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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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提议。开发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二)产生筹备组。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三)公告。将筹备组成员组成名单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备案

筹备组向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筹备组名单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物业办下达指导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筹备组参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拟定物业管理方案

1、拟订物业服务等级;

2、拟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六)对以上拟定方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修改。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公告。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等草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印发选票。(在注意事项内说明)

2、业主投票。

3、统计投票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4、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当天形成的决议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 业主大会决议;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管理规约;

(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意事项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开发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其中业主可自荐产生。

二、提议

开发单位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提议》(下称:《提议》)(附件1)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附件2),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5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产生筹备组

《提议》公示期满后,产生5-9人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居委会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五、开发单位参与筹备组

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必须委托一至两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附件3),受委托的代表如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六、社区居委会必须委托一至两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

七、筹备组确立

开发建设单位在居委会的监督下,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4)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告15日。

八、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参照市政府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1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15日。

(二)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由筹备组贴通知,通知小区广大业主到筹备组填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见附件5)或业主推荐表(见附件6),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2、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附件7),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交给筹备组核实。核实后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15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是小区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委员名额,实行差额选举。

九、拟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方案

(一)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标准》及《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相关内容,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同拟订小区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等级方案;

(二)筹备组将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和服务等级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15日。

十、收发选票,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票格式样本(附件8)、《关于书面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通知》(附件9)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

(二)由筹备组组织印发选票,并在设定的期限内回收选票,当投票数量达到总票数2/3以上时,筹备组发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附件10),在规定的时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当场验票,并设定2名唱票人和监票,根据业主大会形成的表决结果,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方案。

(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推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日常管理工作的,可由其本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依据授权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代其处理其在业主委员会内部的日常工作事宜(附件11)。并将该授权委托书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15日。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提议

××××(物业名称)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物业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提议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现决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筹备组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欢迎本物业区域内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组织能力强、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公益的业主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__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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