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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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的办公区的防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五条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第六条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七条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八条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九条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一条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