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水电管理办法
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质量终身制”,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水电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管理目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四、管理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要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
(二)承担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设备制造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借资质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
(三)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职责分工(一)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
2.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定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并监督落实。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5.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工程重要阶段质量检查和验收;组织单项(位)工程验收;协调、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重点管理项目的达标投产自检、年度过程检查,以及一般管理项目达标投产考核。
7.负责组织所属项目开展设备监造和催交工作,协调解决设备制造质量和供货问题。
8.组织一般管理项目质量回访;负责监督、指导所属项目质量回访整改意见的落实。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1: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水电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 领导、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3. 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相应纠正措施;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第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2. 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3. 每个工序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规范;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七条监理单位对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记录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第六章工程验收与评估第九条水电建设工程竣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条对已验收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改进和优化。
附件: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矩阵2.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范本注释:1. 质量方针: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2. 质量目标:指具体的质量要求和指标。
3. 质量责任:指各个岗位和部门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水电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水电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合理、节约和高效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水电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财务部门负责水电费用的预算编制、费用核算和支付工作。
3.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水电使用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4.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并按时上报数据。
三、费用预算1. 项目启动前,财务部门应根据工程设计和预计工期,合理编制水电费预算。
2. 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确保全面覆盖项目需求。
3. 预算经审批后,作为费用控制的依据。
四、费用控制1.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水电费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接驳电源或水源。
2. 工程部门应定期检查水电线路和设施,及时维修故障,减少损耗。
3. 严禁使用大功率非工程必需的电器设备,除非经过特别批准。
4. 鼓励采用节能型设备和材料,优化施工方案以节约能源。
五、计量与计费1. 工程部门应安装合格的水电表计,确保计量准确。
2. 各参建单位的水电使用量应按月度进行抄表记录。
3. 根据实际使用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者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费。
六、费用结算1. 财务部门应每月对水电费用进行核算,并及时向参建单位发出费用通知。
2. 参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结算,逾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 对于超出预算的部分,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过原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水电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电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工程项目经理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责令消除现场隐患,及时解决管理问题。
2. 安全员、质量员和进度员分别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3.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管理义务。
4.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和进度员的指挥和管理。
三、现场管理1. 施工前必须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机械设备准备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告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卫生,定期清理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施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6.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7.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5.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必须设置质量员,监督施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问题,留存备查。
六、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水电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共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第一条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保洁员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禁止在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四条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烧开水。
第五条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第六条下课时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关闭教室、实验室的日光灯、电风扇、空调。
第七条晚自习学生人数较少时,由物业管理人员减少开灯支数。
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微机、投影仪等教学专用仪器。
第三章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只能使用学院统一购置的电热水器、电水壶及学生自购电脑、台灯,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或劣质电气产品。
第九条电水壶只能在水壶专用插座上烧水,并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条宿舍内不能烧水时必须关闭电热水器、电水壶专用开关,其他电器使用结束务必拔下电源插头,以避免浪费电能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用水用电以寝室为核算单位,除学院规定基数外(扣除公寓公共部分分摊量),超出部分全额收费。
第十二条公寓值班室除学院规定的免费水、电量外,超出部分由所属部门或个人承担。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管理行为,保障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水电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
第四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电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纠正。
第五条水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水电资源管理第六条水电资源管理应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配额和供应计划,确保供电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七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供电故障报修系统,及时响应用户报修,并尽快进行维修和排除故障。
第九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推广节约用电和能源的宣传,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水电资源。
第十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水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不安全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通知用户更换。
第十五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发布供电安全警示和通知,提醒用户注意用电安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水电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八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对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或补充,另行发布。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适用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施工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十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一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均适用。
第十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
以上就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工程质量。
水电管理办法
水电管理办法水电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水电,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浪费,特制定本水电管理办法。
一、水电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水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节约优先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效率。
3、合理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水电设施的布局和容量,避免过度建设和资源闲置。
4、有偿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水电使用进行计量收费,以促进节约和合理使用。
二、水电设施的管理1、水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水电设施,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2)水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1)设立专门的水电维护人员,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隐患。
(2)建立水电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信息,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3、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1)在水电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触或发生意外。
(2)对重要的水电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等,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水电使用的管理1、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水龙头、阀门等设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如节水型水龙头、马桶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合理安排用水时间和用水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用电管理(1)合理配置用电设备,避免大功率设备的过度使用和低功率设备的长期空载运行。
(2)加强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的用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3)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设备,如节能灯、节能空调等,降低电能消耗。
四、水电计量与收费1、水电计量(1)安装水电计量表,对各用户的水电使用量进行准确计量。
工程项目部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宿舍水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宿舍水电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宿舍及相关水电设施管理。
三、管理责任1. 项目部领导负责宿舍水电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
2. 每个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宿舍的水电使用情况监管。
3. 水电维护人员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水管理1. 合理利用水资源,杜绝浪费现象。
2. 宿舍内不得私自改装水龙头及水管。
3. 发现水龙头漏水等现象应及时报修。
4. 禁止在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洗澡或洗涤衣物。
5. 水泥浇铺地面需提前用水浇透,防止浪费水资源。
6. 饮用水需保持清洁,定期更换水桶消毒。
五、电管理1. 合理使用电力,杜绝浪费现象。
2. 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3. 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报修,切勿私自拆卸维修。
4. 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5. 禁止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可靠。
6. 故意浪费电力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节约措施1. 鼓励大家形成绿色节约用水的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
2. 提倡大家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减少浪费。
3. 鼓励大家制定节约用水、用电计划,监督执行。
4. 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节约意识。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经济处罚,并进行记录,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修订,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项目部宿舍水电管理制度制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制度执行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署单位:工程项目部管理部门以上就是工程项目部宿舍水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执行,合理利用资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水电工程时间管理制度规定
水电工程时间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工程的时间管理,提高项目的进度和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时间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水电工程项目的时间管理,包括计划制定、进度控制、延期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时间管理贯穿水电工程的全过程,各项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时间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时间计划、控制进度、解决延期等问题。
第五条水电工程项目的时间管理应遵循“合理计划、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及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时间计划第六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项目的时间计划。
第七条时间计划应合理安排各工程节点和关键路径,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第八条时间计划应具体明确,包括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内容,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时间计划应与项目实施的其他计划相衔接,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十条项目时间计划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对时间计划的认可和支持。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应重点关注关键路径和关键工作节点,确保项目的整体进度符合计划。
第十三条进度控制应重视各项工作的实时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应强调团队合作和协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度。
第十五条进度控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进度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延期管理第十六条如果项目出现延期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对延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延期管理应尽可能减少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进度。
第十八条延期管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协调资源重新安排,推动项目进度的恢复。
第十九条延期管理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解决延期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1.11.03•【文号】国能新能[2011]361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水利水电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强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和设计变更行为,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一: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
其他水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根据水电工程建设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分析论证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关情况,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水电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
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工程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行、技术改造和报废等管理。
潮汐、抽水蓄能等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水电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安全高效、属地负责的原则。
(四)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小水电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小水电监督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小水电行业协会在政策宣贯、行业自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六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资源调查评价,分析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
(七)小水电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修订,在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小水电发展规划。
小水电发展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和渔业需求相适应。
(八)小水电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订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九)小水电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报废重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应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任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遵循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投资控制,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工程成本。
第四章工程验收与保修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标准,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规范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二、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方法、施工人员配置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专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督人员。
2.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
3.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设备等。
4.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和汇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3.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责。
4.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五、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保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安全防护装置等。
4.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应急通讯联系机制。
3.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保障施工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公司水电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1.1 为了规范和管理建筑公司的水电使用,保障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特制定本水电管理制度。
1.2 本水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的水电使用管理,包含了水电使用的范围、责任和义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1.3 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并积极推广环保理念,共同建设绿色环保型企业。
第二章水电使用范围2.1 建筑公司水电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宿舍等各个用电单位。
2.2 水电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水电资源,严格控制使用量,并建立水电使用档案,真实记录每月使用情况。
2.3 为了节约能源,建筑公司应鼓励员工减少不必要的用水和用电行为,提倡节约型用电,减少浪费。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3.1 建筑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水电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水电管理计划和控制措施,定期检查水电使用情况。
3.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电使用合理、安全、节约。
3.3 建筑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水电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水电设备,不得私接电线、乱扔废水等行为。
第四章管理制度4.1 水电使用部门应按照建筑公司水电使用计划和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水电使用和节能措施。
4.2 水电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
4.3 建筑公司应建立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节约用水、用电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五章操作规程5.1 按照水电使用计划和控制措施,合理使用水电资源,避免浪费,做到用多少、用多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2 严格执行水电使用规定,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改变用电回路和接线等行为,确保用电安全。
5.3 遇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水电设备,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避免事故发生。
结束语建筑公司水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不仅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水电使用,更是为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效益,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保证工程建设的供电和用电,明确供用电各方职责,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区所有供用电管理单位及对外交通专用公路。
工区以外由工程供电局用电的按本办法执行,由地方供电的工程供电局负责协调。
1.3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公司工程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公共工程项目部对工区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对用电进行监督管理.1.4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分公司工程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具体负责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设施和10千伏公用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1.510千伏及以下用电设施原则上由各报销装施工企业用户自行管理,公用线路分支用户采取谁用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区供配电系统组成2.1工程施工供电系统以 110千伏变电所(2×50兆伏安、110/35/10千伏)为中心,以永善变电站至 110千伏双回线路(永溪I回、永溪II回)为主供电源,以工区内35千伏变电所(含临时箱式变电站)及相应35千伏线路和10千伏电网组成配电网络.2.2按施工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步实施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截止2004年9月底,已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和4座35千伏箱式变电站运行,其简明情况如下:第三章管理职责3.1工程建设部全面负责施工供用电系统的管理,具体管理事务由公共工程项目部负责,职责如下:3.1.1执行施工供电系统管理合同,组织处理合同变更等事宜;3.1.2组织供电局运行维护用和更改工程费用的审查;3.1.3审批35千伏及以上系统的运行方案;3.1.4根据工区用电负荷的统计进行分析预测,分年度向地方电力部六报用电计划指标,并负责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进行控制;3.1.5审查并转报供电局及其它供电管理部门上报的周报、月报、年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3.1.6负责对供电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1.7审批用户的报装增容、供电方案及转供电业务;3.1.8根据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电价政策,会同建设部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供电单价和各种附加费用的收费标准;3.1.9负责组织办理供电工程基建与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不同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管理交接工作;3.1.10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供电差价结算和工程公共用电量的审核;3.1.11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共同处理停电索赔及反索赔的有关事项;3.1.12负责协调工区供用电双方的关系;3.1.13处理与地方电力部门的供用电关系;3.1.14对安全合理供用电、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集团公司总部与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落实三级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为基础,质量为根本,效益为中心,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全面建立基建项目“决策、评估、风险、考核”机制,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建设“两优一高”电厂,实现机组投产、效益、效率“三达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不同权― 2 ―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管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厅负责工程合同项下出国考察、培训等涉外事项预审批,对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办理机电设备进出口许可及减免税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的决策和核准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项目的报批。
负责制订并管理集团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的投资统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Z、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审批融资担保方案;指导开展财政税收筹划。
(五)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目标的制定、过程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策划、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工作。
2023年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2023年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23年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管理。
第三条临时水电指施工现场临时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临时水电管理包括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的设计、施工、监管和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临时水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并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临时水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九条临时水电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可用、便捷。
第十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设计能力,编制完整、详细的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包括临时供水、供电、排水、排污设施的布局图、平面图、剖面图、计算书、施工图等内容。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需经项目施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需备案并报竣工验收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临时水电设施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在临时水电设施施工区域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设施的现场监控应做到全天候、全过程。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临时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记录,做好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表,记录施工过程,以备审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设施应与其他施工设施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流、湖泊上新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大型水利枢纽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逐步推广实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有关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可根据需要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第四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对象为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有关工程安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项目。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第六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推荐的设计方案进行分析,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承担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机构应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根据危险发生频率、危害程度、已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实践,确定危险等级和排序,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为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安全篇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初步设计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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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中临时水电方案设计及审核、临时水电的报装以及工程竣工后的水电规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实现水电工作的顺利交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代建的各工程项目的临时水电方案设计及审核,临时水电的报装和现场管理。
3 管理职责
3.1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负责委托临时供水、供电、正式供水、供电方案的二次设计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现场临时供水、供电低压部分设计方案;
3.2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临时水电的报装、拆除或延期手续;负责办理电信、网络、有限电视等相关的报建手续;
3.3项目部负责提供供电、供水方案的现场资料,并提出方案优化的意见;负责配合、敦促与协调临时供水、供电线路和设施的施工与协调;负责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现场管理工作以及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的维护、回收与管理工作;负责正式水电的移交;
3.4项目部与工程技术部之间的工作接口,工程技术部负责供水、供电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进场前的管理,项目部负责施工人员进场之后的管理工作;
3.5发展中心负责正式供水、供电方案的会签工作;
3.6成本管理中心会同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临时供电、供水施工招标或委托施工的合同签订工作;
3.7行政中心负责入库临时供电设施的保管。
4 临时水电管理
4.1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方案设计与报装
(1)根据施工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负责委托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临时用水方案,其方案内容包括用水量、用水时间、管道敷设方式、污水处理和付费方式等内容;项目部配合自来水公司设计提供现场的资料,必要时提出设计
优化建议;
(2)根据自来水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结合项目部提交的项目总体计划,制定项目临时供水报装计划,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水报装手续;
(3)供水方案报装完成后,由项目管理中心将项目的技术资料移交档案室,将预报装方案和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中心;
(4)不需报装供水工程方案,由工程技术部将临时水电方案提交项目管理中心及成本中心招投标管理部,进行方案审核和造价分析,确定施工单位安排实施。
供水实施方案在20万元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临时供水设施的施工,在20万元以下由预决算管理部采用委托施工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临时供水设施的施工;
(5)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部负责协助和配合施工现场的施工,或敦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供水设施施工任务;
(6)临时供水设施施工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临时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预决算管理部参与临时水电验收,并负责对该工程结算工作。
4.2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水的接入点要安装计量水表,按表计量并进行核算。
水表初始读数报项目部备案。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项目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
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2)项目经理应指定项目部或总包单位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包括接入水源、管道施工和维护,指定并保障节水措施以及水费结算等工作;
(3)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相关处理后排放,符合项目质量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
违反此条者按市相关管理部门处罚规定处罚;
(5)施工方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
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分为高压供电、低压配电两个部分。
高压供电
配置由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委托供电局设计施工现场临时高压供电方案,并根据现场条件提出方案优化的建议,报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核和批准,并配合供电局进行高压供电设施施工;低压配电方案由工程技术部提出方案;
(2)供电实施方案在20万元以上采用招标形成选择施工单位,进行临时供水设施的施工;在20万元以下由预决算管理部采用委托施工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
(3)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方案(高压和低压部分)内容包括用电量、电气系统图、施工电缆敷设方式、配电盘柜位置、安装方式和施工用电管理办法及安全用电措施等;
(4)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根据项目实施的需求,从专业上对临时用电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的措施;
(5)根据临时用电设计方案,项目管理中心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报装手续。
4.4 临时水电的现场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用电单位接入电源,必须持用电方案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施工现场临时电的接入点要安装计量电表,按表计量并进行核算,施工用电应保证安全,杜绝浪费;接电方案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接电者,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项目经理指定专职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用电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
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电费的收取。
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
(4)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项目部将停止供电。
4.5 临时水电验收和拆除
(1)临时水电工程施工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技术部、预决算管理部参加;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临时供水、供电设施如果其他工程还需使用,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供水、供电设施入库手续,如果不再是公用,则办理拆除手续,项目部应
负责对临时水电设施的拆除和清理;
(3)对可以回收的设施、材料和设备,尽量回收再利用,对于回收的临时水电设施由项目部负责填写【回收设施入库登记表】(见附件1),说明遗留的状况,并办理入库手续;
(4)对临时水电设施的拆除时,应做好与正式水电的衔接工作,尽量避免对工程施工和用户的影响。
5 正式水电管理
5.1 供水供电报装及实施
(1)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水电报装工程师负责敦促施工单位办理水电报装的所有资料的准备及报装工作;
(2)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负责敦促施工单位完成正式水电图纸的设计及图纸确认工作;
(3)图纸确认后,由工程技术部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正式水电的实施工作,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部水电报装工程师配合项目部做好正式水电项目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工程的验收移交,正式水电报建工作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5.2 正式供水供电验收与交接
(1)正式水电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对供水、供电竣工工程分别进行专项的工程验收,同时成本管理中心、发展中心派人参加和配合专项验收工作;
(2)经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设施,如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等,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实物及资料的移交工作;
(3)要求移交实物设施完好,资料务必详尽,并填写相关移交清单,由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后,相关的资料必须留存档案室备案;
(4)在工程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配合项目部完成供水、供电设施的过户手续。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回收设施入库登记表
回收设施入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