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本科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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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共基础选修课

公共基础选修课是指由学院教学工作部管理和组织开设的,包括哲学、文化与思想、语言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经济管理、心理、社交与礼仪、就业与职业生涯、法律、创新教育等模块课程。

(二)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

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简称“双跨”选修课)是指由各二级学院、博文学院、职业发展中心打开专业壁垒,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选修课。

二、开设目的

开设选修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艺术修养,从而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三、修习对象

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大一至大四年级学生,从大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选修课程。在学期间必须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8个学分、跨专业选修课8学分、跨学科选修课3学分方可毕业。

四、课程设置流程

(一)教学工作部量化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选修课开设计划,以文件形式下达。

教学工作部根据选课人数,量化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开设选修课指标。选修课程一般以2学分(32学时)课程为主;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16学时)的课程。

(二)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组织专业、教师根据要求上报选修课开课计划,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审批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学工作部审核。

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于每学期第8-9周,制定下学期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选

修课管理系统申报下学期拟对外开放的专业课程和开放人数、专门开设的选修课和上课人数等。在遴选选修课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专业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教学工作部对选修课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课程各系(部)组织填写选课信息单(包括课程方案、学分、选课范围、学生数等信息)。

教学工作部对各单位的开课课程和开放人数进行审核后正式列入开课计划。对已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要求教学秘书认真填写课程所属专业大类、选课年级、同时必须注明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程简介和教学进度表,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的以及课程的考核方式。

五、选课管理

(一)组织选课

教学工作部将已确定开课的课程和课程信息在网上公布,各系(部)组织学生选课。

选修课对于“必修”的学生不需选课,对于“选修”的学生需选课。

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选课无效,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选修课选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一般安排两轮预选,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第一轮预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筛选,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任何时间选课,其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第二轮预选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50人的课程(实践类课程除外)取消开课;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安排在开学的第2周进行(第1周进行试听),学生在该阶段可进行课程的改选和补选,在改补选阶段,学生还可以退课或选课。超过改补选时间,学生不能选课或退课。改补选阶段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

(二)课程调整

教学工作部根据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可对学院申报的课程进行人数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和任课教师。

(三)统计选课学生,打印考勤表

选课结束后,各系(部)教务秘书把课程的考勤表打印给任课教师。

六、成绩评定及填报

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选修课,课程考核要求与专业课考核要求一致。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通过选修课管理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将打印的课程成绩单(总表)送教学工作部存档,按班级的成绩单送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七、选修课程重修管理

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属“必修”的以后学期重选该课程(或替换相近课程),属“选修”的可在以后重选该课程,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八、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工作部负责公共基础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二)公共基础选修课是我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应同必修课一样予以重视和关注。在申报课程时,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应统筹规划,根据本系、部、中心的特点和优势,确定专门开设的选修课和拟对外开放的课程。课程对外开放的范围由授课系设定,开课系只可以选排。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和组织教学,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认真考勤与考试,严格学籍与成绩管理,保证选修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课程一经学生选定,任课教师或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外出、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五)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主任签字后送教学工作部。任课教师请假获准后,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教务人员应与教学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及时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并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六)教师与学生均应明确通识教育选修课有关规定,即:

1、学生迟到5分钟(含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学时,学生旷课、病(事)假累计达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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