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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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1、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4、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7其他提取情形可登陆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查阅相关“办事指南”

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

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

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

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1.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1.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

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

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3.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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