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doc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重点法条《劳动法》T1、15、41、42、44、49、81《劳动合同法》T2、4、10、32、38、39、40、42、44、46、52、53、60、63、68、69、70、71、72、85《劳动调解仲裁法》T2、10、19、27、47《就业促进法》T2、3 第三章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监察、社保、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社会救助、最低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各章重点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法的对象、体系、基本原则、目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健康与道德法》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立法方式—公约、劳动建议书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关于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方面第四章劳动就业法**1、《就业促进法》T2 方针—公平、自由2、公平就业关于政府、中介机构T26、27、28、29、30、313、就业培训第五章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订立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解除和终止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可辞退的情形、法定终止、支付补偿金情形4、劳务派遣保护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35效力范围2、集体合同种类3、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的区别4、效力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1、标准限制性规定2、延长时间工作报酬标准第八章工资法1、立法原则2、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能纳入3、确定最低的参考因素允许工资扣除的范围和限制第九章劳动保护法1、定义、特点、方针2、未成年工的定义、保护第十章劳动监察法定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法***1、机制2、仲裁委员会组成、时效、起算3、一次终局的情形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概论1、社会保险特征2、VS商业保险区别3、五个险种第十四章(简单看下)第十六章工作保险法1、工作认定范围(各种情况的)2、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整理
一、劳动关系含义: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可分为两类:一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调整的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与民法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和会关系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3、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平等主体双方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以及国家干预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可能不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主体组织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互制衡,才能使权利的行使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以防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劳动法在突出体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在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独立面向市场的主体,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按照择业自主、就业自愿的原则而成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和劳动力人身性质的特点,因此要求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题型:1、单选 20题*1分2、多选 8题*2分3、判断 10题*1分4、简答 4题5、计算 1题6、案例 3题知识点: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本书观点)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要知道什么人属于劳动者P6,P9),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9-P13)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三、《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调整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五、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六、劳动法的理论基础1、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2、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保障*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2.介绍劳动规章制度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4.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限制:1.只能以合法手段而不得以非法手段了解劳动者信息。
2.只能了解法律允许了解的信息。
3.对获取的劳动者信息只能用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参考,而不得用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外的目的,对其中的个人隐私更要负保密义务。
4.对劳动者提交的记载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应当谨慎处理,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返还给劳动者而不得扣押和超期留置。
试用期要点:1.试用期须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且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适用范围且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3.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法定的特殊基准。
4.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且用人单位应当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培训服务期要点: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有权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长度应当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对称,且不得影响劳动者依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义务要点:1.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只限干其于职务或工作原因而可能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可要求涉密岗位的劳动者与其约定保密条款或订立保密协议。
2.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保密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3.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保密措施限制劳动权利4.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要点:1.竞业限制仅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不以委任、代理等民事关系为前提。
2.竞业限制旨在保护雇主的秘密信息,其义务人仅限于对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为依据,虽然立法对竞业限制规定了强制性规则,但竞业限制只能因当事人双方的书面约定而启动,故属于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是法定竞业限制。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生产力» A資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勺対立(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一一劳动法的产生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來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劳动行政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劳动团体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 主体方而的不同(1) 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2) 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 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 法上的关系,强调当爭人的意思CJ 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FX212009——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则他()A.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B.无须批准即可提前退休C.不能提前退休D.不符合提前退体的批准条件答案:A2.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解除劳动关系B.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C.保留劳动关系D.双方协商保留或解除劳动关系答案:C3.职员(干部)的一般退休年龄是()A.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B.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C.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D.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答案:B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答案:B5.职工李某持公司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其所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起诉B.按照劳动纠纷受理C.不予受理,告知先行仲裁D.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答案:D6.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由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A.合并后分立后的实际B.合并前分立前的实际C.合并后分立前的实际D.合并前分立后答案:A7.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是()A.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B.厨师C.出租车司机D.推销人员答案:B8.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给予探亲假次,每次20天。
A.2年B.3年C.4年D.1年答案:C9.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支付D.以法定货币支付答案:A10.《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法复习要点
劳动法复习要点第一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概述劳动法的概念:我国的劳动法是以社会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保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内容:劳动过程(二)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当事人:一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另一方是劳动行政机关内容:劳动关系的前提、后果、伴随二、个别劳动关系(一)概念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的特征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三、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组织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劳动者整体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兼有平等关系与隶属关系的特征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与行政关系的界定第二节、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私法性质)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公法性质)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公:保护劳动者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平等立法,倾斜执法)体现了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区别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客观到主观,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现实拥有的主观权利义务,而不是停留在法律规定上的客观权利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前提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行为,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过程,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二、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的特点:1、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般只限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的劳动法律行为。
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1一、多选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A.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B.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C.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A. 劳动合同期满B. 劳动者死亡C.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能在()岗位上实施。
A. 临时性B. 辅助性C. 替代性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判断题1. 劳动法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为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
()2.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3. 中班津贴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4.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权利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利益争议。
()三、名词解释1、工作时间2、最低工资标准3、劳务派遣4、竞业限制5、劳动争议仲裁6、社会保险7、职业病四、简答题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简要叙述哪些情形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伤?2、什么是经济补偿?其标准如何?3、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即时辞职?4、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5、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区别以及优缺点有哪些?答案一、1. B,C 2. A,B,C 3. A,B,C 4 A,B,C 5 A,C二、TTTTF三、名词解释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doc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填空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2.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
3•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
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较Z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
5.职数对劳动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一•人一•职”)原则。
6.我国公民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7•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意志关系,(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
&劳动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才能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
9•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
1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2•劳动合同以期限为标准,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3•劳动合同期限在3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 H);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 H;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刀。
14.劳动合同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禁止同业竞争义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15.订立劳动合同,应肖遵循(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
16.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具有多种含义。
指法律体系屮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力劳动力的概念: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吋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3•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亨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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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试内容汇总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社会关系包括:保姆与雇主(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公务员和单位(单位并非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大学生兼职合同(兼职不能算作就业,只是一种劳务关系)、退休返聘(退休后享有退休金)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及不合格的劳动者(如童工)仍适用劳动法二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二者是同时产生、统一、不可分割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不允许别人代理,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2.取得劳动报酬权 3.休息休假权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基本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802,被公认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国际劳动立法(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点:1.立法的三方性 2.适用的国内性 3.自愿性 4.间接性 5.立法内容的弹性国际劳工组织的构成: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关)、国际劳工局(常设办事机关)四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力量斗争,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性质:《工会法》第2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法律地位:唯一性和独立性、具有法人资格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权利:1.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2.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4.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5.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6.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7.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五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简答:1.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法与民法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具体表现为:(1)劳动法中的制度设置源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超越了传统民法。
具体表现为:(1)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而劳动法则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2)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但实质上从属的人身关系;(3)传统民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具有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性。
2.工会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权利(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3)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4)参与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5)参与劳动争议或与劳动有关事件的处理工作。
3.简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1)职业获得权、(2)工作自由权、(3)就业平等权、(4)就业服务权、(5)就业援助权、(6)职业保障权。
4.简述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简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什么是试用期?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试用期,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重点
选择题:1.劳动法从民法当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学徒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晚9点至凌晨5点从事夜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用工单位)。
简答题:1、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法的理念,是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也是对法的价值追求的表达。
(一)人权思想人权,是作为人依其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用差别原则防止基于社会平等、规则平等给社会弱势群体造成的伤害。
(三)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以社会中心为价值取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2.简述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1)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2)二者的主体不同:民法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二者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强调意义自治原则,劳动法强调国家干预原则。
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人)、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对象)三要素构成。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各方当事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简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劳动法有多种意义,在立法和实务中被称为劳动法,在形式意义上指专门的劳动立法,如劳动法典,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依据劳动法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
5、工会: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和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
6、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7、服务期条款: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此而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获得持续用工保障的期限。
8、集体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9、工资:工资指单位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各种物质补偿。
二、简答1、劳动法的特征在劳动法上,劳动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的提供给用人单位,而从事的集体劳动,特征:(1)劳动者以职工身份参加劳动,由此劳动法上的劳动区别于家务劳动,劳役劳动以及个体或合伙劳动。
(2)劳动者参加劳动是有偿并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由此区别于无偿劳动和义务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经过劳动法的调整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是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2)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他人劳动而非自己)。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既有等价交换的一面,同时又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精简复习.doc
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迥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一一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经济、社会类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一一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是各顼劳动权利的首要权利)选择职业一一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
6)社会保险权一一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负伤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五章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重点章节)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A、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同为16岁)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可分割替代。
B、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C、行使受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的限制;D、一个公民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概念和种类:含义:用人单位是我国对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的一方主体的独特的称呼,在许多国家里通常将之称为雇主或雇用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总复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一、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交叉的部分主要是()A.住房福利 B.社会救济 C.社会保险 D.社会福利2.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B.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C.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3.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A.调整劳动关系 B.处理劳动争议C.保护劳动者 D.劳动管理4.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6个月 B.3个月 C. 2个月 D.1个月 5.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 B.签订集体合同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D.劳动检查 6.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劳动法律事实7.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B.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C.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期 8.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D.劳动者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9.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A.对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C.某厂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延长时间的限制D.未履行合同,某厂在周末休息日安排工作,支付了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10.用人单位处分职工时,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A.要求予以重新处理 B.提出意见 C.予以改正 D.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11.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4日 B.3日 C.2日 D.1日12.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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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桝保障%法名词解释:K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岀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 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K 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7、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所生的争议。
18、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存风险和促进社会大众福利以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1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社会成员面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K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
22、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而暂时中止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3、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难、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予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4、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以提供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6、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答题K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答:(1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劳动执法、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
(2) 劳动关系: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的。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1 )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劳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2) 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条件,劳务关系则是强调劳动成果;(3) 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4)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是劳务费,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劳务价格,劳动报酬则是一种持续性、定期的支付。
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特征:(1 )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 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1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2分)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个大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
(2分)(2)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
(2分)(3) 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2分)8、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1 )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 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5) 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9、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
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 小时。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1 )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2 )签订方式不同。
前者谈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才能生效;后者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3) 目的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4) 内容不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5) 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6) 违约责任不同。
违反集体合同之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可能会有区别,而且在工人违反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责任的产生。
11.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答:(1 )原因不同。
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
(2) 承担者不同。
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
(3) 支付依据不同。
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1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年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商业保险是指公民就人身或财产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当遭遇风险时获得救济。
相同:属于保险的范畴,都具有抵御灾害、风险,转移风险的作用。
区别:对象:前者以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对象。
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客体:社会保险的客体为劳动风险,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国家、个人三方负担,商业保险则是一般被保险人个人负担;机构的经营目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运营机构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原则: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劳动者和个人必须参加,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保险费,商业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调整的法律: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和保障法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