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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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保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保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和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第四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具体负责。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和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 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处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二)各系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系(教研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组织专家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印发各系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三)培养方式(包括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外学习与素质拓展等);(四)毕业学分要求;(五)学制与修业年限;(六)授予学位的名称;(七)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学程分配表。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保持一定的弹性;各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阶段发展目标任务,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

方案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与培养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注重教学体系建设,整体优化课程的原则。

第二章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第三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依据指导意见,组织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和社会人才需求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期与学制、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主要课程;教学计划表;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级学院根据审议意见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七条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教学业务范围以课程(含教育教学环节)归口的形式由相关的二级学院和部门承担,由教务处统筹协调,任何单位和教学人员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宏观指导下,由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组织专家制订的。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各专业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以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为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第四条学校每四年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

新办专业应在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具体负责。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该意见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

第七条各学院(中心)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指定专业负责人,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在对毕业生情况、企业人才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编制、修订培养方案。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应将编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应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副本文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统一以电子版(格式)及印刷版形式发布。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第十条培养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由学院(中心)负责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并组织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第十一条除学校统筹组织的基础课程外,对于培养方案中的其余课程,专业所在学院是课程管理主体,应保质保量开出满足专业需求的教学班。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的和基本规格的总体计划和实行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拟定教学编制、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全面贯彻贯彻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3]2号)等文献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职教师资,特对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突出专业特色。

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实行学分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成才的能力。

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学科渗透、文理渗透和实践教学环节。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突出能力、激励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基本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目的的基础上,体现通识教育课程的统一性与学科专业特色的多样性,突出专业特点和特色。

2.优化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知识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解决好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解决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和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

重新审阅课程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重点改革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朴拼凑的现象,避免课程内容的脱节和反复。

适当压缩理论学时,增长实践学时,压缩必修课程,增长选修课程。

建立核心课程体系,发挥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课程平台建设,强化通识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

构建“四平台一环节”的课程结构体系,统一设立通识教育平台,按照学科大类设立学科教育平台,实行低年级通识课程与学科大类课程教育,夯实基础,推动学科综合交叉培养。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和XX的文件精神,由学校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制订和执行,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可每年进行一次异动,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

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培养方案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审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协助二级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人才培养方案,检查、验收二级学院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受理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四条二级学院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在二级学院的统筹下实行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制。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安排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系主任负责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三章制订与修订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一)把握政治方向。

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以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落实国家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

(三)对接行业需求。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明确本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上应达到的要求,使专业培养目标对接行业发展需求。

(四)促进学生发展。

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作为核心追求。

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规范其制定、执行和修订等教学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培养方案的制定须遵循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相关指导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教学计划分为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对大学阶段课程进行总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执行教学计划是每个学期具体的课程安排计划。

第二条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负责监督,适用年级按培养方案实施,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培养方案中涉及全校范围的通识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校组织专家提出修订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

第四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类和专业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院提出,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程序:1.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需要,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建议。

2.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责任教授会同全体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定培养方案修订建议稿。

3.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修订建议稿送校外专家审核,根据校外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经委员会和学院院长签字确认以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提交学校有关决策机构审定后发布。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前向师生公布。

第五条对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学院提出增减课程、更改课程学分等,均属更改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相关程序批准。

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121养方案。

第六条指导性教学计划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同步制订,学院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形成每个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排课。

第七条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学院对教学计划执行进行调整,须由专业责任教授提出,并填写《XX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变更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学校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严肃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运行的基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三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部自主制订,教务处负责统组织。

第四条制(修)订时间1、各院系部在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或学科专业需要,适时提出全面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可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程序1、教务处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日程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应根据文件要求,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报批等具体工作。

3、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校级论证审核,组织召开教学委员会。

4、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签发执行。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执行。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任务,任何部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和影响其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专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院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划分和协调管理。

第八条每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程序如下: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确认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2、教务处下发教学任务书,各院系部负责教学任务分解、落实承担。

3、教务处完成排课、选课、下发教学聘书等工作,形成课程表。

4、任课教师接到教学聘书后,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填写《XXXX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经院系部批准提交教务处备案。

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在国家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它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

为规范我校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L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关于制定(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2.各学院依据《关于制定(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在教师的参与下,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计划等。

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三位以上校外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二、实施1 .培养方案制定后,由教务处负责装订成册,发放到各教学单位执行。

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保持相对稳定。

培养方案一般4年左右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 .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编写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经过教研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 .依据培养方案,教务处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定期检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保证培养方案的落实。

三、调整1 .培养方案执行期间由于特殊原因(例如科技发展、社会需求等)需全面修订的专业,在春季学期第1周将论证报告和调整方案交教务处,按照制定要求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2 .培养方案如需调整专业方向,应提交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论证报告,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由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 .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课学期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在执行中如果对个别课程设置需要调整,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由学院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管理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管理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称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本科教学所遵循的规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是学校组织管理教学过程、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同时也是学生报考和社会用人单位的重要参考。

为规范培养方案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的稳定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应对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三型一高”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第三条经教育部同意新增设的本科专业应当首先制订培养方案。

已有专业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主干学科与交叉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学分、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表等内容。

第五条培养方案一般按照本科四年培养周期实施一次全面修订。

每年春季学期可实施一次年度局部修订,应严格遵循指导性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不涉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体框架等方面,调整后的总学分、总学时基本保持不变。

第六条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应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各学院(系、部)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

具体程序为:(一)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后,提出全面制定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原则意见,报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下发至各学院(系、部)执行。

(二)各学院(系)应根据指导性原则意见,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本专业相关教师,广泛调研论证,及时听取相关开课部门意见,按照规范的格式编制本学院(系)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初稿。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第四条申请备案或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部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发布;(二)各系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系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中的修订意见,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学生代表等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审定后报教务部;(四)教务部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五)教务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部组织各系将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以每次修订指导意见核定的模板内容为准。

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处

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处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为加强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执行及调整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第二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1.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组织制定。

2.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围绕学校“高水平教学应用型国际化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应体现我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

3.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1.教务处提出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和指导意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后组织各学院实施。

2.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拟定培养方案。

3.各学院组织专家审议、修改培养方案,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专业培养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向师生公布,以便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和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第五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授课计划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与数据统计。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专业课程(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由专业所在学院承担,通识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由课程相应归口单位承担,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织落实,任何学院、教学人员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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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院教务处
教通字〔2014〕89号
江西**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组织、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为加强和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
第四条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分院具体负责,其中服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由教务处协调专业所在分院统一进行。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和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分院。

各分院根据文件要求,由各专业负责人在充分
听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分院组织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业界人士对本部门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由经分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分院递交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审议;各分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校务会批准后,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并印发各分院执行。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方式(包括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外学习与素质拓展等);
(四)毕业学分要求;
(五)学制与修业年限;
(六)授予学位的名称;
(七)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学程分配表。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各分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分院(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分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分院归口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前8周,教务处组织各分院核对、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二)第8——10周,教务处组织各分院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三)教务处于第17周期末考试前完成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印发各分院,并由各分院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案和教学进度,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分院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
第十三条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6周之前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分院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属于个别专业选修课设臵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三)属于较大面积专业选修课调整、或通识选修课和必修课调整、或授课期间课程设臵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查,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选修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我校选修课的开设门数有了较大的增长。

对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加宽加厚学生的基础知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开设选修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课程开设申报程序
(一)全院性选修课程每学年申报一次。

任课教师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填写《全院性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考核方式、限选人数、个人简历等),向学院申请下一学年新设选修课程。

经教研室主任、分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研究并经主管处长批准,方可着手准备开课。

(二)经批准试开的选修课,第一期先安排系列讲座(学生自愿听讲,不计学分),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并全院性选修课程的选学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方可开课,正式进入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选课安排
(一)每学期的具体选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选修课程,学生应先通过先修课程。

每位学生每学期允许选修2门以下(含2门)全院性选修课程。

(二)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教务处下发选课通知,现教中心开通选课系统,学生进行网络选课。

第十九条成绩考核与管理
(一)全院性选修课程考核的各项要求与各专业选修课程相同。

考核合格者取得规定学分。

每位学生每学期允许选修2门以下(含2门)全院性选修课程。

(二)学生修完选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相应学分。

但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自行修读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所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照要求上课不能取得成绩的一律不补考,不计学分,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全院性选修课程成绩不影响升级和编班,但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江西**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附件2:江西**学院全院性选修课程申请表
主题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抄送:处领导、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江西**学院教务处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江西**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调整后的课程开课学期不能为在校生已结束学期。

江西**学院全院性选修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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