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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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供参考)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而定,原则上为5~15人。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公示小区内热心公益的5名以上的联名业主,在顺德建设网上下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填写完整后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2.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联名业主处。

3.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15份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能组成筹备组。

超过15份的,由自荐的业主提供《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由推荐人数较多的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4.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建设单位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委托书》。

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连同《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建设单位委托书》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房产管理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筹备组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建设单位委托书》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三)筹备组职责1、召开筹备工作会议,计划和安排召开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事项;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单数);3、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4、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5、在筹备组成员中推选出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6、公示、发放和回收各种文件和选票,收集业主的意见和答复业主提出的异议。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

2、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指导: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改正。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应当限期改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1、成立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人员、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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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审核,1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召开筹备组会议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2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产局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3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回收选票;现场公开计票;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4发放选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5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规约;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6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三、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组织主体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听取意见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72、确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区、县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其程序与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他有关要求1、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解聘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做好上述工作83、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4、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区、县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四、其他相关规定业主的认定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9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3、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公示位置的认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附件:《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相关工作样表下载地址: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物业管理”10关于长沙市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项目于年月日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在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单位或业主代表年月日项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11长沙市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序号姓名性别栋号房号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12身份证号业主签名备注长沙市项目业主清册表序号姓名性别栋号房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备案合同号联系电话备注本页合计13长沙市项目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项目规划总面积项目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专有部分面积项目投票权总人数物业服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单位:14关于长沙市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成立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名单如下:姓名性别年龄* 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栋号房号备注街道代表社区、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特此公告联系人:联系电话: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15关于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定于年月日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一、审议通过《管理规约》;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四、;五、;六、;七、;上述一~事项需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以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项目主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单元出入等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特此公告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16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授权委托书兹委托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项目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附:委托人、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7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自荐人简要情况职务/职称性别 *面貌身份证号码栋号房号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联系电话自荐人简历自荐人(签名):年月日筹备组意见组长:年月日注:1、筹备组应当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 2、“自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自荐人本人填写;3、自荐人应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证明18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被推荐人简要情况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性别 *面貌身份证号码被推荐人简历栋号房号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联系电话姓名推荐人简要情况筹备组意见被推荐人(签名):产权证号/产权证号/栋号房号联系电话姓名栋号房号联系电话备案合同号备案合同号组长年月日注:1、筹备组应当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2、“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3、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二十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4、被推荐人还应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证明19关于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现将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姓名性别年龄 *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栋号房号备注联系人:电话:地址:如有异义,请于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20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身份证号码 *面貌学历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栋号房号联系电话照片性别个人简历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21项目业主委员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会委员选票存根建筑面积:平方米投票权数:票领票业主签名:代理人签名:业主电话:领票时间:序号1 23456789 10 111213141516171819候╳ ╳ ╳ ╳ ╳ ╳ ╳ ╳ ╳ ╳ ╳ 选╳ ╳ ╳ ╳ ╳ ╳ ╳ ╳ ╳ ╳ ╳ 人╳ ╳ ╳ ╳ ╳ ╳ ╳ ╳ ╳ ╳ ╳ 投票栏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票权数:票产权证号: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业主: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填写时间:年月日业主联系电话:说明: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法进行选举;2、本表必须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请在你认可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栏内划“√”;3、等于或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为有效票,填写其他符号或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人数的为废票;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4、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的书面证明项目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 *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栋号房号备注长沙市项目第届业委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序号候选人姓名总人数赞成所占比例总面积所占比例反对总所人占比数例总所面占比积例总人数弃权所占比例总面积所占比例备注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表决栏 (请在相应栏目内打“√”) 序号 1 2 3 4 5 6 7 8表决事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赞成反对弃权说明:1、本选票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2、请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填上你的姓名,一项表决内容只能选“赞成”“反对”“弃权”之一,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3、收取此表决票时,应认真核对业主身份及投票权数,非业主本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的书面证明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投票权数票产权证号:是否委托投票:否/是业主: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填写时间:年月日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长沙市项目第届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赞成序号总所总所总反对所总所总所弃权总面积所占比例备注表决事项人占比数例面占比积例人占比数例面占比积例人占比数例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的公告长沙市项目第次业主大会会议于年月日至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讨论通过了等事项;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年月日举行的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为主任,为副主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依法履行职责完毕,自即日起解散特此公告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27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业主委员会名称备案日期年月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印制28填报说明一、本表是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表格、说明及相关法规、政策,如实填报,对填写本表内容及所有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正规、整洁、清楚本表也可通过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物业管理”中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三、报送本表的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章);7、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业务咨询电话:芙蓉区房产局长沙市蔡锷南路98号2楼天心区房产局长沙市城南西路号房产局3楼岳麓区房产局长沙市麓山路69号房产局3楼开福区房产局长沙市蔡锷中路号房产局7楼雨花区房产局长沙市曙光中路号房产局3楼高新区房产局高新区麓谷大道号规划建设房产局4楼长沙县房产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号房产局2楼29望城县房产局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西路28号房产局2楼浏阳市房产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宁乡县房产局宁乡县玉潭镇春城路房产局市场办1楼3楼五、本表一式两份,属地街留存一份,区、县房产局留存一份名称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办公地址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房屋座落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属地物业类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负责人名称委员人数候补委员人数电话前期物业名称管理性质业主聘用电话街道社区住宅大厦工业其他㎡栋数万㎡总套数栋套30入住时间会议时间总业主人数发放选票数业主大会会议情况入住率会议形式总建筑面积%书面现场大会收回选票数有效票弃权票废票其他通过表决事占总人数的% 占总面积㎡的%%项业主人数人通过表决事项房屋面积会议作出决定: 1、 2、 3、 4、%3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情况表性姓名别业主委员年龄栋号房号会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32本人愿意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义务,公平、公正、热心为全体业主服务并保证本次备案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意见结果程序合法,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年月日所属社区意见负责人:单位年月日所属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单位年月意见日区、县房产局意见物业监管科负责人:单位房产局分管负责人:年月日33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编号长沙市项目第届业主委员会:你会提交的备案资料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给予你会第届业主委员会备案,本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为年月日,任期年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 7、 2、8、 3、 9、 4、10、 5、 11、 6、其中:主任副主任:三、你会在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后,请将印章式样报我局备案区、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年月日抄送:街道办事处社区34派出所长沙市业主大会印章刻制证明长沙市公安局分局:已向我局备案,同意刻制的业主大会名称是:请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长沙市区、县房产局年月日﹋﹋﹋﹋﹋﹋﹋﹋﹋﹋﹋﹋﹋﹋﹋﹋﹋﹋﹋﹋﹋﹋﹋﹋﹋﹋﹋﹋﹋﹋﹋﹋﹋﹋﹋﹋﹋﹋﹋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长沙市公安局分局:已向我局备案,同意刻制的业主委员会名称是:请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35长沙市区、县房产局年月日印章备案报告长沙市区、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我会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的印模是:业主大会印模业主委员会印模特此报告36长沙市业主委员会:年月日长沙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的公告。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和倡议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居委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

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

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几点注意事项一、宣传学习阶段(1—2月)学习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③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④武房规〔2012〕1号《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让广大业主通过学习了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组建自己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上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立后,将筹备组成立的会议纪要、筹备组成员的名单(业主身份、联系方式)送区房产局、街道办事处,实行告知。

三、筹备组成立后的几项工作第二十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首次业主大会是新建小区或者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业主了解小区管理情况、参与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场合。

为了确保首次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下面是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详细步骤。

1.筹备委员会的组建在业主之间组成一个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可以通过业主投票选举或者物业委员会推举的方式确定。

2.规划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筹备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大会程序,确定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业主。

通常,首次业主大会应选择在业主数量较多、便于集结和交流的场所举行。

3.制定议程筹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业主的意见,制定大会的议程。

议程的内容通常包括大会主题、开幕词、物业管理工作汇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议表决等内容。

确保议程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和有序。

4.大会通知和提案征集根据确定的日期和时间,筹备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发送会议通知,并在通知中征集业主的提案。

业主可以就小区管理、维修、改善、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议材料准备筹备委员会根据议程和征集的提案,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

这包括大会议程、管理工作报告、提案和决议表决方式等。

6.确定主持人和记录人筹备委员会确定一位主持人和一位记录人,负责主持和记录大会的进行。

主持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记录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记录能力。

7.协调保安和服务人员为了维持大会的秩序和安全,筹备委员会需要协调保安和服务人员参与大会的组织和执行。

8.大会前的宣传工作筹备委员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小区公告栏、社交媒体、短信等途径进行大会的宣传,提醒业主参加大会,并提前提醒业主准备相关议题的材料。

9.大会的进行在大会当天,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整体组织和指导。

主持人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记录人记录大会内容和决议结果。

大会期间,业主可以提出意见、发言和提问。

10.大会结果的宣布和执行大会结束后,筹备委员会负责宣布大会的决议结果,并将决议结果落实到物业管理工作中。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会成⽴条件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会成⽴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对此,我们需要区别讨论。

为了⽅便⼤家了解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会成⽴条件和程序的内容,下⾯店铺编辑为⼤家总结了相关知识,在⽂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带来帮助。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会成⽴条件和程序⼀、⾸次业主⼤会成⽴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的建筑⾯积达到50%以上;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满2年。

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时向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请求。

⼆、组建筹备组(⼀)政府机关收到书⾯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内,组建筹备组;(⼆)筹备组成⽴后的七⽇内在⼩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1、成员应为单数,业主代表应占⼆分之⼀以上,组长由政府机关代表担任;2、业主代表的产⽣:政府机关组织业主推荐。

应在上述六⼗⽇内完成。

(三)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会成⽴准备性⼯作1、确认并公⽰业主⾝份,以及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积;2、确认⾸次业主⼤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业主管理公约、业主⼤会议事规则;4、确认⾸次业主⼤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产⽣办法,确定⾸届业主委员会侯选⼈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其他准备⼯作。

(四)在召开业主⼤会⼗五⽇前将上述内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回答业主的疑问;三、召开⾸次业主⼤会(⼀)筹备组应在成⽴后的九⼗天内组织召开⾸次业主⼤会会议;(⼆)可以采⽤集体讨论或书⾯征求意见的⽅式召开;(三)应由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总⾯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有效;(四)业主⼤会作出有关决定:1、通过业主管理规约;2、业主⼤会议事规则(就业主⼤会议事⽅式、表决程序、业主⼩组设⽴、业主委员会组成、任期、罢免和不选等事项作出约定);3、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对其职责范围、⼯作经费、委员报酬等作出决定;4、选聘物业管理企业;5、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程序(1)

业主大会成立程序(1)

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交房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交房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成立筹备小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搜集整理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等信息资料,确认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参照国家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本物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四) 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第一部分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程序一、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二)提出申请1.具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合理设置,总人数为单数。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产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二)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2.对筹备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3.签发筹备组公告;4.在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上签字;5.筹备组赋予筹备组组长的其他职责。

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经筹备组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业主⼤会成⽴的流程有哪些业主⼤会是在当地房管部门指导下成⽴的维护业主权益的机构。

很多业主其实并不了解业主⼤会有什么作⽤,也不了解业主⼤会是如何产⽣的,对于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是不了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份最全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希望对⼤家有帮助。

业主⼤会成⽴的流程有哪些⼀、提出申请。

在⼀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的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次业主⼤会;物业实际使⽤的建筑⾯积达到30%以上不⾜50%,但使⽤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次业主⼤会。

⼆、发出成⽴筹备组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书⾯报告后5个⼯作⽇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业主⼤会条件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次业主⼤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

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作⽇。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书⾯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数宜为5⼈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会会议的筹备⼯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对选举产⽣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

报名截⽌后3个⼯作⽇内,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员进⾏业主⾝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员超过预定⼈数的,社区居委会应将所有报名⼈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员未达到预定⼈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作⽇)。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数的,则暂停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首次业主大会是指新建小区或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首次召开的业主大会。

此次大会的召开对于新小区的居民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召开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介绍一种常见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一、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首先,业主委员会应当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以方便所有业主能够参加。

2.制定并发布通知: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发布一份召开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应包含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要求所有业主在规定日期之前进行签到登记。

3.准备大会文件和资料:业主委员会应当准备大会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定文件、业主名单、资金使用报告、物业管理情况报告等。

二、召开阶段1.大会开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会议开场,并对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简要说明。

2.选举主席团:大会应当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大会的主持和组织工作。

主席团一般包括主持人、秘书和计票员等。

3.确认业主身份和权益:主席团应当将所有签到的业主进行确认,并说明每位业主在大会中享有的权益。

4.讨论并通过议程:主席团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依次进行讨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采集参会业主的意见,并以全体业主的意愿为决策依据。

5.选举业主委员会:在大会筹备阶段,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应当先行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经过全体业主的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完毕后,应当公布选举结果,并组织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

三、总结阶段1.闭幕:在主席团的主持下,对大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宣布大会闭幕。

2.公布决议和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大会的决议和结果进行公布,并将大会记录整理成册,供业主查阅。

以上为一般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具体的召开程序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程序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

(二)联名业主的建议。

首次5-15名业主联名(下称:联名业主)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配合下,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备查。

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首次联名的业主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建议》公示期间,没有业主自荐或自荐业主不符合自荐条件的,联名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六)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七)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程序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

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收到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筹备组的产生根据《申请书》内容,可由社区向业主发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倡议》,并在指定地方由业主领取《筹备组成员自(推)荐表》,根据业主自荐人员情况,商议进入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直接推荐产生。

3.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发出《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4.筹备组职责(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程序法律规定(3篇)

业主大会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召开、表决、监督等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业主大会程序法律规定,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大会的成立1. 成立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的50%以上;(2)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 成立程序(1)筹备组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的成立。

(3)业主委员会选举: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的召开1. 召开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满6个月;(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100人的,应当有50%以上的业主参加。

2. 召开程序(1)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业主大会。

(2)通知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前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3)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参加表决。

四、业主大会的表决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表决规则(1)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参加,实行一人一票制。

(2)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应当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五、业主大会的监督1. 监督主体(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的召开、表决、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2)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对业主大会的召开、表决、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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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提议。

开发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二)产生筹备组。

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三)公告。

将筹备组成员组成名单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备案
筹备组向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筹备组名单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物业办下达指导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筹备组参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拟定物业管理方案
1、拟订物业服务等级;
2、拟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六)对以上拟定方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修改。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公告。

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等草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印发选票。

(在注意事项内说明)
2、业主投票。

3、统计投票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4、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

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当天形成的决议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 业主大会决议;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管理规约;
(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意事项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开发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其中业主可自荐产生。

二、提议
开发单位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提议》(下称:《提议》)(附件1)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附件2),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5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产生筹备组
《提议》公示期满后,产生5-9人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居委会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五、开发单位参与筹备组
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必须委托一至两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附件3),受委托的代表如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六、社区居委会必须委托一至两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

七、筹备组确立
开发建设单位在居委会的监督下,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4)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告15日。

八、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参照市政府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1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15日。

(二)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由筹备组贴通知,通知小区广大业主到筹备组填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见附件5)或业主推荐表(见附件6),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2、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附件7),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交给筹备组核实。

核实后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15日。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是小区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委员名额,实行差额选举。

九、拟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方案
(一)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标准》及《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相关内容,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同拟订小区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等级方案;
(二)筹备组将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和服务等级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15日。

十、收发选票,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票格式样本(附件8)、《关于书面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通知》(附件9)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

(二)由筹备组组织印发选票,并在设定的期限内回收选票,当投票数量达到总票数2/3以上时,筹备组发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附件10),在规定的时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当场验票,并设定2名唱票人和监票,根据业主大会形成的表决结果,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方案。

(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推选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日常管理工作的,可由其本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依据授权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代其处理其在业主委员会内部的日常工作事宜(附件11)。

并将该授权委托书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15日。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提议
××××(物业名称)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物业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提议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

现决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欢迎本物业区域内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组织能力强、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公益的业主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__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附件5: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
注:此表须由自荐人填写。

自荐人签名:
交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1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间: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事项:(在所选项后打√或×)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托范围:
委托人:(盖章、手印)
被委托人:(盖章、手印)
证人:(盖章、手印)
年月日
(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1、本表须由本人填写。

2、产权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附件9:
关于书面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通知
××××(物业名称)全体业主:
本小区共有____户住户,____平方米____户营业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应为面积加上人数.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我小区共有____个投票权,因业主人数较多,决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请收到选票的业主将填写后的选票投入到_________(地点)的票箱内,逾期未投的业主视为同意业主大会所决议的事项。

请各位业主支持我们的工作,珍惜自已的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

××××(物业名称)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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