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分析
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分析近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出现了各种复杂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中国不断加强婚姻家庭法制的建设,推进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
本文将从婚姻法现代化的必要性、现状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对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构建与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分析。
一、现代化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在逐渐改变。
婚姻家庭的观念和认识已经与以前不同,人们的自我意识、选择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同时,现实中的离婚率、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等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婚姻家庭法制显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来适应这些变化。
因此,现代化的婚姻法,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的婚姻法已经基本建立,形成了成熟的法律体系。
同时,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并对婚姻家庭的各个领域进行了规范。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落实不够到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另外还有些法律制度需要延伸和完善,以更好地体现现代化的需求。
三、发展方向分析(1)增加婚姻的自由度现代化的婚姻法应该更加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允许更多的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同时也要增加结婚自由的限制条件,以避免漏洞。
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家庭责任和婚姻稳定性,以避免社会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
(2)完善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核心问题。
当前,中国的婚姻财产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的空间。
建立公正、合理的婚姻财产制度,可以有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3)加强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年年上升,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难题,这也是现代化婚姻法必须关注的一个方面。
需要严格处理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倡导家庭和谐稳定,尽可能避免婚姻家庭中出现暴力事件。
(4)完善离婚法律程序和赡养制度离婚是婚姻家庭问题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关于婚姻家庭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法规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有十多个,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有继承法等。
现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内容不够完善,体系不尽合理。
修订婚姻法,需考虑以下问题。
一、关于法律名称及其调整范围法律名称应当涵盖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起到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作用。
我国现行婚姻法调整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部分,而法律的名称却易使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
从实际生活看,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婚姻法修订后应当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全面、客观、清晰地表达该法的调整对象。
现行婚姻法包括总则、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附则五部分内容,规定得都较为简单,尤其是对家庭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模糊。
另外,婚姻法并未规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有近300个法条提到“亲属”、“近亲属”或“直系亲属”这几个概念,但是对于何为“亲属”、“近亲属”却没有法律规定。
因此,婚姻家庭法设立“亲属与亲等”一章是很有必要的。
这样,婚姻家庭法应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亲属与亲等、离婚、附则六大部分。
二、关于亲属与亲等对于亲属,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编予以规定。
界定亲属范围不宜过宽或过窄,立法者应当考虑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以及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性。
参照国外及有关地区的规定,可以把“亲属”规定为直系血亲(包括拟制直系血亲)、四亲等(或五亲等)以内旁系血亲(包括拟制旁系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对于近亲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为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从我国情况看,把近亲属界定在此范围是较为合理的。
因为这些人都与“本人”关系密切,相互间有自然的扶助性、有继承权。
对于亲等,由里及外依次应当为家庭成员、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需求和期望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而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是保障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然而,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为此,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以更好地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1. 婚姻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婚姻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具有的特征之一。
而自由并非仅仅意味着选择伴侣,还包括婚姻的解除。
当前,我国离婚逐年增加。
而且,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更多人在婚姻彼此不爱而不得不离婚的情况下,也更需要保障离婚的自由。
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中,应该进一步保障婚姻自由,保护婚姻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离婚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步变化。
然而,我国现行的离婚法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现行离婚制度下,个体的离婚请求往往是“难出口的情况”,而这也不利于保障个人权益。
为此,在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制定更为详细的离婚法,规定离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适当的补偿机制等。
3. 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由于婚姻经常涉及到财产分配这一方面,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建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公证方式确认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婚姻过程中的财产争议和分配不公等问题,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4. 加强家庭暴力防范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是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的一项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且,目前来看,我国的家庭暴力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无法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因此,在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防范和应对机制,制定更为详细、完善的法律条款,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5. 完善监护制度家庭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及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监护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因此,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方面,也应当进一步加强监护制度的完善,保障监护人在监护行为中遵循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需求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国于2021年修改了婚姻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经过学习新《婚姻法》,我深受启发,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强调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和尊重。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男性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女性在决策和分配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该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这一规定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一次颠覆,但却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独立的思想和意识。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合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
其次,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在过去,离婚被认为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和谐的情况往往只能忍耐或者逃避。
而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程序和条件,为夫妻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
新《婚姻法》强调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和自主,夫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离婚。
这一规定为那些不幸身处不和谐婚姻中的人们提供了解脱的机会,同时也提醒了夫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再次,新《婚姻法》对于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
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生成和确认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起着关键的作用。
新《婚姻法》要求婚姻登记应当由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不得强迫或者利用职权等进行干预。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意愿的尊重,确保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义务,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这一规定提醒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相承担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创造幸福。
最后,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打击力度也有所加强。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浅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婚姻观念的多元化,新婚姻法的推出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新婚姻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对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进行探讨。
一、新婚姻法的背景新婚姻法的出台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婚姻的稳定和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追求个人幸福和自由,婚姻观念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婚姻法迎来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婚姻法取消了婚姻合同的强制性要求,使婚姻成为一种自愿的行为。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护个人的婚姻自由,也能够减少强制婚姻带来的矛盾和纠纷。
同时,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姻自由的范围和限制,保护了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其次,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和婚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婚姻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和婚姻侵权行为的禁止和制裁措施,并明确了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再次,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继承权的保障措施。
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方通常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方在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而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平等和公平原则,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和继承的方式,保障了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意义新婚姻法的出台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婚姻法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新婚姻法的推出,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合理和灵活的解决方案,使各种类型的婚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婚姻法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变迁
婚姻法论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变迁婚姻法论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经历了许多变迁和调整。
这些变迁不仅体现了社会进步的脚步,也反映了法律制度对于适应时代需求的积极探索。
本论文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立法的发展历程进行探讨,并分析不同阶段的变革对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影响。
一、初期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旨在推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首部全面规范我国婚姻制度的法律,奠定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础。
在初期立法中,一些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首先,男女平等原则成为婚姻立法的核心。
这体现在婚姻自由方面,男女双方有平等的结婚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此外,性别歧视的禁止和家庭赡养的共同责任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其次,家庭利益与婚姻利益平衡的原则得到了重视。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分配问题。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个人的婚姻自由。
再次,注重婚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新中国初期,社会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因此加强宣传和教育成为必要手段。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婚姻法变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
为了适应时代需求,婚姻法在这一阶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修改。
首先,婚姻自由的程度不断提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恢复了离婚自由,且离婚程序得到简化。
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并对离婚的程序进行了调整。
这一变革使得婚姻更加平等和自由,促进了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家庭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1988年婚姻法的修订,明确规定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并规定了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式,保障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时期,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也有所增加。
2001年,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保护和家庭暴力的惩罚机制。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四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思考四前言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完善与否,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风气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律的思考。
完善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法律加强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完善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家庭暴力问题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存在的一大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对家庭暴力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建立更加全面、有效、派位精准的家庭暴力应急救助体系,为受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急救、协调、疏导等服务,确保其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另外,当前我国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的方法单一,通过司法机关解决难以及时处理,我们应建立更加适应实际的家庭矛盾解决机制,让当事人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争端,重塑家庭和谐氛围。
完善被迫结婚的法律保护机制被迫结婚是一种违反人权、人类尊严的行为,对于受害者极其不公,同时也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
因此应制定更全面、严格的法律条款对此类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同时在教育、宣传、立法等方面全面倡导人权、人类尊严和人类平等。
建立健全的离婚法律制度,有效抑制涉婚犯罪离婚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核心之一,一个健全的离婚制度对促进家庭稳定与幸福、对保障婚姻家庭权益、防止涉婚犯罪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法律制度,制定更加严格、清晰、公正的离婚证明程序,有效减少离婚纠纷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
保障同性婚姻权利,建立同性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已成为了全球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也应当作出相应的立法举措。
应当建立同性婚姻司法制度,为同性恋者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让他们也能够合法的行使其婚姻权利,并向全社会传递理性宽容、人类尊严的社会价值观念。
结语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在立法、宣传、人权、家庭伦理传承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和倡导,以实现法律保障和社会心理安置的有机统一。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总结
回顾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了从传统到现代、 从保守到progressive的转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继续努力完善婚姻家庭 法律制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和福祉。
感谢观看
2、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但实践应用仍需加强。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普及 和研究的深入,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在实际司法 实践中,由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 因素的影响,理论研究成果并未完全转化为实践应用的成果。
3、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潮的冲突与融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传统的“男尊女卑”、“传 宗接代”等观念逐渐被现代的“男女平等”、“追求幸福”等观念所取代。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潮的冲突仍然存在,如何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 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婚姻家庭法学理论
二十世纪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 庭关系的调整和离婚制度。基本原则方面,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儿童利益等;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则涉及到结婚、离婚、亲子关系等内容; 离婚制度则强调离婚自由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方面。
实践探索
在二十世纪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实践探索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典型案例 和总结经验来深入了解。例如,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在保障妇女权益 方面做出了贡献,但由于时代局限性,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现实应用中,婚 姻家庭法学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复杂情况的处理以及 对传统家庭价值观的认同等。
二、现状分析
目前,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的 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婚姻 家庭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我国婚姻家庭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婚姻家庭法教学改革的思考背景婚姻家庭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也在逐渐改变。
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也要求我们对婚姻家庭法的教学进行改革。
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婚姻家庭法的教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 婚姻观念的不断变化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认知和观念也在不断改变。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是一种平等、自由、个人化的合约关系,这给家庭法教育和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更好地诠释和解决婚姻家庭相关的新问题,比如婚姻自由、婚外情、同性婚姻等。
2. 法律的变化和更新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的更新和变化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我国近年来修订了婚姻家庭法和民法典相关条款,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这也要求我们对婚姻家庭法教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改革。
3. 学生群体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
当前的学生群体更加开放、自由,对于婚姻和家庭问题也更加关注和重视。
为了让学生了解和学习婚姻家庭法,我们需要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如何进行婚姻家庭法教学的改革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向和思路。
1. 多元化教学内容随着婚姻观念和社会发展的变化,我们可以适当地增加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代社会的婚姻家庭形态和结构。
比如可以增加婚姻自由、同性婚姻等相关内容的教育和讨论。
2. 提高教学方式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互动形式的教学活动来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如小组讨论、辩论等。
3. 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对于教学改革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不仅考虑学生的学科考核成绩,还需要评价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和作品来考核和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关于完善我国新婚姻法的思考探析
五、建议未来的研究方向
3、对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的深入研究:家庭劳务补偿是新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 概念,但如何具体实施,如何保证其公平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五、建议未来的研究方向
二、新婚姻法的亮点和挑战
新婚姻法相比旧版,更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 的保护。此外,新婚姻法还对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如网络婚姻、非传统家庭模式 等做出了规定。然而,挑战也同样存在。例如,新婚姻法在处理家庭内部决策权、 夫妻双方工作压力和情感疏远等问题上可能存在不足。
三、完善新婚姻法的建议
4、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形式
4、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形式
《婚姻法》规定:“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即 约定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约定夫妻财 产制规定的完善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规定的完善
尽管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但是从具 体实践来看,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立法指导思想
此外,还应树立人格平等和个性自由等思想意识以消除社会等级意识;树立 公民的自由意志、自由选择权利的意识;树立自我约束的意识以克服社会的放纵 性。总之,更新立法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和社会公正。
(二)提高立法技术
(二)提高立法技术
我们应提高立法技术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首先应提高立法的科学分类技 术;其次应提高立法的逻辑性;再次应提高立法的超前性;最后应提高立法的可 操作性。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新婚姻法的效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 会公正、公平的局面。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基于它在民法学中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和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分工,现已成为新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建设初创于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之交,在被称为"***"的十年内乱中陷入混乱和停滞。
70年代末期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法学也获得了新生,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均有长足进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一、研究队伍的壮大和学术活动的增多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被撤销的法律院系逐渐恢复,不少大学新创办了法律学系。
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研究人员增加了约十倍,形成了老、中、青梯队。
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
在某些地区如北京、西南、中南地区,学者们通力合作结为较为固定的研究群体,在该领域进行"集团作战",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从社会方面看,组织推动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反映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的刊物日益增多。
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各省、市、自治区也有相应的学术团体。
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从80年代的几种增加到90年代的十几种。
1984年,全国第一次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在京召开。
此后,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全国妇联为龙头,主持召开了多次全国性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各省、市地方婚姻法学研究会以及有关杂志期刊社亦不断举行各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学术研讨会。
会议内容既涉及宏观的、全局性的研究,如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与未来等;也涉及微观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如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财产制、无效婚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这些学术活动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范围不局限于婚姻家庭法学,比较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估计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求真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
婚姻家庭法学习感想
婚姻家庭法学习感想婚姻家庭法是与婚姻家庭问题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于了解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维护婚姻家庭秩序方面的作用,以及婚姻家庭法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对于婚姻家庭法的法条和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还对于如何维护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我对婚姻家庭法学习的感想: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婚姻家庭法的现实意义。
一、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婚姻家庭法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婚姻家庭法律意识。
这意味着在结婚和组建家庭时,我们需要了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加以遵守。
婚姻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和保障,帮助夫妻双方建立起平等、健康、和谐的婚姻关系。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时的权利和义务,为离婚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了解婚姻家庭法律,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遵守法律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学习婚姻家庭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婚姻家庭纠纷是会存在的,这对于婚姻和家庭而言是难免的。
然而,能够合理并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对于保持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
婚姻家庭法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例如通过调解、和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这些解决途径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
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我深刻认识到了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并且在解决纠纷时,可以评估利弊,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三、婚姻家庭法的现实意义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关键作用。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因此,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婚姻家庭法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引导人们正确面对婚姻和家庭问题。
通过倡导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新家庭婚姻法制度感想(共5篇)
新家庭婚姻法制度感想(共5篇)第一篇:新家庭婚姻法制度感想夫妻制度及离婚财产分配道桥五班对于本来是个法盲的我,通过本次课程我对《婚姻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其中我对印象比较深刻的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中自己的理解做一下详细的,它不仅弥补了原婚姻法中的不足,还更好地适应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与原婚姻法相比,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夫妻的离婚制度传统上我国的婚姻一直处于超稳定状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对于婚姻的聚合与解体已经很难简单地评判好或不好。
因此,新《婚姻法》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面向当代的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首先就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论述。
(一)修改前的离婚法定条件经过查找多方资料得知,1980年实施的婚姻法对离婚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在对要求离婚的当事进行判决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准于离婚的唯一标准。
这一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
因为它一方面沿用了I950年制订婚姻法中的“自由离婚”原则;另一方面又确立了“破裂主义”原则。
同时,在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方面,也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这已为十几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社会条件的改变,尤其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薪体制转轨以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变化,这一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就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比如不能体现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利于法律的适用和遵守等问题(二)修改后我国的离婚形式和离婚法定条件为了适应当今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发展,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新《婚姻法》本着保障离婚自由,但又反对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离婚制度从立法上加以确认和补充。
1.关于协议离婚制度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第24条进一步规定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强调了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这些有关协议离婚的重申与补充,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便于双方当事人较自觉遵守和履行。
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及其对女性发展的影响
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变迁及其对女性发展的影响一、引言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婚姻家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中国的婚姻家庭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重大变革。
本文将探讨中国婚姻家庭政策的变迁,并分析这些政策对女性发展的影响。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家庭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家庭政策主要以加强婚姻法律制度建设为重点。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平等自由、禁止包办婚姻等原则,有效保护妇女权益。
然而,随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政府开始更加重视人口控制,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成为婚姻家庭政策的核心。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及影响为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政策于1979年实施。
该政策限制大多数城市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这一政策对于女性的影响尤为显著。
许多女性为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决定不再生育,这导致了生育观念的变化以及女性生育权益的降低。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了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女性存在婚姻压力和性别歧视的风险。
四、婚姻家庭政策改革的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婚姻家庭政策面临了调整和改革的压力。
一方面,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加速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家庭观念也在发生转变。
另一方面,人们对于个体权益和自主选择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婚姻家庭自主决策权的追求。
五、婚姻家庭政策改革的成果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人们的需求,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中相继进行了婚姻家庭政策的改革。
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是2016年取消“一孩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此举为更多家庭提供了生育的自主选择权,对于女性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同时,政府也推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支持。
六、婚姻家庭政策改革仍需关注的问题尽管中国的婚姻家庭政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法律和制度保障。
其次,社会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对于性别平等的教育仍需加强。
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
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一、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于1950年和1980年分别颁布了两部婚姻法来保障和谐、平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婚姻家庭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2001年修订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
通过回顾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六十年历程发现其立、改、废始终坚持以构建和谐美好的婚姻家庭关系为根本价值取向与目的。
(一)1950年《婚姻法》构建了和谐、平等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并于1950年颁布了标志着我国进入婚姻家庭法建设初创期的司法《婚姻法》。
该法不仅明确指出要废止男尊女卑、包办强迫以及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体制,更规定了禁止重婚、纳妾和童养媳,提出了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与权利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子女与妇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二)1980年《婚姻法》推动了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恢复与发展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践踏,扭曲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且侵害了人们的婚姻家庭权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婚姻家庭法的恢复与发展时期,1980年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它是对1950年婚姻法的继承与发展。
这部婚姻法恢复并贯彻落实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明确指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的感情确己破裂,从而为离婚的自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此外,该法还提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增加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有关遗产继承、抚养费、扶养费和夫妻财产分割等处理方案,这进一步确立了家庭成员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促进了新时代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随着我国社会现实发生重大改变,离婚率、家庭暴力事件等逐年上升,一些地方的非婚同居、婚外恋、重婚等现象增多,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与抚养问题不能妥善的处理、离婚女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等等。
我国针对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上述新情况与新问题于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订。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
完善探视权制度: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见面和交流,增进亲子关系。
强化法律责任: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进行法律制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的认识和意识
的法律保护
推动社会观念 的转变,提高 人们对婚姻家 庭重要性的认
识
加强国际合作, 借鉴国际先进 经验,推动全 球婚姻家庭制
度的完善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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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性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必要性 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目标和意义来自婚姻家庭是社会 的基本单位
婚姻家庭制度对 个人和社会的影 响
婚姻家庭制度在 法律中的地位和 作用
完善婚姻家庭制 度对于社会发展 的意义
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稳定性受到挑战 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频发,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不足 婚姻家庭责任分配不公,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婚姻家庭制度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
添加标题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 密切相关,完善婚姻家庭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 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建议: (1)加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婚姻家庭司法审判,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婚姻家庭法律宣传 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稳定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婚姻家庭制度是维护家庭稳定 的重要保障
完善婚姻家庭制度可以促进家 庭和睦,减少家庭矛盾
完善婚姻家庭制度可以保护家 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 女和儿童的权益
从法学角度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从法学角度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是一个与社会进步和观念变革紧密相连的过程。
从法学角度来看,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是在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价值取向变化的基础上,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规范和保护的过程。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和现实问题三个方面分析,以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首先,婚姻家庭法的发展与历史背景密不可分。
历史上,婚姻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的基础上,并以男性为主导。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革和女性地位的提升,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现代婚姻家庭法在尊重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
其次,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原则的指导。
法律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其具有普遍性和长远性。
例如,法律原则的尊重与保护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相互关联。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在理念上要秉持尊重、平等、和谐等原则。
它必须着重照顾女性和儿童权益的保护、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和义务、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协调,以及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
这些法律原则的确立和贯彻,为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最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面临着现实问题和挑战。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契合,并在不断演变的社会背景下保持灵活性。
例如,在婚姻家庭法的制定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法律的完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防止法律的空洞和过于理论化。
此外,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不同步的问题也需要关注。
婚姻家庭法应该及时跟进社会变化,解决社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持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是一个基于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和现实问题的综合过程。
它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和价值取向变化,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不仅需尊重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也要兼顾夫妻平等地位和儿童权益保护。
此外,婚姻家庭法的发展需要面对现实问题和挑战,结合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保持其适应性和前瞻性。
只有这样,婚姻家庭法才能与社会变革相辅相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
婚姻家庭法心得体会婚姻家庭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
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姻家庭法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婚姻家庭法心得体会篇1在现代的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我认为这是人们思想开放的一种体现,不像老一辈的人,就算不幸福也会一辈子在一起。
婚姻法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我认为真的不大,现在婚姻法改了,我认为改的有利也有弊,但弊大于利。
新婚姻法的出台,最大的利就是可以抵挡拜金女,但是,新婚心法给我的感觉就是把中国所有女性的权利、地位全都抛弃了。
一个好女人在新欢一个男人之前肯定不会是看上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一起也肯定是两情相悦的,但是,如果一段时间过后,因为某种原因他们离婚了,房子、车子都是男方买的,现在离婚了,女方将得不到任何,只能两手空空的离开,男人可以凭借着以前的资本重新来过,但是女人呢,她最大的资本就是自己的真心和当年的青春,真心付出被抛弃,青春也不可能回到从前。
新婚姻法让中国倒退了好几百年,又让中国回到了封建社会,现在男人可以可以凭借着新婚姻法随便换媳妇,只要结婚前有房有车,他们还怕什么,离婚大不了红本换绿本,只要花个18块钱就能换个老婆,新婚姻法,悲哀,新婚姻法修订的时候是男的多还是女的多,是有权有势的多还是贫民多,新婚心法还不是那些官员给自己留的后路,中国,腐败。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都非常重视妇女权利的保障,像这些国家的离婚成本是非常之高的。
离婚后,男方不单要支付巨额离婚费,还要每个月付给前妻赡养费和小孩抚养费。
像日本,男方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女方所开银行卡号上的,如果离婚。
房产和孩子都是归女方所有。
每个有良知的国家都在竭力为保护妇女权利而不断完善法律。
因为所有发达国家都信奉一点,对妇女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一个民族强大和优秀的基础和根源,因为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就是母亲。
婚姻家庭法的创新与发展
婚姻家庭法的创新与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也在不断创新与发展。
婚姻家庭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创新与发展,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婚姻家庭法的创新体现在对传统观念的重新审视和重塑上。
传统观念中,婚姻被视为一种固定的结合,夫妻关系中男性扮演着主导的角色,而女性则在家庭中担任主要的家务和育儿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婚姻家庭法开始倾向于平等、合作和尊重的价值观。
例如,一些国家已经通过法律保障女性的权益,阻止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并确保她们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这种创新的立法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充满爱与尊重,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婚姻家庭法的创新还体现在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上。
在过去,同性婚姻被视为违反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行为,由于法律的限制,同性伴侣无法享受婚姻所带来的权益和保障。
然而,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并将其与异性婚姻平等对待。
这种立法创新不仅给予了同性伴侣法律上的保护,也无形中促进了社会的包容和进步。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仅仅是婚姻家庭法的创新,也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的结果。
除了对传统观念和同性婚姻的创新,婚姻家庭法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一方面,婚姻家庭法开始重视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解决。
过去,家庭暴力和纠纷往往被忽视或被视为私人事务,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解决。
然而,现代社会意识到,家庭暴力和纠纷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
因此,婚姻家庭法开始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构,以帮助受害者解决问题,并提供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婚姻家庭法还涉及到婚姻合同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条件的提高,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也愈发复杂。
因此,婚姻家庭法通过法律框架和操作机制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何公平地分割财产。
这种创新的立法不仅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减少了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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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日益得到完善,人们对于自身安全的保障要求不断增高,新中国时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根本权益,不仅仅在其他领域不断地对法规进行完善,针对家庭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争相出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自70年代开始,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完善工作逐步地得到重视,进入21世纪后,研究队伍也在不断地扩大,并积极的组织学术活动,建立学科体系,改变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学术上的开拓与创新,所得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作出贡献,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
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对新中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学进行一些简要的概述和研究,并对现阶段发展要求应该思考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中国时期;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发展;思考
引言:婚姻家庭法学属于民法学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并在民法学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从历史发展来看,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建立始于建国初期,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制的建设。
因此,婚姻家庭法制法规的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并在学科的研究的深度上均有所加强,出现繁荣的现象。
所以,对于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我们要进行深度思考,更进一步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致力于新中国
婚姻家庭法规完善工作,适应国家的发展要求。
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状况
首先,根据新中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要求,目前社会上组织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正逐渐增多,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不断扩增,以反应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展此方面的学术交流工作。
现阶段,全国性的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社会上,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其次,全国在各省、市、自治区也存在一定的婚姻家庭法学的学术团体,促进其当地发展的整体完善。
同时,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也在不断的增多和更新,满足研究工作记录和借鉴需要[1]。
另外,由于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婚姻家庭法学国际性的和区域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通过国际交流,开阔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
另外,自婚姻家庭法学的兴起,我国将其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了出来,成为国家各法律院校和科系的独立学科,国内不少高等院校也逐渐重视此方面的教育规划工作,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专题研究,为非本门专业的学生开设选修课程,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近几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教材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改革和创新,很多教材将监护法和抚养法作为全书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正在超越现行婚姻法的范围。
同时,一批质
量较高的专著和译著相继问世,打破了教科书一枝独秀、注释研究独撑天下的局面,为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与此同时,根据研究我们可知,婚姻家庭法学在内容上具有很强烈的伦理性,并对亲属的法律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可以说具有较强的强行性。
从婚姻家庭法学的广泛内容,以及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的实际需要来看,似以作为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为宜。
二、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学行发展之初到现在,处于不断进步的发展趋势,逐渐的出现繁荣的景象。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会涌现出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也跟随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以下我们针对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提供一定的方向,更加完善其研究工作。
1、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理论著述为数不多
随着这一学科的快速发展,出现一批具有一定名望和地位的研究学者,在他们的带领下陆续的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的年轻研究者。
由于婚姻家庭法学的复杂特点,这些年轻学者的在质量上的体现并不是十分良好,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比较薄弱。
另外在学术的著作和专著上数量并不十分可观,许多教材雷同,模式陈旧,学术著作不仅量少,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
作极为少见,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法学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彻底改变。
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或者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一些社会问题做一般性的论述,在学术上的开拓和创新上存在明显的不足,这就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减弱其发展的势头[2]。
2、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社会现象的不断膨胀,特别的在人们的婚姻家庭管理中,具有较多的体现,我国在此方面也积极的出台了一些有价值的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内容。
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等问题上认真了解和研究的人十分少,因此,这种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涵。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在这种形式下的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学科体系也不是十分健全。
所以,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应该构建一个更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学体系,强化基础理论,为完善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做出贡献。
结束语: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息息相关。
我们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力争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拓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 陈苇;婚姻法修改极其完善[j];现代法学;2003年
[2] 方文晖;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j];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