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论
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特征、意义、分类
(一)概念: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其他组织: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法人的分支机构
国家:直接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很少,国家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加民事活动除外,最典型的是财政部代表国家出售国库券,既具有市场性,又具有国家强制性,在民法上没有多大的意义,以国库为担保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权利:关于权利是否可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同见解。权利成为客体的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利;
(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权利。如对土地使用权和质权的规定。
三、民事权利变动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具体民事权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与不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三)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可以说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
民事法律关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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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 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 )。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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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 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 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 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 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2009年10月22日,由 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 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 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
❖ 试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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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形成的关系 ❖ 乙因信教而与教会形成的关系 ❖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形成的关系 ❖ 丁因结婚而与其妻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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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 甲同学与乙大学就高考录取的纠纷 ❖ 丙同学因考试作弊与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 系的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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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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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与某养鸡场签订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 养鸡场提供赵某鸡蛋10吨,赵某全权委托孙 某到养鸡场提货,孙某返回途中突患急病住 院,委托其朋友王某将鸡蛋送到赵某的鸡蛋 销售中心,赵同意。王某在开车途中因酒后 驾车与家具厂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 成王某车颠覆,鸡蛋全部破碎,同时造成家 具厂车辆损坏。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的。其中一方享 有民事权利,为权利主体,另一方承担民事 义务,为义务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 个体,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法人:法人是由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团体。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法人条 件的组织体,如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 国家:当国家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以国库财 产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也可作为民事主体 。
自然 事实
自然人的死亡 自然灾害的发生 意外事故的发生 时间的流逝 -------------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 与当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
事实行为
主体 法律事实
内容
刑事法律关系 重伤害,触犯 重伤害, 刑律 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刑 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 事诉讼程序) 事诉讼程序)
打 架 斗 殴 事 件
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 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刑事诉 轻伤害, 轻伤害,触犯 讼程序) 讼程序 刑律 行政法律关系 由公安机关主管, 由公安机关主管,当事人对公安 违反治安管理 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 处罚法 起行政诉讼; 起行政诉讼; 民事法律关系 情节轻微, 情节轻微,造 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 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 成一定损害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 情节轻微, 情节轻微,没 有造成损害 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受理,可由有关行政部 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处理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问:你对你的电脑享有所有权,那所有权 体现的是你对电脑的权利还是你对其他人 的权利? • 资源的有限性,配置
2014年5月9日
• 平等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 平等(非命令与服从) • 意思自治(自由、自愿) • 补偿
2014年5月9日
2014年5月9日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
死者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2014年5月9日
•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 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 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 • 2010年2月1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 前声称将亲自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生理死亡: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
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1、心脏停止跳动 Vs 脑死亡
2014年5月9日
母爱 永不言弃!植物人怀孕妈妈昏迷中流泪拒堕胎
• 2. 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如果互有继承 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 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 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 继承。
2014年5月9日
• C. 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户籍证 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他 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 D. 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 法定年龄; • 请举例
2014年5月9日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特留份)
第二 章民事法律关系
(1)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 括耕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 山、荒地、滩涂等。土地中的土沙、岩石以 及地下水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但土地中的矿 物,专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土地的构成成分。 (2)地上定着物。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林木、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等。
地上定着物概念:
是指继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 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 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 值的物。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 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 法律关系。
(二)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
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可以把财产 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准不动产的情形:船舶、机 动车辆、民用航空器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 义: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概念: (2)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的大概种类: A、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一般禁止买卖;黄 色淫秽书刊、磁带、光盘等是禁止流通物。 B、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的是限制流通 物,有的是禁止流通物。
如何判断定着物?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需有两个条 件: 一是继续附着土地,其移动会损 害价值; 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以致 不被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不动产的出产物在与不动产分离前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而非 定着物,在该出产物未分离前,不能单独成为 权利客体,不能设立抵押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出产物在与土地分离前也为 独立的不动产,可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我国 《担保法》采此观点。第42条第三款规定:林 木可为抵押权的客体。
民法习题——精选推荐
民法习题练习 2 (1)(第⼆章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权利能⼒3、民事⾏为能⼒4、民事法律事实5、形成权6、请求权7、抗辩权8、民事责任⼆、判断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称民事关系。
( )3、国家亦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4、公民没有⾏为能⼒照样可以享有民事权利。
( )5、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为、智⼒成果和⼈⾝利益。
( )6、作为法律事实的事件是指与当事⼈意志有关的客观情况。
( )7、凡是与当事⼈的意志⽆关的情况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 )8、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区别实质是权利⽣效要件是否齐备的区别。
( )9、抗辩权的作⽤在于否定对⽅当事⼈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
( )10、共同责任是指当事⼈双⽅对损害发⽣均应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 )11、混合责任是指多⼈责任中承担民事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承担的责任。
()12、公平责任是指对造成的损害双⽅当事⼈都有过错,则双⽅以过错⼤⼩公平承担责任。
()三、单选1、下列中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
A物B⾏为C智⼒成果D⼈⾝利益2、将法律事实区分为事件和⾏为的根据是看是否与当事⼈的()有关。
A财产利益B⼈⾝利益C主观意志D客观情况3、民事诉讼的性质属于()。
A、⾃⼒救济B、社会救济C、公⼒救济4、某⼚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甲经抢救⽆效死亡。
为此某⼚赔偿甲家属10万元。
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的分别是( )。
A.⾏为、⾏为B.事件、事件C.⾏为、事件D.事件、⾏为5、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权B.所有权C.知识产权D.债权6、依据民事权利效⼒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7、依据权利()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
A.作⽤;⼈⾝权B.效⼒范围:⽀配权C.作⽤;形成权D.内容性质:财产权8、解除权在性质上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其权利主体
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
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人。
主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 利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 权利制约的权利。
既得权是指其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思考题
1.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2.人身权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4.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
C、在主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于从物
D、只有在交易习惯上视为从物的,方得为从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
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事 权 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自己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 并有权排除他人妨碍其支配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分为( )。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共同责任
思考题
❖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继承关系 B、合同关系 C、物权关系 D、税收关系
民法总论习题二
民法总论习题二第一章导论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判断题2、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三、多项选择题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第三章自然人一、判断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
( )2、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 )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具有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 )4、我国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把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划分成三种。
( )6、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
–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
)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
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
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
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
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
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
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
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第二章-民事权益保护 追求幸福的基石-第一节身边的民事法律关系20180918-20
教学过程
教学课堂组织
时间分配
一、导入
民事官司的典型案例。赢了官司输了钱。
二、新课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法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规范包括哪些?
社会历史现象
2.民法基本原则
五大传统的民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守法。
选择法制讲座。
集体讲授
5分钟
30分钟
5分钟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绿色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2.代理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赢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的分类
2.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四)民事诉讼时效
P58诉讼时效期间一览表
三、小结
学法、守法、用法。敬畏法律。
四、实践活动安排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 果等 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不 同的客体. 物权——物; 债权——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 包括事件和状态 (二)行为 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三,法律事实的构成
第三节 民事权利
思考题:
1,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区别.案例: 私权利被侵害可否通过罚款或者没收的 手段处理? 2,正当防卫,紧急避免和自助行为的 区分.
第四节 民事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 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 的,依照规定. 一般意义上的分为 动产和不动产.除此之外还 有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特定物 和种类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等分类 具体内容在物权法中讲解.
(二)特殊意义的物.主要有货币和有价证券.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1,作品 2,发明 3,实用新型 4,外观设计 5,科学发现 6,商标
四,其他客体 如:人格利益等
本节思考题:
1,动物能否成为民事主体 案例:动物可否作为受赠"人"? 2,公司或者企业可否作为客体 案例:公司或者企业被出售或者转让. 3,受精卵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特征主要包括: 1,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2,权利义务一致性和对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类型: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 发展趋势:民事主体制 度的多元化 分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权利本位"决定了民事 权利成为民法的核心概念之 一.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3、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分为: •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 不可分离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根据权利的作用划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可以直接支配,并享受其 利益的权利。 具有排他性,其行使不需要他人的配合。如物权、知 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都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 利。 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 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者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事 实 行 为 (非表意行 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拾得遗失物行为
(三)分类
1、事件 • 事件又称自然现象,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 关、能够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现象。 • 如,人的自然死亡、自然灾害等。
(三)分类
2、行为 • 行为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此为最经常发生作用的法律事实。
案例分析二
某甲在上班路上被乙骑自行车撞倒,乙跑掉,某丙 恰好路过,见状即将甲送往医院治疗,丙交给医院各 种费用计1000元甲经治疗清醒后,丙让甲还给其垫付 的款项,甲向丙表示,感谢丙将其送医院治疗,但提 出自己没有钱还给丙,丙应向乙要钱,因该费用是因 乙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但乙不同意支付。其后,丙诉 至法院,请求甲偿还100元。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4.抗辩权,是指权益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 央求权的权益。抗辩权可分为永世性抗辩权和延 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 者似乎时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先诉抗辩权。
〔五〕主权益与从权益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犯民事义务的法律结果 2.以财富责任为主 3.补偿性 4.协商性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2.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与公允责任 3.财富责任与非财富责任 4.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 5.双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6.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7.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三〕民事责任方式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1.便于共有财富的联系; 2.便于明白少数人之债的债务债务,例如是按份 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五〕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条件〔1〕不是主物的组成局部;〔2〕须 对主物发扬辅佐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区分的意义: 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一、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满足人们
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们所实践控制或支配的 物质客体。
1.必需是权益客体 2.物以有体物为限 3.可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 4.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区分的意义: 1.得以设定物权类型不同; 2.物权变化要件不同; 3.诉讼管辖不同。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 2.物不测灭失的法律结果不同,如特定物灭失只 能要求赔偿。
B.效能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 非构成权 C.债务人撤销权属构成权
民事法律关系(14)
.
• 不过,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常发生变动,变动
必有原因。例如,你与商店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 同,从商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视机,效果不理 想,你要求商店换另一品牌的电视机,得到商店的 许可。你与商店又订立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获得 了新的电视机。
.
• 1、合法行为,具体分为:
•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
• 第二,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 即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如要 约拒绝、履行催告等;观念通知,即表示 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承诺迟到 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等; 感情表示,即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 继承人之宽恕。
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 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 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 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 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 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 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 法所调整。
.
答案:C
•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 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 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 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 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 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 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 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 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 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 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 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 的,为本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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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
( 2 )民事法律关系,即被民法调整了的社会
关系。(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之手不能伸的 太长。)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则
——
法律事实 主体 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法律责任 人格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继承权 亲属权
民法分则 ——— 各编
对 民 事 法 律 规 范 的 意 义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理 论 的 意 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人身、财产均如此) 。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 有特定的范围。
并非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均由民法调整。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 些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要点
1 、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 律事实?
本案中有六个法律事实。
2、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 民事法律关系?
(1)拾得行为——所有权的发生 (2)合同行为——委托法律关系 (3)盗窃行为——侵权关系 (4)合同行为——保管法律关系 (5)死亡——继承法律关系 (6)加工——所有权法律关系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 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 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 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 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2、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
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 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虽 不在原关系之外产生新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得到民 法的保护和承认之后,原关系所体现的物质利益和 人身利益就可以在国家公权力的保护下得以实现, 原关系的内容也就因此发生了质的变化,具有了民 事权利义务的性质。
概念: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 等。
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和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 类权利,如继承权、社员权。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标准:
民事权利效力范围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 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标准:
民事权利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 独立存在的权利。
概念:
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五)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标准:
民事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 权利(自己为)。如物权和知识产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 利(他人为)。如债权请求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利的权利,又分为永久的抗 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解除权、追认权等。
四、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 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通常情况下,一个法律事实足以构成一个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但在有的情况下, 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私益,包括
他们的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体。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方主体或三方以上的主体参加。如买卖合同关系;合伙 经营关系。 2、特定民事主体和不特定民事主体。如债权关系的主体;物 权关系。 3、双方各有一人和双方各有多人。如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 4、双方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 承担义务。如买卖关系、合伙关系;赠与关系。 5、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行关系。 如租赁合同关系;按份共有关系。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2、权利的本质
关于权利本质的三种学说:
( 1 )意思说:德国罗马法学派学者温特夏德( Windscheid , 1817-1893)所倡,认为权利之本质为意思之自由。
( 2 )利益说:德国著名利益法学派学者耶林( Jhering , 1818-1892)所倡,主张权利之本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与解析
答案:
1、甲乙丙村对水库的按份共有关系;
2、丙丁两村的供水合同关系; 3、戍村对丁村的侵权关系; 4、丁村对甲乙丙村的水库的侵权关系; 5、丁村对甲村鱼苗的侵权关系。
解析:
乙村“欲”将其 30% 的水库份额转让给庚村,说明这
只是其主观愿望,尚未与庚村达成协议,也就未构成 共有份额转让合同关系。
3、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 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事实行为
1、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 目的,但依所在法律的规定,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 之发生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 果的行为。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 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 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或 者说意思自由。
区别于政治权利(公法、公法关系、体现社会
的公共利益)。
权利:拉丁文--ius;法文--driot;德语--Recht;
英语—right。
①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 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 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②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 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 ③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 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④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 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法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法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
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
( 1 )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
四、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根据—— 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 1、客观性
单纯的主观意志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即何种客观现象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由法 律规定的
2、法定性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3)法力说:德国学者梅克尔(Merkel, 1836-1896)所倡, 认为权利之本质为法律上之力。依此说,权利问题由“特定利 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组成。
法力说为当今通说。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非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标准:
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 非财产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 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标准: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自然事件 事件 民事法 律事实 行为 非表示行为 人为事件 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准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准法律行为
1、表示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消灭民 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表示行为又分为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2、准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关系,其法律事实是陈某撞死王占红的侵权行为,属 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 ;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 实是王占红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 20% 、 30% 、 50% 的比例共同
投资兴建了一座水库,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 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 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 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 1万 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戍村,戍村将水全部灌溉了本 村。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 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即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 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 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 2千元。由于发生 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 30%的水库份额转让给庚村。 (1997年卷四案例分析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