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有着自身的复杂性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也称为“证明要求”,是指依照法律 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加以证 明所必须达到的程度。 国外:主要采取的是“实质性证据标准”。 实质性证据标准是指能够成为审决认定事实 之合理基础的证据。即基于该证据,具有理性 的人通过合理考虑,就能够作出该事实认定, 该证据就应称为实质性证据。 国内: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具体表现以下四个方面为:
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 (一)排除非法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
(二)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 求。
(三)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适用 由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许多共同规律,因 而,尽管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性质不同,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可有条件地在行政诉讼中适用。 其适用条件: 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不抵触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因此,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规定就不能在 行政诉讼法中适用。 2.行政诉讼法 对行政审判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未 作规定,而民事诉讼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程 序、期间、送达、集团诉讼等。因而,民事诉 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在行政诉讼法中适用。
• 二、行政诉讼证据法定种类 •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 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 证据、言词 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行政诉讼 法》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可 以分为: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证人证言 • (五)当事人陈述 • (六)鉴定结论 • (七)看验笔录、现场笔录
3、多元性。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因举证责任和案件的种类不同而异。具 体表现在:首先,说服责任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或严于推进责任的证明 标准。对行政诉讼中推进责任的证明标准应采用合理可能性标准,只 要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使法官认为有作为争点加以对待的必要性就可以 了。其次,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的说服责任证明标准 又可以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和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 前者适用于行政程序中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后 者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使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件或采取临时性行政保全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再次,在行政赔 偿诉讼中,有关赔偿部分的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优势证据标准。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探究
为 负有 举证 责任 , 当提供 作 出该 具体行 政行为 的证据 和可依 据 政 主体 在作 出具 体行 政行 为 时 ,就应 当具有 事 实根据 和法 律根 应 否则 就是 非法和 无效 的 , 会面 临着其 行 为被撤销 或者 其他 就 的规 范性 文件 。 这 一规 定从立 法上 明确 了作 为被 告的 行政机 关 据 , ”
一
随着 行 政诉讼 理 论和 实 践的发 展 ,行政 主体 职能 的不 断变
各 如果 所有 的案件 都是 由行 政主 讼 举证 责任 的合 理分配 进行 了初 步探 究 , 出 以下 思路 : 证责 化 , 种行 政争议 案 件越来 越 多 , 得 举 这 任 的合 理分 配应 该采用 由被 告 负举证 责任 说, 兼采 合理分 担说 , 体来 承担 大量 的证据 保 存任 务 , 并不 是一 种非常 科学 的方法 。
行 政诉 讼举证 责任 分配在 我 国的现 行规 定 .
文章 编 号 :0 9 5221)4 3-2 10- 9(000- 1 0 0 0
无 遗漏地 举 证能 力 。 由被 告 负主 要举 证责任 也 是公平 原 则在的举证 责任 , 是指有 法律 预先 规定 , 行 政案件 的 政 诉讼 中的 体现 。 在 真 实情 况 难 以确定 的情况 下 , 由一 方当 事人提 供证 据予 以证 明 , 如果其 提供 不 出证 明相应事 实情 况的证 据 , 则承 担败诉 风险 及不 利后 果 的制度 。
上, 当被告 不能证 明具 体行政 行 为合法 , 而法 院又无 法 查明案件 3 行政 机关 承担 举证 责任 是行政 机关 依法 行政 原则 在司法 . l f 的事 实真 相时 , 由被 告承担 败诉 的后 果 。这 一规 定 , 举证 责 程序 的合 理 延伸 。我 国建 立行 政诉 讼制 度 的主要 I的 是为 了防 则 将 越 保 “ 任 的证 明对象 范围 限定为 具体行 政行 为 , 么除此 之外 , 那 其他情 止行 政机 关违 法 、 权和 滥用 权 力, 护相 对人 的合法 权益 。行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证据学作业1⼀、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证据材料进⼊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
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由⼼证制度:是指⼀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的⼤⼩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良⼼、理性进⾏⾃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种证据制度。
4、神⽰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定⽅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来判断诉讼中的是⾮曲直的⼀种证据制度。
5、直接⾔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头的⽅式进⾏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词原则合并⽽来。
⼆、简答题1、简述当事⼈主义的特点。
①当事⼈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即被告⼈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保持中⽴,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的规定也是根据⼀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
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计算证据证明⼒的⼤⼩或证据数量的多少,⽽不允许法官按照⾃⼰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由规则;(4)⾮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河北省事业单位类单位考试《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河北省事业单位类单位考试《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说明:本卷共10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按协调对象不同,行政协调可分为: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协调、行政组织结构协调和()。
A.行政组织人员协调B.行政部门协调C.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调D.机构与人员的协调【答案】A2.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C、中级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答案】D3. 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的对象是()。
A、帝国主义B、满清政府C、北洋军阀D、北京政府【答案】C4. 关于中国地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九寨沟国家地质公园以雅丹地貌闻名B.藏羚羊主要生活在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C.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处于武陵山脉的腹地D.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答案】A5.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理论创新成果的最高概括是()。
A、科技兴国 " />B、以德治国C、依法治国D、三个代表【答案】D6. 几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奇迹般地实现了一个个梦想,又满怀豪情地向实现一个个新梦想迈进。
梦想一:实现制度变更,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梦想二:解决温饱,并实现由贫穷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梦想三: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梦想四:基本实现现代化。
从“梦想二” 到“梦想四”描绘的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
A、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C、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D、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答案】D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
A.以民为本B.社会稳定C.诚实守信D.公平正义【答案】D8. 1980 年 5 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引言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入学习和实践行政诉讼法,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下面将结合自身经验,从几个方面分享行政诉讼法的心得。
一、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1 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公民的诉讼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1.2 重视程序正义行政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1.3 尊重法律权威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要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二、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2.1 诉讼时效的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要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2.2 举证责任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3 诉讼费用的处理在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事人要了解诉讼费用的规定,合理处理诉讼费用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增加诉讼成本。
三、注意行政诉讼的特殊性3.1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程序,当事人要了解并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错误。
3.2 行政诉讼的特殊标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事人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标准,确保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3.3 行政诉讼的特殊效果行政诉讼的效果也有其特殊性,当事人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效果,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四、加强行政诉讼的实践经验4.1 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积极参与诉讼过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2 合理利用法律援助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援助,获取法律帮助,提高诉讼效率和成功率。
4.3 注意行政诉讼的风险管理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注意风险管理,避免因诉讼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司法改革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严格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举证责任的起源及含义举证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到近代德国发展到繁荣阶段。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中没有举证责任制度。
在我国古代诉讼中,行政、司法不分,法官也是当地的行政长官,地位很高,包揽一切。
从各种证据的收集调查及审查判断上均由法官说了算,不具备产生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条件。
我国从立法上引入举证责任制度是1910年起草的《大清民事诉讼法律草案》。
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有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主张责任。
主张是证明的前提,谁主张,谁举证。
没有诉讼主张谈不上承担证明责任。
第二,提供证据责任。
有了诉讼主张,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这种责任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一种风险负担,并不是所有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行为都是在履行提出证据的责任。
第三,说明责任。
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方承担的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确信自己提出的主张。
第四,是不利后果负担责任。
举证责任的最终表现是如果不能提出能够说服法官确认自已诉讼主张的足够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二、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我国三大诉讼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的。
其中,行政诉讼起步最晚,直到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才标志着我国三大诉讼制度的基本确立。
在三大诉讼制度中,每个诉讼制度对举证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始终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也就是原告方)。
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侦查权,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当然就必须承担证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责任。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V I 8N 2 o .2 o.
Ma .2 o r o6
论行 政 诉 讼 中的举 证 责 任
戴 昌桥
( 广东商学 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广东 广州 502 ) 130
摘 要 : 行政诉讼 的举证 责任 不是 义务或权利 , 而是指在行政诉 讼 中, 当事人应 当举 出证据 证 明 自己的主张, 否则, 将 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 的制度。我 国现行 行政诉讼法规 定 由行政 主体 负主要举证 责任有现 实伪 道理 , 随着 时间的推 但 移, 这种做法必然会被有 限制 的“ 谁举证 , 主张” 谁 的规则所替代 。
后果有着直接 的关系 , 最终 影响到审 判的结果 , 也就是承担 败诉 的风险 。按照德国学者 莱奥 - 罗森 贝克 的观点 ,在任 “ 何诉讼 中, 法官的任 务均是 如何将 客观 的法 律适用 于具体
果的制度。根据我国的《 行政诉讼法》 3 条规定以及最 第 2
高人 民法 院《 关于行 政诉讼 证据若 干 问题 的规定 》 以下简 ( 称《 关于证据 的规定 》第 1 ) 条至第 9 条规定可 以看 出, 国 我
指对结果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 法》 6 条 的规定 根本不 《 第 4
是我 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般原则 , 流行 的观点将 “ 谁主 张 ,
谁举证” 为我国举证 责任 的分配 原则 , 予 以指 责 , 际 作 并 实
上是无的放矢 , 弄错 了对象 。按照这种理 解 ,谁主张 , “ 谁举 证” 是提供证据 的原则 , 因而 在行政诉讼 中只能将其 作为提
事物的性质是指 一事 物 区别于另 一事 物的根本 属性 , 进一步说就 是指 该事 物 以何种 方 式 区别 于其 它事 物而存 在 。举证责任与其它 事物 一样 有其特 有的 属性 , 理界 对 学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法学界对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
总结这些观点可分为以下几种:主流的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第二种观点则主张,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承担相应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还有一种比较新颖的观点提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引进“价值衡量”,通过“经济分析”和“利益衡量”的方法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法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灵活性。
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标准,确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行政诉讼的情况复杂多样,所以除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标准,还应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才符合公平科学的原则。
本文在明确举证责任概念的内涵后,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大致描绘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轮廓,以期达成对其比较清晰的认识。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诉讼制度中的概念,在我国首先是由《行政诉讼法》引入的。
涉及举证责任的条文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它的内容是“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举证责任的概念并不明确,所以需要进行界定。
在三大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并无不同,只是各自的分配规则相异而已。
因此,界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就是界定举证责任的一般概念。
在界定其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举证责任存在的意义及其历史形态作点介绍,以了解它的来龙去脉。
(一)举证责任存在的意义举证责任的存在,首先有其制度上的意义。
一个国家诉讼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纠纷,诉讼制度是因纠纷需要解决而出现。
这就是说纠纷进入到了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必须对其进行裁决。
既然法院必须对所有受理的案件进行裁决,就要在纠纷的客观事实真伪不明时有一个进行裁决的规则,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这样的规则,它可以使法院对所有受理案件的裁决成为可能。
浅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浅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是举证责任。
在我国行政诉讼立法和实践中,举证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它既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也不是由原告负担,而是由被告承担,这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只有行政诉讼双方的举证责任清晰、明确,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才能起到其应有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目录〔本文的中心论点〕浅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绪论 (1)一、举证责任的涵义及特征 (1)二、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的分配 (2)(一)被告举证责任 (2)(二)原告举证责任 (2)(三)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 (3)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时限 (4)四、现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仍需改进的地方 (5)(一)加强对原告人举证的指导和引导,实行合理分担原告的举证责任 (5)(二)完善行政诉讼举证时效制度,明确规定不及时举证的法律后果 (5)结论 (5)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它既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也不是由原告负担,而是由被告承担。
因为,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原告相比具有举证优势;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够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清晰、明确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其意义是:第一、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防止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的伤害。
第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三、有利于规范证据的提供、调取等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被告应遵循举证范围及举证期限规则,并承担举证期限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从而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及特征举证责任是执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基本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由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即提供证据责任的承担;二是指当时能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诉讼双方必须通过相互举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举证责任规定。
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规定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一环。
一、举证责任的定义及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权益受损方的利益,我国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相关原则。
简言之,举证责任即诉讼双方在行政诉讼中负有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或者无效的责任。
我国具体规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下:1. 事实方面的举证责任:与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有关的方面,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应该根据一个基本原则进行。
这个原则是:谁主张,谁就负责举证。
也就是说,无论原告或是被告,都必须自行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真实性。
2. 法律方面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法律方面的举证责任则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即,无论是原告或被告,都必须证明自己所主张的行政法律的适用性或者不适用性的合法性。
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适用的行政法律。
二、举证责任的转移规定针对提供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没有条件的一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种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个需要对方当事人才能证明的事实,而另外一方又没有提出或者不能提出这个证明,则举证责任将会转移到没有条件提供证明的一方。
比如说,甲方在诉讼中需要证明修缮房屋所需的费用。
但是由于拥有所有房屋资料和检查资料的只有乙方,而乙方一直没有提供这些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当为证明所需费用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调换制度另外,在行政诉讼中,我国还设立了一个“举证调换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诉讼双方就同一事实提出不同证据时,法庭可以要求双方调换证据,即把本应由对方证明的证据,改由对方来负责证明。
四、举证原则下的保护措施为保护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益,我国在举证责任原则下又提出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比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其职权和程序,对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和鉴定,特别是当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有争议时,裁判机关有权利要求鉴定机关进行认定和鉴定。
2021年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判断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1年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判断题库及答案(共50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A是B非正确答案A2、某县人民政府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具体情况不属于其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A是B非正确答案B3、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A是B非正确答案A4、某市文化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到某市教育局,但该市文化局无需与市教育局进行沟通、确认。
()A是B非正确答案B5、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A是B非正确答案A6、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无需审查鉴定的过程。
()A是B非正确答案B7、某市工商局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钱某提供证据,钱某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进入诉讼程序后,钱某才提供该证据,对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A是B非正确答案A8、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A是B非正确答案A9、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是B非正确答案A10、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A是B非正确答案A11、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A是B非正确答案B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A是B非正确答案A1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
2024年秋季高教自考《法学概论》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高教自考《法学概论》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是______。
A.固定商品价格B.限制商品生产数量C.限定转售价格D.分割市场2、原始社会调整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准则是______。
A.成文法律B.国家政策C.伦理道德D.氏族习惯3、借贷合同的成立,属于______。
A.单方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要物法律行为4、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______。
A.科学立法B.有法可依C.有法必依D.违法必究5、法自身所应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被称为______。
A.法的目的价值B.法的内在价值C.法的评价标准D.法的社会价值6、甲造纸厂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流,并对下游乙村的农田造成了污染。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乙村不能证明农田污染由甲厂造成,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B.如果甲厂的污水符合行业标准,则甲厂不承担法律责任C.如果甲厂的污染行为性质严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D.对甲厂的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7、关于行政组织及行政组织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组织集体负责制属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B.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C.村委会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D.公务员与行政组织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8、甲国和乙国签订条约,其中约定丙国境内的政府军消灭反政府武装后该条约即终止,该条约属于______。
A.附终止条件的条约B.附终止期限的条约C.履行不能的条约D.不能合意终止的条约9、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之一B.“法治”与“法制”的内涵完全相同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是权宜之策D.依法治国对守法环节不作要求10、劫匪在凶器上留下的指纹属于______。
A.书证B.鉴定意见C.物证D.当事人陈述11、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______。
A.公平互利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C.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D.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2、下列要素属于税收程序法要素的是______。
论我国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者:史彤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7期【摘要】分析我国一般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不作为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中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总结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辅之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注重救济和保护弱者的权益,体现了行政诉讼机制的真正价值在于追求程序上的正义和公平,维护和协调社会法治秩序。
【关键词】举证责任;不作为;国家赔偿;分配制度一、一般行政诉讼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行政诉讼中,有关原告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原告起诉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了一般情形下,是否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还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行政诉讼中,有关被告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6条的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对被诉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原告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对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间的有关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被告应当提供适当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法院就推定原告的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期限。
还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判决”这一条款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所以,被告也应对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二、不作为案件中。
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了在起诉被告有不作为类型的案件当中,作为起诉的原告应提供所起诉的被告在其做出的行政程序过程中曾经提出了申请的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被告的不作为时,应当先行证明其已经提出过申请,才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精华版备
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精华版备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1、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A是B非正确答案A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是B非正确答案A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是B非正确答案B4、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A是B非正确答案A5、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A是B非正确答案A6、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A是B非正确答案A7、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可根据市场价格酌情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A是B非正确答案B8、行政执法人员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不接受暂扣。
()A是B非正确答案B9、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从严进行告诫、引导,并给予行政处罚。
()A是B非正确答案B10、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A是B非正确答案B1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A是B非正确答案A1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但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A是B非正确答案B1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宁夏银川市唐徕中学高中校区招考聘用教师冲刺卷(二)
宁夏银川市唐徕中学高中校区招考聘用教师冲刺卷(二)1、多选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_____等。
A : 获得物质资助的权利B : 公平交易权C : 集会、游行自由D : 自主选择权参考答案: BD本题解释:【答案】BD。
解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賦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九项权利是: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A 属于宪法賦予公民的经济权利,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有甲乙两个水池,其中甲水池中一直有水注入,如果分别用 8 台抽水机去抽空甲和乙水池,分别需要 16 小时和4 小时,如给甲水池加 5 台,提前 10 小时抽完。
若共安排 20 台抽水机,则为了保证两个水池能同时抽空,在甲水池的抽水机比乙水池多多少台?_____A : 4B : 6C : 8D : 10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 C 考点牛吃草问题解析假设 1 台抽水机效率为 1,则乙水池水量为 32。
设甲水池水量为 X,注水效率为 Y,则可得 X=(8-Y)× 16,X= (13-Y)×6,解得 X=48,Y=5;现假设甲、乙水池用的抽水机分别为 M、N,为保证同时抽完,可得 48:32= (M-5):N,M+N=20,解得 M=14,N=6,因此甲水池的抽水机比乙水池多 8 台。
故正确答案为 C。
第 2 题所属考点-数学运算3、单选题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先后对中央根据地发动了_____次围剿。
A : 三B : 四C : 五D : 六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蒋介石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发动反革命“围剿”的时间分别是: (1) 1930 年 10 月蒋介石纠集 10 万兵力,采取“长驱直人,分进合击”的战术,对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大规模的“围剿” 。
政执执法证考试多选题
题型1测试多选题不定项2阿萨法撒旦法不定项3由《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不定项4()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控告和投诉,受理部不定项不定项5对( )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6由《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限为非)年。
不定项不定项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
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不定项不定项9《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实行年审注册制度,年审注册的具体工作由()办理。
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
以下说法不正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什么进行全面审查?不定项1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不定项12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是不定项1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不定项14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定项15拒不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主体包括哪些?不定项16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定项17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定项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定项19下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20对于下列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的是:不定项2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有不定项22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不定项不定项23某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某区政府征用该区某村某小组非耕地50亩,并将其中35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
该2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不定项25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下列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不定项26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时,可以向下列哪些主体发出司法建议?不定项27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不定项28下列哪些是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不定项29对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不定项30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不定项31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定项32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以下哪几种形式?不定项33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不定项34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35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件有不定项36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不定项37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定项38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不定项39以下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不定项40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做出维持判决的条件是不定项41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对行政执法人不定项42以下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不定项4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不定项44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属于受案范围的有不定项不定项45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26条的看法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的探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看法摘要: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的设计中,就明确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若干解释》第26条就是对此具体规定的重要部分。
然而在第26条的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本文拟从温州强达公司诉劳动局工伤行政认定纠纷案入手,来具体分析第26条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并对我国的行政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第三人,利益保障一法律背景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证自明。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得法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的设计中,就明确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举证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原告对此不负举证义务,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具体来看:《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集中在第五章,其中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条款的前半段是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后半段则是对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范围的强调,在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另外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为了完善《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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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有着自身的复杂性,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实体公正能否在诉讼中得到实现,而且关系到能否构建一个有效率的诉讼程序,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和行政诉讼价值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部分。
本文首先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界定及其分配原则两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进行了理论性阐述;接着指出了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被告、原告及第三人举证范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法律传统以及法官制度的结构,来确定我国举证责任的理念。
具体应从诉讼的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来确定原告和被告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与具体理由。
一个政治社会的制度框架,通过并依据法律组织起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制约绝对权力。
在众多的公共权力之中,行政权无疑是最受关注的,而在众多的控权模式中,行政诉讼制度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使公权与私权达致平衡是行政诉讼不懈追求的目标,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摘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 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
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 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风险分担。
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是无法适应复杂的行政诉讼实践需要的, 以公民权对抗行政权的行政诉讼, 其诉讼宗旨注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确立, 应在坚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理念指导下, 建立起一个以请求权人承担权利形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为基础、以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等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分配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