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壹)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和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项目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不追求经济利益;2.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3. 立德树人原则: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四条志愿者组织是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和奖励的机构。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组织机构;2. 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3.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1. 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2. 招募、选拔、培训志愿者;3. 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4. 协调志愿者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5. 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公民。
第八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4. 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5.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培训;2. 获得志愿者服务证书;3. 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4. 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2. 按时参加志愿者培训和服务活动;3.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4. 保守服务过程中的秘密;5. 为服务对象提供真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项目是指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的服务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全体志愿者。
第三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由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志愿者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章志愿者定义与资格第五条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的大学生。
第六条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资格:1. 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5. 志愿者组织认为适合从事志愿服务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志愿者组织有权对志愿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予以拒绝。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2. 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和资源;3.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4. 受到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的尊重和认可;5. 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志愿者组织投诉。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 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3. 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4.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隐私和权益;5. 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6.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志愿者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志愿服务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志愿服务内容:1. 教育助学:为贫困学生提供辅导、心理咨询等;2. 社区服务:开展敬老、助残、环保等公益活动;3. 灾害救援: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救援工作;4. 文化传播:推广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等;5.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方式:1. 定期服务:根据志愿者组织安排,定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灵活服务:根据个人时间安排,灵活参与志愿服务;3. 长期服务:参与志愿者组织的长期项目,如支教、扶贫等;4. 应急服务: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提供志愿服务。
院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学院全体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志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促进社会公益。
2. 公平性原则:志愿服务机会公平分配,对所有志愿者一视同仁。
3.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是自愿的。
4. 实效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学院成立志愿者协会,负责学院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协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各系、各班级设立志愿者分会,负责本单位的志愿者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具备一定条件的XX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志愿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4. 能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保证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2. 优先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 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2. 遵守志愿者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安排;3. 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4.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和临时项目。
学生会志愿者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志愿者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学生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志愿者是指在学生会组织下,自愿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为学生会及学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会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生会志愿者组织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设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志愿者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职责:(一)制定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二)招募、培训、考核志愿者,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三)协调志愿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志愿者活动顺利进行;(四)宣传志愿者工作,扩大志愿者影响力;(五)对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学生会志愿者职责:(一)热爱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各项志愿者活动;(二)遵守志愿者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三)尊重师生,热心服务,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四)保护志愿者权益,维护志愿者队伍的团结;(五)及时反馈志愿者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学生会志愿者招募:(一)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热心公益、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学生;(二)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优秀志愿者;(三)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会志愿者培训:(一)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志愿者精神、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二)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三)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与考核第九条学生会志愿者活动:(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二)协助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三)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学校师生和社会。
第十条学生会志愿者考核:(一)志愿者工作部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二)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依据。
学校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志愿者在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会是以自愿参加为基础,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遵循“团结、互助、奉献、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席团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联合会内部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我校在籍学生,认同联合会宗旨,自愿加入联合会,经审核批准,均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四)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联合会形象,积极宣传联合会工作;(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联合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联合会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一)志愿服务项目;(二)志愿者培训;(三)志愿者表彰;(四)志愿者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特殊活动包括:(一)校内外大型公益活动;(二)志愿服务竞赛;(三)国际志愿者日等活动。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学校团委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联合会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效力精神,推行“奉献、友善、互帮、进步〞的主旨,促使我校志愿效力事业的展开,标准志愿效力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效力组织以及志愿效力对象的合法权益,依占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质状况,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样展开对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效力活动均合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构成的民众集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构成的非盈余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经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效力活动,为学校、社会供给力所能及的志愿效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展开和全面进步做出踊跃奉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国务院社团集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依据需要能够建立分支机构,协会担当以下任务:(一)改良校园文化生活、社会民风和人际关系,为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需要,配合团中央对于推进青年志愿效力系统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和完美。
(三)培育青年学生的公民心识、奉献精神和效力能力,促使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展开、社区效力、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供给志愿效力。
(五)为拥有特别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供给效力。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展开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集体的沟通、合作,共同展开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依照本章程展开志愿效力活动,并执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查核;(二)组织实行审查协会及各院分会展开的志愿效力工程;(三)为志愿者供给必需的帮助,保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余职责。
学校自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志愿者队伍及志愿者个人。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管理应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服务至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第九条招募程序:1. 报名:有意向的志愿者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 审核筛选: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3.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考察其志愿服务意愿和能力;4. 选拔: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志愿者名单。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内容:1. 志愿者服务理念、宗旨和意义;2. 志愿者行为规范和礼仪;3. 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4. 志愿服务技巧和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内容:1. 服务岗位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2. 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3. 服务团队协作和沟通技巧。
第五章志愿者考核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1. 服务态度和纪律;2. 服务质量和效率;3. 服务团队的协作和配合。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1. 服务时长和次数;2. 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3. 志愿者个人表现。
第六章奖励与表彰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发放荣誉证书;2. 提供社会实践、实习机会;3. 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参与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充分发挥学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培养和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本章程。
第2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志愿者队伍是学校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目标是: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
第5条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
第6条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门岗位,包括队长、副队长和组长等,队长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7条志愿者队伍的组成以全日制学生为基础,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8条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征询学生的意愿,确保自愿参加。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9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设置工作小组,由队长牵头组织,并按照任务需要组成不同的工作组。
第10条队长负责与学校社团联合会沟通联系,接收任务并组织队内成员完成。
第11条队员之间应建立和谐、友好的工作关系,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共同进步。
第12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每学期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1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14条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15条志愿者队伍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坚持守时守信,尊重他人,认真完成任务。
第16条志愿者队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17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对出色表现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8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评学生优秀个人、奖学金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义工)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志愿者(义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促进志愿者(义工)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依法设立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第二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
会员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第三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宗旨是:积极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2. 开展志愿者(义工)活动;3. 宣传志愿者(义工)精神,提高社会的志愿者(义工)意识;4. 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5.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的水平;6. 开展其他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监事会,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管理;2. 参与联合会的活动,享受相关服务;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的改进;4. 获得培训和成长机会,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工)职责;3. 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4. 支持和配合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实行自愿公开、厘清公私,做到公款公用。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设立财务管理系统,明确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的程序。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在不获取报酬、自愿奉献时间、精力、技能等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个人。
第三条我校志愿者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培育品德、锻炼能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校志愿者组织分为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者小组三个层级。
校志愿者协会是全校志愿者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校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培训和表彰等活动。
第五条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班级志愿者小组应当设立负责人,负责respective 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及管理(一)志愿者需向校志愿者协会注册,领取志愿者证,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校志愿者协会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时长、培训情况等。
(三)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可用于认定学生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分。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志愿者活动分为定期活动、专项活动、临时活动三种类型。
第八条定期活动由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时间选择参加。
第九条专项活动是根据重大节日、纪念日或者特殊事件,由校志愿者协会、学院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报名参加。
第十条临时活动是由班级志愿者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者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权利(一)参加志愿者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参加志愿者活动,积累志愿服务时长。
(三)获得志愿者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志愿者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时参加志愿者活动。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引言概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之奉献时间和精力的人群。
志愿者活动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许多组织和机构制定了志愿者章程。
本文将详细阐述志愿者章程的五个部分。
一、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1 宣传招募:组织应通过媒体、社交网络、宣传册等途径广泛宣传招募志愿者的信息,介绍志愿者活动的内容、目标和意义,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1.2 选拔标准: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年龄要求、专业背景、相关经验等。
同时,还应对志愿者进行面试或测试,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1.3 培训教育: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教育,包括志愿者活动的知识、技能和礼仪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志愿者权益与义务2.1 权益保障:志愿者有权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包括不受歧视、获得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等。
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2.2 义务规定: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履行志愿者的义务和责任。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按时完成任务,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2.3 保密原则:志愿者在参与志愿者活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一些敏感信息,志愿者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三、志愿者管理与评价3.1 组织架构: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还应建立志愿者管理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志愿者的问题和困难。
3.2 任务分配:组织应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志愿者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同时,还应根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3.3 评价考核:组织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同时,还应根据评价结果,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包括学生、教职员工、社会人士等。
大学志愿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安排,提高志愿服务意识,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条大学志愿者应当秉持奉献精神,保护环境,关爱他人,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校将加强对大学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档案,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和奖励机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提供学分和荣誉证书。
第二章志愿服务安排第六条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参与。
第七条志愿服务安排由学校志愿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志愿者应当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缺席。
第八条志愿服务安排包括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九条若志愿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补偿性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学校保障,志愿者应当注意安全防范,遵守活动规则,服从指挥。
第三章志愿服务精神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应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公平正义,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应当注重实效,关注社会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应当注意团队协作,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克服困难,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应当弘扬乐观向上的精神,传递正能量,鼓励他人、鼓舞自己。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享受志愿服务带来的成就感和社会赞誉。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参加志愿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申请离开志愿服务队伍,但应提前向志愿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手续。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本组织举办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会青年等。
第三条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第四条本章程的内容包括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组织和管理、活动安全和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自愿权,自愿选择参与适合自己的志愿者活动。
2. 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3.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4. 获得志愿者活动证书和荣誉称号,以表彰其贡献和成绩。
5. 参与志愿者活动期间享有合理的休息和保障。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导。
2. 尊重他人,维护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3.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提倡绿色环保理念。
4. 尊重活动对象的权益,保护他人隐私。
5. 维护组织的形象,不从事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由本组织负责。
第八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志愿者活动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标、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物资准备等。
第十条志愿者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性质和需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志愿者活动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的招募、登记、考核、奖惩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活动安全和保障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应当注重活动的安全和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志愿者活动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对志愿者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 制度大全
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度大全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全名为X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X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共青团X大学委员会指导的一级学生社团。
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全名为X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X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共青团X大学委员会指导的一级学生社团。
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社区工作办公室、化学化工学院指导,为X大学社区服务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青协类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
第四条社团宗旨:“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服务社区,共促和谐”,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促进社区和谐。
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社团接受学校领导,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展开各项工作。
第六条对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至少全体社员的五分之三参加的社团大会讨论决定,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成员通过方才有效,否则无效。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七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同时下设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其中每个部门都定期选举产生部长。
第八条组织结构及职权划分(一)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X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安排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协会成员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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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 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搭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大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服务对象1. 本协会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并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的服务需求为准。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管理机构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指导教师和协会顾问组成。
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由理事长批准,并公示。
第五条会员1. 本协会接受全校各年级的学生作为会员。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活动,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证书等。
第六条协会顾问1. 本协会设有协会顾问,由学校相关部门指派。
协会顾问提供协会的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会议制度1. 本协会设立议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议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包括主席团和秘书处。
议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八条活动策划和实施1.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会员进行实施。
活动策划和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金管理1.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的资金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组织发展1. 本协会注重组织发展,定期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并提升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审查与解释第十一条章程修改1. 本协会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查和全体会员的表决。
修改结果经过协会顾问的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最后附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修订。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是本活动的核心组织。
2. 组织设立领导小组,由志愿者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安排志愿者任务和监督活动执行情况。
3. 组织设立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活动宣传等工作。
三、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招募对象为年满18岁至35岁的青年公民。
2. 招募方式包括线上报名和线下宣传。
3. 志愿者需填写报名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服务意愿。
4. 组织根据报名表信息进行初步筛选,通过面试和考核选拔合适的志愿者加入组织。
四、志愿者培训1. 组织定期组织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2. 培训内容涵盖志愿者的基本知识、服务技巧和安全防范等。
3. 志愿者参加培训后需通过考核方可参与活动。
五、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志愿者有权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服务保障。
2. 志愿者有义务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服从组织的安排和指挥。
3. 志愿者应保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维护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
4. 志愿者应保守志愿者活动中获得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六、活动安排与执行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安排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
2. 活动安排由领导小组制定,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与人员等。
3. 志愿者按照活动安排准时参加,并服从活动指挥。
4. 志愿者在活动中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七、志愿者奖励与考核1. 组织设立志愿者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志愿者的表现将纳入考核范围,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
3. 组织将定期评估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表现。
八、志愿者退出与解散1. 志愿者有权自愿退出组织,需提前书面通知组织。
2. 志愿者因违反章程和规定,严重影响组织形象或活动正常进行的,组织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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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第十条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具体见“财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四)决定副秘书长、各院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三)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六)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七) 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十一)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未受过学校处分;(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书记担任。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支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工作组1.协会工作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两个部门:文宣组、活动组,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协会工作组享有以下职权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分会部分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在各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至少每月两次,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注册志愿者第二十八条注册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注册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志愿者的条件:(一)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四)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五)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注册志愿者分为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六)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八)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三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第三十六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服务时间。
具体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
协会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议,及时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