆放于自家院子,准备日后交 还甲。风吹日晒雨淋,材料不能久堆,乙遂将其卖给某 建筑队,得款3000元。再后来,甲回家乡,得知情况后 不接受乙交还的3000元,认为乙趁自己不在家未经许可 拆掉自己的房子并将材料卖掉,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 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乙想到自己一片好心,反遭指责, 要求甲支付报酬。 乙无因管理。管理方式不无不当,甲应接受 管理后果。但乙要求报酬没有法律依据。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多项选择:2、甲在路边看到一头走失的牛,
将其牵回喂养。牛主乙找到甲,要求甲还牛。 甲认为谁捡到的牛就是谁的,要求乙付3000元 赎回牛。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饲养牛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甲拒还牛构成侵权行为 C、甲无权要求乙偿付喂养牛的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偿付喂养牛的费用
3、返还利益义务
∴原物、孳息、价金和其他利益
第四编
债权法
(二)受益人的义务 1、支付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般包括直接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过程中受 到的损失(以管理利益为限)。
是否包含劳动报酬?有争议。
2、接受无因管理的事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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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课堂练习
单项选择:2000年夏天,李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 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李家的邻居 刘某见李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 对李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0元,刘某为此 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 李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0元 B.刘某为此垫付的650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 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 息损失
区分意义: 1、标的物灭失时,当事人的责任形式不同。
第四编
债权法
(三)
单一之债 多数之债
单一之债: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之债。
多数之债: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均为多数人之债。 区分意义: 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多数人之债 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 按份之债 多数之债 连带之债
A、B、C 连带债务 内部:追偿 外部: 全部 A、B、C 连带债权 内部:追偿
第四编
债权法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四编
债权法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 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某项事 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之债 管理人 受益人(本人)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 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四编
债权法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
绝对权
债权
相对权
支配权
无期权利
请求权
有期权利
排他性
物权法定
相容性
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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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三)债的客体
1、债的客体是特定行为。 给付,是指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法 应为的特定行为。 (1)给付必须合法 (2)给付必须确定
(3)给付须适格---能满足主体利益需要
区分意义: 法定之债一般是为了公平、公正,约定之债则 体现意思自治。两者适用法律有所不同。
第四编
债权法
• 案例: 甲和乙订立一个买卖家具合同, 乙是买受人,乙的妻子不知乙已经付 钱给甲,又向甲付了款,乙在运回家 具途中,撞伤了丙,乙跑掉了,丁把 丙送到医院抢救,花去了一些费用。 这个案例涉及到几种债?
答案:ABD
第四编
债权法
课堂练习
多项选择:3、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 A、甲见乙一人干农活,主动帮助。后甲的手因为干活 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扛着东西走路很辛苦,就在后帮甲推。乙不 小心手一松劲撞伤甲,甲花去医药费200元请求乙支付 医药费 C、甲在晚上突然放鞭炮,使邻居惊吓成病花去200元看 病。邻居请求他支付医药费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 支付草料费200元
2、给付的具体方式:支付金钱、交付财物、提供 劳务、完成工作或提交成果、转移权利、不作为等。
第四编
债权法
三、债的分类
(一) 约定之债 约定之债:债的发生与 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 决定之债。 法定之债:债的发生与 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之 债。又称“非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 1、不当得利之债 2、无因管理之债 3、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