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家在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刑事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董事长乙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甲公司为了获取某地块的开发权,通过行贿的方式,将一块价值数亿元的地块从乙公司手中低价收购。
随后,甲公司以该地块为项目用地,向政府申请房地产开发许可证。
在办理许可证过程中,乙为了尽快获得审批,指使公司员工丙伪造了相关审批材料。
2011年,甲公司成功获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开始进行项目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
此时,乙为了掩盖真相,指使丙伪造了工程款支付凭证,虚报工程进度。
2012年,该事件被政府有关部门发现,甲公司被责令停工整改。
随后,乙和丙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例分析1. 行贿罪乙为了获取地块开发权,通过行贿的方式低价收购该地块,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丙在乙的指使下,伪造了审批材料,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虚报注册资本罪甲公司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许可证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款支付凭证、虚报工程进度等方式,虚报注册资本,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课件)
5、企业走私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废物罪
2021/5/8
Page 18
6、企业市场秩序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逃避商检罪
实践中,许多企业家认为自己不过在从事普通的民商事活动,一不 卖军火、二不贩毒品,不可能与刑事责任沾边。这种认识反映了企业 家对刑事法律风险缺乏认识、疏于防范的现状,这也是企业发展过程 中频频“出事”、企业家频频身陷囹圄的主要原因。
刑事法律风险是与犯罪相关的一种风险,是指某种行为是否会具有 社会危害性、是否因此而触犯刑事法律,是否进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可能性。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 的具体行为出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2021/5/8
Page 19
7、企业财产管理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侵占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2021/5/8
Page 20
8、企业贪污贿赂类犯罪风险识别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贪污罪;
受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Hale Waihona Puke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1/5/8
Page 2
1、什么才是您所追求的最大利益?
向钱看,但请注意脚下陷进!
当下社会,企业和个人普遍的观念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我们认
河北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五十问
河北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五十问作者:暂无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中下旬刊》 2012年第4期1、问:我单位会计由于作假账被税务局查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在公安局要把我单位法人代表拘留,说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问有道理吗?答: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一规定,确定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的主体。
也就是说,单位会计工作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否则,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问: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单位现已停产,但五险仍在为我们缴纳,我现在又在一家新的私人企业找了份临时工作,在工作中我受了伤,但老板说我在原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当找原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答: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问:我公司经股东大会通过,已购买地皮用于建设新厂房,但新厂房建设资金需筹集.已有三分之二股东同意集资(按章程规定,本决议有效),但另有两个人(占股权15%)不同意本方案,也不集资,部分股东商议,对于集资股东,给予集资额20%的年利息,请问该做法合法吗?另有一股东打算退出,但对于权益计算分歧较大,请问有何办法?答: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企业向股东借款。
借款应当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实际上,企业也可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这样还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股东股权不能退出,但可以转让。
转让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评估价格等因素确定,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确定,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企业家必修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讲授提纲)前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合同的订立与担保♌经济纠纷的解决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方面二、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活动规则方面三、在规范和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四、在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方面五、在规范社会的分配与劳动保障方面六、在国家管理与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第一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合同及其种类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种类(15种类型)(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二、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合同订立的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2、订立合同的程序(1)要约阶段(2)承诺阶段3、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4.合同履行的程序(1)交付标的(2)验收标的(数量及质量)(3)结算5、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合同保全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代位权的行使第二,撤销权的行使三、合同的担保1、担保的概念2、定金担保3、保证担保4、抵押担保5、质押担保6、留置担保7、反担保问题四、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处理1、无效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确认的条件(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对无效合同作出处理。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回扣条款是否有效?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受贿罪论处。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该如何维权?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如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5、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6、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法定期限。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普及法律常识问答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常识,以下通过一系列问答案例,普及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相关知识。
案例一:关于劳动合同问: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应在入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求,超过这一期限,将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案例二:关于房屋租赁问: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合同到期后,租客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装修费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对房屋进行的装修费用,应由租客自行承担。
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房东无需支付装修费用。
案例三:关于交通事故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赔偿对方损失,是否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
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案例四:关于知识产权问:未经授权,他人是否可以擅自使用我的专利?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五:关于婚姻家庭问:夫妻一方在外有婚外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离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等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并非唯一的选择,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案例六:关于遗产继承问: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必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顺序。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目录1.关于试用期合同 ........................................................................... .............................................. 1 2.关于社保的问题 ........................................................................... ................................................ 1 3.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 1 4.孕妇不愿意换岗该怎么处理 ........................................................................... ............................ 2 5.内退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该注意什么 ........................................................................... ............ 2 6. 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 ........................................................................... .............................. 3 7.公司债务该如何有效追讨? ......................................................................... .............................. 3 8、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 ......... 3 9、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 ............................. 3 10.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 4 11.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4 12.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 ................... 4 13.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 ................... 4 14.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 ..... 4 15. 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 5 16.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 ............... 5 17.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 5 18.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 ....................................... 5 19.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 ....................... 6 20.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 ............... 6 21.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 6 22.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 ............ 6 23. 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 ............ 7 24. 公司裁员的情形 ........................................................................... ............................................ 7 25.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 8 26.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 9 27.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9)28.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 ....... 9 29.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 10 30.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10 31.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 ..... 10 32.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 ..................................................... 10 33.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 10 34. 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 11 35.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 11 36. 什么是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 ............................................... 12 37. 什么是终局裁决? .......................................................................... ......................................... 12 38. 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 (13)39.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 ......................................... 13 40.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 .................. 14 42. 职工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 14 43. 双休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 14 45. 如何衡量违纪是否严重? ......................................................................... ............................ 15 46. 单位需要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吗? ............................................. 15 47. 什么是标准工时? ......................................................................... ........................................ 15 48.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 16 49.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 16 50.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16 51.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16 52. “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 ............................. 17 5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 17 53.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 17 54. 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 17 55.要是公司出了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18 56.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 18 57.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18)58.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 18 59.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 18 60.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 19 61.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9)62. 何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 19 63. 何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 19 64.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是多久 ........................................................................... .......................... 20 65. 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 .......................... 20 66.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 ............................ 20 67. 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 21 68.企业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 ............................ 21 69. 企业能否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 ...................... 21 70.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21 71.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22 72.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 .......................... 23 73. 退休返聘离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 .............. 23 74.职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 ........................ 23 75. 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 .................................. 24 76. 企业如何变更工时制.............................. 25 77. 企业能否强制员工变更工时制度 ........................................................................... .............. 25 78. 企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 25 79.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 .............. 26 80.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 ...................... 26 81.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怎么办 ........................................................................... .......... 26 82.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 ........................ 27 83. 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 . (27)84.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 .......................... 27 85. 试用期内单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 .......... 28 86. 集体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 .......................... 28 86.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集体合同? ......................................................................... .................... 29 87.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 .......................... 29 88.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 ........................ 30 89.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 ............ 30 90.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 .................... 30 91.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 ............. 31 92.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 .............................. 31 93. 单位能否单方降低退休金待.................. 32 94. 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 .............................. 32 9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 ................ 32 96.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 .................... 32 97.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 .......................... 33 98.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有效吗 ........................................................................... .................. 33 99.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33 100.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 (34)1.关于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了解法律常识!50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和案例分析
了解法律常识!50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和案例分析引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法律常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确保我们遵守法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然而,法律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庞大的领域,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常常很难理解。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并分析50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常识。
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在一项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在合同中,各方必须明确约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案例分析:小明和小红在市场上买卖水果。
小明购买了一箱苹果,并与小红达成口头合同,约定每箱苹果的价格为100元。
当小明拿到苹果后,发现有一些苹果已经腐烂了。
小明可以要求小红退还部分货款,因为合同中没有提到苹果的新鲜度问题。
2.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用于保护创作和发明的独特创意。
它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创造,并确保原创者可以从其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
案例分析:小李设计了一款独特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几个月后,他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一款与他设计的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
小李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3. 什么是侵权?侵权是指一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可能包括盗版、剽窃、抄袭等。
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小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但没有提供任何版权声明。
不久后,他发现有人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用于商业广告上。
小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4.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法律制度中的一种补偿方式,用于赔偿因他人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
人身损害可能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
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针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预防法律风险。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于2015年7月1日入职,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的月薪为8000元,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次月5日。
2018年6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降低李某的工资至6000元。
李某不同意,遂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同意辞职,但要求李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李某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1. 劳动合同变更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违约金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公司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结论】仲裁委员会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撤销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的决定。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手机应用程序,并于2016年5月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2017年8月,另一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手机应用程序中使用了该科技公司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某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改编、翻译、汇编、使用作品等行为,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侵权方未经许可使用了某科技公司的软件,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2. 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方应赔偿某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企业家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之六以及五的解答
51、不提刑事起诉的条件52、在刑事起诉阶段发现有其他的共犯应该作何处理53、刑事起诉的期限54、什么事单位犯罪55、单位犯罪的构成56、单位犯罪如何处罚57、单位犯罪中什么情况下实行单罚制58、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59、单位犯罪如何避免60、刑事证据的种类41、被刑事拘留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你享有哪些权利?(1)何时能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条件;在被拘留后要注意遵规遵举;遵守法律;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
这个时候家属应该注意的事项:1、不要慌,仔细看清楚《对被拘留人员家属通知书》,了解家人犯了什么罪,什么时候被羁押,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以及被关在哪个看守所。
了解承办警官(侦查人员)联系方式,看守所地址以方便为家人送衣物。
2、不要过于相信社会能人,有些家属在家人被拘留后,乱托人,结果上当受骗,损失不少财物。
法律工作者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
3、及时聘请律师,分析案情或根据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在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了解罪名,会见当事人,分析法律、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控告等。
主要还是帮家属分担心理压力,渡过难关(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63条的规定,如果司法警官有理由怀疑某人已经或试图进行犯罪,出于侦查的需要,可以将该人刑事拘留。
拘留的期限一般是24小时,经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可以延长至48小时甚至更长。
另外,警察决定拘留某人时,必须立即通过被拘留人理解的语言,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如下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被拘留的人不会讲法语,警察应该通过翻译告知这些权利:从拘留一开始,警察必须告知被拘留人犯罪行为的性质。
-被拘留人一般有权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或其他亲属或其雇主。
如果警察不同意被拘留人通知以上人,必须立即告知共和国检察官。
-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医生对他进行检查。
一般来检查的医生是警察局的医生,而且是免费的。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1、公安或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的方式有哪些?2、什么是拘传?拘传会被带上手铐吗?3、被公安或检察院带走后应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办?4、对公安或检察院带人法律有哪些规定?5、什么是询问?询问和讯问的区别是?6、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享有哪些权利?7、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应当注意的事项?8、证人拒绝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9、询问可能在哪些地方进行?能自己选择地点吗?10、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享有哪些权利?11、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2、被讯问(询问)有权保持沉默吗?拒绝回答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3、被讯问(询问)时可不可以要求在律师在场呢?14、如果被讯问(询问)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该怎么办?这样得到的供词和证据是是否有效?15、公安或检察院讯问(询问)必须遵循哪些规定?16、在接受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吗?律师可以做些什么?17、讯问(询问)一定要制作讯问笔录吗?18、讯问(询问)笔录有什么重要作用?19、制作讯问(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20、讯问(询问)笔录是否还能够要求修改?21、笔录一定要签字吗?是否有权拒绝签字?一般来说,笔录的文字和篇幅可能较长,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经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
对于不实的记录,有权要求修改和补正,若有关机关拒绝修改和补正,你就有权拒绝签字。
22、在案件中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扣押、查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3、在案件中若财产被查封或被扣押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很多人不知道的50条法律常识
很多人不知道的50条法律常识1. 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 14岁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负任何责任,14到16岁犯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旧要负刑事责任。
3. 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恶性事件,法律说了,正当防卫,打死也没事儿。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 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 男人强奸男人算伤害,但别以为不算强奸罪就没事儿了。
女人强奸男人不算犯罪,但女人帮助男人强奸女人算强奸罪的帮助犯。
8. 女人以为男人会给自己好处然后发生了关系,结果男人没有给她好处,女人没法控告男人强奸。
9. 女人被强奸之后喜欢上了男人,男人依旧是强奸罪。
10. 如是不满14岁,即使女方承诺,依旧按强奸算。
过了14,再嫩的女孩都是法律上的妇女了。
11. 安乐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杀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杀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手砍了吧”结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还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这个没关系,不过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满天开就另当别论。
12. 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你对小孩子说“把压岁钱给蜀黍吧,蜀黍给你存在银行攒起来”然后你拿去消费了,这是盗窃罪……13. 你的自行车被小偷偷了,第二天你发现了这辆自行车被小偷骑着,你可以偷回来,法律支持你。
如果是第三人骑着,问题有点复杂,如果那人花了大价钱,从小偷手里买了过来,而且不知道是偷的,那你只能找小偷去了,如果他明知道这是个赃车,你可以主张他和小偷之间的交易无效。
常见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刑事案件的了解和咨询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针对常见的刑事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您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常见刑事案件法律咨询解答1.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刑事案件如何进行辩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有权申请辩护人。
4. 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如何上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裁定的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 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如何申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再审。
给民营企业家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制课
给民营企业家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制课给民营企业家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制课同志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与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今天交流点法律问题。
在我国刑法中为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规定了很多罪名,如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今天主要是想和大家交流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也是在企业中的高发罪名,我们先看几个新闻报道。
从公司高管到公司职员,都可能会触犯该罪名。
我们来深入了解下职务侵占罪。
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
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构成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是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罪则由监察机关侦查。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比如同样是偷拿企业库房商品,如果是企业负责保管财务的仓库管理员在管理期间拿走企业商品,就是职务侵占,如果是一般销售人员趁管理员脱岗拿走企业商品,就是盗窃。
二、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1、公安或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的方式有哪些?2、什么是拘传?拘传会被带上手铐吗?3、被公安或检察院带走后应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办?4、对公安或检察院带人法律有哪些规定?5、什么是询问?询问和讯问的区别是?6、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享有哪些权利?7、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应当注意的事项?8、证人拒绝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9、询问可能在哪些地方进行?能自己选择地点吗?10、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享有哪些权利?11、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2、被讯问(询问)有权保持沉默吗?拒绝回答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3、被讯问(询问)时可不可以要求在律师在场呢?14、如果被讯问(询问)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该怎么办?这样得到的供词和证据是是否有效?15、公安或检察院讯问(询问)必须遵循哪些规定?16、在接受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吗?律师可以做些什么?17、讯问(询问)一定要制作讯问笔录吗?18、讯问(询问)笔录有什么重要作用?19、制作讯问(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20、讯问(询问)笔录是否还能够要求修改?21、笔录一定要签字吗?是否有权拒绝签字?一般来说,笔录的文字和篇幅可能较长,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经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
对于不实的记录,有权要求修改和补正,若有关机关拒绝修改和补正,你就有权拒绝签字。
22、在案件中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扣押、查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3、在案件中若财产被查封或被扣押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4、在查封扣押财产的过程中对执行机关有哪些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
第二百九十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开庭审判时,经向法庭出示、质证后移交法庭。
休庭或者闭庭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清点、核对无误的,由经手人在清单上分别签名后予以封存。
对因上诉、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
第二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已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5、看守所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去看守所一定注意以下事项: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谨记),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26、看守所内可以收发邮件和打电话吗?法律规定打电话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案件尚未结案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如果一定要打电话,只能有民警代打。
通信的话如果是依照规定程序是可以的,但通信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所以,虽然可以通信,但体现在信件上的内容确不可随心所欲。
27、看守所期间还可不可以处理公文呢?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可以的,但以前仅仅只限于理论,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活生生的例子,直到黄光裕案出现,这个大家肯定都知道,黄光裕在看守所内仍然在对国美的股权之争运筹帷幄,如果不能处理公文,这一点肯定是做不到的。
所以,在看守所期间是可以处理公文的,但一般来说要向办案机关申请:在侦查阶段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在审判阶段要向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行使这些权利。
但肯定是没有大班桌和老板椅坐了,漂亮秘书也没了。
28、看守所期间还有机会回家探视吗?哪些人可以来会见呢?一般来说,如果进了看守所,回家什么的就不可能了,除非取保候审。
但是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如果案情不是特别重大,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在押人员可以回家探视。
(但这样的情况毕竟少数,而且现在科技发达,达州的大竹看守所就曾经用视频通话来取代亲人病危时在押人员的回家探视,所以基本上进了看守所除非取保候审就不要想出得来)。
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哪些人可以进去会见,明确的说,在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进去会见,其他无论在亲近的亲属都无权去见。
29、在看守所里生病了怎么办?看守所虽然很可怕,但毕竟不是地窖苦牢,基本人权该保障的还是会保障。
所以如果在看守所里生了病,里面是有医务室的,一般的头痛脑热发烧感冒拉肚子,看守所里面的医务室就能解决。
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会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就医,而且整个过程都有严格严密的监控。
如果病情实在太过严重,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里面出来。
30、看守所里是否还需要家属提供生活费?这么说吧,看守所里面如果想要维持最基本的存活状态是不需要生活费的,所以以前出过这样的事,就是那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冬天的时候去小偷小摸故意被抓住,为的就是能找个不要钱又安全还管吃管喝的地方。
但是如果想要在看守所里面相对而言过得稍微好一点,家属可以给一些钱,打到在押人员的银行卡里,在看守所里也有卖东西的地方,这样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或者稍微改善一下伙食。
31、在看守所里会被殴打吗?法律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在因监管不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部分看守所有被殴打的情形,包括同押人员殴打和部分警官可能殴打的行为,但目前这种现象很少,国家对这个监管也越严格,据我们了解成都市看守所是管理比较好的看守所,没有听说打架事件32、对看守所和看守的监管人员有哪些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看守所和监管人员都严格管理,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以及其他具体规定,具体哪个方面详细的规定可以在这些法规中都能查得到,总体来说都要求规范、保障安全、保障人权。
若需要详细了解某一方面的规定可以告诉我,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规定33、什么是双规?“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又称“喝咖啡”(如:湖南反腐又出利剑,某重量级人物又喝咖啡中)。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
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34、不是党员能不能被双规?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
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35、双规有哪些程序?由哪个部门执行?“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
.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
.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
.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36、双规有时间限制吗?最长会多久?根据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2005)7号文规定,双规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即双规期限一般最长四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经批准延长调查时间的不受四个月的限制。
37、被双规了怎么办?实事求是配合纪检机关调查,认真核实调查笔录与所述是否一致后方签字确认,如有不一致之处要求修改。
被双规对象仍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38、什么是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9、什么人做了哪些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具有以下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的可刑事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