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商业汇票贴现是银行业务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贴现银行商业汇票,可以将商业汇票权利的现值提前变现,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这一业务的操作,以下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一、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票据,符合银行的贴现标准,且必须经过承兑人签字或盖章。
2.商业汇票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到银行。
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有足够的票据权利,且未被质押、担保或其他方式限制票据权利。
4.商业汇票需经过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贴现。
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申请1.商业汇票权利人必须提供原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证明材料,如发票、货款付款凭证等。
2.商业汇票资料的提交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络银行的方式进行。
3.银行在审核确认商业汇票及其资料完备、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无误之后方能受理贴现申请。
三、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处理1.审核确认后,银行应当将贴现金额的计算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
2.凭商业汇票权利人签署的贴现申请书,银行才可提供相应的贴现服务。
3.银行对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资料保密,除允许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外,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商业汇票贴现服务的费用1.银行应当在贴现申请处理期间告知商业汇票权利人贴现服务的相关费用和相关规定。
2.所有费用应扣除在贴现款项中,交由承兑人支付。
五、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和贴现单据1.银行应当准备商业汇票贴现清单,明确商业汇票贴现的基本信息和贴现金额等信息。
2.银行应当准备贴现单据,由承兑人签字或盖章作为贴现的凭证。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1.银行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通过实时付清系统的方式结算给商业汇票权利人。
2.商业汇票贴现结算的时间、方式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
以上是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板,有助于银行规范化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该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XXX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所指的票据转贴现是指具有票据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具有票据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票据转贴现业务由本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统筹、管理。
第四条本行可受理的转贴现票据仅限于经本行授的金融机构合法持有或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撮合业务)。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分为票据转入贴现和票据转出贴现。
票据转入贴现指具有票据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本行办理转贴现,由本行付出资金的行为;票据转出贴现指本行将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其他具有票据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并取得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票据必须要素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第七条办理票据转贴现营业时,营业双方必须签订转贴现合同,并填制贴现凭证,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票据转入贴现业务第八条票据转入贴现营业操作流程如下:一、确定票据转入额度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依据贷管理部核定规模确定转入额度,并在《中国票据网》上进行报价和询价。
二、业务初审1、对确定的票据转入贴现营业,票据中心营业员编制《XXX商业汇票清单》,并填写《XXX转贴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各业务人员在《审批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
三、营业受理及审批业务员将已签署受理意见的《审批表》提交至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收到《审批表》后安排双人进行办理。
(1)资料收集票据转出机构需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用代码证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经办职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加盖财务专用章(公章或授权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名章的《贴现凭证》;5)要素完整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票面及背书);—2—6)已贴现且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复印件;7)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8)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买入、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回购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做出规定。
第二章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业务由本行统一负责办理,基层支行及分理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条申请人条件。
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票据贴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四)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受理申请。
符合规定的贴现申请人可持未到期的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申请贴现,就贴现利率等达成初步意向后,提交如下资料:(一)贴现申请人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贷款卡等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已背书的、符合省联行现阶段业务受理范围的银行承兑汇票;(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贴现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及票据清单;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并在第一联加盖与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一致的预留印鉴。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商业汇票贴现审查经办行营业部收到信贷部门交来的材料后,着重审查汇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汇票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票面无涂改迹象,为人民银行统一印刷的票据,防伪标记真实齐全。
(二)汇票的大小写金额相符、清晰;不得更改事项没有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三)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承汇票)须加盖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员私章,且真实有效,汇票承兑银行的行名、行号与印章的行名、行号一致。
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承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的签章须符合规定。
(四)银承汇票的出票人的财务专用章应与出票人一致,并加盖有权人员私章。
商承汇票承兑人在商承汇票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五)汇票背面第一背书人应加盖汇票收款人财务专用章及有权人私章,并与收款人一致。
(六)汇票如有多次转让需粘单时,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加盖骑缝章。
(七)汇票背书必须连续,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八)对要求贴现的银承汇票,经办行营业部须向承兑银行发出查询查复书,注明汇票的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编号、金额、出票人全称等要素,同时还必须写明“汇票是否你行签发?有无挂失止付冻结他查?回复请注明完整票号。
”等。
经办行营业部审查并收到承兑银行的查复后,打印查询查复记录,签章确认,并将资料交予信贷部门。
(九)对要求贴现的商承汇票,经办行营业部须对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行实行双线实地查询,分别向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行发出查询书,要求其确认商承汇票签发情况和承兑人在商承汇票上的签章是否为其在开户行的预留印鉴。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本行票据业务发展,防范票据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本行信贷、会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所指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质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经营机构,各分行可据此制定本机构业务操作细则。
第四条票据业务岗位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
其中,前台设置营销岗,中台设置风险审核岗、审批岗、放款审核岗、资料保管岗,后台基本设置为票据初审岗、票据复核保管岗、营运外勤岗。
各分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发展,逐步设置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
前、中、后台岗位不得兼任。
第五条从事营销岗、风险审核岗、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具有信贷从业资格,从事票据审验岗、会计核算岗、票据保管岗、票据托收岗、营运外勤岗人员必须具有本行认可的票据审验资格。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营销岗。
1.负责票据贴现业务营销;2.负责贴现主体资格的初审及准入发起,贴现资料的搜集、准备;3.负责贴现票据的初审及贸易背景的调查;4.负责票据系统录入,专人负责业务资料的扫描;5.负责落实贴现业务贷后管理;6.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调查及初审,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7.负责转贴现交易对手资质的初审及准入发起。
(二)票据审验岗。
负责参照《银行商业汇票及资料审核细则》和《银行票据查询细则》进行纸质汇票的审验、查询查复及印鉴核对,确保票据、查询查复真实有效,印鉴核对一致。
(三)风险审核岗。
1.负责对贴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信用风险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贸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规,信用风险可控(参照附录1);2.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业务资料及交易合同等要素进行审核,确保业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 原则
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
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
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
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贴现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本行办理的票据贴现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条本流程适用于ⅩⅩ市商业银行及其所辖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包括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一)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二)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五条票据回购是指出票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转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回购方式向收票行进行融资的行为。
第六条贴现、再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贴现票据到期时,应注意计算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按时收回票款。
第七条办理票据贴现时,汇票的承兑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金融机构,且在本行授信范围之内。
第八条贴现业务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超授信范围和超额度的必须逐笔上报,未经授权的业务严禁办理。
第九条办理贴现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条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以及限定流通转让区域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第十一条对于申请转贴现和再贴现的业务,虽然不再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对回购业务的交易对手应限定在我行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授信范围内,未经授信的,不得办理回购业务。
银行银票贴现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贴现业务操作,降低信用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办理银票贴现业务,包括银票的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环节。
三、操作流程1. 签发与承兑(1)申请人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符合条件者,签发银票。
(3)银行对银票进行承兑,承诺在银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
2. 贴现(1)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提供以下材料:①银票原件;②贴现申请书;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⑤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2)银行对持票人进行资信调查,符合条件者,办理贴现。
(3)银行与持票人签订贴现协议,约定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
(4)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3. 转贴现(1)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如需资金周转,可将银票进行转贴现。
(2)转贴现操作流程与贴现相同,但需明确转贴现的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
4. 再贴现(1)银行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如需资金周转,可将银票进行再贴现。
(2)再贴现操作流程与转贴现相同,但需明确再贴现的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
四、风险管理1. 严格审查持票人资信,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
2. 加强银票真实性审查,防范伪造、变造银票风险。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贴现业务合规操作。
4.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变化。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银行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3.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状况,调整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业务条款。
4. 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持票人存在欺诈、违规等行为,有权终止贴现业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本操作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的安全、稳妥、规范、有效。
第四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保证业务的规范执行。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级,正确认定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的信用额度,做到风险可控。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识别业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守商业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第八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贴现机构将持有的可贴现商业汇票出售给其他银行,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代价为贴现息费。
第九条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转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客户必须先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客户出具质押汇票及抵押品。
(三)该项业务的实施需经银行批准。
(四)确定利率和期限。
(五)签署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六)出放贷款。
(七)当票据到期时,收回贴现金额、息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贴现金额一般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九十,票据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发生转贴现业务时,贴现机构需向央行缴纳一定的存款保证金。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第十三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贴现机构再次将已经从其他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借款,以此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再贴现业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业务实施、结算等环节。
第十五条再贴现业务办理手续:(一)前置条件及审批。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目的为加强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
3. 定义和缩写名词术语定义商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买断指票据经营机构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己合规办理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负责到期收款的票据行为买入返售(逆回购)指票据经营机构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己合规办理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由转出方按约定的日期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票面金额无条件赎回票据、负责票据到期收款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卖断指票据经营机构将所持已合规办理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由转入方负责票据到期收款的票据行为。
卖出回购(正回购)指票据经营机构将所持已合规办理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于约定日期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票面金额赎回票据、并负责票据到期收款的票据行为。
赎回开放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贴出人必须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票据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票据贴现业务操作细则为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保障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票据贴现业务原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已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向贴现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二条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贴现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分工协作”的原则。
不得贴现本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一)总量控制。
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
(二)分工协作。
首先由分(支)行客户经理负责贴现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市场部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的真实性审查、汇票的审批和事后检查。
运营管理部负责贴现款项的划付、票据的查询查复及到期票据的委托收款。
各分(支)行负责对票据贴现业务的营销。
第三条贴现业务操作必须遵循“贸易真实、风险控制”的原则。
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票据贴现要求第四条申请贴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负债偿还能力,经营情况良好;(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结算关系良好;(五)申请贴现的票据无限制性条款,未记录“不得转让”、“贴现”、“质押”和“委托收款”等字样;(六)企业日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供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出票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等能证明贸易真实性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XX银行票据贴现申请审批书”;(七)首次办理或年检后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之后每次办理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报表、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商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细则
某商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细则(20XX年,X.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分工 (4)第三章基本规定 (6)第四章业务办理流程 (7)第五章附则 (12)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或收款人)按规定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纸质(电子)商业汇票由银行承兑时为银行承兑汇票,非银行承兑的为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以下称贴现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获得资金融通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贴现申请人所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品种。
第五条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合法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第六条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采用同业授信额度管理,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企业)或贴现申请人需纳入相应的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场部客户经理职责(一)负责贴现业务的营销推广;(二)调查贴现申请人(持票人或代理人)是否具备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格, 满足贷款卡有效等贷款条件,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三)对汇票发起查询、查复以确认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对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防止利用汇票套取银行资金;(五)核实承兑银行资信情况或承兑企业的承兑能力或贴现申请人的资信,确保满足行内同业授信和企业授信管理要求;(六)与持票人商定贴现利率、填写贴现凭证和签订贴现协议;(七)监控贴现申请人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贴现款项;(八)其他可能影响贴现申请人资信的事项。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
附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指的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根据贴现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和我行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实际,我行贴现业务实行“全行营销、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贴现业务管理全流程。
第二章贴现业务授信管理原则第四条我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即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经过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由有权人审批同意后,在授信额度内办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占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一)占用承兑人授信额度;(二)占用持票人授信额度。
第五条我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承兑人须在我行具有授信额度。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我行机构业务部负责全行贴现业务的利率定价管理工作,核定企业贴现额度;负责首次贴现业务办理时法律文本协议以及后续办理时申请表的审查;负责贴现业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等事项。
第七条机构业务部及其他负责票据业务营销的部门(以下统称“票据业务部门”)负责贴现业务的具体营销推动与操作,并对交易真实性、业务风险负有第一责任。
第八条授信审批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相关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或持票人的授信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贴现业务风险的监测、计量管理工作,参与业务风险事件的处置。
第十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贴现业务开展授信支用审查;负责对申请贴现的纸质商业汇票真伪进行审查;负责对纸质商业汇票票面及背书合规进行审核;负责纸质商业汇票的实物管理;负责票据系统贴现记账等相关操作处理;负责纸质商业汇票的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协助票据业务部门实地查询;负责已贴现纸质商业汇票的委托收款操作。
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票据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本行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分支行对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原则银行间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2 期限银行间纸制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期限,即从转贴现日或再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3 转贴现、再贴现金额⑴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利息⑵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再贴现)天数×(转贴现(再贴现)月利率÷30)⑶转贴现(再贴现)天数指从转贴现(再贴现)日起至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转贴现天数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不需另计,监管机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5.4 利率银行间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利率由总/分行票据业务部按照人民银行和本行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票据市场情况确定。
再贴现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执行。
5.5 转贴现分类票据转贴现业务根据交易对手的不同,分为系统外转贴现和系统内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业务形式分为转买和转卖两大类。
其中转买分为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卖分为卖断和卖出回购(正回购)。
5.6 我行可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系统外转卖业务;可与经人民银行许可,可经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系统外转买业务。
系统外转买业务的同业授信额度扣减方式有以下三种:⑴按交易对手扣减同业授信额度;⑵按承兑银行扣减同业授信额度;⑶按交易票据背书中的任一银行扣减同业授信额度。
分行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以上扣减方式。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二十二条各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应关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
第二十三条本行所贴现票据到期时,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发出委托收款通知,确保及时收回票款。
第二十四条本行收取票款遭到拒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采用买断方式的,票据到期由持票行办理委托收款;采用回购方式的,回购到期后,由转贴现申请行赎回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负责委托收款。
第二节 转入贴现
第三十一条转入贴现的对象和条件。转入贴现的对象应为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当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具备与申请贴现金额相当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实力;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天数加计实际顺延付款天数,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一条总行业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参照市场利率制定本行贴现指导利率。各经办机构据此确定合理的贴现利率。
本规程所称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本规程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银行商业汇票(纸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纸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是银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的融资服务业务,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资金的筹措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以加强银行内部贴现业务的管理,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
二、基本概念1.银行商业汇票银行商业汇票是指由银行出具的,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通常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向供应商出具支付承诺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纸票和电票两种形式。
2.贴现银行贴现是指银行在商业汇票到期前,以银行利率折扣的方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同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贴现与借款不同,银行向持票人提供贴现服务并获得收益。
三、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规程1.客户核查银行在为客户贴现商业汇票时,首先要对客户进行核查。
核查应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以确保客户的真实合法性。
同时,银行还应对客户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信誉状况等,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
2.商业汇票审核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商业汇票申请后,应对商业汇票进行审核。
银行需要核对商业汇票的真伪、签发人的身份、票据金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有需要,银行还需对相关资产或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商业汇票的安全性和可贴性。
3.贴现额度审批银行在对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后,应对贴现额度进行审批。
银行需要根据贴现额度审批制度,确保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合理。
同时,银行需要对贴现批复的风险特征进行评估,对子项目的贴现额度、贴现购买率、最低票面金额等进行控制。
4.利率浮动执行银行在贴现商业汇票时,应对贴现利率进行浮动执行。
银行需要根据市场资金流动性、货币政策、贴现规模、贴现期限等因素进行浮动定价,以确保贴现利率的市场化、灵活性和合理性。
5.手续费收取银行在为客户贴现商业汇票时,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手续费应根据贴现额度、贴现期限、贴现风险等因素适当定价。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其中: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返售给持票人的业务。
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机构限时转让,并按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本规范所称转贴现行是指我行,统一由市场部及获得授权的分行票据中心完成。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市场部、运营部、风险部、审计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部:负责业务的营销与办理过程中的票据审验、跟单资料审查、凭证填制、合同签订、档案保管,业务审批权限依据总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运营部:指定专门柜台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入账、票据的保管和到期托收。
风险部:对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定期对同业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控制。
审计部:负责对制度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转贴现买入业务范围及管理第一节业务范围第四条可买断商业汇票的范围由市场部根据经审批确认的承兑行授信范围确定。
第五条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柜面操作,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保障本行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票据贴现流程
第一条票据贴现业务的办理流程
票据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接票受理、审验票据、查询查复、意见签署、账务处理等五个环节,分别涉及客户部、运营管理部和合规风险部三个部门。
(一)接票受理
客户部相关客户经理受理客户贴现申请,审验相关资格条件后,应由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或客户直接向运营管理部票据岗经办员提交票据,并登记交接登记簿。
(二)审验票据
运营管理部票据岗经办员与复核员应当客户面或在本行监控设备下完成票据受理、交叉审查等工作。
票据岗主要审验票据承兑人、票据完整性、票据真实性及其他等四项内容。
1、票据承兑人
主要审查票据承兑人是否为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
2、票据完整性
(1)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有无更改;
(2)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是否齐全;
(3)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4)签发及支付日期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大小写规定;
(5)承兑银行的签章及授权经办员的签章是否真实齐全清晰;
(6)出票人的签章及单位背书章是否为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的签章;
(7)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的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是否有原记载人的签章;
(8)是否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协议编号。
3、票据真实性
根据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真伪鉴别方法的具体要求对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别,并做好相关鉴别内容的登记记录,留档备查。
4、其他
(1)背书是否连续,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是否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
(2)是否注有本行“不得转让”、“质押”字样,质押是否已注销。
(三)查询查复
经办员根据银行承兑票据各要素填写一式三联的查询查复书后,按有关结算业务规定向承兑人开户行办理查询,并逐笔对查询结果进行登记。
查询查复应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查询书与查复书配对,专人专夹保管。
1、对于承兑人在异地的,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向承兑人开户行查询下列内容:
(1)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相符;
(2)他行是否办理查询可贴现;
(3)是否已办理挂失止付。
(4)如因票据审查需要可要求对方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底卡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核对。
2、对印模不清的票据或其他需要上门查询的票据,运行管理部票据人员应陪同客户经理向承兑银行柜台提交查询查复书,并要求与对方行票据的底卡联核对笔迹及其他要素。
(四)签署意见
运营管理部票据岗经办员及复核员对已经查询回复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双人在贴现审批书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贴现意见,如有瑕疵或他查的票据,还应附上相关补充说明。
同时向客户经理提供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和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由客户经理报合规风险部审批。
(五)账务处理
客户经理对所有已审批完成的票据相关跟单资料交运营管理部临柜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有权人审批完成的票据,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票据转贴现流程
第二条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办理流程
票据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业务发起、资料准备、业务审批、账务处理、资料归档等五个环节。
(一)业务发起
因头寸调剂或票据营运需要而产生的转贴现业务由运营管理部发起并准备相关资料,合规风险部协助操作。
因客户贴现超限额而产生的转贴现业务由合规风险部发起并准备相关资料,运营管理部和客户部协助操作。
(二)资料准备
1、票据买入业务
票据岗经办员与复核员应依据上述贴现业务的操作规范对票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其他内容进行审验,并审查跟单资料是否完整。
跟单资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首次办理的转贴现业务行须提供);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票据交易单位开具的相关介绍信;
(4)转贴现票据清单;
(5)已办理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加盖贴现行业务公章);
(6)转贴现凭证一式五联。
(用贴现凭证代替)
2、票据卖出业务
发起部门应按规定准备以下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2)贴现行贴现凭证的复印件;
(3)查询查复书复印件等;
(4)票据清单(清单中包括出票行名及账号、收款行名及账号、票据号码、票据金额、原贴现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期)。
(三)业务审批
转贴现业务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票据岗人员应及时与他行签订转贴现合同,并做好
转贴现的台帐录入。
(四)账务处理
票据岗人员将已审批完成的转贴现业务交临柜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有权人审批完成的票据,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五)资料归档
票据岗人员对已经办理好转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管。
资料的排列顺序为:
1、贴现凭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
4、贴现合同
第四章票据保管及托收
第三条票据保管流程
票据的保管流程主要包括初审入库,退回处理,入库保管等三个环节。
1、初审入库
所有准备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票据经运营管理部双人初审无误后交票据专管员保管,并在监控下与客户做好票据交接登记手续。
2、退回处理
如查询有误或审批不通过的票据应将原票据在监控下双人交还给客户或票据交易行,并登记相关交接登记薄,做到有据可查。
3、入库保管
对审批完成的票据临柜经办员根据票据复印件进行账务处理后,将贴现凭证第五联交票据专管员进行跟票保管。
票据专管员应根据票据登记相应的表外登记薄,并按票据到期日的先后顺序排列保管。
严格遵循“专人专箱保管、日终入库保管”的原则,每日日终前必须进行账账、账实、账表核对相符。
会计主管应按月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条票据托收流程
票据托收环节主要包括到期托收、收回款项、退回处理、其他等四个环节。
1、到期托收
票据专管员应负责对当月贴现及转贴现票据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有关支付结算规定提前五天向承兑行办理票据托收,并登记相应的会计结算登记薄,及时做好销账记录。
2、收回款项
收到对方承兑行划回的票据款项,应按照有关结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销记表外账。
3、退回处理
在托收过程中,收到承兑行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据通知书后,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瑕疵票造成的退票,及时与贴现客户或贴现行联系出具相应的证明后再次向承兑行进行托收。
(2)克隆票、变造票、假票造成的退票,及时通知业务拓展部和业务管理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必要时可依法向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由于柜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退票,及时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对失误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并追究相关柜员的责任。
(4)如造成票据逾期或超期的票据,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其他
(1)柜员向承兑行办理托收需用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
(2)在到期前一天向承兑行电话核对是否已收到该笔票据,到期当天能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
(3)对于在托收过程中遗失的贴现票据,票据人员应及时向承兑人进行挂失并公示催告,以保障本行的权益。
第五章岗位要求
第五条岗位代班
票据专管员岗位应实行定向代班制,票据专管员及代班人必须对所保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不得混岗代班, 做到职责明确。
票据专管员、票据经办员及复核员如需休息,经得会计主管同意后,票据专管员将所持有的全部票据按规定交于定向代班人,并登记相应的会计交接登记薄,由会计主管进行监交。
票据经办员及复核员对定向代班人应交待清楚票据业务中的未了事项及其它应注意事项。
第六条应急报告
应急报告主要包括临时代班制、应急上报等二个环节。
1、临时代班制
如票据岗位专职人员及代班人员都需休息,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备案,由其指定柜员进行临时代班。
2、应急上报
在票据业务中发现克隆票、变造票及假票,对本行的利益造成危害的,及时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进行报告,并立即上报给行领导。
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本行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票据贴现业务流程图
票据转贴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