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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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标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拓宽,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日趋增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筑牢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秉持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实践基础上推进制度创新等原则,于2014年5月4日公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完善通信建设市场体制,规范和指导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对全国通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情况巡检过程中,发现了许多招标投标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招标效率、经济效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生,究其根源,是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相关理论理解的不准确、不透彻,不能举一反三地运用于实践。由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有其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现在招标行业内的实务问答类书籍无法解决通信行业招投标领域的各类疑难问题,因此,行业内迫切需要具有权威性、能够体现最新招标投标管理动向、具备理论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书籍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深入总结近年来招投标监管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常见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做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归纳和提炼,力争通过‚百问百答‛并结合案例的方式,对招标投标全流程、集中资格预审、集中招标以及电子招标中的要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和理论说明,并对实践中普遍存在但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做法进行纠正,

以期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知识要点及操作方法,从而有效指导招标投标活动。

相信此书的出版发行,将会推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亦将为以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为基础的宽带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是为序。

本书编写组 2017年12月

第一章招标项目启动

1.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于招标项目而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1)这里的通信工程,应理解为工程施工,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设施或通信网络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属于通信工程的范畴,如机房大楼的土建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的‚装修‛‚修缮‛也不属于通信工程的范畴。

(2)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3)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实践中,对于下列类型项目的所属范畴及相关强制招标限额标准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1)工程维护、维保类项目。

在基础电信企业,工程维护、维保一般属于成本类支出,与属于资本类支出的工程建设属性不同,而且行政监督部门对二者的管理职责有明确的划分,因此,工程维护和维保类项目不属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范畴。

(2)工程建设类软件项目。

①如果软件需要进行开发设计,应纳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②如果直接购买成品软件,应纳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判断软件的强制招标限额标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属于服务还是属于货物。

(3)系统集成类项目。

由于系统集成包括工程前期方案策划、设计、软件开发、施工、后期运行维护等,所以很难界定其属于哪个范畴。实践中建议招标人根据系统集成中各阶段的预算金额大小进行界定,如果施工阶段预算金额占比大,则可以将整个项目界

定为通信工程的范畴。如果设计阶段预算金额占比大,则可以将整个项目界定为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范畴再根据界定的项目范畴所对应的强制招标限额标准及该项目招标规模是否达到了强制招标的限额,来判定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案例】

某国有企业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招标规模为360万元。其中,施工阶段预算金额为120万元,设备部分预算金额为240万元。招标人认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应属于通信工程施工类项目范畴,而项目招标规模未达到强制招标限额标准,因此,招标人采用非招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分析】

招标人采用非招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的做法错误。

案例中所述项目,因其设备部分预算金额占比较大,招标人应将项目界定为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范畴,并应根据设备部分的预算来判定该项目是否达到强制招标限额标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其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案例中设备部分预算金额为240万元,已达到货物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因此,招标人应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实践中,对于系统集成项目,可能同时包含施工、货物、设计等内容。如某系统集成项目招标规模为480万元,其中,施工阶段预算金额为300万元,设备部分预算金额为160万元,设计阶段预算金额为20万元,则招标人应将项目界定为施工范畴。虽然该项目各部分预算金额均未超过所对应的强制招标限额标准,但因项目招标规模已达到480万元因此,招标人应根据现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要求,对该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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