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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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财务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的清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清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财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财产清查工作。

第六条财产清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工作;(二)收集、整理财产清查资料,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三)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四)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清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财产清查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财产清查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一)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二)盘点实物,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三)核实产权,确保财产权属清晰;(四)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财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清查程序与方法第十条财产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专项清查。

第十一条年度清查:(一)在每年12月底前,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年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全面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季度清查:(一)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季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季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专项清查:(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清查;(二)各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清查工作。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公司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产管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管理和清查。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分为年度清查、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三个阶段。

年度清查于每年年底进行,定期清查与年度清查错开进行,临时清查根据需要进行。

第五条财产清查工作涉及到安全、机密和保密的内容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

第二章财产清查程序第六条公司财产清查程序包括:资产核对、财产盘点、资产分析和异常处理。

第七条资产核对是指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无形资产登记台账和库存台账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产盘点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检查和登记,核实财产的位置、数量、状况和使用状况。

第九条资产分析是指对财产盘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财产分布、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异常处理是指对盘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查,例如漏报、错报、短缺等情况。

第十一条财产盘点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财产清查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责任主体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自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协助进行资产核对、财产盘点和资产分析。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财产,确保财产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产台账,以及财产的价值评估和折旧情况。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丢失、损坏、短缺等异常情况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处理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故意损毁、盗窃公司财产或虚报财产的,将追求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司财产清查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全面性原则;3. 定期性原则;4. 及时性原则;5. 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财产,具体如下:1. 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车辆、办公家具等;2.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3.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4. 其他财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

第五条清查内容主要包括:1. 财产的数量、质量、价值;2. 财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情况;3. 财产的账目、凭证、报表等资料;4. 财产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

第三章清查程序第六条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第七条准备阶段:1. 成立财产清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3. 对清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清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第八条实施阶段:1. 对财产进行盘点,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提出处理意见;3. 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清查报告。

第九条总结阶段:1.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2. 对清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批;3. 将清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财产清查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清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账目不清、账实不符;2. 财产保管不严,造成损失;3. 财产清查过程中弄虚作假;4. 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范文精简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范文精简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产清查工作,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财产清查的流程和内容1. 流程准备阶段:相关部门准备财产清查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执行阶段:逐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和核对。

结果整理阶段:将清查结果进行和整理,形成财产清查报告。

2. 内容固定资产清查: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核对;检查固定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状况以及封存情况;记录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包括新增、报废、调拨等。

存货清查:对公司存货进行分类清点和核对;检查存货分类、数量、质量情况以及存放位置;记录存货变动情况,包括入库、出库、报损等。

应收账款清查: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和确认;检查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记录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包括坏账核销、收回等。

现金清查:对公司现金进行清点和核对;检查现金的数量和封存情况;记录现金的流动情况,包括收款、付款等。

四、财产清查的责任和要求1. 相关部门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财产清查工作;各部门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清查工作。

2. 相关人员责任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清查工作,确保操作准确和记录完整;部门经理负责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审查;公司领导负责对财产清查报告进行审批。

3. 财产清查的要求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进行;清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

五、财产清查的监督和保密1. 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内部控制部门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保密要求财产清查工作必须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相关信息;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财产清查报告。

六、附则本细则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正规范本(通用版)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正规范本(通用版)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一、背景财务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的一套规定和控制措施,用于管理和维护组织的财务资源。

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具体的操作指南,用于帮助员工明确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将重点介绍财产清查的实施细则,包括清查的内容、流程和责任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财产清查是指对组织的各类财产资产进行定期的盘点和核对,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财产清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方面:1. 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对组织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实,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和记录,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2. 存货清查存货清查是对组织的存货进行盘点和盈亏核对。

在进行存货清查时,应注意存货的分类和计价原则,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存货清查了解存货的周转情况和变动原因,以便进行合理的存货管理和控制。

3. 账户余额清查账户余额清查是对组织各类银行账户和财务账户的余额进行核对和调整。

在进行账户余额清查时,应与银行或相关机构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以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应对未认领的资金和长期未动用的账户进行清理和处理。

4. 应收账款清查应收账款清查是对组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和调整,以确保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和准确性。

在进行应收账款清查时,应与客户进行核对并及时跟进未收到款项的情况,同时关注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和逾期情况。

三、财产清查的流程财产清查的流程包括几个步骤:1.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财产清查前需要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的时间、范围和责任人。

清查计划应综合考虑组织的运营情况和人力资源的安排,合理确定清查的周期和频率。

2. 实施财产清查根据清查计划,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具体操作包括清点、核对、记录和调整。

在清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性。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各项财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在财产清查的确定时点,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均属于清查范围;第二条:财产清查的时间及内容1﹑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2﹑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存货的实有数量及状态;应收﹑预付款项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是否存在以及技朮状态和水平﹑固定资产的毁损﹑盘亏;第三条:财产清查的方法:1﹑货币资金的清查是盘点库存现金,出纳需每日盘点与实际库存核对,每月结帐日需由会计监盘并填写现金盘点报告(21H表01),每月月末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见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F表02),核实银行存款;2﹑存货的清查是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全面清点实物,填写稽核报告(见分店财务管理工作手册中的货品管理规定);3﹑往来资金的清查是每月结帐后与往来单位逐一核实﹑查证,填写往来对账单(21H 表02),有争议的重新明确债权;4﹑固定资产的清查是帐﹑实相核对,全面清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21H表03),如实反映财产的数量﹑质量,固定资产每年6月及12月均应清查一次;5﹑各项资产清查完毕后应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21H表04)并将以上清查表格作为附件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保存;第四条:财产清查的结果的处理: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货币资金如有短缺﹑往来款项如有呆坏帐﹑固定资产﹑存货等如有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都要一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盘点报告保管人:盘点人:会计主管:注意事项;如果资产因使用或其它原因已有较大损耗应在备注中说明往来对账单公司:为核对与贵公司往来款项,保障贵方与我方的权益,特发此单;请将以上数据填好后与年月日前传真至收,不胜感激﹗请在此处加盖贵公司公章(公章)年月日现金盘点报告公司名称: 盘点日期: 年月日盘点人: 监盘人: 会计主管:资产清查登记表制表: 复核:1﹑以上资产按制度要求进行清查后填写本表,并与清查表格一同保管2﹑清查过程中如有账实差额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调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1. 概述财产清查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组织内部财产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它旨在确保组织的财产得到合理使用和保护,防止财产遗失、挪用和滥用,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价值较高的物品。

2. 财产登记与标识为了有效管理财产,组织应建立并维护一份财产登记表。

财产登记表应包括财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日期、购买来源、使用部门等信息。

每件财产应标记独立的标识码,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实。

3. 财产领取与归还任何对财产的领取和归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领取人应填写领用申请并经过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方可领取财产。

归还时,领用人应填写归还申请,并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归还。

所有的领用和归还记录都应进行登记和备份存档。

4. 财产处置与报废对于不再使用或已损坏的财产,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或报废。

财产处置需要经过责任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关的记录和登记,以确保合规操作。

报废的财产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泄露敏感信息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5. 财产盘点与审计为确保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组织应定期进行财产盘点。

盘点的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但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财产盘点应由专门的责任人进行,记录盘点的结果,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另外,组织还应定期进行财产审计,以核实财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财产保管与安全财产的保管和安全是财产清查管理的重要环节。

组织应建立财产存放的专门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门禁系统等。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财产存放区域,并且记录他们的进出情况。

对于特别重要或敏感的财产,还应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如定期维护、保险投保等。

7. 财产追踪与回收在发生财产遗失、盗窃等情况时,组织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追踪和回收。

例如,可以通过监控录像回放、调查取证等手段来寻找失踪的财产。

同时,组织还应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各项财产物资和财务状况。

财产清查的对象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种类和周期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月度清查。

年度清查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季度清查应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月度清查应在月份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定期清查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财产清查的组织和实施财产清查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财产清查应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责任心。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方法和程序财产清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对象、时间、任务和要求;(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对;(四)编制清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清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五)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六)将清查结果报告给企业负责人,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反馈和整改。

第六条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二)根据问题的性质,由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三)对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七条奖惩制度(一)对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财产清查,或者在清查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三)对因未按照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版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

2023版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它的目的是对组织的财产进行全面、准确的盘点和核实,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是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财产清查的相关要点。

1. 定期清查:组织应当制定财产清查的定期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在每年末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财产清查。

在重大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

2. 清查责任:组织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责任人和清查人员。

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安排清查工作,清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制定的清查程序和要求进行清查工作。

a. 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

b. 准备清查工具和资料:包括清查表、资产清单、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c. 实地清查:逐项对资产进行清点和核实,确保与清查表和资产清单的信息一致。

d. 记录清查结果:记录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差异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 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财产清查报告,将清查情况和处理措施汇总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清查内容:财产清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和银行存款等重要财产和财务信息的盘点和核实。

5. 异常处理:如果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差异、遗漏、虚报、盗窃等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护组织的财产安全和财务利益。

6. 监督审查:组织应当建立财产清查的监督审查机制,保证清查工作的公正和有效性。

对清查结果进行独立的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产清查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和浪费。

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财产清查工作的实施,确保其顺利进行和有效执行。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近代财产清查制度
随着财务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财产清查制度也不断完善。在近代,中国开始引入西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同时 借鉴了西方的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财产清查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财产清查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目前,世界各国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 的财产清查制度,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电子化的财产清查制度也逐渐普及。
加强内部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明确授权范围和责任,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专业素质
通过定期培训、考核和实践锻炼,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要求他们秉持诚实、守信、公正的原则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该企业在存货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部分存货短缺和滞 销
全面清查企业固定资产情况,发现并解决固定资产闲置 和浪费问题。
通过定期盘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企业 存货情况,发现并解决存货短缺和滞销问题。
案例二:某零售企业固定资产清查
该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浪费现象,部分资产处于 闲置状态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案例
查效率和准确性。
02
数据共享与协同
信息化技术促进了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通过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使财产
清查更加便捷和高效。
03
新型技术的应用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财产清
查制度将更加依赖于这些技术,实现更加全面、精准的资产管理和清
财产清查制度是财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 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同时为单位的财务 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财产规模逐渐扩大,财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产清查的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产利用率,防止财产流失和浪费。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货物、原材料、备品备件等。

三、制度要求1.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明确财产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3.建立财产清查流程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流程,并明确清查周期和时间。

一般可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部门转岗清查等。

财产清查要有相应的清查表格和记录。

4.制定财产报废规定公司应制定财产报废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报废程序。

对于已经报废的财产,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加强财产监督公司应加强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6.建立财产清查反馈机制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反馈机制,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7.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对财产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财产管理意识的认识,增强对财产清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执行程序1.制定制度: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和要求。

2.培训员工: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财产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要求。

3.落实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制定清查表格:公司应制定财产清查的表格和记录,包括财产名称、编号、位置、使用情况等。

5.执行财产清查:按照财产清查流程和周期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结果要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6.分析评估: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

制度篇——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签发版)

制度篇——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签发版)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基本目标: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确保财产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范围: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放在外单位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财产。

存放在本公司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清查范围,只做备查登记。

第四条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已完工房地产开发产品、在建房地产开发产品、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应收及应付款项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其他企业和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第六条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财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公司财产清查。

第七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财产使用部门各派1名人员组成财产清查小组,负责具体的财产清查工作,编制财产清查表或财产清查报告。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根据财产清查表或财产清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时间第九条公司要定期、不定期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具体为:(一)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清查,当天完成;(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清查,12月31日前完成;(三)工程项目、已完工房地产开发产品、在建房地产开发产品,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清查,12月31日前完成;(四)对外投资,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清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前完成;(五)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清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前完成;(六)应收及应付款项,每年最后一个月进行清查,12月31日前完成;(七)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不定期进行清查。

第四章财产清查的方法第十条财产清查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清查:(一)实地盘存法,盘点实物数量,观察实物质量;(二)往来对帐法;(三)与有关职能部门核对工程进度法;(四)检查被投资单位效益、复核折旧和摊销政策等。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财产清查一、目的和范围为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财务人员、会计人员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方法1. 财产清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2. 财产清查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方法如下:(1)定期清查: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财产清查,通常为每年一次,时间为年底。

(2)临时清查:在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时,可进行临时财产清查。

(3)全面清查: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理论盘点和现场盘点。

(4)抽查:对部分财产进行抽查,确保财产清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财产清查应采取盘点、核对和比对等方式,确保财产的真实存在和准确性。

4. 清查结果应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和报告,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财产清查的责任和义务1. 财务管理部门具有财产清查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安排财产清查工作,并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发现财产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4. 财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其他财产问题,应立即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违反本细则的处理对于怠于履行财产清查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财产问题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财产清查工作中的表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优秀者进行奖励或晋升,对不称职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调整。

五、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义或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制定修改方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查和制定。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物质的真实情况,保证账实相符,促进财产清查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会计核算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特制定此制度。

一、定义财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财产进行实地盘点和账实核对,查明各项财产和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的一种专门方法。

可以分为财务清查、在制品清查、库房存货清查、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清查四大类。

1、财务清查:包括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权证、应收账款等的清查。

2、在制品清查:各车间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所有生产在制品,在制品包括已领出的原材料、毛坯、零部件、自制半成品、未办入库手续的产成品等。

3、库房存货清查:所有库房(包括在外库房)存货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4、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权证、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财物。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财产清查、抽查复核清查结果,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各财产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财产清查的具体实施、确认、上报工作。

四、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一) 财产清查的期限1)货币票据每月盘点一次。

2)存货仓库保管与成本会计每月盘点一次,每季度财务经理参加盘点,年度末全面盘点。

3)应收账款每月营销部自查一次。

4)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每季度清查一次。

(二)、清查盘点方法1、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3、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财务清查管理办法

财务清查管理办法

财务清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对公司的财产更好的管理和控制,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处理,避免风险和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产清查范围企业的全部资产按照其流动性质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财产清查范围包括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上述有形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组织与实施办法由公司主管领导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确定,企业的财产实行归口管理,每一个归口部门应对所分管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并有责任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第四条财产清查应遵循的原则(一)财产清查对象是公司所有资产;(二)财产清查应当以库存实物为依据,核对账面库存数量,如实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状况.(三)财产清查表应当清晰明了,内容完整。

(四)财产清查中的报废、毁损、盘盈及盘亏必须说明理由,并附相关依据。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内容、期限与方法(一)财产清查内容、期限1.现金的盘点,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

现金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应进行现金清点,财务部门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现金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的清查:会计人员每月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整未达款项,并与银行核对,核实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3.商业结算票据的清查:会计人员与票据保管人员至少每月应核对一次,核实票据金额。

4.有价证券的清查:会计人员与有价证券保管人员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核实有价证券数量、金额.5.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的清查:会计人员每月应将会计账与仓库保管实物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不定期对仓库进行抽查;仓库保管人员至少每月应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进行一次自行盘点,清查机构至少每半年应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6.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会计人员与低值易耗品保管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7.往来账款的清查:会计人员应定期(按月、季)与客户、销售部门和业务人员对账,保证往来账户记录的完整、正确,清查机构在每年财务决算前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

财产清查实用制度

财产清查实用制度

财产清查实用制度财产清查制度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物质的真实情况,保证账实相符,根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及期限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2、课本及学生用品每年年末清查一次;3、现金、银行存款每年不定期清查二次;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每年清查一次。

二、财产清查的组织由院财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财产的清查工作。

清查小组由院长、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会计、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及财产管理人员、教务负责人及教材、信息中心负责人及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组成。

院长任组长,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1、清查前的准备工作(1〕财务处和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前将所有经济业务有关账簿整理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无误后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2〕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及财产管理人员、教务处及财产管理人员、信息中心负责人及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的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进行整理、排列清楚,以便清点核对;(3〕清查人员根据清查需要准备好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2、财产清查的方法(1〕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2〕盘点结果登记在财产清查表上,对于盘点时发现的问题,在备注栏上注明,并由盘点人和保管人员签字或盖章;(3〕货币资产的清查:a、库存现金的清查:现金实地盘点后将结果填列到" 现金盘点报告表" 内,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盖章;b、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是将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日记账和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应检查未达账项是否正常;〔4〕往来款项的清查:采取与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具体为编制对账单寄发或专人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注明在回单上,如有不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手续。

四、财产清查结果处理和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1、将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2、对财产管理人员成绩突出的作为兑现考核的加分,反之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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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工作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7.3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7.4计时工作制的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以由本部门主管上报加班费或编排补休。
7.5盘点所需填写表格,由财务部统一准备发放。
15.2本规定制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以下空白――
10.6由指定的汇总人员将《存货盘点统计表》复制成一式四份,经管部门、财务部、仓库、厂部各持一份,以备存查。
10.7指定的汇总人员将全部《存货盘点明细表》转交财务部统一存档。
11.0固定资产盘点时间区别于存货盘点,其盘点方式、流程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
12.0货币资金清查
12.1货币资金清查由财务负责人择时每月或每季结帐后组织进行。
10.2《存货盘点统计表》交由主盘人(即各经管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本部门存货数量无误后,同样在《存货盘点统计表》上签字。
10.3《存货盘点统计表》转交总盘人审核并在表上签字。
10.4如主盘人、总盘人在审核盘点数据过程中,发现物料核对数据有重大差异时,应提出重新盘点,以求准确。
10.5外协加工料品,如赴外盘点有困难者,由委外负责人员通知委外加工点统计物料结存数量,并制成表格,交由财务部统一核对(即与供应商对帐的方式进行)。
13.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13.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13.4根据盘点报告,按企业的管理权限报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对盘存差异作出审批。
13.5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调整帐簿记录,保证帐实相符。
14.0盘点工作奖惩及赔偿处理
14.1参与盘点工作事务的人员要依照本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可由总盘人提出建议,主盘人签报奖励。
5.3总负责人制定清查计划,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清查前准备。
5.4清查时本着实是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记录资产的数量、重量。
5.5填制盘存明细清单。
5.6根据盘存明细清单填制实物、往来帐项结果统计表。
6.0存货及固定资产清查人员的指派与职责范围
6.1总盘人:即当期盘点的总负责人,可由财务负责人或厂长担任;由其制定盘点计划,组织财产盘点小组,安排盘点工作的进度和人员分工,并作出异常事项的裁决。
8.9盘点开始至结束期间,各部门协点人员均受盘点人与会点人指导,总盘人的监督。
8.10盘点结束,经盘点人、会点人共同认可结果,主盘人才可同意协点人员离开岗位。
9.0年终盘点与月末盘点程序相同,但增加固定资产及重要工具的盘点。
10.0盘点完毕工作
10.1盘点人、会点人经统计并核对一致,由总盘人指定人员将《存货盘点明细表》上的数据汇总后,填制《存货盘点统计表》,盘点人、会点人在该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8.5盘点物料过程中,盘点人、会点人应根据实际的盘点数,详细登记于《存货盘点明细表》。
8.6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现场实际清点、称量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进行记录。
8.7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物料盘点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8.8盘点使用表格内所有记录数据若有修改之处,均须经原记录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查擅自更改人员的责任。
7.6各经管部门负责人接到盘点通知后,应做妥如下事项:
7.6.1将盘点工具、用具,预先准备妥当。
7.6.2存货的堆置,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7.6.3负责对本部参加盘点人员进行考勤。
7.7盘点前已收到的物料而未办妥入库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识。
8.0盘点期间操作要求
8.1盘点人员盘点当日须依计划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接受主盘人的工作安排。
4.1.1每月末对所有存货及资金,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4.2年终盘点
4.2.1年终对所有存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重要工具实施总清点一次。
5.0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5.1清查前确定本次财产清查总负责人,由其组成财产清查小组。
5.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清查知识,确定清查的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12.2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务印章、支票等由财务负责人实数清点后,与会计帐本记录及财务报表核对无误后,在《财务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12.3《财务盘点表》由经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确认无误后,该表由财务负责人造册保存。
13.0财务部对盘点结果处理
13.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8.2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应停止物料的收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经总盘人同意方能进行。
8.3盘点进行期间,主盘人必须督促、管理好本部参与盘点的工作人员,未经总盘人同必意,不准抽调参与盘点的人员从事盘点以外的事务。
8.4各经管部门主盘人(或委托人)应妥善组织协点人员,并告知盘点人、会点人本部经管的物料情况,商讨盘点顺序,保障物料有序进行清点,避免重盘、漏盘的情形出现。
3.0执行范围:
3.1存货:系指原材料、辅助材料、主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在制品、制成品、下脚料、保管物料等。
3.2固定资产:系指建筑物、机器设备、重要工具、保管资产等。
3.3货币资金:系指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4.0盘点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全面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4.1月末盘点
6.6监点人:由总经理直接派员担任,监督盘点进展状况。
6.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或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其职责相同。
7.0月末存货盘点前准备事项
7.1由财务负责人(或厂长)于每次盘点前,制定并下发盘点计划,确定盘点时间、盘点种类、所需人员数量、盘点人员编组、注意事项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14.5赔处理:财、物料管理或保管人有以下情况者,应报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金额。
14.5.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有等营私舞弊者。
14.5.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者。
14.5.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严重者。
15.0附则
15.1表格:《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统计表》、《财务盘点表》。
14.2违反本办法盘点期间操作要求并造成盘点工作延误、中断或差错的,视其违反情节轻重,由总盘人提议,主盘人签报处罚。
14.3帐载数量如因漏帐、涂改、错记、算错或帐面记载不清者,对盘点人、会点人应视情节轻重处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由总盘人呈报总经理议处。
14.4对实物未整理造成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量者,一律由其直接主管签报处罚。
6.2主盘人:即各经管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负责实际盘点工作推动和实施,及本部门经管物品的确认、具体盘点人员的安排。
6.3盘点人:即财务部门指派人员,负责点计数量。
6.4会点人:各经管部门指派人员,会同盘点人共同点计数量、重量,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清查数据的工作。
6.5协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物料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财产清查管理规定
1.0管理目的:财产清查(简称盘点)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际存量,查明帐本存数与实际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制定本规定。
2.0管理依据: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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