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试试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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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设业
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
正式颁布。
3、(《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
多得专门法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8、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
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
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原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主
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5、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6、下列(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7、下列(记过)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18、下列(罚款)不属于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
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等。
19、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
位。
2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2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
2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对安全负责。
2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6、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7、《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28、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9、《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
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它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0、《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1、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
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3、(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
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
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
付
保险费。
36、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37、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
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
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
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
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4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44、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5、(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
揽工程。
46、(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8、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
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9、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0、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