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合集下载

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张长洪张斌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该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初步成效、实施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哪些建议?对此,我们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主任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当前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和宣传活动。

一是县委高度重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县委中心组就监督法安排专题学习。

二是组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监督法,并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讲课与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三是通过举办全县性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形式,为监督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举办“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和乡镇人大负责人监督法学习班时,不仅安排专人讲课,而且在座谈中,参加学习的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就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作表态发言,使学法活动更深入,意义更深刻,真正不走过场。

同时我们还规定,把监督法作为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学习考试的必学、必考内容。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普遍关注监督法,使监督法逐步深入人心。

(二)对照全面梳理,完善规章制度。

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对过去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了修改。

重点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会纪会风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办法》和《乡镇人大干部管理办法》,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人大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调研报告人大监督调研报告一、引言人大监督是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调研和报告编制,人大可以发现问题、查找短板,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基于对某地区的人大监督调研,就其调研过程、调研结果和建议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二、调研过程1.明确调研目标本次调研的目标是针对某地区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和监督,旨在探索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案。

2.制定调研方案根据调研目标,制定了调研方案。

方案包括调研的具体内容、调研的对象、调研的方法和调研的时间安排等。

3.实地走访和访谈通过实地走访和访谈的方式,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育工作者、家长和学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主要了解了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收集和整理资料通过与相关机构、部门和个人进行信息交流,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教育投入、学生就业情况、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数据。

并进行了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比较。

5.报告编写和提交在调研结束后,我们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并起草了调研报告。

报告包括了目前教育发展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等。

最后,将报告提交给人大,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了通报。

三、调研结果1.教育资源不平衡调研发现,某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市地区的学校条件较好,而农村地区的学校条件相对较差。

这导致了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不足,教育质量低下。

2.师资力量不足由于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问题,某地区的教师队伍存在严重的流失和人才不足问题。

这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对于学生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教育设施滞后与城市地区相比,某地区的教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学校基础设施欠缺,教学设备不足。

这给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四、建议1.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同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果。

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总结

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总结

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总结***县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近年来,***县政府始终坚持摆正自身位置,不断密切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政府工作坚持将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定期、不定期地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改革发展、经济运行、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民利等各方面的重要工作,并及时征求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是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政情通报,在每年一度的人大代表全体会议上报告政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交人代会审议之前,坚持征求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进行认真修改。

政府工作报告经县人代会通过后,县政府根据人代会讨论的结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政府工作要点》,将报告确定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分管县长、各部门、各乡镇,明确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对于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做到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的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县人大、县政协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实行县政府主要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的责任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对待、积极解决、扎实推进,保证了决议事项落到实处。

二、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县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人大和政协的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工作活动及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成员、政协委员会成员参加。

实行重大项目县级领导联系制度,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领导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县人大代表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人大代表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人大代表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县人大代表工作情况调研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我是某某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的学生,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所在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情况,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县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代表人民的责任和使命,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对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首先,通过编制调研问卷,对县人大代表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代表的背景、代表工作的时间和强度、代表活动的内容等。

然后,通过访谈的方式,与若干县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代表工作的认识、体会和评价。

三、调研结果1. 代表的背景调查显示,县人大代表的背景多元,包括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者教师、农民工等。

其中,党员干部占比较大,达到40%左右。

这也反映了我国县人大代表的构成相对复杂,代表群体的广泛性。

2. 代表工作的时间和强度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县人大代表都十分重视代表工作,将其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来完成。

超过80%的代表表示,每年能够投入150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进行代表工作。

这也表明,县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到代表工作中,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3. 代表活动的内容调查显示,县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代表会议、人大督查、建言献策等。

其中,代表会议是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90%的代表每年都会参加代表会议。

而人大督查和建言献策也是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超过60%的代表会积极参与其中。

四、调研感悟和建议通过此次调研,我对县人大代表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总结出以下几点感悟和建议:1. 加强代表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代表工作整体素质。

加强对代表的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学习的培训,提高代表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

2. 加强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县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更多地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在工作中积极听取广泛意见和建议,为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利益。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地方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了更好地推进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笔者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从多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监督对象范围不清:目前地方人大的监督对象以法院、检察院为主,而忽视了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导致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出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2.监督力量不足:一些地方人大缺乏专业知识的监督人员,导致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量不足,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和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

3.监督方式单一:目前地方人大多采取听取汇报、视察等方式来开展监督工作,这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但容易出现被监督单位控制的情况,难以真正做到立体化监督。

二、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对策建议1.扩大监督对象范围:应该将监督对象扩大至所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这样才能做到更加立体化的监督,并将其作为检察院和法院的重要配合。

2.提高监督力量素质:应该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士、法学专家等人员担任监督委员,尤其是针对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生命安全等重要案件,要有专业的监督人员推动工作开展。

3.创新监督方式:应该组织专门的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充分引导市民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同时,信息化的建设也可以推进,将信息化手段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可以更好的做到立体化监督。

三、加强司法工作风险防控近年来,因贪污受贿、故意伤害等案件频繁发生,司法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司法工作风险防控,对其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制定更为全面有效的防范措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司法工作稳定有序。

综上所述,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监察委员会、人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地方人大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之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起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将围绕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展开调研,从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对象地方人大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公共机构、经济组织、个人等。

其中,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是地方人大监督的重点对象,因为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关和部门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地方人大就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

同时,经济组织和公共机构等也是监督对象,因为这些机构涉及的事务也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产生影响。

二、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有权力进行该项行政行为。

3.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公共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浪费现象。

4.政府机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权力滥用、夹私、乱收费等不当行为。

5.公共机构、经济组织等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违规行为等。

以上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的内容比较复杂、广泛,涉及面甚广。

三、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地方人大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议案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常委会成员通过提交议案的方式,对某项事务进行监督。

议案监督是地方人大最常用的一种监督方式,通过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审议后,再通过决定的方式消除问题。

2.专题询问: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具体情况和问题。

3.视察和调研: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成员对某些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视察和调研,以更深入、更具体地了解问题。

4.听证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成员召开听证会,听取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了解各方对具体问题的看法。

关于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调研报告

关于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调研报告

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无极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代表作用发挥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实效的深度和广度。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我们按照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于近期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就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进行了调研。

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县人大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这一主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不断研究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使代表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人大整体工作的提升。

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基础工作入手,抓基层建设、抓制度完善、抓活动规范,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自换届以来。

我们把全县209名县人大代表按县直和乡镇分成12个代表小组,健全和完善了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县直代表团的工作机构,配齐了11个乡镇的正科级人大主席团主席,形成了完善的代表工作网络。

围绕代表学习、活动、视察、审议、联系选民等方面制定了多项制度,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都统一规范活动内容,使代表活动都做到了有计划、有专题、有报告、有效果。

二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个别代表文化素质低、对人大方面的知识较少、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不甚熟悉等实际情况,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了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业务指导,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畅通代表履职渠道。

开展代表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们通过坚持“一府两院”工作通报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代表接待日”活动,为代表订阅《民主与法制》、《人民代表报》,发送《无极人大信息》、常委会公报,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等形式,使代表深入了解常委会工作和“一府两院”基本情况,代表参政议政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

人大监督实效的调查研究报告

人大监督实效的调查研究报告

人大监督实效的调查研究报告人大监督实效的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基本前提,也是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XX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努力在创新调研理念、改进调研方法、完善调研机制方面下功夫,提升了调研工作质量,提高了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针对性、科学性,增强了监督效果。

一、精心谋划,注重调研工作的“广度”和“准度”我们注意把握好人大行权履职的特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切入,努力选好题、选准题。

201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20余项课题的调研。

坚持重点把握到位,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调研,力求将触角延伸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一是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开展调研,凸显服务大局助推发展职能。

我们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注重将调研选题与县委中心工作相结合。

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农业“一区三园”建设、城管、“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等课题调研,提出了推进改革发展的多条意见、建议。

针对“两违”行为逐步蔓延的严峻形势,我们组织调研组对规划区内“两违”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找到了“两违”建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治措施。

随后,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两违”治理“回头看”等活动,常委会领导就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我们将完成好县委的“命题”调研任务,作为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深入了解工作的有利契机。

根据县委要求,集中时间、力量,就棚户区改造、嘉陵第一桑梓旅游区建设、农村文化广播设施建设等课题进行调研,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得到了县委领导充分肯定。

二是针对政府工作难点开展调研,体现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

政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既是人大工作关注和监督的重点,许多也是需要人大支持推动的重点。

我们将调研工作作为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重要途径,年初即由各委室进行筛选,抓住其中一些历时长久却鲜有突破,或是虽经多年整治但尚未得到根治的问题,作为重点调研推动的课题,综合社会各方的意见,提出建议思路和方案,交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促进了政府难题破解,推动了工作进程。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县级人大监督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对此,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围绕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几点看法。

一、县级人大监督存在的五点问题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

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对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感到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够,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

这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

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

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束手束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政府要接受本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其三,人大与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

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等这些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行政关系较为独立,所以容易忽视对垂管部门的监督。

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

受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较为普遍。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并准确把握,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

调研报告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 具体建议,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报告范围
01
02
03
调研对象
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调研内容
包括人大监督的体制机制 、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 方面。
调研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文 献资料分析等多种方法进 行调研。
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和措施
1 2
引入第三方评估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人大监督工作进 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
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3
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曝光、公众 参与等方式,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02
人大监督的角色与现状
人大监督的定义与角色
定义
人大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司法机关、 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的监督。
角色
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 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培养监督能力,提升监督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选拔优秀人才
通过严格的选拔机制,选拔具 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优秀 人才进入人大监督队伍,提高
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专业培训
定期开展人大监督业务知识和技能 的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和业务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发监督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 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蓬安、平安蓬安建设,不断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

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县检察院反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基层队、庭、所等单位,对我县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

同时,还通过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形式,多管其下,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极大地增强了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司法机关硬件建设日新月异,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了人大信访机构,健全了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涉法信访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组织代表对信访条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意见建议。

同时,积极搭建代表和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在部分乡镇、村设立民情信息员,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和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但从目前县区人大工作的现状和作用发挥看,监督议题的选择与确定仍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些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笔者认为,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清。

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职行权的“路线图”和总纲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

监督议题选择的好不好、确定的议题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统一,原则把握上有偏差。

有的思维观念陈旧落后,把常委会、主任会和专项审议与专题调研混为一谈,概念不清,选题不准,监督议题、调研议题、工作安排“一锅烩”,“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选年度监督议题时,有的视野不宽,仅仅局限于人大相关工委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小圈子”,把议题选择作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视汇集民意,又不严格依法筛选,甚至不动脑筋,等着上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好监督议题后,再“依葫芦画瓢”,盲目性较大;有的仍然习惯按以往传统做法,年度议题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

对于选择的监督议题程序上是否合法?确定的听审议题是否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否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考虑的不深不细。

二是定位不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县区人大主要应围绕“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来选定监督议题。

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选择监督议题时,定位不准,有的把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内容纳入人大监督范畴,只满足一般常规性的工作审议,忽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专项工作监督,或只重视对公、检、法、司机关小范围内司法监督,忽视对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国计民生的热难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有的年度监督计划,既不安排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不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找不准法律切入点和工作结合点;监督的内容不是区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颠倒,各自为政,绕开“一府两院”监督对象,直接把基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一些工作错误地纳入常委会视察听审议题,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这样的结果,势必会消弱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的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县人大专项报告

县人大专项报告

县人大专项报告1. 引言省人大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省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县人大作为省人大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履行省人大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重要任务。

本报告旨在总结县人大在过去一年中所做的工作,并对未来工作进行展望。

2. 过去一年工作总结2.1 立法工作过去一年,县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我们积极参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推动县级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的法律问题,完善了相关法规,并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2.2 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方面,县人大注重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府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回应。

2.3 调研工作为了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县人大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工作。

我们深入基层,调研了各个领域的重要问题,了解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通过这些调研,我们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3. 未来工作展望3.1 加强立法工作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2 深化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的决策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 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县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表达者,他们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我们将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群众争取福祉。

4. 结语过去一年,县人大在立法、监督和调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调研报告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创新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一步一个新台阶,一步一派新气象。

但面对大开放的新形势、大建设的新要求和大发展的新任务,为保持**县人大监督工作合拍发展、合意民生、合力工作,在认真总结**县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到晋城镇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主题,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思想,组织检查、视察和调研4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个,其他工作报告24个,对涉及全县重大问题提出了159条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对近两年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形成了“年初列为议题引起重视,年中及时检查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做出决定决议支持发展,跟踪检查推进落实”的人大监督工作新格局。

重点工作监督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和40个单位,对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八个方面37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开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27条,切实推进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等工作。

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园区供排水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对“四创两争”、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乡园林绿化、烤烟种植等重点工作开展检查、视察,提出了外流域调水、规范企业排污、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代新昆明南城和西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改善县城环境、扩大城区规模等工作建议。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人大监督问题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和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但从目前县区人大工作的现状和作用发挥看,监督议题的选择与确定仍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些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笔者认为,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清。

监督议题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职行权的“路线图”和总纲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

监督议题选择的好不好、确定的议题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统一,原则把握上有偏差。

有的思维观念陈旧落后,把常委会、主任会和专项审议与专题调研混为一谈,概念不清,选题不准,监督议题、调研议题、工作安排“一锅烩”,“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选年度监督议题时,有的视野不宽,仅仅局限于人大相关工委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小圈子”,把议题选择作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视汇集民意,又不严格依法筛选,甚至不动脑筋,等着上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好监督议题后,再“依葫芦画瓢”,盲目性较大;有的仍然习惯按以往传统做法,年度议题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

对于选择的监督议题程序上是否合法?确定的听审议题是否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否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考虑的不深不细。

二是定位不准。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县区人大主要应围绕“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来选定监督议题。

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选择监督议题时,定位不准,有的把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内容纳入人大监督范畴,只满足一般常规性的工作审议,忽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专项工作监督,或只重视对公、检、法、司机关小范围内司法监督,忽视对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国计民生的热难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有的年度监督计划,既不安排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不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找不准法律切入点和工作结合点;监督的内容不是区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颠倒,各自为政,绕开“一府两院”监督对象,直接把基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一些工作错误地纳入常委会视察听审议题,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这样的结果,势必会消弱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的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人大监督水平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一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

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

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

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二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

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

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

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

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

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

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

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

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

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

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

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

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

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

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

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

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

“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

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

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

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

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

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

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

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

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

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

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

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