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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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 营改增总体情况介绍
• • • • • 1、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收入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 营业税的存在问题:重复纳税+链条断裂+ 税负很重
• 2、营改增进程 • 2012年1月1日:上海 • 2012年9-12月:北京、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6个行业) • 2013年8月1日:全国,1+7个行业 • 2014年1月1日:铁路+邮政业 •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 •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应税行为
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业务)、建 筑 11% 11% 0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增值业 务)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 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 跨境应税 征收率3%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 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 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 供游览场所。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 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 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 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 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 资租赁。 •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1.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询问营改增之后是否继续享受优惠?答:提供的医疗服务若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 提供墓穴租赁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答:符合规定的墓穴租赁,即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可以免征增值税。

3.开办养老院如何征收增值税?答:按照民政部规定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4.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答: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由水电公司给客户开具水电费发票;如物业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则对收取的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5.商场除了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以外,还收取了中央空调费,空调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收取,请问收取空调费应如何征税?答:收取空调费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6.我公司员工出差,在酒店住宿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住宿发生的住宿费,可以公司名义要求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个人的住宿行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公司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之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

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征税?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8.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

9.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具发票?答:代理招生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代理人应当向学生提供两张发票,一张为代理人开具的10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一张为学校开具的4000元教育服务发票并通过代理人转交。

10.一般纳税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是否要分别按照垃圾清理和垃圾运输适用不同的税率?答: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得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1.区分餐饮与外卖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试点后,36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2.会所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

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

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

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经验: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会计经验: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企业除可以获得住宿收入外,还可获得餐饮收入、洗衣收入等。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餐饮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电话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网络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付费电视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适用6%的税率;洗衣收入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6%的税率;售货收入属于“销售有形动产”项目,适用17%的税率;经营权收入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适用6%的税率。由于其收入涉及的税率档次较多,因而实践中必须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便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工作推进要点及风险防范资料

营改增工作推进要点及风险防范资料
12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贴息政策解释
前提:必须保证售出的单位或提前回笼的楼款(不包含按揭款)在2015年6月30日前(预计营改增时点)成功收款开票才可执行。 措施:针对已签约未到期楼款(2015年7月1日以后才到期的楼款),建议采用金融贴息等手段引导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如客户将以上未到期 楼款提前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并开票,根据相应时间段获得一次性返还利息。
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六、应对税改后重点风险的措施
营改 增后
5
一、集团整体推进思路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2、2015年7月1日前已启动但在2015年7月1日后方完成开发销售的项目(跨期项目) 3、2015年7月1日后启动的储备项目
6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99x11%+1x17%=11.06
三者分别纳税11.17万、17万、 11.06万,第三种情况交税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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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3、提升进项税
1)与乙方合同中有高税率业务的分开签订。如门窗工程,可分别列明门窗金额与安装金额,就门窗部分可取得17%进项税票。 2)合同中有低税率业务的混合签订。如建筑合同包含材料运费,不可将运费部分单独列明,以避免取得6%的进项税票。 3)税改之后,可加大甲供材的采购比例,以获取17%的进项税票。
3、与业主协商,税改后开票尽量提价 4、跨期项目,付款收票在与销项匹配、不会形成留抵的情况下尽可能延后以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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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1、施工方资格风险 2、销项、进项时间节点不匹配风险 3、三流不一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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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资格风险项目
●施工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与合同业务匹配的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启动,其难度大、挑战多,是一场攻坚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环节,以防税务风险。

第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

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第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第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餐饮业已经营改增了,其税额必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不是这样,餐饮业等并没有被纳入抵扣链条,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特别注意。

营改增风险及应对

营改增风险及应对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 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9
虚开税款数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 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上述之罪的,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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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期
纳税辅导期既是一种管理规定,也是一种税收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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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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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有特殊规定。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遵循属地原则。
境外 公司 境外 自然人
代扣代 缴对象
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为了税负和现金流的平衡,可能从行政减少
同业分公司的存在,或从申报体系对分公司 职能进行调整; 实行扁平化组织构架,减少同一业务类型的
分公司,将项目部转为本部直属项目部;
保障纳税申报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可能增加 财务人员; 从税由筹划的角度,可能增加专业分公司,
如材料设备销售分公司等;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11%
6%
跨境应税行为 0% 免征增值税 老合同 老项目
特定行业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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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生活服务业及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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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增值税的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服务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对于这个行业来说,税收政策是影响其发展和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有关税收的重要议题。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间接税,是国家对商品和劳务征收的一种税,适用于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商品、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是我国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征收与调节经济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生活服务业的范围生活服务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目标,直接面向个人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美容美发业、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

这些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充分发挥了服务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三、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影响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活服务业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中。

近年来,我国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等措施,积极推动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 增值税税率下调为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我国相继对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

例如,在餐饮服务业方面,从2018年起,餐饮业的增值税税率由之前的11%下调到了6%。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消费环境。

2. 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与一些生活服务业相比,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对增值税的税负相对较低。

为了鼓励高端服务的发展,我国实施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例如,在旅游业方面,景区门票的销售一般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高端旅游服务则适用11%的税率。

这种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有效激发了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潜力。

3. 劳务税改征增值税除了对商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外,我国还对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劳务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2.“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税控两费)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 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 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 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 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 出的进项税额。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 景设计、动画设计、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 税负不公?
000元,交纳技术维护费300元,电子设备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为零。
(一)购置税控设备的账务处理
(1)购置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 000
贷:递延收益
6 000
(2)按月计提折旧250元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以财政补助弥补损失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本文将详细阐述其政策要点,并探讨相关的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纳税人的界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 3%。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5、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税收优惠政策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1、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相较于营业税更为严格。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刘子怡摘要:“营改增”政策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正深刻影响着我国各个行业,特别是生活服务业,对引导、规范生活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拟就“营改增”政策实施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相关税收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影响;建议“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征税的效率。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其自身独特的经营特点,对国内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有必要就“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更好地促进“营改增”政策在生活服务业中得以有效实施。

一、“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实施进程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于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改增”从2012年起在上海试点到2016年全国推开,总共经历了5个年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在上海等8省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阶段,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部分行业试点;第三阶段,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营改增”是我国深化税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产业分工、扩大内需改善出口、促进社会就业和助推第三产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为政府的重要减税措施,它发挥了多重积极效应,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引导、规范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 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 免征增值税。
(七)部分政策执行口径
1.会员卡收入计税问题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 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 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客人用餐时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适用税率问题
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 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3.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 征税问题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 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 餐饮服务征税问题
(四)销售额的确定
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 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 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 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 得的收入。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 服务员:①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②家政 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③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 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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