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离职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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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离职声明书

本人确认在年月日,按照原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已办理完离司手续,并终止了保险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本人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见以下附件),且与原公司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本人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日期:

附件: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五条;个人保险营销员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和要: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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